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12-140800-0067
项目名称: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1309.61
最高限价(如有):1951309.61元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Z0120QY01ZC99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 1项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51309.6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82043.09元。 |
(3) 简要技术要求:本工程加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72.90㎡。采光顶棚外立面材料为玻璃幕墙;对原有建筑室内空间进行改造布局:墙体拆除、地砖铲除工程;墙体隔断砌建工程;根据室内平面布局,改造本建筑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管路等综合管线工程;并实施建筑室内二次装饰改造:铺装工程、天花工程等。
4.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企业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以上(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非本人)。【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 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1. 时间:2020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止。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 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代建局
联系方式:0763-338930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3813002-240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LZ0120QY01ZC99
项目名称: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温馨提示!!!
1、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询问,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交邮时间应为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供应商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询问函,质疑、询问材料每页应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四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3、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4、 本项目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与磋商,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5、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7、 请正确填写《磋商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8、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9、 响应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0、 响应文件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多包组项目如响应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组响应的,建议每个包组分别装订。
11、 递交响应文件前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12、 上述提示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4
第二章采购需求 8
第三章评审方法与标准 13
第四章磋商须知 23
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通用条款 27
一、总则 27
二、磋商文件 2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3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与合同签订 33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37
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 4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4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图纸 183
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12-140800-0067
项目名称: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51309.61
最高限价(如有):1951309.61元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Z0120QY01ZC99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
1项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51309.6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82043.09元。 |
(3) 简要技术要求:本工程加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72.90㎡。采光顶棚外立面材料为玻璃幕墙;对原有建筑室内空间进行改造布局:墙体拆除、地砖铲除工程;墙体隔断砌建工程;根据室内平面布局,改造本建筑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管路等综合管线工程;并实施建筑室内二次装饰改造:铺装工程、天花工程等。
4.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企业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以上(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非本人)。【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 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3、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4、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5、 开启
1. 时间:2020年1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止。
7、 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 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 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 填写或www.chinapsp.cn 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代建局
联系方式:0763-338930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3813002-240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1、 有关说明
(1)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加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72.90㎡。采光顶棚外立面材料为玻璃幕墙;对原有建筑室内空间进行改造布局:墙体拆除、地砖铲除工程;墙体隔断砌建工程;根据室内平面布局,改造本建筑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管路等综合管线工程;并实施建筑室内二次装饰改造:铺装工程、天花工程等。
3、 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 |
工期 |
最高限价 |
飞霞山市民公园工程--游客餐厅设备及附属设施工程装修改造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工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51309.6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82043.09元。 |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报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4、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 一般要求(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响应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2、其它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测定。包括:项目实施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项目实施措施费、建设项目材料进场检验费、项目实施临时用水用电费用、项目保修、保险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并消化在其它项目综合单价中,施工过程不予增补。
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增减,除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可调整的情形外,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也不发生改变。
(2) 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1、本项目使用的工程材料,所选购的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消防要求;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供应材料,应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产品采购前报3个品牌档次与预算单价相匹配的样板给采购人选。所选购材料须有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消防要求,并经现场监理和采购人验证后方可施工;
3、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材料;
4、采购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由于成交人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6、报价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由成交人提供。
5、 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及承包范围:
(1) 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 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1) 总体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当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处理。
2. 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且必须在采购人所属有关部门办理出入证。
4.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5.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7. 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施工期间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成交人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 资料收集与归档
1.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2. 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7、 质保期和质量标准
(1) 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工期要求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工。
9、 履约担保:(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 提交说明
1. 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递交;
2.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3. 方式:中标人应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时,汇入账户为:汇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帐户(账户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账号:116008516010000826,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方式时,需递交保函或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原件;
(2) 退还说明:
1. 时间、方式和条件:竣工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申请资料后14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2. 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10、 验收及标准
(一)本项目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
(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按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项目质量标准。
11、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 合同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递交完整付款申请资料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5%;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5%,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5%;
3. 工程进度款:采购人原则上按每月确认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工程量及经财政审核的调整合同价部分)的80%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财政资金允许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按每月确认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工程量及经财政审核的调整合同价部分)的90%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再支付至审定结算工程总价款(扣除违约金)的97%;
4. 工程结算款:本项目结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终审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请款资料后28天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结算款。付款日期以中标人向市财政局申请付款的日期为准。
5. 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款时按结算价比例扣留3%。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用现金缴纳方式或是银行保函方式或是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方式。如采用现金缴纳,则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保质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内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除外)后并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或是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方式,则在中标人递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是施工质量保证保险(需递交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后,采购人支付剩余的3%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内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除外)后并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14天内返还。
6.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7.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第三章评审方法与标准
一、说明:
(1) 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若响应供应商不满足《资格、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响应无效。
(2)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及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4)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5)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企业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
2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以上(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非本人)。【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4 |
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5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6 |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7 |
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
8 |
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
9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10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11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12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明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1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明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14 |
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
15 |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6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17 |
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且磋商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
18 |
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
19 |
最后磋商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备注:本评审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
20 |
响应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
21 |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 |
22 |
响应文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权重(%) |
一 |
技术、商务部分(70分) |
|||
(1) |
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以验收报告的竣工日期为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日期以验收日期为准。 注:同类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装修改造工程或幕墙工程。 |
20分 |
20% |
(2) |
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以验收报告的竣工日期为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日期以验收日期为准。 注:同类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装修改造工程或幕墙工程。 |
20分 |
20%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突发事件处理时效性及处理能力、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响应时间迅速及时、服务十分便捷、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强,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得10分; 2、服务响应时间较及时、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较强,服务承诺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8分; 3、服务响应时间不太及时、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较弱,服务承诺与磋商文件要求契合度一般,得5分; 4、服务响应时间较慢、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差,服务不能满足要求,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10% |
(4) |
投标人承诺拟派人员的驻场服务情况进行评审。 |
1、每委派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任一个岗位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4分。 2、承诺驻场的人员中,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中任一岗位的得1分,最高得6分。 需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承诺书及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每个岗位只计算一次。 |
10分 |
10% |
(5)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情况进行评审。 |
1.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磋商文件的完成期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10分; 2.关键思路准确较好,计划编制合理性较好,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性,得7分; 3.关键思路准确较差,计划编制合理性较差,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得4分; 4.关键思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不高,得2分; 5.无提供方案或者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评审因素要求的不得分。 |
10分 |
10% |
二 |
价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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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后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