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
项目概况:
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IECC-ZB9224;
项目名称: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7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元;
采购需求: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共一个包(01包: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参与磋商。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步发送给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3)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采购单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必须为被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5)必须按规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方式:现场购买、电汇或网银购买,法定节假日只能电汇或网银购买文件。购买文件联系方式:010-82370821;
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1室内小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1室内小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若电汇或网银购买采购文件,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 (采购编号)购买文件信息 。若需快递纸质版采购文件也请在邮件中注明,须加收快递费50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6:30前到账。电汇或网银转账信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
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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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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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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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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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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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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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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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4.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6.本项目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只有被推荐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书面通知被推荐的供应商);
7.如本公告(邀请)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九号
联系方式:解华波,010-63893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购买文件在608)
联系方式:戴旭华/010-82376722,传真:010-82370881,电子邮箱:jowena@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旭华
电 话:010-8237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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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BIECC-ZB9224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h \z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 说 明 6
二 磋商文件 6
三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 磋商及评审 12
六 确定成交 18
七 其它 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5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
项目概况: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IECC-ZB9224;
项目名称: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元;
采购需求: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共一个包(01包: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参与磋商。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步发送给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采购单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必须为被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5)必须按规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方式:现场购买、电汇或网银购买,法定节假日只能电汇或网银购买文件。购买文件联系方式:010-82370821;
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1室内小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1室内小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电汇或网银购买采购文件,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采购编号)购买文件信息”。若需快递纸质版采购文件也请在邮件中注明,须加收快递费50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6:30前到账。电汇或网银转账信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
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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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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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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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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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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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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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4.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6.本项目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只有被推荐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书面通知被推荐的供应商);
7.如本公告(邀请)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九号
联系方式:解华波,010-63893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购买文件在608)
联系方式:戴旭华,电话:010-82376722,传真:010-82370881,电子邮箱:jowena@163.com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10242000000002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旭华
电 话:010-823767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项目名称:丰台区财政局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BIECC-ZB9224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 |
合格供应商条件:见供应商须知1.2 |
2.1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
11.1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 |
12.1 |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
13.1 |
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1份 |
15.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1年01月04日09:30整(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1室内小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
17.1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30整(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
29.1 |
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按包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质疑文件,应在收到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包号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响应,但不得只对某个包号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即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
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
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2 纳税证明
5-3财务状况报告
5-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6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8——同类项目业绩
附件9——技术响应文件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8.2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首次响应偏离表”)。
8.3 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 响应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报价表(附件2)上标明首次响应时相关服务的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首次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10.4 每个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首次响应方案和报价。
10.5 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每个需要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否则该包视为无效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最终报价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11. 磋商保证金
11.1 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
12.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应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首次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首次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三 份,每份首次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首次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与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首次响应文件为准。
13.2 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3 任何首次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首次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首次响应文件的错误提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5.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3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 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通知应密封提交并注明“补充/修改通知”。
16.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首次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五 磋商及评审
17.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 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首次响应文件。
18. 组建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评审工作。
19. 首次响应的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1 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负偏离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邀请供应商信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和信用查询除外)。
19.1.2 资格性检查是指采购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磋商小组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
(1)? 未按规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2)? 首次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包括采购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保留查询网页打印件);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
19.1.3 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19.2 首次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磋商小组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2.3 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 磋商程序和要求
20.1 磋商
20.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视情况确定。
20.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 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
20.2.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20.2.2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2.3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20.2.4 如果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
20.3 终审
20.3.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
(2)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
20.3.2 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20.3.3 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
20.4 最终报价
20.4.1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包括提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最终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4.2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终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
20.4.3 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终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20.5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2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21. 比较与评价
21.1 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21.3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
21.4 比较和评审严格按照下列评审方法进行:
21.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包根据下表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以每包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如果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最终报价,则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该两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该包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和评审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具体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说明 |
分值 |
一、评审价(20分) |
|||
1 |
评审价 |
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2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评审价)×20。 |
20分 |
二、商务部分(20分) |
|||
2 |
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起至首次响应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以及双方盖章页)。 |
15分 |
3 |
基本情况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5分 |
三、技术部分(60分) |
|||
4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充足且均具备类似项目经验得5分;组织机构不够完善或者人员配备不够充分或者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不足得3分;组织机构不够完善,且人员配备不够充分或者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不足得1分。基本未提供得0分。 |
5分 |
5 |
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
提供了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案,方案详细,可实施性强得5分;提供了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案,但方案不够详细或者可实施性不强得3分;提供了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案,但方案不够详细且可实施性不强得1分。基本未提供得0分。 |
5分 |
6 |
服务实施方案 |
(1)食堂原材料及物耗供应(30分):供应的食堂原材料及物耗质量优、管理措施完善得30分;供应的食堂原材料及物耗质量优,但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得25分;供应的食堂原材料及物耗质量一般,管理措施完善得20分;供应的食堂原材料及物耗质量一般,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得15分;供应的食堂原材料及物耗质量较差得10分。基本未提供得0分。 (2)食堂设备设施维护(8分):方案有针对性且详实可行得8分;方案有针对性,但不够详实可行得6分;方案没有针对性得3分。基本未提供得0分。 (3)天燃气消耗(2分):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承担天燃气消耗费用得2分,否则0分。 (4)食堂消杀灭蟑灭鼠(5分):提供了详细方案且可实施性强得5分;提供了具体方案,但可实施性不强得3分;提供了方案,但基本不具备可实施性得1分。基本未提供得0分。 (5)应急预案(5分):提供了应急预案且可实施性强得5分;提供了应急预案,但可实施性不强得3分;提供了应急预案,但基本不具备可实施性得1分。基本未提供得0分。 |
50分 |
说明:
1、评审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其评审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9.2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参与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9.2 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9.2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4、本项目没有货物采购,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21.4.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4.3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无关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 根据本须知21.4条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每包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下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 磋商终止
25.1 在采购中,若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该包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该包采购活动:
25.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有效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5.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财政主管部门。
25.3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见第三章《合同条款》。
七 其它
29. 成交服务费及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9.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2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的附件10。
30. 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30.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0.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5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食堂服务相关事宜全部委托乙方负责实施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1 委托服务内容:
1、食堂原材料及物耗供应;
2、食堂设备设施维护;
3、天燃气消耗结算;
4、食堂消杀灭蝇灭蟑灭鼠。
第2 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1、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职工食堂(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九号);
2、服务期限:一年(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第3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卫生法》和行业卫生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其不合格的服务;
2、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第4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有权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按照食堂要求提供所需全部原材料及物耗,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菜、调料、餐布、餐巾纸、锅、碗、瓢、盆、筷子、勺子等,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所有产品均要求认真选用,严格把关,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环保健康;
3、乙方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更新、添加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承担食堂消耗天燃气的费用;
5、乙方负责食堂的消杀灭蝇灭蟑灭鼠工作;
6、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不间断地提供所需食堂服务;
7、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中毒事故和治安责任事故必须为“零”;
8、在用设备、设施完好率100%,设备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5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3、第一次付款:2021年1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二次付款:2021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第6 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7 验收标准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及物耗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提供的原材料及物耗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
2、甲方对食堂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完好,设备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按时交纳了全部天燃气消耗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甲方对乙方的消杀灭蝇灭蟑灭鼠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乙方须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5、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出具年度验收总结报告。
第8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重大疫病等,也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相关政策的变化、战争、暴乱、罢工等;
2、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出具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使乙方或甲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或修改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须根据实际服务成果核算费用,结算期限应在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9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合作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 合同终止和修改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2、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服务内容进行补充、调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11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
日 期:
乙 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
日 期:
第四章 合同格式
(采购人,即本合同甲方)的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 (采购代理机构)以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即本合同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表、附件以及下面指出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包括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2、乙方递交的全套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磋商中提交的承诺函及相关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变更或澄清文件;
4、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
甲 方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
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
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2 纳税证明
5-3财务状况报告
5-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6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8——同类项目业绩
附件9——技术响应文件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1 首次响应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___份:
1、首次响应报价表
2、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3、首次响应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首次响应报价见后附“首次响应报价表”。
(2)我方如成交,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我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未曾为本项目响应包号提供过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6)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首次响应报价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首次响应总报价 |
备注 |
01 |
注:上述总报价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3 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名称(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总价(元) |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4 首次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5-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参与磋商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磋商提供执业许可证、自然人参与磋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5-2 纳税证明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
附件5-3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一年内的公司无法提供验资证明),则需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5-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5-5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___ __
供应商(盖章):___ __
日期:___ __
附件5-6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注2:如果磋商文件第六章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出了实质性要求,则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需在此提供相关材料。
注3: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1 |
(单位名称) |
… |
…… |
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
|
1 |
(单位名称) |
… |
…… |
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响应文件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盖章)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
电 话:
传 真:
附件7 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性质 |
资质情况 |
||
注册资金 |
单位组建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