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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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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SHX20C-1101

二、项目名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采购数量约800份(具体以实际发放数结算),结算价格为800元/份。

1

640000

640000

(具体以实际发放数结算)

江苏亿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软件园鲸鱼座C栋804室91320211079935983M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份)单价(元)规格型号
1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主要品牌有三只松鼠、来伊份、如水、臻味、百斯特纳、阿甘正馔、安徽山里仁、恰恰、沃隆、可米小子、光明、锦华、美心、美诚、轩妈、一号农场、无锡穆桂英、嘉庆斋、华美、波路梦、马奇新新、飘零大叔、萨啦咪、西麦、锦华、明治、费列罗、瑞士莲、德芙、禾煜、燕之坊、澳牧、伊利、鲁花、双汇、亚都等800800

每份慰问品提货凭证包括10元面值的提货凭证合计88张,面值合计880元,具体内容:
1、面值10元的米面类提货凭证12张,面值小计120元 ;2、面值10元的食用油类提货凭证17张,面值小计170元 ;3、面值10元的坚果类提货凭证22张,面值小计220元; 4、面值10元的干货类提货凭证16张,面值小计160元 ;5、面值10元的生活用品类提货凭证21张,面值小计21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荣根,苏钰,张新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成交价100万元内*1.5%标准计算并下浮30%计取)及相关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7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地 址: 钱胡路809号

联系方式:0510-81023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9号楼15楼

联系方式: 139616032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足平

电 话: 13961603243

附件信息:

  • 12.03春节慰问品采购-磋商文件(定稿).doc

    229.5 KB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JSSHX20C-1101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一、采购公告 2

二、供应商须知 8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27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28

五、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1


一、采购公告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15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HX20C-1101

项目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00万元

最高限价:64.00万元,单份最高限价800元/份

采购需求: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采购数量约800份(具体以实际发放数结算),结算价格为800元/份。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提货凭证送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由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6月~2020年11月的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3日-2020年12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1507室);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购买采购文件时请递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伍佰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开标当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扫码、测温及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

3、投标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地 址: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联系方式:0510-81023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

联系方式:0510-8359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钱工

电   话:0510-83592298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的委托,对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JSSHX20C-1101

采 购 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1507室

3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及数量: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采购,采购数量约800份(具体以实际发放数结算),结算价格为800元/份。

2.项目地点: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钱胡路809号)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4.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4万元

6.供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提货凭证送货

7.误期违约金: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天

8.本项目分: 1 个标段,拟选 1名中标人。

4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由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5.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6月~2020年11月的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12月03日至2020年12月10日(法定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1507室)

采购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6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00时

提疑方式: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原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

答疑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下午17:00时,答疑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7

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8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点00分始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点30分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会议室)

9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点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会议室)

评审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会议室)

10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0年12月18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会议室)

12

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13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20200354980536P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10-8102375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957503

联系人:钱工、陈工

联系电话:0510-83592298

传 真:0510-83592298-8006 电子邮箱:249776348@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1507室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邮件(原件加盖公章扫描)方式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书面或电子邮件(原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2.采购人、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以邮件形式进行回复。

3. 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者修改,投标供应商收到书面或邮件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回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逾期不回视同已收悉。

3.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

2. 商务部分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须另行提供总部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③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总部授权分部所用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除外);

④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⑤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6月~2020年11月的缴费证明(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⑥ 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公章)

⑦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⑧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⑨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⑩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补充性文件

① 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② 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格式见附件)

③ 公司情况简介、技术人员情况等

④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和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书中(参照评分标准)。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部分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5)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明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附件)

(7)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3.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

1.1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

1.2服从采购人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方案;

1.3针对网上提货订单的物流配送方案,针对每份提货凭证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

(2)售后方案

2.1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2.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2.3食品来源地可追溯方案,仓储状况说明。

4.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响应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的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将所有响应文件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的标明“响应文件副本”,响应文件正、副本需同时递交。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补充性文件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另行装袋,并在装袋上清楚的标明“原件资料”、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0.参加投标所涉及的费用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报价说明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包括物流配送)、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办公设备、器材、安装、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费用为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八)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7.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未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12.响应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3.不同投标人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4.不同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7.响应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8.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

19.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2.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不同投标人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7.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8.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1.?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评审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 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表不一致时的评判标准:

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磋商开始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可随身携带)

3.3本次磋商无唱标环节。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1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

5.1.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3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5.2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

5.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2.3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采购工作人员传递给供应商授权代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签字。

6.1评审工作程序

6.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

6.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6.1.3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采购工作人员传递给供应商授权代表,供应商授权代表不进入评标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1.4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1.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1.6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6.1.7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1.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或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2 比较与评价

6.2.1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6.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两名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2.5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的说明: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6.2.6评审标准和主要因素: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同,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6.2.7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项

满分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50分)

报价

5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800元基础上,考核货物增加值比率,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增加值比率最高的供应商的增加值比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率=(每份提货凭证总券面价值-800)/ 800

投标报价得分=[(1+增值率)/(1+最高增值率)]×50。

投标供应商

评价

(21分)

业绩

6分

投标人提供2017年以来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投标时须提交相应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体系认证

6分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6分,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交相应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线上功能

7分

供应商提供物品提货凭证满足线上使用(如网上商城、手机APP)的得7分。(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交通工具

2分

提供自有货车,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带有车牌号的彩色照片、行驶证三样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样不得分)

投标文件评价(2分)

2分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技术方案

(27分)

实施方案

4分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制度(2分)、日常管理制度(2分)

3分

服从采购人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方案。

5分

针对网上提货订单的物流配送方案。针对每份提货凭证仅提供1次免费配送服务的得3分,针对每份提货凭证提供2次及以上免费配送服务的得5分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5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5分

食品来源地可追溯方案(3分),仓储状况说明(2分)(需提供仓储地图片)。

评委按照下列幅度打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审成员分值的平均值)

政策性加分因素(2分)

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及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响应文件编写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综合评分等评审主要因素,根据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原则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5.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或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采购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代理机构一份。上述合同需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五)其他: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成交价100万元内*1.5%标准计算并下浮30%计取)及相关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1、学校工会委员会需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约800份,结算价格为800元/份,具体以实际发放数结算。

2、每份慰问品提货凭证均应包含最少80张面值10元的提货凭证(每份提货凭证总券面价值至少800元),具体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及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面值10元米面类提货凭证

10

实际数量,投标人可综合考虑后填报。

2

面值10元食用油类提货凭证

15

3

面值10元坚果类提货凭证

20

4

面值10元干货类提货凭证

15

5

面值10元生活用品类提货凭证

20

小 计

80

3、每类商品须保证5个及以上品牌供选择。供应商提供超额采购服务,超额部分必须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超额部分商品必须同样提供免费配送服务。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提货凭证送货;误期违约金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的5%;

6、供应商承诺所提供货物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7、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如有质量及质保期问题,必须无条件退换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8、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应包装完好,且与实物对应;

9、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4.00万元。

10、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全部提货凭证后,10工作日内支付95%,60天内付清余款。

11、提货凭证的有效期不低于30天,凭证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保证线上平台内所有商品能够正常下单、供货。

12、所提供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京东、苏宁等平台自营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13、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包括物流配送)、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办公设备、器材、安装、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费用为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单份慰问品包括内容

结算

单价

采购

份数

序号

项目内容及规格

数量

单份面值

小计

1

面值10元的米面类提货凭证

800元

2

面值10元的食用油类提货凭证

3

面值10元的坚果类提货凭证

4

面值10元的干货类提货凭证

5

面值10元的生活用品类提货凭证

合计

大写:

小写:

交货时间:

提货凭证有效期: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

第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及灭失损毁的一切权利风险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七条 服务承诺:

1、 。

2、 。

3、 。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九条 本合同未按约履行及解除的条件:

合同履行时间为签订合同日起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后乙方无力按甲方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当所有付款资料(包括采购人支付申请)提交齐全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甲方付款日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的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项 目 名 称:

响应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的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投标。

一、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投标供应商名称)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承诺书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 )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单份慰问品

结算单价

增值率

序号

项目内容及规格

数量

面值小计

1

面值10元的米面类提货凭证

800元/份

%

2

面值10元的食用油类提货凭证

3

面值10元的坚果类提货凭证

4

面值10元的干货类提货凭证

5

面值10元的生活用品类提货凭证

单份慰问品提货凭证张数、面值合计

拟派项目负责人: (填写姓名及手机)

提货凭证有效期:不低于30天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提货凭证送货

误期违约金: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注:

1、增值率=(每份提货凭证总面价-800)/8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开标一览表只对单份慰问品提货券的数量、面值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际采购份数结算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明细报价分析表

明细报价分析表(单位:元)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是否属于小、微(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

单价

合价

1

2

 

3

 

合计:(大写): (小写):

其中属于小、微(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合计(小写):

注: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本项目所有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直至全部交付并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单价及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核对)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完整名称,以及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主要产品清单(格式自拟),表内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内容。


(9)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人员配备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姓名

年龄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备注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

1

姓名

性别

2

身份证号码

岗位

3

联系电话/传真:

4

从事本项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

5

拥有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职称:

6

曾获得的关于类似项目的奖励情况:

7

近三年负责的类似项目: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偏离表

偏离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名称

采购要求

实报内容

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本表偏离内容包括除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说明以外的所有内容,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采购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