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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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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0年12月18日 18:0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8日 18: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开标厅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
项目联系电话0951-6717776
采购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6922069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67177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4528

项目编号: SSGDZTB20200171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1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750000.00 主要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合同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时所需资料】(1)投标资格:具有独立法人。(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此政府采购活动。(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12-18 09:00:00 至 2020-12-25 17:00:00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29 09: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12-29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2 月18日至2020年 12 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 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时所需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即可。2、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联系方式: 0951-692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方式: 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邓婷
电话: 0951-69220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951-671777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12-18 定稿).pdf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12-18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 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SGDZTB20200171 采购编号:2020NCZ004528 采购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 页 共 41 页 目录 第一部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总 则..................................................................................................................................................................7 (二) 磋商文件...................................................................................................................................................................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磋商与评审.......................................................................................................................................................... 10 (六)授予合同.............................................................................................................................................................. 15 (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16 三、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19 第五部分 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 2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6 附件 1投标函.................................................................................................................................................................. 27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28 附件 3分项报价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29 附件 4货物(服务)简要说明一览表.......................................................................................................................... 30 附件 5商务偏离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31 附件 6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32 附件 7类似业绩一览表.................................................................................................................................................. 33 附件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4 附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 附件 1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36 附件 1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37 附件 12 服务承诺............................................................................................................................................................ 38 附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 39 中小企业声明函.............................................................................................................................................................. 39 附件 14 其他资料............................................................................................................................................................ 40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 页 共 41 页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定,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资金来 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 如下: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004528 招标编号:SSGDZTB2020017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五、采 购 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主要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 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 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 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资格:具有独立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 页 共 41 页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 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 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此政府采购活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 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2 月18日至2020年 12 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公告第八项、投标人资 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成功后自 行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十、采购文件售价:0元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 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3号公寓 27 层 2707 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二、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十三、开标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3号公寓 27 层) 十四、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ingxia.gov.cn)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联 系 人:邓婷 联系电话:0951-6922069 招标代理: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 系 人:李荣、曹倩 联系电话:0951-6717776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4 页 共 41 页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计划编号 2020NCZ004528 招标编号 SSGDZTB20200171 采购单位 采 购 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联 系 人:邓婷 联系电话:0951-692206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人:李荣、曹倩 联系电话:0951-6717776 2 预算金额 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3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4 服务期 一年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主) 5 服务质量要求 合格 6 招标方式 评标办法 竞争性磋商 综合评分法 7 招标范围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8 报价方式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进行报价; 10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 开标现场需携带 的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资格:具有独立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5 页 共 41 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 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 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 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 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 与此政府采购活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以上资料开标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审查,参加 投标的法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资料提供 不全者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8:00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公户转账 开户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14000140900006876 财务电话: 0951-5131333 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6000.00元) 未按时间缴纳,我公司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出现其他帐户转入投标保证 金、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导致保证金等问题保证金无法按时 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6 页 共 41 页 司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人请准备把握缴纳时间。 13 中标服务费 详见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招标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肆份; 另需提供电子版一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址: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 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厅) 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09:00时至09:30时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9日上午09:30时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18 投标有效期 技术答疑时间、 地点 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日前15日一次 性提出相关疑问,如有质疑请发传真至0951—6717776并电话 通知我公司工作人员。 19 开标时间、地点 2020年12月29日上午09:30时整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 地3号公寓27层2707室) 20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选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递交标书的逆顺序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2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23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名的投标单位既为中标单位。 24 服务要求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须设定出完整的服务方案, 并包含人员配备等。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7 页 共 41 页 25 投标文件密封要 求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投标文件”、四套副本“投标 文件”分开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密封袋 包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 封袋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保证文件密封性完整。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所递 交的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且标注页码。 26 政策法规 注: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 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对报价 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参加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 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资格:具有独立法人。 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8 页 共 41 页 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 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此政府采购活动。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不接受联合体; 2.7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注:1、以上资质证明 2.1、2.2、2.3、2.4、2.5、2.6条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 无效投标。 3.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二)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内容 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须知。 4.3 合同主要条款。 4.4 技术要求。 4.5 响应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使用的文字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 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9 页 共 41 页 7.响应文件的构成 7.1 响应文件应包括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7.2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为成交人,其响应文件 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 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步评审。 8.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进行磋商。 1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 假材料;(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除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 情形。 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3”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 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 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2 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 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12.3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0 页 共 41 页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 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要求胶装。 13.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代理人。 ⑵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时 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0’)之前启封”字样。 13.3 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响应文件晚于磋商截止时 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14.供应商迟交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与评审 16.磋商 16.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 组成员总是的 2/3)。采购人代表 1人,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4位。 16.2 磋商小组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⑴响应文件初审。 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⑶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 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及时确认。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 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 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1 页 共 41 页 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服务方案,提交最后服务方案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服务方案。 最后服务方案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⑸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服务方案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名单。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⑹编写评审报告。 16.3 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响应处理: ⑴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⑵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⑶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8.评标细则(满分为 100 分): 成交人的确定: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评委打分汇总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推选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成交人的确定: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结果确定成交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即为中标 人。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2 页 共 41 页 外,最低报价得 1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排列为各 自最终得分。 注: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 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和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类似业绩 10 分 近三年类似业绩,每有 1项得 2分,得至标准分为止。 (需提供类似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 商务标响 应情况 6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商 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一项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时 为止。 4 技术标响应 情况(技术 指标、参数) 10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 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5分以此为 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 参数的,有相关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 至标准分时为止。 5 社保、纳税 情况 4分 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有一项得 1 分,二项得 3 分,三项得4 分,没有不得分。(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以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6 服务承诺 20 分 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针对银川中级人民 法院 的办公特点有特别服务承诺的得 15-20 分;服务承诺周到,具 有服务体系的得 8-14 分;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7 分。 7 处罚承诺 5 分 自行编写本餐厅内部相关规定的相应处罚方案,内容全面,有具 体具体及相应的自检、自查机制的。详细内容完善具体可操作性 性强的得 5 分,内容基本完善的得 3-4 分,内容不完善的得 1-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3 页 共 41 页 8 服务方案 21 分 1.针对本项目,提供部门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资料完整、 内容科学详实、可操作性强得3分;提供部门职责、工作流程、 规章制度,资料基本完整得2分;提供部门职责、工作流程、规章 制度,资料不完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服务管理制度及方案;方案包括:食堂 现场管理度、人事管理、操作规范、卫生安全 质量监督、库房管 理、出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运营管理方案,现场管理方案完 全涵盖以上内容且详细可的得4分;现场管理方案完全涵盖以上 内容完整不详细得2分;现场管理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不完整 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进行评审。方案包括:《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防治措施、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详细可行得5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基本可行得3分;食品安全 管理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不完整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根据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团队人员配置,确保服务本项目的人员 可靠、素质高,团队稳定,并有保证实施的详细措施得4分,制 定详细的团队人员配置,确保服务本项目的团队稳定,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菜品更新实施方案,对该方案的可操作、菜 品的更新时效、菜系的搭配是否合理进行评审,满分6 分,方案 完善操作性强得4-6分,方案较为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得3-4分, 方案不完整得1-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9 服务承诺 5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本项目规范服务的合理化建 议,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定: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可行、完 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5分;服务承诺简单、笼统,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3分;服务承诺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 得 1分;未提供承诺或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4 页 共 41 页 10 各项管理 制度和应 急预案 9分 对投标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 度、食品留样制度、卫生消杀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日常检查 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防火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疫 情处理预案、停电处理预案、停水处理预案、停气处理预案、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全面、合理、科学、可行的情况、 进行打分,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详细可的得6-9分,方案基 本涵盖以上内容但不详细得 3-5 分,方案涵盖以上内容但不完整 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要求: 18.1 供应商报价部分:磋商小组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 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评标委员会和该报价的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 18.2 类似业绩部分:同类货物销售业绩在评标时必须携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原件,磋 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复印件进行审核。未提供原件的不得记分。 18.3 技术标部分和售后服务情况:由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 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18.4 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审内容,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分值,确定 加分减分因素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载明。评审过程中必须依据磋商文件载明的内容进行评审。 19.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9.1 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 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19.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不响应: 20.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 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0.2 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5 页 共 41 页 2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1.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1.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1.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购人有上述 21.1~21.5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六)授予合同 22.合同的授予 22.1 采购人应当按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人。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成交服务费 23.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 24.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成交供应 商名单、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 24.2 在发布成交公告 3个工作日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成交 供应商。 25.合同签订及履约 2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 重要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采购人在验证成交人资质证明材料后,方可与该成交人签订合同。 25.2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3 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⑴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⑵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他人的; 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6 页 共 41 页 (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宁财(采)发【2013】235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付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10000 万元 0.25% 0.1% 0.2% 10000-100000 万元 0.05% 0.05%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方式为: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0)×1.1%=4.4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5000-1000)×0.5%=20 万元 (6000-5000)×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 万元 H 质疑 1、投标人须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阅 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 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 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复负责,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 准。 3、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问题须按照《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7 页 共 41 页 招标代理机构。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代理人提出的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联 系 人:李荣 联系电话:0951-6717776 7、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3号公寓 27 层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机关应支付给卖方的价 款。 2. 标准 2.1 卖方提供的服务或者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一致。 3. 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服务或者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 4 合同款的支付 4.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或完工并验收成功。 4.2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5.索赔 5.1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或服务的标准与合同内容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 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 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5.2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赔付。 6、卖方误期赔偿 6.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8 页 共 41 页 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6.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 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6.3 除合同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 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 %,但误 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 %。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7、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 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 8、税费 8.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8.2 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质量保证金中取 得补偿。 9、买方的责任 9.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 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9.2 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 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9.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 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9.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 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款,不得无故拖 延。 9.5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0、仲裁 10.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19 页 共 41 页 从协商开始的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可向招标投标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转让 11.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政府采购办)各 执壹份。 注:最终以采购人出具的合同条款为主。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委 托 编 号: 招标文件编号: 买 方: 卖 方: 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 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 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计内容、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或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文件“供货及投标报 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特殊条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0 页 共 41 页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 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 在卖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4.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或完工并验收成功。 4.2 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5、项目交货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并提交一份完整的 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进行验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文本仅作为参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1 页 共 41 页 第五部分 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 服务内容和标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内容: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警餐厅服务对象为在银川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警餐厅就餐的 干 警、职工。本餐厅不对外营业。所有用餐均须提供安全、卫生、便利、快捷的服务,干警餐厅 采用自助餐供餐方式,每天分为早、中供餐,服务期为一年。 一、餐厨服务范围及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食材的安全卫生,对饭堂食材安全负 有全部责任。 2、负责食品制作、食堂服务、餐厅清洁及管理工作。 3、负责厨房食品制作任务和餐厅工作协调,确保员工关系和谐。 4、负责菜单的筹划和更换,以及新菜品研发。 5、按照要求保证菜肴质量、服务水平。 6、定期征求客户对菜品质量的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改善。 7、负责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8、保障全院干警一日两餐及临时性公务接待服务,按日平均 300 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 模并能满足临时性公务接待服务的需求。 二、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 1.项目经理:1人 2、银川中院分两处办公,故需配备以下人员: (1)主厨 :2 名(中式烹饪技师职称) (2)配菜师 、帮厨 4 名(技工)。 (3)面点师: 2 名(中式面点技师)。 (4)拉面师 :1名 (5)洗碗工: 2 名 (6)前厅服务人员: 4 名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2 页 共 41 页 ★注: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有营养师证及食品安全证,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在职证 明文件及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并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所在投标企业 社保证明(社保花名册),证件以原件为准。 (二)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对服务质量进行现场的督导和检查,负 责与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领导的对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2)餐厨服务人员服务要求:食堂食堂服务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 上岗证。餐厅服务保证人员在岗,保证热情、周到、得体,保证能够用 普通话交流,保 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服装统一。 三、其他要求 (一)招标项目总体要求:满足招标采购项目食堂服务等要求,按照质量技术指标,接 受中级人民法院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服务体系统一协调运作,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服 务人员,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培训监督考核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服务人员的培 训方案,为服务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经济的服务,为更好的满足不同口味需要,实 行菜品多样化安排,每周对食谱进行定期更新,并且满足病员营养餐的品种需求。 (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包括人工工资、人员五险、 工会经费、加班费、福利费、法定税费、管理费、企业利润、人员服务装费及餐厨人员在进 行食堂服务时必备的工具费等。必须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 用。 (三)餐厅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由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提供,所有权为银川 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四)餐厅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承包经营。由银川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部门进行 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五)餐厅所用水、电、煤气、卫生、排污费用等均由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承担。 (六)临时性公务接待服务不予加班费。 (七)食堂就餐地点分为:食堂东区和食堂西区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时,经评标委 员会商议可作为无效标书处理。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四、服务管理标准 1、食堂服务人员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3 页 共 41 页 (1)中标人须为餐厅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团队。所有员工须建 立档案报采购人备案。 (2)厨师配置可满足定期的不同风味、口味更换。 (3)中标人配备使用的各类工作人员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按用工性质 持健康证和专业技术证书上岗。身体健康,着装、仪容要求整洁整齐,上班穿工作服。定期 组织所属人员体检;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把健康关、体检关。上述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 责。 (4)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待遇由中标人负责,但不得违反本地最低工资、社保等相关 标准规定。 (5)中标人派遣的员工有变动,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需征 得采购人同意。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采购人,在人员变动的 2 天内补办好手续。 (6)中标人派遣的员工须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如发生劳资纠纷的与采 购人无关。 2、质量要求 (1)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 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 作检查制度等。 (2)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食堂、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 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制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 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食品质量的卫生可口。 (3)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食材供给、生产过程和物 料处理实施严格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 (4)负责对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 (5)采购食材由(食品配送)提供,食材质量由(食品配送)保障。 (6)食堂服务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3、卫生要求 (1)制定严格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 品安全法》及《食堂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服务,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须标准。 (2)就餐环境要求良好,应保证食堂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有剩饭剩菜等垃 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 26℃应开电风扇或空调等。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4 页 共 41 页 (3)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 (4)负责打扫食堂区域的卫生,并实行门前三包,所需清洁卫生易耗品、清洁消毒剂 等均由采购人负责购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食堂的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以保障厨房、食堂整体 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4、安全要求 (1)做好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煤气等工作,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中标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中标人须做好 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食堂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 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中标人的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 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中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堂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等各项条例,严把卫生、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并做好记录和票据保管。 5、应急服务 采购人有紧急任务需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 定。 6、监督机制 中标人的服务活动应接受采购人、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中 标人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目: (1)中标人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监督,中标人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须 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各顿膳食供应须遵守约定时间,按时供 应。 注: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采 购单位所涉及到食堂服务及所涉及到食堂零星维修价格小于 100 元的灭蝇、灭蚊、洗涤用品 等相关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并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食堂 服务相关事宜。 2、评标委员会若认定投标人一般技术参数中也出现重大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重 大负偏离指的是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低于或背离技术参数的服务要求。)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5 页 共 41 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6 页 共 41 页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正/副本)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 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SGDZTB20200171 采购编号:2020NCZ004528 投标人: (盖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7 页 共 41 页 附件 1 投标函 致: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根据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四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栏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 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文件自宣读投标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 (5)如果在规定的宣读投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 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向招标代理人交纳足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8 页 共 41 页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SSGDZTB20200171 计划编号 2020NCZ004528 投 标 人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小写金额: 元 大写金额: 元 服务期:三年 服务质量承诺:合格 备注: 备注:1、总报价精确到元 2、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承诺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承诺函不一致,评标 时将以本表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29 页 共 41 页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后厨人员配备 保洁人员配备 设备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 合计: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总报价精确到元。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0 页 共 41 页 附件 4 货物(服务)简要说明一览表 (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页共 页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相同规格的货物可不重复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1 页 共 41 页 附件 5 商务偏离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偏离 说明 声明:1、投标人如有商务偏离,在表中逐项列明。除本商务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 它所有商务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2、如投标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在“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投标文件商务要 求”栏中填写“全部”字样,在“偏离”栏填入“无偏离”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2 页 共 41 页 附件 6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页共 页 项目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声明:1、投标人如有技术偏离,在表中逐项列明。除本规格、技术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 其它所有规格、技术参数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2、如投标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在“招标规格”及“投标规格”栏中填写“全 部”字样,在“偏离”栏填入“无偏离”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3 页 共 41 页 附件 7 类似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 注:1. 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提供投标人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本表后,无相关证明的项目 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4 页 共 41 页 附件 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1)投标资格:具有独立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 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 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此政府采购活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以上资料开标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审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5 页 共 41 页 附件 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投 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 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投标 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 60 天,特此声 明。 注:此授权书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6 页 共 41 页 附件 1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7 页 共 41 页 附件 1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文化水平 从事本专 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主要技术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等专业负责人)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8 页 共 41 页 附件 12 服务承诺 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公司对参加此次“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所提供服务 做如下承诺: (承诺内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39 页 共 41 页 附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公 章): 日 期: 备注: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填写。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第 40 页 共 41 页 附件 14 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以及 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五、采 购 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主要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资格:具有独立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 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十五、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 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与评审 (六)授予合同 (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 (盖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分项报价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附件4货物(服务)简要说明一览表 (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附件5商务偏离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附件6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各标段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第 附件7类似业绩一览表 附件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附件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2服务承诺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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