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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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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食堂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食堂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1 11:52| 发布单位: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管地:江夏区|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WHXY-WHS-FW-2020-17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20662号

三、项目名称

2021年度食堂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鑫乐鲜配送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公园仕家4栋118号门面

中标(成交)金额:15(%下浮率)

服务类

名称:2021年度食堂采购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包含蔬菜、肉类、兽类、冻品、水果、粮油、干货调料等原材料及厨房清洁用品、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及验收标准的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丽萍,张玲,陈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17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2、收费金额: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30号

联系方式:1369732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联系方式:027-81813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玲

电 话:027-81813431

  • 磋商文件.doc
  • 中食堂小企业.docx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食堂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2020-12-06
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项目设计咨询

2021年度食堂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2021年度食堂采购     

招标编号: WHXY-WHS-FW-2020-17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707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679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6081 一、 废标条款 6

HYPERLINK \l _Toc14963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27595 三、 投标人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4603 (一) 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15343 1. 概述 9

HYPERLINK \l _Toc18165 2. 发出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9

HYPERLINK \l _Toc12273 3. 保密 9

HYPERLINK \l _Toc10441 4. 投标费用 9

HYPERLINK \l _Toc27913 5. 现场踏勘 10

HYPERLINK \l _Toc30045 6. 采购程序 10

HYPERLINK \l _Toc30937 (二) 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1520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HYPERLINK \l _Toc4405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11

HYPERLINK \l _Toc11318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11

HYPERLINK \l _Toc26480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2299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

HYPERLINK \l _Toc739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

HYPERLINK \l _Toc12549 12. 投标报价 12

HYPERLINK \l _Toc27837 13.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

HYPERLINK \l _Toc23078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5997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12

HYPERLINK \l _Toc22920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

HYPERLINK \l _Toc17941 16. 投标截止时间 13

HYPERLINK \l _Toc17858 17.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7407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3

HYPERLINK \l _Toc25148 (五)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审查 14

19 资格审查资料标………………………………………………………14

20.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与递交…………………………………………15

21.资格审查………………………………………………………………15

22.原件退还………………………………………………………………15

HYPERLINK \l _Toc2446 (六) 开标与评标 14

HYPERLINK \l _Toc26331 23 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27224 24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4

HYPERLINK \l _Toc3617 25 评标、定标 15

HYPERLINK \l _Toc22198 计分办法 17

HYPERLINK \l _Toc25881 26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17

HYPERLINK \l _Toc13761 27 投标人之间的接触 18

HYPERLINK \l _Toc29633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HYPERLINK \l _Toc32644 (七) 授予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18916 29 合同授予标准 18

HYPERLINK \l _Toc9470 30 授标时更改招标范围的权力 18

HYPERLINK \l _Toc7023 31 成交通知书 18

HYPERLINK \l _Toc15758 32 合同的签订 18

HYPERLINK \l _Toc12491 33其他 19

HYPERLINK \l _Toc19571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26880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2804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1


投标邀请

2021年度食堂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堂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XY-WHS-FW-2020-177

计划函号:鄂采计【2020】-20662号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75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包含蔬菜、肉类、兽类、冻品、水果、粮油、干货调料等原材料及厨房清洁用品、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及验收标准的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分拣、运输及其协调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劳动合同、健康证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供应商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9、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0、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载重量0.5吨及以上的冷藏运输车辆至少1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保险等证明材料);运输人员(司机)需提供健康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得转包或分包;

1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与原件对应的复印件一套及公告附件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2、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和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书面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30号

联系电话: 1369732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联系方式:027-81813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玲

电    话:027-81813431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废标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标文件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期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7、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的;

8、未完全响应磋商实质性要求及合同条件的;

9、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1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采购

项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预算:75万元(超过预算价废标)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包含蔬菜、肉类、兽类、冻品、水果、粮油、干货调料等原材料及厨房清洁用品、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分拣、运输及其协调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劳动合同、健康证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供应商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9、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0、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载重量0.5吨及以上的冷藏运输车辆至少1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保险等证明材料);运输人员(司机)需提供健康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得转包或分包;

1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1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一)获取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武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1

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所需的基础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根据这些资料做出的推论、理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8、9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详见第8条及第9条。

12.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14.1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U盘(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电子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如不响应作废标处理。

1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7日14点30分

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开标室

19.1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7日14点30分

磋商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开标室

21

评标办法: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可以与投标单位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咨询单位。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项采购人提交候选单位的排序名单。

24.1

定标原则:

按磋商文件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分。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5.1

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按(服务类),由成交人支付代理费 1.2万元。

投标人须知

总则

概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术语和定义:

天或日:指日历天数或日数,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工作日: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的正常工作日。

发出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发出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保密

每一个招标文件的购买人须:

在招标文件出具后十(10)年内,都应对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住处和方法保守秘密。

在这期间内,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每一个投标人为准备投标和谈判之目的,有权向其顾问和商业银行提供必需的文件、住处和方法。

投标人须确保其顾问们和/或商业银行受上述3.1条适用于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采购程序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人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布的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办法: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磋商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项发出的澄清文件和修改文件。

投标邀请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一般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需求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可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悉。否则,视为澄清文件已收到。

磋商文件的修改

如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修改,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法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延长投标截止期的书面通知将发给所有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磋商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文件采用WORD文档,计算表格采用EXCEL文档,图纸采用AUTOCAD文档。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详细报价表(格式参考)

4、报价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参考格式)

8、服务团队组成一览表(参考格式)

9、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文件

10. 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1、技术部分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按上述规定以不可拆卸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投标人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费用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预算上限,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并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市场情况及风险因素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费用的确定

投标人的费用将按合同成交价作为结算金额。

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采购人可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五(5)天内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投标人不同意延长,可在磋商响应文件原有效期满日前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如果采购人发出磋商响应文件延期的通知后,投标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原有效期内发出不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则采购人视投标人已接受该延期。投标人不得因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而要求更改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二套及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须单面打印,以不可拆卸的方式进行装订。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投标人应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一套(U盘)。所有电子文件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文件名称。电子文件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一致。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合订为一本,以不可拆卸的方式装订。投标人应将三份投标文件共同做一个包装,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单独用一个信封包装。

外层包装应写明:

清楚标明递交至开标地址。

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和在“2020年12月17日14点30分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投递的邮戳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19 资格审查资料

19.1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提供所有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20 资格审查材料的密封及递交

20.1 供应商应将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做入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材料只接受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21 资格审查

21.1 开标前先由评标委员会对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竞争性磋商环节及后续的投标文件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将不能进入竞争性磋商环节,其投标文件也不能进入评审阶段,且不退还投标文件。

22 现场确认

22.1 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审查结果出来后需现场签字确认。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须现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审查结果。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谈判。投标人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证件不齐或人证不符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 开标时,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24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材料的审查、比较和最后评价,磋商小组将在评审后陈述和答辩时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以书面方式澄清,但这种澄清不能实质性改变投标书内容。

25 评标、定标

25.1 磋商小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评委1名,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方面的评标专家2名。

25.2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独立记名评分推荐成交人。

1)评标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废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标文件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期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的;

未完全响应磋商实质性要求及合同条件的;

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

2)评标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25.3 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初审后,通过随机抽取号码的方式确定磋商谈判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4 综合评分详细评审细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值

商务部分(13分)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

5

类似业绩

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用户评价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业绩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8

技术部分(62分)

管理制度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含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管理制度完善且具有具体的处罚措施的得4- 5 分;管理制度完善程度不够且处罚措施不明确的得 0-3 分。

5

货源渠道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供货合同或协议),根据货源供货合作时间、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综合打分,合理可行的5分,基本合理得3分;一般得1-2分。

5

检验检疫报告

提供所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5分。

5

食品质量控制

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4-6分;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1-3分;控制措施不合理或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0 分。

6

配送方案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综合评价,配送方案详尽,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6-8 分;配送方案详尽度不够,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5 分。

8

配送保证

投标人对食材能按时按量地配送到位,提供保证承诺书。根据承诺保证书中保障措施,根据配送保障措施的处罚力度评判,处罚力度大得6-8 分;一般得 1-5 分。

8

应急方案

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合理实用的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一般得0-1分。

3

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合理实用的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一般得0-1分。

3

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实用的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一般得0-1分。

3

供货车辆使用情况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供货车辆明细表(包括自有车辆的数量、品牌、型号、车况、使用年限等信息),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自有运输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照片、内部整洁照片),且具备交通部门颁布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拥有绿色通道等运输条件,描述清晰,配置齐全,条件较好得 3-5 分;描述较清晰,配置较齐全,条件一般得 0~2 分。

5

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2-4 分,验收方案较科学、

合理、可行得 0~1 分。

4

自有基地

具有自有基地种植,提供证明资料齐全得2分。(自有基地提供证明证照,租赁基地提供租赁合同)

2

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得4-5分,较合理得1-3分

5

价格部分(25分)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且优惠率最大的价格分满分,并作为评标基准价价,其他报价得分=25*(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

25

计分办法

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磋商响应文件评分, 价格、商务、技术三部分的总分的算数平均值为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评定分数,供应商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作废标处理。

2、各参与磋商供应商磋商的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的总和。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25.5 推荐投标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

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6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26.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接触。

26.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 投标人之间的接触

27.1每一投标人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并与其他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他方默许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将被视为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2万元。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接受成交的成交候选人将被确定为成交人,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成交人。

29.2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因不可抗力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0 授标时更改招标范围的权力

30.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经合同谈判后最终确定合同。

31 成交通知书

311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约束力。

32 合同的签订

32.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成交人正式授权证明)与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再另行签署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其他

33.1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书、合同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等)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食材及配套用品,包括相关质量证书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购买、配送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食材及用品送达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要求

2.1所提供的所有的食材均具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 付款条件

按月支付,结算金额以每月价款=实际发生费用*(1-报价优惠率)。

6 技术资料

6.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随时提供服务方案及辅助资料等文件。

7 质量保证

7.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2根据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现提供的食材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会给予警告,警告超过3次,卖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因某些特殊原因,存在一些临时客餐,买方会提前电话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应将临时客餐所需食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7.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未将所需食材送至指定地点,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并给予警告,警告超过3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8检验和验收

8.1采购人在前一天下午14点前提供第二天食材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应在第二日早7点前将采购清单上的食材品种及数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活),供应商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经采购人一一核实。

8.2食材送达后,将采购清单交与买方核实并签收。

8.3买方有在核查食材过程中派员监督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督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9索赔

9.1买方会不定时地将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收据上的价格与中心港菜场市场价比较,发现卖方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规定报价,超过市场价20%,扣罚当月采购款100元,且警告一次,警告超过3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9.2如因为卖方提供的食材引起了食物中毒等事件,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刑事责任。

10 延迟交货

10.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給予警告,警告超过3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0.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1违约赔偿

11.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給予警告,警告超过3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2.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3 税费

13.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4 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5违约解除合同

15.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5.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2.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5.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5.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5.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5.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5.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8 合同修改

18.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 通知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 计量单位

20.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 适用法律

2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2 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