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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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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HT-2020-WLMQ-CG02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12

预算金额(元):720000 .00

单位:月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供应的食材包括,蔬菜水果类、禽肉禽蛋奶类、副食品类、粮油杂粮类、水产品等

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方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线上报名 (联系代理机构也可线下报名)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签字盖章要求: (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 (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地 址:建设路186号

联系方式:(0991) 284-2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18799269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彬

电 话:18799269021


附件信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doc

    423.3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BYHT-2020-WLMQ-CG026

采购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系人:

马连平

联系方式:

13565415467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系人:

路彬

联系方式:

18799269021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44428178"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4428179" 二、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4428180" 一、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44428181" 二、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442818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

HYPERLINK \l "_Toc4442818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44428184"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5

HYPERLINK \l "_Toc44428185" 六、 授予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44428186" 七、质疑和投诉 18

HYPERLINK \l "_Toc44428187" 八、项目验收 20

HYPERLINK \l "_Toc44428188" 九、适用法律 20

HYPERLINK \l "_Toc44428189"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0

HYPERLINK \l "_Toc44428190"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0

HYPERLINK \l "_Toc44428191" 三、采购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44428192" 评分方案 22

HYPERLINK \l "_Toc44428193" 商务、经济文件 38

HYPERLINK \l "_Toc44428194" 投标函 38

HYPERLINK \l "_Toc44428195" ★主要人员配备表 47

HYPERLINK \l "_Toc44428196" 技术文件组成 48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BYHT-2020-WLMQ-CG02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

1

720000

主要供应的食材包括,蔬菜水果类、禽肉禽蛋奶类、副食品类、粮油杂粮类、水产品等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方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12-18 至 2020-12-28 23:59:59 

上午:00:00-12:00

下午:12:00-24: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政采云线上报名 (联系代理机构也可线下报名)

4、磋商文件售价(元):300(开标现场收取)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12-29 11:00:0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12-29 11:00: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彬 

联系电话:18799269021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联系人:马连平

联系电话:13565415467

地址:建设路186号

二、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蔬菜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联系人:马连平

联系电话:13565415467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联系人:路彬

联系电话:18799269021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落实情况:已落实

5

项目预算

金额(小写):720000.00元;

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方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龙雅苑3号楼3单元1601室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__3__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和专家评委__3_人。

小组确定方式: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3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磋商保证金:

金额(小写):1440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备注项目名称 )

收款单位: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300201281910003313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

行号:102881001281

注:财务电话:13199897950

(1)投标人必须在2020年12月28日23:59:59前(北京时间)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3)标书内须放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15

磋商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包括:

1、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电子版U盘壹份);

以上内容做好标示,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单独密封。

17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9

节能、环保要求

/

20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代理费服务费108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21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 %的扣除

22

履约保证金

/

24

供货期

供货期12个

25

付款方式

合同中另行约定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7

资格审查资料

各投标人开标会现场需携带以下内容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方法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上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7)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

(8)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以上原件不密封,带至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监督人进行查验。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文件里应有相应复印件。

开标会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8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磋商轮数:二次或二次以上(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密封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最后报价的递交地点、公布地点同开标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见证下统一集中收缴,逐一展示、公布和登记报价,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29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前不得开启

30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封面

响应文件封面

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商务、经济、技术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售后服务承诺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主要人员配备表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规格偏离表

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注意

事项

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其他要求

1、签字盖章要求:

(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

(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备注

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由于采购单位的特殊性,供货量以采购方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存在不定性因素,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如参与投标视为了解该因素并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 标人概不负责。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应分为“封面”、“目录”、“商务、经济、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四个部分组成。

商务、经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0项规定提交商务、经济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编制;表格样式不够或多余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格式要求自行增加或减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3.3.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的规定。

3.3.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3.3.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3.3.6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3.3.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新疆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逾期将被拒绝。

4.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密封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4.1.3供应商还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1.4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4.1.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谈判,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4.2.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提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响应文件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9)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10)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9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签订合同。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参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需求

商品的品种、数量、计量

1.商品的品种:甲方每周指定定购的各类粮油,副食品,蔬菜水果、活禽海鲜类品种。

2.商品的数量:按甲方每周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3.计量单位:按公斤计

4.计量方法:由乙方称重,送到甲方所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核准称重。

5. 报价格式:

★根据甲方制定商品价格定价机制,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各品种的配送价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价当日中间价格为基准价的(100-X)%定价(X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下浮报价比例,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注:每周8:30之前送货完毕,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工作者,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多次出现同样情况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1.商品定价规则:

(1)根据当日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格行情板块中间价报价,根据报价下浮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

(2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均无报价,按照甲方不定期在北园春农贸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执行。

(3)职工餐厅使用的净菜结算价格同样按照(1)(2)蔬菜定价方式进行定价;质量要求特高的特殊需求蔬菜,根据市场询价后定价结算,新一轮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定价价格。

(4)蔬菜自营基地供应的蔬菜价格,按照以上定价机制执行。

(5)水果(无网络报价品种)、活禽海鲜类等结算价按照甲方不定期在北园春农贸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执行。

(6)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蔬菜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部分蔬菜定价后,供应商认为质价不符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书送达甲方,说明涨跌原因、涨跌幅度。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九鼎市场或者北园春农贸市场询价,询价后,确定新结算价格,新一轮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定价价格。

(8)甲方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市场询价,考核供货商的供货质量与价格。

(9)应急采购物资,按照以上定价规则执行结算。

(10)蔬菜供应商根据季节变更,优先选送新疆本地产蔬菜。新疆本地产蔬菜品相不佳时,可供应内地产蔬菜。

(11)如因蔬菜价格波动,乙方拒绝供货,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6、本合同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货品、税费、包装费、运输、装卸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合同总额按照甲方实际采购且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上述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7、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结算数量按照各餐厅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

8、甲方根据餐厅实际使用需要,如需采购未在报价清单内物资,由甲方进行各大品类批发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结合乙方供货商报价,协商价格后执行;甲方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市场询价,考核乙方供货商的供货质量与价格。

9、根据疫情需要,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人员、车辆等疫情防控检测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是否一致,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4、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当日10:00前(北京时间)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小时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

6、如发现质次价高的货品或同等质量货品价格虚高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质量保证期

1、合同内配送的货物必须为蔬菜、水果、活禽、海鲜类为采摘、屠宰24小时内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出现腐烂、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货物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预留质保金,甲方可从质保金直接扣除)。

3、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品进行长时间储藏,甲方有权无偿调换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日期将货物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并确保及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食材采购中心采购员或餐厅负责人,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

3、供货时间:根据餐厅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工作者,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多次出现同样情况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5、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货物交付完毕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五、货物的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敞露运输,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2、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货品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必须有QS标识;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乙方保证运输周转的容器与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敞露运输,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5、蔬菜配送,投标方必须为3吨以上箱式货车,保障货品的质量与运输安全。 不许敞开式货车配送。

六、验收

1、验收标准:以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货物的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所交付货物潜在质量安全问题免责。蔬菜验收时要求除冰块后进行过称,对菜品有腐烂、变质、冻伤过称前有权拒收,经拒收的菜品乙方须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费用乙方自理,如未及时送达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外观要求:形状完整、色泽鲜亮、质地鲜嫩、气味正常、长度均匀,有蔬菜应有的本色。做到“五无”:无黄叶、无刀伤、无霉烂、无污染、无病虫害。无破损、蔬菜码放整齐,不得过熟或欠熟。

品质要求:

①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无腐烂叶)、卷心菜类蔬菜切开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②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土豆要求大土豆,长度约为15厘米),农药残留不超标。

净菜率要求:辣椒类:95%以上;叶菜类:80%以上;葱蒜类:90%以上;果菜类:95%以上;花菜类:95%以上;茎菜类:90%以上;根菜类:90%以上;食用菌类:95%以上;水果类:100%。

2、数量的认定:乙方每日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人员现场称重或点数完毕后,共同在供货单上核准并签字作为结帐凭证。计量单位:按公斤、件、箱计。

3、自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七、货款的支付

1、供货商于每月将此供货周期内采购货物总金额核实后,开具合同约定的发票类型送交食堂财务人员。供货商必须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财务人员对供货商提供的发票进行初步审核,与供货商提供的《供货清单》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并提供相关结算单据。严格审核所购物资的数量及金额, 对相关单据逐项进行核对;

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履行签字审批手续方可到出纳处结算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因价格原因,寻找借口,拒绝供货或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向甲方配送货物,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与第三方供货商另行签订合同,进行供货。

如因乙方供货品质三次及以上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的时间或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无故断货。

4、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上个月(第一个月时按本月)结算货款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5、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最终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

6、乙方(中标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上月货款及终止合同。

7、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因送货车辆在甲方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及办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比评标基准价每高出1%,报价得分减去1分,30分减完为止。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说明: 评标的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商务标权重30分、技术标权重40分,经济标权重30分】

经济标评审标准(30分)

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内容

1

经济标

价格

30分

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投标供应商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比评标基准价每高出1%,报价得分减去1分,30分减完为止。

注:1、在经济标评标阶段,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标 按零分计。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

3、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标评审标准(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

商务标

8分

根据投标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性,是否能够真正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由评委进行评议,满足得[6-8]分,一般得[3-5]分,不满足得[0-2]分。

4分

投标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 好得[4]分,一般得[2-3]分,差得[0-1]分。

4分

投标文件制作的完整性、系统性、美观性评分,由评委进行评议,优得[3-4]分,中得[2-3]分,差得[1-2]分。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品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食材运输保鲜环节把控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优得[6-8]分,中得[3-5]分,差得[0-2]]分。

6分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具有良好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注:评审小组将按照《商务标评分表》对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商评审得分等于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技术标评审标准(4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

技术标

8分

服务及配送方案是否能够真正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方案设计的 合理性、可行性,是否具有完备的服务体系,以及配送时间的合理 性和有序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好得[6-8]分,中得[3-5]分,差得[0-2]分。

7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品原材料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卫生保障情况以及 源头质量把控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议,严格把控得[5-7]分,一般 得[2-4]分,差得[0-1]分。

6分

根据投标人阐述的食材运输保鲜环节的质量把控方式,由评委进行 评议,完善得[5-6]分,一般得[3-4]分,较差得[0-2]分。

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评审,如每个环节是否 合理安排了专职人员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以及人员资历是否能够 胜任各项工作等情况,人员综合实力强得[5-6]分,中得[3-4]分,差 得[0-2]分。

5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应急预案或突发情况处理方案,包括突发会议、 人员急增、恶劣天气影响等方面,好得[4-5]分,中得[2-3]分,差得 [0-1]分。

6分

根据投标人的各项承诺进行评审,保证项目按计划交付的基本承诺 内容,包括不限于:订单、到货、维保、退换、报账、及服务承诺 内容进行比较,完善得[5-6]分,一般得[3-4],较差得[0-1]。

2分

投标人冷链车辆情况:自有的:得2分;租赁的:得1分。(与车辆 数量无关)。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缺一项不得分: 1. 投标人自有冷链车辆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投标人租赁冷链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有 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 车辆图片。

注:评审小组将按照《技术标评分表》对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商评审得分等于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综合评分时,如有小数,应保留两位小数。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投标人应完全同意接受下述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同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合同报送至招标人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买 方:

卖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二零二零年一月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一、 采购物品名称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数量、规格、参数及价格:(详见下述表格)

商品的品种、数量、计量

1.商品的品种:甲方每周指定定购的各类粮油,副食品,蔬菜水果、活禽海鲜类品种。

2.商品的数量:按甲方每周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3.计量单位:按公斤计

4.计量方法:由乙方称重,送到甲方所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核准称重。

5. 报价格式:

★根据甲方制定商品价格定价机制,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各品种的配送价按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报价当日中间价格为基准价的(100-X)%定价(X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下浮报价比例,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注:每周8:30之前送货完毕,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工作者,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多次出现同样情况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特殊需求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1.商品定价规则:

(1)根据当日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价格行情板块中间价报价,根据报价下浮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附一份当日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价格行情板块中间价报价单)

(2)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农贸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均无报价,按照甲方不定期在北园春农贸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执行。

(3)职工餐厅使用的净菜结算价格同样按照(1)(2)蔬菜定价方式进行定价;质量要求特高的特殊需求蔬菜,根据市场询价后定价结算,新一轮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定价价格。

(4)蔬菜自营基地供应的蔬菜价格,按照以上定价机制执行。

(5)水果(无网络报价品种)、活禽海鲜类等结算价按照甲方不定期在北园春农贸市场询价,采集物资价格执行。

(6)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蔬菜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部分蔬菜定价后,供应商认为质价不符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书送达甲方,说明涨跌原因、涨跌幅度。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九鼎市场或者北园春农贸市场询价,询价后,确定新结算价格,新一轮定价结果出来前,采用上一轮定价价格。

(8)甲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