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021242/1/2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市玄武区

项目联系人:王婧怡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尹毅 025-83281011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办公室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婧怡025-58760217-822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四、标讯信息:

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0日

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21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7室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业

采购文件编号:HXZC-2020021242/1/2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1日

成交日期:2020年12月21日

标段一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富亚餐饮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20000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潭桥公寓9号楼门面房3-4号楼

标段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46700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326号

总成交金额:标段一人民币42万元;标段二人民币44.67万元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收费金额:标段一为6300元,标段二为6700.5元

成交标的名称、成交金额、服务期限

序号

标的名称

成交金额(元)

服务期限

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标段一)

42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标段二)

4467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磋商小组成员:孙金荣(磋商小组组长) 王悦骎 张健(采购人代表)

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6)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涉及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如有监狱企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有残疾人企业))。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HXZC-20202124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定稿)20.12.10.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021242/1/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3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4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1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4 第 1 页 共 52 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 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 件和磋商。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标段一:HXZC-2020021242/1;标段二:HXZC-2020021242/2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市玄武区 项目联系人:王婧怡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尹毅 025-83281011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办公室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婧怡 025-58760217-822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业 预算金额:标段一:45 万元;标段二:45 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 合同。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 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 管理水平的提升。 2、标段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东侧 8 楼食堂;标段二: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号及西侧7楼食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的两处食堂都配备有专门的操作间, 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备注:本项目每个供应商均可响应所有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 若同时成交两个标段,则按标段编号顺序成交标段一,剩余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相应顺延 成交标段二。本项目不可兼中兼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第 2 页 共 52 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 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响应 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近 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 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 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 是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6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0年 12月 17日为止,每天 8:45-11: 20,13:45-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6 室,领取 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4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评标区。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 第 3 页 共 52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 标段一:45 万元;标段二:45 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办公室 电话:025-83281011 联系人:尹毅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电话:025-58760217-822 联系人:王婧怡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2)供应商提供近 3 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 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 (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 项目现场勘察 1.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0年 12月 18日 9时 40分(北 京时间),现场勘察签到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 具体地址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尹毅;联系电话: 025-83281011)。 2.现场勘察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 3.现场集中考察后组织答疑: ①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考察、答疑,其他时间采购 人恕不接待。 ②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 勘,在随后的投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 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③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 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第 4 页 共 52 页 7 联合体 ?不接受 分包 ?不接受 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 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除比例为: 2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 扶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 12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 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评标区 13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4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标段 副本 贰 份/标段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 文件为准。电子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 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 16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 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XZC-2020021242/1/2 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第 5 页 共 52 页 17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 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 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18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 定成交人。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采购人现场确定。 19 提供服务的地点、方式、项 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具体实际 地点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提供服务的方式:合同范围内食堂托管服务全包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1 年 1 月 1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后,采 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 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 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2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 10%。 1.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需按比例支付,提交方式为 提供有效等额支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等额担保函或银行转 账方式。 2.收款账户信息: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 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 费 1.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 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时结算。 3.本次采购评审专家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第 6 页 共 52 页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 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 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 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第 7 页 共 52 页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 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8.1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 附表。 8.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第 8 页 共 52 页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 文字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 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 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13.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3.5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 行报价。 第 9 页 共 52 页 14.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 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 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 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 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 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 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 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9.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 当拒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初步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 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第 10 页 共 52 页 (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 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 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 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 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第 11 页 共 52 页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 应。 26.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对其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后报价 给予扣除。 26.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 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29.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第 12 页 共 52 页 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33.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 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 公告。 34.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 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第 13 页 共 52 页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9.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 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1.其他规定 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未尽事宜 42.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文件解释权 43.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 14 页 共 52 页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 位):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 10 2.1 服务 方案 (51分) 总体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总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食堂环境布置、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合理、可 行、完善性强的得 5 分-6 分;上述方案较合理、较可行、完善性 较强的得 3分-4 分;上述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 1 分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6 2.2 安全管理制度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灾害事件等)及停水停电的应急预 案进行综合评分,制度及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5分-6 分;制度及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3 分-4 分;制度 及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 1 分-2 分;未提供不得分。 6 2.3 采购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耗材、蔬菜等采购方案进行 综合评分,供应商有定点供应粮油、蔬菜、肉类基地,且供货商 证照齐全,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 7 分-8 分;采购方案可行性与合 理性较强的得 4分-6 分;采购方案可行性与合理性一般的得 1 分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方案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8 2.4 仓库管理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储存耗材的仓库管理方案进 行综合评分,仓库管理整齐规范,各类原材料能分类管理,并根 据不同类别张贴识别标识,方案科学合理性强的得 4 分-5 分;上 述方案可行性与合理性较强的得 2分-3 分;上述方案可行性与合 理性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2.5 供餐菜品搭配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餐标一周供餐菜品搭配方案 进行综合评分,菜品种类多样(早餐品种不少于 6 种菜品,中餐 品种不少于 10 种菜品,且另配副食)、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销售 价格合理得 7 分-8 分;菜品种类较为多样(早餐品种不少于 4 种 菜品,中餐品种不少于 6种菜品,并另配副食)、荤素搭配较为 营养均衡、销售价格较为合理的得 4 分-6 分;菜品种类搭配单一、 荤素搭配一般、销售价格合理性一般的得 1 分-3 分;未提供不得 分。 8 2.6 岗位人员工资福利情况 3 第 15 页 共 52 页 评委根据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中所列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但 不限于工资、保险、体检基本保障等)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工资合理、福利保障内容完善、健全的得 3分;工资较为合理、 福利保障内容较为完善、健全的得 2 分;工资及福利保障情况合 理完整性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7 成本核算方案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经营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方案 进行综合评分,测算合理合规,所列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 拟用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等详细、准确的得 2 分;服务 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符合规定,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 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等有明细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水电气能源节约成本消耗方案进行 综合评分,测算合理合规,所列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 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等详细、准确的得 4 分;服务运行 成本和费用测算符合规定,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各种 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等有明细的得 2 分-3 分;没有列出各项 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等,或 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不准确、不合理、不合规的得 0分-1 分。 6 2.8 意外保险服务 供应商为采购人在餐厅就餐人员投保(保险内容:食物中毒, 意外跌伤等)的得 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保险合同承诺书原件并 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1 2.9 其他特色服务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菜品特色、服务特色、日常用餐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 诺可行性强的得 5 分-6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强得 3 分-4 分,服 务承诺可行性一般得 1 分-2 分,未提供不得分。 6 2.10 服务承诺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供 应商承诺提供具体的员工满意度保证条款、安全承诺条款以及处 罚措施来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服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 2分;服 务承诺可行性较强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 3.1 人员 配置 (26分) 工作内容计划及总体配置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各岗位人员(厨师、营养师等) 工作内容计划及总体配置进行综合评分,总体配置安排合理,工 作内容计划安排得当的得 4 分-5 分;总体配置安排较为合理,工 作内容计划安排较为得当的得 2 分-3 分;总体配置及工作内容计 划安排可行性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3.2 厨师长配置情况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驻厨师长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 书的得 2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驻厨师长具有承接过不低于本项 目就餐人数规模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 5 年(含)以上岗位 经验的得 6分;具有承接过不低于本项目就餐人数规模、机关或 企事业单位食堂 3 年以上岗位经验的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8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任 职单位出具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及任职职位证明文件、近半年内(至 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8 第 16 页 共 52 页 3.3 面点师资质情况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面点师具有 3 年(含)以上从业经验 或具有市级及以上餐饮名店品牌的餐饮企业门店 2 年(含)以上 岗位经验的得 5分,不满足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有 效身份证、任职单位出具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及任职职位证明文件、 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 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 3.4 其他厨师资质情况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副厨师具有 5年(含)以上从业经 验的得 5 分;具有 2年(含)以上从业经验的得 2 分;不满足不 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任职单位出具的合 同等证明材料及任职职位证明文件、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供 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 3.5 其他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其他操作人员具有厨师证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 证书,按照持证数量计分,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证书分数不可兼得,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4 业绩 (8 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供应商具有为政府机关或事业 单位食堂(就餐人数 200 人以上,同时具有接待工作餐任务)服 务(服务期限为三年及以上)的类似案例,且用户评价优良的, 每提供一个案例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应当反映出业绩的相关信息,同时提 供用户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提供案例,相同案例不得重复得分。 8 5 信誉 (3 分) 供应商具有 ISO22000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 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类证书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审核通过 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6 响应 程度 (2 分) 评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做到内容 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2 分,内容较为 齐全、详实,评分导览较为清晰,装订较为整齐的得 1 分,内容 缺失,评分导览模糊,装订混乱的不得分。 2 合计总分 100 3.价格扣除原则: 3.1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 (1)如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 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第 17 页 共 52 页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上述评标标准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所有 标段。 第 18 页 共 52 页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标 段 号: 标段 [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第 19 页 共 52 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人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 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国家税务 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_项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 同”,标段编号:______)。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 (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5)中标通知书;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 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江苏南京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20 页 共 52 页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标段编号:标段[ ]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甲方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价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21 页 共 52 页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 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 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 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 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 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 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 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 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 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 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 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第 22 页 共 52 页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 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 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 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 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 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 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 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 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 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第 23 页 共 52 页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 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 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三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 出现 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第 24 页 共 52 页 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 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 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 对其进行审计。 第 25 页 共 52 页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 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可编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如供应商响应多 个标段的,每标段须单独封装成册,不同标段的响应文件不得封装在同一档案袋中,请各 供应商予以关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报价一览表 附件 2-2: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服务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4-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4-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4-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 计报表等; 附件 4-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4-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4-2-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 4-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其他 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5-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5-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 26 页 共 52 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其他资料 第 27 页 共 52 页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标段[ ]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28 页 共 52 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标段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 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29 页 共 52 页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0 页 共 52 页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________(姓名 )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________( 姓名 )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 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第 31 页 共 52 页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2 服务期限 3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2 页 共 52 页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3 页 共 52 页 附件 2-3 服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标段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服务承诺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 34 页 共 52 页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 35 页 共 52 页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4-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 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 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附件 4-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 计报表等: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 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 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 4-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 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附件 4-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 第 36 页 共 52 页 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 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4-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4-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其他特定资 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第 37 页 共 52 页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5-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5-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 要求,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 38 页 共 52 页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第 39 页 共 52 页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标段[ ]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40 页 共 52 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第 41 页 共 52 页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第 42 页 共 52 页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上表表格可自行调整。 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格式自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第 43 页 共 52 页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 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____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 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公章: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4 页 共 52 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二、项目背景 (一)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日益增长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 工作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 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标段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东侧 8 楼食堂;标段二: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号及西侧7楼食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的两处食堂都配备有专门的操作间, 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模式 本着服务采购人的指导思想进行管理,本项目管理费组成应为:食堂服务人工成本+税 金+合理利润(不含桌餐管理费,桌餐管理费按次另外计算)。 (二)工作模式 1、采购人 (1)维护就餐员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2)对成交供应商经营食堂项目实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投诉其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4)有权审定成交供应商拟定的菜品价格、食堂成交供应商案和管理制度。 (5)有权审查成交供应商的食堂财务报表、年度费用结算清单。 (6)负责提供食堂场地。 (7)负责承担食堂经营期间(含前期)的餐具设备等物品添置费用、水电使用费用及燃 料费用。 (8)负责食堂的日常维修费用。 (9)督促指导成交供应商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2、成交供应商 (1)本着服务采购人的原则,对食堂进行综合经营管理。 (2)保证派驻的食堂人员符合相关法律用工规定。 (3)根据食堂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4)负责食堂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食堂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 (6)负责食堂内节约用水用电管理。 (7)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和费用清算报告。 (8)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的经营管理考核。 (三)服务地点 1、标段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东侧 8 楼; 2、标段二: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306 号西侧 7 楼。 (四)食堂供应餐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早餐、午餐,外带服务,受托采购,公务 接待以及加班、培训、会务等临时性用餐。 (五)食堂就餐人数 1、早餐人员数量:约 230 人(东侧 8 楼约 115 人、西侧 7 楼约 115 人); 第 45 页 共 52 页 2、中餐人员数量:约 230 人(东侧 8 楼约 115 人、西侧 7 楼约 115 人)。 (六)供餐时间 1、早餐:法定工作日早上 8:10—8:50; 2、午餐:法定工作日中午 12:00—13:00。 3、接待用餐: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办公室具体通知,需提前半天预订。 (七)供餐品种 1、早餐:应包括但不限于牛奶、鸡蛋、杂粮、稀饭、面条、点心等,另外每天需调整 不同品种的面食、西点、汤羹或饮品(两种以上); 2、午餐:菜肴,荤素搭配,汤、水果,菜单两周内不重复; 3、外带:面点、卤菜、粮油等; 4、公务接待用餐: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经采购人认可的菜单进行制作; 5、加班餐:实行套餐制。 (八)就餐方式 1、干部就餐采用一菜一价,点餐刷卡形式。早、中餐均按每人点餐金额刷卡扣款。 2、来客、会议、培训、接待用餐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办公室与成交供 应商结算。 3、出于对干部家庭的关心,食堂每周提供两次外带服务,并不定期开展食品代购。 (九)人员配备(不少于 7 人)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食堂管理员)1 人、厨师长 1 人、面点师 1 人、切配人员 1 人、其他服务人员 3 人等,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岗位人员,但总人数不得低 于本项 7 人配置。 (十)成本控制 1、建立食堂收支台帐,由成交供应商做好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帐物相符,收支平衡。 2、按相关规定办理充值、发放食堂就餐卡,实行凭卡就餐制度,不允许现金消费。 3、加强食堂用水、用电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用电。 (十一)成本核算 食堂结算周期为自然月。每季度末 10 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将上月收入、成本核算 表报采购人指定管理人员审核。 (十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 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 时终止合同。 (十三)付款结算方式 1、伙食费:按采购人在职人员数量每月初支付。 2、托管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12 个月进行分摊(月平均费用), 于每个月 10 号前由成交供应商开据正规票据进行结算(具体按照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四、服务要求 (一)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成交供应商 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成交供应 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 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二)食品质量要求 第 46 页 共 52 页 1、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为绿色无公害。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4、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5、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三)餐饮总体要求(含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应保证早餐、午餐和分别提供有效就餐和供应时间,每餐所供食 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成交供应商应提前通知, 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早餐、午餐和晚餐供应开始和结束时间为采购人规定时间。 3、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 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4、食堂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5、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预估每餐就餐人数,必须保证菜品供应充足,不可以出现在就餐 时间内后去的无菜可选的现象。 6、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 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7、外卖的自制食品和代购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同质量食品价格。 8、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每周早、中餐食谱制定,每周五前将下一周菜谱及报价报给采购 人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食谱烹饪供应。 9、饭菜现做现供,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形和温度(菜肴品种 不少于 8 种)。 10、面点品种要多样化(蒸、炸、煎、烤品种不少于 6 道)。 (四)负责内容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安排、厨具餐具等使用和保管)、餐 饮(包含但不仅限于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食堂用具清洁、卫生保洁等)等与餐饮 有关服务,服务中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物品赔偿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每日提供特色用餐(例如:低糖、低盐、无添加;提供各类调味料),按照采购人 要求增加特殊性餐饮。 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价格持有建议权,如采购人对价格有异议的,供应商有 义务进行举证说明。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管理人员及厨师等服务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若需调整人 员,必须提供同等资格的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五)礼仪等基本要求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 餐者。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在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六)原材料要求 1、原材料进货质量 (1)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伪劣的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菜肴。 (2)成交供应商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肉制品、水产品 等原料从购进到使用控制在两天内,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等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第 47 页 共 52 页 (3)原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价格和品质比选,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供货。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每日食材验收工作,拒绝接受有安全隐患的食材,严禁使用已被 污染或变质的食材以及各种原材料,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 2、原材料加工质量 (1)在加工原材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2)切配好的原材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3)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 完成烹调任务。 (4)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七)饭菜要求 1、供应商服务人员制作的早餐、午餐,应做到干净卫生、品种多样、品质优良、美味 可口、供应及时、热情周到。 2、供应商对采购人在就餐时间和就餐人数等就餐服务上提出的临时性要求应予充分保 障。 3、大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4、小荤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5、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6、饭菜现做,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形俱全和饭菜温度适中。 7、如采购人有要求,需为采购人相关活动、工作会议等提供餐饮服务。 8、根据传统节日、用餐人员的民俗要求,安排相应的餐饮服务(如:加餐)。 (八)卫生与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上岗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史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并持《健康证》上 岗,且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换,不符合相关 要求不允许上岗,且体检结果交由采购人备案。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规范着工 作服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留胡子,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 手消毒。 (4)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出现在岗位。 (5)食堂工作人员严禁戴首饰及做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等。要保证指甲的健康和 清洁卫生,做到无甲垢。 (6)严禁有手部染恙的人员(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上岗。 (7)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 德。 2、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人员提 出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与就餐职工发生争执,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采购人 反应。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完成采购人就餐保障任务。 (3)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和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与其他岗位职工一样做 到奖惩分明。 (4)食堂工作人员要钻研厨艺,互相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地征求就 餐职工的意见,改善伙食,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等质量,尽最大努力使职工满意。 第 48 页 共 52 页 (5)成交供应商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应当遵守采购人办公区的管理规 定,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办公区域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区域,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 3、环境卫生(垃圾分类) (1)餐厅、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严禁乱倒,残菜必须及时清理。 (2)餐厅、厨房须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夏季应做好防蝇灭蝇 工作;平时做好灭蟑工作。 (3)过道、楼梯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4)做好食堂内外保洁,保持窗明、地光、桌椅干净整洁,炉台、案、柜等光洁卫生; 每天指定专人对餐具、厨具进行消毒。 (5)配合采购人完成垃圾分类和节能减排工作。 4、食品卫生 (1)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2)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3)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 5、加工卫生 (1)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2)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 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3)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 清理冲洗。 (九)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年龄三十岁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三年(含) 以上食堂管理工作经验,处理厨房的运作及行政事务。 2、厨师、面点师:应有三年以上餐饮经历,有一定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不得兼 职。厨师会做南、北口味的菜肴,口味符合南京本地人需要,面点师会中、西面点制作。 3、切配人员:食堂后厨择菜、洗菜、切配等帮厨工作;从事过餐饮行业服务,年龄在 50 岁以下。 4、服务人员:负责食堂勤杂工作及售卖窗口的售卖协助工作,从事过餐饮行业服务, 年龄在 55 岁以下,容貌端正,不得兼职。 5、各任职人员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均办理健康证。 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掌厨,其余服务人员数量由供 应商根据实际工作量自行测算配备。 7、供应商需保证所有服务人员待遇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给其人员缴 纳社保及保险等。 8、供应商特殊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的上岗证和“健康证” 条件,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 9、各岗位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内容,还需负责食堂日常保洁、水电气日 常管理等职责。 10、供应商须指定一人为现场工作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食堂上班,作息时间服从采购 人安排,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以便及时与采购人进行工作上的联系和沟通。项目负责人 调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11、服务人员应有较好的岗位服务技能及热情、周到的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按照采 购人的要求,调整不胜任工作的人员。 12、成交供应商进场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规定的用工要求,服务人员应着统一工 第 49 页 共 52 页 作服上岗,并保持衣着整洁。 13、严格管理制度,制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服务供约,规范操作流程,制止不良行为, 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尤其对所有使用的设备、用具、用品和水电气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发 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修,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采购人应提供的作业环境及条件 (1)采购人提供食堂用房、灶具、空调、餐桌椅等设施、设备及干部用餐餐具、卫生 用品、餐巾纸、清洁用品、洗涤用品及食堂工作人员服装及保护用品,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 有,由成交供应商支配使用,如使用过程中需添加设备设施则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 由采购人负责购置。 (2)采购人提供水、电、气能源。 2、采购人提供现有设施设备条件,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须赴采购人食堂现场探勘现有 设备,检查核对并测试设备,如有损坏书面通知采购人维修或购置。设备经维修或添置完毕, 双方须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需爱护采购人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保证 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 和正常工作,负责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在托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 将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移交,破损者须照价赔偿。 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于设备的正常维修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但若发现人为或不正当使用造成的损坏,成交供应商则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成交供应 商不得将食堂管理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管理资格。 4、食堂内配套设施设备、电路、网络维修及下水道疏通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 用。 5、成交供应商须对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检查,并应按照操作说明正常使用厨 房设备,禁止违规操作,避免人为损坏,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6、成交供应商须在满足现场正常供餐的基础上尽量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能源。 (十一)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食材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 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 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 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 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 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 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 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 权利。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安全。购入的食材渠道要正规、透明,要保证食材新鲜、 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并尽量不使用转基因的食材。每日食品留样待查。剩饭、剩 菜及时处理。成交供应商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地面、餐桌椅、灶台等卫生清 洁。定期组织灭蟑螂、老鼠、苍蝇等其他害虫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3、成交供应商保证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及附件区域的卫生、整洁;整个楼层及楼 梯的卫生由本层成交供应商负责;泔水集中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由成交供应商委托社会 机构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处理。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托管期间必须以清洁能源为燃料,不得使用有污染的煤炭类燃料。 第 50 页 共 52 页 (二)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 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卫生法,成交供应商在托管期内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 各项证件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依法保留要求其经济赔偿的权力。 1、成交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没有按合同 服务至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单位人员按时就餐; 2、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问题,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 (四)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厨房、食品库等重地无人时必须关门 上锁。同时应当对每餐菜品取样留存,留存期限均为 48 小时。 六、项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一)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高效、可行的餐饮生产服务方案和有关承诺。其中, 服务方案应包括文字资料、相关的图表和数据。 (二)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 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 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堂服务计划、总体监控方案; 2、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详细描述所能够达到的服务水平,包括供餐模式、 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应包括服务规范、人员结构、职责、管理、员工培训计划及内 容等,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用于本项目; 3、卫生管理案:应详细描述执行的卫生标准及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具体 管理措施; 4、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每日)菜单的设计(是否考虑到营养搭配,员工的口味 多样性,食物的新鲜程度等)、制作、出品时间、剩余食品保存和处理等; 5、执行的安全标准,消防、安全及意外情况处理; 6、投诉处理方案(处理方式等); 7、应建立建全食堂各项制度,明确各种工作岗位标准,定期对厨师、面点师和其他工 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技术水平。 8、应有健全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及公积金, 建立充裕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后备,建立定期轮换制度,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调动人员应 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调动。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内容、存 在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损采购人单位形象等不宜在食堂工作的,经采购人告知后, 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将相关员工调换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9、安排食堂饮食健康文化建设。 10、不定期安排美食节活动。 11、成交供应商应努力提高干部对食堂服务满意度,采购人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满意度 调查,一次不足 75%,提出整改建议,连续两次不足 75%,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2、食堂管理措施:为了能够保证工作餐达到上述标准,供应商须做到以下方面,具体 包括: (1)食材采购要求: 1)由采购人负责验收,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食堂。 2)指定专人对食堂每天的食材进行检验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新鲜度,对于检验 中不合格的食品,检验人员要立即上报采购人。 (2)安全卫生规定: 第 51 页 共 52 页 1)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 2)蔬菜处理,切菜应尽量在工作台操作,洗菜要认证负责,要确保每天将菜清洗干净。 3)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受污染。 (3)餐具卫生规定: 1)开餐前 1小时必须对餐具进行消毒,餐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后悬挂起来,不得随意放 置在灶台或工作台。 2)所有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流程。 (4)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洁餐具、灶具、水池,擦拭餐桌、 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绝对不准过夜,做到一餐一洗。 2)冰箱、冰柜、货物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食堂要采取除蚊、蝇措施,冰箱、冰 柜内的物品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 物品。 3)每周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橱柜、餐具、饮具等,做 一次彻底检查。每月供应商应对食堂卫生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纠正不足,保持清洁、卫生 的就餐环境。 4)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除,保持环境卫生,防止蚊、蝇、臭虫等繁衍,食堂要设 剩渣回收桶,并设有明显标志。 5)下班前食堂谨记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及气源,落实轮岗检查、登记制度,负责人和 公司要督促、检查,杜绝火灾及其它事故发生。 七、优惠服务与其他服务 (一)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二)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 其他特色服务。 (三)食堂所购物品或食物的售卖价原则上要以供应商相应物品的进价进行售卖,并不得 超过大型超市的同类物品的价格。 (四)食堂须定期公开所购物品或食品的进价和品牌,定期公开所购食材的来源商的资质、 进价等,便于采购人随时监督和检查。 八、特别说明 (一)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二)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 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 (三)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备、用具、用品、水电气等向除采购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食品加工服务。 (四)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成交 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 证明等材料并交付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 员,需经采购人许可。 (五)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的服务期限内不能认真按合同条款积极履约,并对采购人造成较 大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2、合同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 第 52 页 共 52 页 补偿。 3、合同期满时,由采购人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九、报价要求 (一)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年度人员经费(含节假日供餐产生的费用,相关加班费可由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议),所有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违 反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等相关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应交纳五险一金、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 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工作服、工号牌)、教育培训、身体检查、 通讯、安全保卫、宣传服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 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中应考虑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 用。 (二)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有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拒绝接受签约或解除本 项目合同关系。 十、备注 (一)以上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二)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三)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政府采 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各项要 求、采购合同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  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公章授权书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