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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园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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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纪念馆2021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孙中山纪念馆2021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TX2020181-001-032

二、项目名称:孙中山纪念馆2021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211号六楼

中标(成交)金额:80.1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孙中山纪念馆2021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石毅、沈胜男、康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48%计算为5771元及专家评委费(按实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号

联系方式:025-84430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

联系方式:025-83146085-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

电 话:152402383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版.pdf
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TX2020181-001-032 项目名称:孙中山纪念馆 2021 年度劳务 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人:中山陵园管理局 代理人: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1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9 第六章 附件 ................................................................................................................................... 33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孙中山纪念馆2021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STX2020181-001-032 项目概况 孙中山纪念馆 2021 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水西门 大街 272 号金基广场 4A 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30 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TX2020181-001-032 2、项目名称:孙中山纪念馆 2021 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16 万元 5、最高限价:84.16 万元 6、采购需求:孙中山纪念馆劳务外包项目,共计采购外包性质用工人员 12 人,其中: 讲解员 3 人、安保 7 人、保洁 2 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 高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年休假、商业保险费、服务费、福利费、工具及材料费、 服装费、器材通讯费等费用一切服务费用)且开具等额劳务费发票给中山陵园管理局,由 中山陵园管理局统一支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保函); 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 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 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 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 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 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272 号金基广场 4A 层 方式:报名需提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272 号 金基广场 4A 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4: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272 号金基广场 4A 层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 室。 五、开启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4: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272 号金基广场 4A 层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服务费为固定费率为 5.5%。 5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 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 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 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 八、对于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孙中山纪念馆)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 7号 联系方式:025-84430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272 号金基广场 4A 层 联系方式:025-86556245-8011 15240238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 电话:025-86556245-8011 15240238386 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 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 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 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3%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 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 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 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 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 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要求。 5.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 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 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 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2 义务 5.2.1 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 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 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8 5.2.4 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 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2.5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 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 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2 验收标准 5.3.2.1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 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 务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4 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 5.3.4 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 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日期三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 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9 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 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 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磋商有效期 8.1 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 改其响应文件。 9.磋商费用 9.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本次采购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下浮52%收取,专家评委费按实支付。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0.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 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10.2 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 磋商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 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10 10.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 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10.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 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 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1.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 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分项报价表(如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 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 13.报价部分 13.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 11 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 磋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 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 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 13.3 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中注明。 13.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果 有漏项,视同让利。 13.5 磋商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 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6 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 比例调整。 13.7 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 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 13.8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 将会被拒绝。 1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服务方案;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三、响应文件递交 15.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 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 12 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且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 签字,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 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 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 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8. 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19、磋商组织 1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 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9.3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0、磋商程序 2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 商程序。 2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 价格进行磋商。 2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0.6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 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 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20.9 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21、评分方法和标准 2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 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4 2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价格、企业荣誉、企业实力、企业业绩、方案等。 2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 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 至少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 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2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15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25、质疑 2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2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 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 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6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 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5.8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 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6、投诉 2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 2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2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2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六、诚实信用 2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 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 法予以处罚。 2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7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 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企业荣誉”、“企业实力”、“企业业绩”优劣顺序 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标因素 评价内容 分值 一 投标报价 (25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小数 点保留两位)。 25 二 企业荣誉 (5分) 在服务期间,获得委托方表扬的每一个得 2.5分,最多提供 2个, 此项满分 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委托方真 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5 三 企业实力 (5分) 1.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日(含)以来获得第三方(全国性银行 或具有资信评估资质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的,“AAA”级得 2分,“AA”级得 1.5 分,“A”级得 1分,未提供 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供 应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 1分;供应商获得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最高得 3分, 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四 企业 业绩 (5分) 自 2017 年 12 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 1个 得 2.5 分,满分 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合同未反映相关数据的不得分) 5 五 服务方案 (60 分) 针对中山陵园管理局孙中山纪念馆的服务编制人员岗前培训计划 及岗位制度、服务工作流程等方案, 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 15分, 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12 分, 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9分。 未提供不得分。 15 18 针对景区疫情期间管控、游客突发疾病、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等暴 力事件、失窃案件等应急处理措施编制方案, 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 10分, 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8 分, 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6 分, 未提供不得分。 10 针对景区节假日、重大节日活动服务人员调度、相关设备配备、相 关部门协调、配合、保障等编制方案, 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 10分, 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8 分, 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6 分, 未提供不得分。 10 根据外包服务方案综合评分,最多得 15分; 外包服务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 15分, 外包服务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12分, 外包服务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9分, 未提供不得分。 1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难点、重点及纠纷处理的分析、合理化建议 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等酌情评分: 分析及建议全面、针对性强得 10 分, 分析及建议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 8分, 分析及建议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6分, 未提供不得分。 10 合计 100 6 供应商诚 信档案记 录的运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 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5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如果联合体响应, 按照诚信指数(信用得分)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得分。) 10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一) 岗位性质:服务性岗位以及适合外包的其他服务性岗位; (二)岗位工作内容:孙中山纪念馆讲解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安形式为全天候护卫; (2)保洁范围为馆区、办公区室内、碑廊、公共厕所等的卫生工作;保安主要范围为 馆区、书院、展厅等的安保工作,同时负责纪念馆外部广场、书院室内外、馆区其他硬装 路面卫生等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具体保洁范围如下: 建筑内面积(2997.18㎡) 序号 名称 建筑面积 1 藏经楼 一楼:25.99×16.8=436.632 ㎡ 二楼:436.632-[﹙10+4.1)×3.6÷2×2+10×4.1]=344.872 ㎡ 三楼:实际建筑面积:26.35×16.55=436.0925 ㎡ 四楼:23.14×13.94=322.5716 ㎡ 2 公厕 47.85 ㎡ 3 碑廊 碑廊(廊内):615.2728 ㎡ 4 广 场 小 卖部 15 ㎡ 5 中 山 书 院 一楼:38.5×9.75+8.5×6.4=484.815 ㎡;二楼:19.5×10.3=200.85 ㎡;二楼大平台:22.5×3.45=77.625 ㎡;门卫室:3.95× 3.95=15.6025 ㎡ 外部硬装路面(3915.68㎡)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行车道 403.74 ㎡ 藏经楼广场小卖部至垃圾房 265.5 ㎡ 书院门外至车道 138.24 ㎡ 2 人行道 874.7 ㎡ 藏经楼右侧至厕所(含林间小路):388.68 ㎡ 藏经楼左侧:108.2 ㎡ 碑廊(外侧):128.7 ㎡+122.4 ㎡+126.72=377.82 ㎡ 3 广场 2637.24 ㎡ 藏经楼广场:大广场 1593 ㎡;第一台阶 174.2 ㎡; 第一平台 72 ㎡;第二台阶 108 ㎡;第二平台(除绿 地):163.08 ㎡ 书院院子:90 ㎡+224.44 ㎡+49.5 ㎡+38.59 ㎡ +22.05 ㎡+102.38 ㎡ 20 (三)岗位数量: 12个(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要求 备注 1 讲解员 3 1、工资参照中山陵园管理局外包用工标准; 2、工龄计算方式:工龄满1年计50元/年(起 点),工龄满2--5年加25元/年,工龄满6-- 10年加30元/年,依次递进。 2 安保人员 7 按照南京市最新用工标准计算; 3 保洁人员 2 附表:讲解员工费 序号 岗位类别 人数 年度费用 元/人/年*1.06税金 小计 (万元) 1 讲解员 2 (93315+300)*1.06 198463.8 2 讲解员 1 (93315+0)*1.06 98913.9 (四)岗位要求:对带星号(“★”)的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全响应 “承 诺书”,未提供或未完全响应的,评审时按无效标处理。 ★1、身体健康;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若有低于此条件的,需 经采购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且符合该工种岗位的行业上岗要求。 ★2、 (1)讲解员3人。 (2)安保人员7人。 (3)保洁人员2人。 ★3、所有人员不得有刑事记录; ★4、所有人员上岗时,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证明身体健康,无重大疾 21 病、传染病,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体力要求; ★5、承包方要保证在我馆各类临时性、突发性任务时,能增加临时性工人,确保馆 区园林绿化、卫生及安全问题。服务馆方管理; ★6、工作时间:拟全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安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巡查制 度。加班工资由中标单位支付; ★7、所投标的劳务外包企业必须有独立的履约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承包方须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法,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 包方自行承担;须为每位劳务外包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保险,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工伤意外 责任; (五)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岗位工作日常运作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 二、相关服务要求 (1) 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范和省、市有关规范及政策文件,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 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招聘适合从事讲解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岗位的人 员,培训至符合甲方文明规范服务的要求后交甲方安排日常工作。乙方负责为外包服务 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辞退、工资福利、 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工伤意外等事项上依法保证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伤意外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 性。 (3)应按照孙中山纪念馆的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并由投标单位对外 包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每季度再进行至少2次岗位培训。如采购方需要,外包服务 人员还必须通过孙中山纪念馆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外包服务人员 必须具备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 22 (5)凡遇到孙中山纪念馆重大接待及纪念活动,须积极配合,如出现游客投诉、媒 体曝光等,承包人须积极配合进行处理。同时,孙中山纪念馆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 改,情节严重的,孙中山纪念馆可直接单方面与承包人解除协议。 (6)外包工作人员能够做到态度和蔼文明、挂牌上岗遵守纪律、公开制度讲规范。 管理、秩序维护、人员自觉遵守岗位规定。保证有效处理公众投诉,有接待及处理客户 投诉的机构或人员。 (7)保洁能够按照南京市保洁绿化管理标准,结合《孙中山纪念馆公园管理标 准》、《孙中山纪念馆保洁员岗位制度与服务标准》(见附件),建立馆区内保洁服务 工作标准细则,制订并推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作业指导文件,保证项目优良的人 文环境。 (8)馆区秩序维护能够依据馆区实际状况,按照《孙中山纪念馆安保员岗位制度与 服务标准》(见附件),做好人员培训与考核,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秩序维护队伍,充分 结合项目技防、物防、人防的优势,建立完善的馆区秩序维护工作标准细则,制订并推 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作业指导文件,确保秩序维护服务品质。 (9)消防管理配合我馆安全员,开展项目消防管理工作。 (10)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能够结合馆区特点,推行停车场地分片、分区综合管 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方式,以实现车辆停放、进出有序、记录完备的管理目 标。 (11)监督机制,一是承包方须对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中山陵园管理 局对承包方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从事管理活动可以进行广泛监督,形成多方面综合 的监督体系。 (12)投标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经相关部门依法判定属于外包 服务人员责任的,产生的所有责任赔偿由投标方承担。 (13)管理目标:保洁率100%;责任事故发生控制率为:1‰;客户有效投诉率为: 23 5‰;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出 的外包服务人员。 2、甲方有权根据岗位外包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 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 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查乙方外包 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上、下班记录、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 等;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 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6、甲方有权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要求、劳务外包合同约定等,提出书面 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 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如拒不整改或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单方终止 合作协议,视乙方违法、违约程度进行索赔。 7、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7天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到中山陵园 管理局备案,乙方必须在 2020 年 月 日前为提供的服务人员办结社会保险费手续, 超出此期限,甲方有权利重新采购。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 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乙方外 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 供工作制服及相应的工作设备,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 24 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3、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 履行职责; 4、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 方透露,不得泄露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派出 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 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 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法,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 承担; 2、乙方负责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的聘用、 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工伤意外等事项上依法保证乙方外包 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伤意外险,保持外包 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并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 3、乙方应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乙方 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并签订劳动服务承诺书,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 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 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另外,人员上岗时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体检 报告(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 4、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外包服务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 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义务。 25 5、外包服务人员与甲方或者乙方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首先与外包服务人员交涉 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如出现严重影响 甲方外包服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6、乙方派驻甲方人员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程序,因故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程序 的,需先行拍照上传请假条,在上岗后及时补齐书面请假手续,如未及时补齐手续,一律 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及以内需报班组长批准,请假2-3天的,需报所长批准,申请年休 假需报甲方处领导批准。除年休假外,请假3天以上需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共同 协商同意后方可批准。乙方所派驻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乙方应及时更换人 员,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假期间工资应按照《中山陵园管理局工作人员请假及 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7、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 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8、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 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 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 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管理人员应经常到外包服务人员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外包服务 人员之间的关系。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10、外包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遭到有效投诉或被督查发现一般违规行为达3次或者 造成1次重大责任事故并产生恶劣影响的,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 11、外包服务人员离职需提前10天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减少一天,须按 100元 /天扣发当事人工资。人员离职后应上交工作证件和发放的工作服等物品。离职人 员没有上交规定物品的需按物品实际价值补交款项,未交还工作证件,扣罚200元。工作 两年以内的需交还工作服,如有破损,照价折旧补偿,服装遗失按照折旧赔偿,配发二年 以上的服装可不予交还。如果员工未上交工作证件、工作服等物品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 26 果由员工自负。 1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 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 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 案)。 14、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每季度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 乙方服务外包人员工资待遇进行相应调整。 15、投标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经相关部门依法判定属于外包服务 人员责任的,产生的所有责任赔偿由投标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 关责任。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每日应按合同总价的 1‰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 个月以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派出甲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 福利的,逾期 10 日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 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 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 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六、合同价格 1、如非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以及甲方提出的人员变更,否则合同总价不变。外包服 务费=投标报价,在发生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以及甲方提出的人员变更后,外包服务费= 27 实际人员费用+服务费(按实际人员费用*5.5%计算)。 2、乙方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额按期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七、结算方式 在工作外包期内,外包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 10 日前提出前一个月的结 算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外包管理服务费结算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并将应 付款项足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8 附件一、 孙中山纪念馆安保员岗位制度与服务标准 一、岗位制度 1、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日上下班时间开始交接班,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汇报,并 查看当班日志记录,有不清楚的问题当面问清,并补充记录方可交接班。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 原因,排除险情。 3、巡查时注意观察可疑人员及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领导。 4、协助展厅讲解员处理游客酗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行为,如不听劝阻,立即上报采取措 施;协助处理游客遗留物品,共同清点,记录好物品清单各自签名,上报部门领导;协助 展厅讲解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馆区内的一切设施及财物不得随便移动或乱用,熟悉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使 用处理。 6、自觉遵守纪念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值勤中不得出现擅 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7、协助处理馆内各种紧急、突发性事件,如遇火灾、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纪念馆安 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办公室报告,并立即打 110 电话报警。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将 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8、听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完成馆领导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9 二、孙中山纪念馆服务标准 岗位 工作流程 操作要点 白晚班 1、上班时间: 白班:8:00、夜 班:17:00 2、交接班。 1、按时进行交接班、严格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遇特殊任务 按要求提前到达。 2、上岗前更换工作服,配戴规定装备,佩戴统一工作牌,仪容仪 貌整洁。 3、填写《交接记录表》,对重要物品事件重点交接。 4、每周休一天,做好排班工作。 三楼展厅 1、安全巡查。 2、全天保洁。 1、每天配合讲解员对三楼展厅陈列物品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 2、每天对三楼展厅陈列设备、电器电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上报办公室。 3、及时劝阻展厅内出现的各类不文明行为。 4、对展厅进行全天保洁,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藏经楼 广场 1、车辆管理 2、卫生保洁 3、安全巡查 1、每天 9:00 点前完成藏经楼停车场及周边绿地、坐凳的清扫、擦 洗,并进行全天保洁,发现垃圾及时清除。每月对广场周边沟渠清理 一次。 2、主动引导车辆停放。(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车头朝外) 3、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唱收唱付,主动开具发票。 4、对包干区进行巡查,发现不文明行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如 不能处理,及时上报办公室。 书院门卫 1、车辆管理 2、卫生保洁 3、安全巡查 4、经营 1、每天 9:00 前完成中山书院大门内外道路及绿地的清扫,并进 行全天保洁,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2、主动引导车辆停放。 3、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唱收唱付,主动开具发票。 4、对包干区进行巡查,发现不文明行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如不能处理,及时上报办公室。 5、商品陈列有序、无过期食品,对待游客积极主动、热情周 到。 巡查人员 1、安全巡查 2、督察考核 1、藏经楼主楼每 60 分钟巡查一次,园区、中山书院、藏经楼至 中山书院道路每 120 分钟巡查 1 次。 2、发现不文明行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及时上报 办公室。 3、对其他各外包岗位工作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做好巡查记录,填写《巡查记录簿》。 用餐 11:30—12:00 轮流用餐。 夜班 夜间安保 1、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不文明行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如 不能处理,及时上报办公室。 2、做好夜间值班记录。 安全生产 日常管理 1、严格遵守《安保员岗位制度》、《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中安全 秩序管理相关要求。 2、人走关灯、关空调、关门关窗,关闭各类办公展出设备;严禁 私拉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保证管线、电器电线无老化破损; 不得在园区和场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30 3、及时制止游客不文明或危险异常行为。 4、文明服务。 5、听从纪念馆的工作安排。 6、各类记录台帐齐全。 31 附件二、 孙中山纪念馆保洁员岗位制度与服务标准 一、保洁员岗位制度 1、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明确服务 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遵守各项服务标准。 3、确保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污迹;外部垃圾及时处理,内部如 有堵塞及时反映、疏通,外表无污迹,无粘附物。 4、卫生间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清洁,卫生器具无异味。 5、负责做好责任区内公共设施的损坏记录,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6、听取游客对保洁管理工作的反映与需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管 理人员汇报。 7、向游客宣传“讲卫生,重环保”的思想,积极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有关环境卫生的公 约。 8、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清洁用具,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9、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 10、不断学习环卫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维护纪念馆的形象。 11、完成馆领导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二、孙中山纪念馆保洁员服务标准 工作流程 时间节点 操作要点 上下班 7:30——16:30 1、按时上下班、严格请假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遇特殊任务按要求 提前到达。 2、上岗前更换工作服,佩戴统 一工作牌,仪容仪貌整洁。 3、每周休一天,做好排班工作。 首次扫除 1、8:30 前完成室内楼层地面湿拖。 2、9:00 前完成室内栏杆扶手、陈列设施 擦洗。 3、10:00 前完成楼前台阶以上的平台、 道路、绿地清扫。 4、10:30 前完成碑廊地面清扫,碑廊坐 凳及广场坐凳、垃圾箱等设施的擦洗。 1、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污 渍、杂物、积水等;墙面无积尘、无 蜘蛛网;门窗、玻璃干净整洁,无污 渍、破损。 2、绿地无废弃物、杂物等;无 晾晒衣物;座椅、垃圾箱、路灯等园 内设施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积尘、 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3、卫生无死角,垃圾停留不超 过 5 分钟。 4、填写保洁记录。 巡回保洁 1、室内楼层地面每天湿拖 1-3 遍。 2、包干区内巡回保洁。 定期扫除 1、门窗、玻璃每月擦洗 1 次。 2、碑廊地面每月湿拖 1 遍。 3、藏经楼周边沟渠每月清扫 1 次。 日常管理 全天 文明服务 安全生产 服从纪念馆的工作安排 33 附件三 孙中山纪念馆(安全保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考核办法 一、考核说明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满分 100 分, 对乙方公司进行扣分。 2、考核成绩每 25 日统计,得分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视为满分,当季外包费用 全额给付;得分在 95 分以下,按比例扣除相应外包费用。 3、计算方法:每季度实际给付外包费用=每季度应给付外包费用×考核得分百分比。 二、考核细则 1、外包公司应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两次的正规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安全生产培训过程 的相关培训纪要给纪念馆存档。如未安排规定次数的安全生产培训、未提交相关培训记录, 每项每个季度扣 6 分。 2、未统一着制服上岗、未佩戴工号牌,仪容不整洁的,每发现 1 人/次,扣 1 分。 3、工作期间玩手机等电子设备、抽烟、玩牌,长时间聊电话、随意离岗、串岗、利用 展厅设备玩游戏、挖馆区野菜、采摘馆区果实、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发现 1 人/次,扣 1 分。 4、与游客发生言语冲撞、遇游客投诉、一次扣 5 分。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5、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包干区卫生清扫的,每发现 1 岗位/次,扣 2 分。 6、未进行包干区巡回保洁,发现地面有纸屑、污渍、杂物、积水等;墙面有积尘、蜘 蛛网;门窗、玻璃不干净整洁,有污渍、破损;绿地有废弃物、杂物等;有晾晒衣物;座 椅、垃圾箱、路灯等园内设施有污渍、积尘、有乱涂乱画乱张贴。垃圾停留超过 15 分钟, 发现 1 处,扣 0.5 分。 7、 未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未处理和上报的,发现 1 次,扣 2 分。发 生责任事故,一次扣 5 分;后果严重的情况执行管理局处理意见。 8、未按时进行巡查的,发现 1 次扣 1 分。 3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35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山陵园管理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南京市中山门外石象路7号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孙中山纪念馆2021年度劳务外包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TX2020181-001-032),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本合同价款是承担 本项目一切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完成本服务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 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工资、加班费、高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年休假、商业 保险费、福利费、服装费、工伤意外保险)、水电费、材料费(保洁工具、清扫工具、消毒 材料等)、器材通讯费、机械、管理、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 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包含经济补偿金))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除合同另 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最终合同价按实际用人数量按实 结算。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孙中山纪念馆2021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TX2020181-001-032 )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 (3)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 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服务范围及要求 (1) 岗位性质:服务性岗位以及适合外包的其他服务性岗位; (2)岗位工作内容:孙中山纪念馆讲解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 (3)岗位数量: 约12个(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36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要求 备注 1 讲解员 3 1、工资参照中山陵园管理局外包用工标准; 2、工龄工资300元/年。 2 安保人员 7 按照南京市最新用工标准计算; 3 保洁人员 2 (4)岗位要求:对带星号(“★”)的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全响应 “承诺 书”,未提供或未完全响应的,评审时按无效标处理。 ★1、身体健康;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若有低于此条件的,需经 采购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且符合该工种岗位的行业上岗要求。 ★2、(1)讲解员3人。 (2)安保人员7人。 (3)保洁人员2人。 ★3、所有人员不得有刑事记录,拟全员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 时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4、所投标的劳务外包企业必须有独立的履约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承包方须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法,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 方自行承担;须为每位劳务外包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保险,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工伤意外责 任。 (五)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岗位工作日常运作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为 1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 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付款方式:在工作外包期内,外包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10日前提出前 一个月的结算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外包管理服务费结算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定完 毕,并将应付款项足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7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 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款 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 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 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 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 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 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 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10.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工作团队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 强安全管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 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 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8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 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及纠纷时,明确责任后,违约、滞纳金,由违约方 在柒日内支付给对方;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日期:年 月 日 39 第六章附件 孙中山纪念馆 2021 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0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41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 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 有约束力。 4.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磋商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 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3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人员费用) 大写: 万元 人员费用 小写: 万元 磋商报价 (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服务费 =人 员 费 用 *5.5% 合计 (总报价) 人员费用 + 服务费 服务期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其它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 型企业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 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44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孙中山纪念馆 2021 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注: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投标服务方案列出详细计算公式,要求报价计算合法合规合理。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5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投入人员一览表 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7 附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8 附件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 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十、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