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YWGL-ZC-2020-1105
二、项目名称: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市华宇厨房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康宁路2号
成交 金额 : 36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报价表.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白珍、梁勇 | 叶梓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定额收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联系电话:029-8333244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郁苗、田许双
电话:029-8740023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联系方式:029-87400234
十、附件:
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2.2).doc
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项目编号:YWGL-ZC-2020-1105
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二章 总则 6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9
第五章 磋商、评审和定标 17
第六章 合同签订 28
第七章 其他 2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32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47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6
第一章 磋商公告
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4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WGL-ZC-2020-1105
2、项目名称: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51,15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西安国际港务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451,150.00元,项目概况: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包括厨房设备、后厨小件及餐具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厨房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18 00:00:00 至 2021-03-1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09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2-14 14:00:00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联系电话:029-8333244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郁苗、田许双
电 话:029-87400234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451150元 |
2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已落实到位 |
3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4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5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6 |
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 |
9 |
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
10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
11 |
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2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 |
13 |
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2、代理服务费按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须一次性向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账户: 公司名称: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13011540000064656 开 户 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门西段支行 |
第二章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名词解释
1、采购人:西安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磋商竞争中代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被授权人,供应商代表是唯一的。
三、特殊情形
1、特殊情形: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特殊情形规定
2.1、其他组织:
2.1.1事业单位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应参照本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其中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处可以是事业单位的法人签字;
2.1.2分公司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应参照本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其中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处可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
2.1.3个体户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应参照本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其中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处可以是其经营者本人签字;
2.2、自然人:自然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应参照本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其中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盖公章处可以是自然人本人的手印;不接受自然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及注意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供应商须知
1.3 采购需求
1.4 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1.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方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凡因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或磋商文件未规定的,以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次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3、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都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根据磋商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合格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第三方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1.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承诺;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2.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可不附相关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为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查询结果以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保存。
注:(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限制磋商要求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1、真实性原则
1.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语言文字
2.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4、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
2.1响应函
2.2响应报价表
2.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4商务偏离表
2.5方案说明书
2.6供应商承诺书
3、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要求作出响应,优于和偏离处均须做出注明和说明。
注: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报价
4.1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2磋商报价按照报价表内容填写,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
4.3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磋商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磋商报价=货物价(含税)+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4.4供应商须对《采购需求》中任何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磋商。
4.6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4.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5、磋商期间发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磋商有效期
6.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6.2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90个日历日。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6.3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4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壹份。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及签署 ;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1个(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简称)。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其中签字盖章页扫描后存储),以Word和PDF格式刻录入U盘存储。
1.2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为节约纸张,建议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统一装订并标注页码及目录,牢固胶状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鲜章),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注:供应商自行承担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装订及签署将被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风险。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自行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电子版文件各自分装。各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字样。各封装袋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2.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2.3递交完毕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
2.2.4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采购人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磋商;
3、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
3.3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3.4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填写的文件购买登记表中名称不相符的。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供应商提出补充、修改响应文件要求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或“补充”字样。供应商提出“撤回”响应文件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后,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退还供应商。
4.3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由供应商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4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标准:
5.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5.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6.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6.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章 磋商、评审和定标
一、磋商会议
1、磋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2、磋商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3、磋商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磋商时,由供应商代表与采购监标人共同检查各自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5、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份数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代表和监标人签字确认。
6、磋商时,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会议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不得远离会场,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时,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如遇磋商小组需要供应商澄清相关事项,请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达到现场。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到场,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8、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二、评审
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采购人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评审活动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代表授权函。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能:
2.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注:“磋商报价表”视为第一轮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环节。
4、评审工作内容(评标办法)
4.1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按无效标处理。(具体审查内容详见附件1)
4.2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按无效标处理。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具体审查内容详见附件1)
4.3澄清及承诺: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磋商
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各供应商,才有磋商的机会。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4.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最终报价
4.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4.5.3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5.4最终报价应按首次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6比较与评价
4.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6.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详见附件2)
4.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4.6.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6.5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成交复函”。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出具的“成交复函”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四、评审须知
1、磋商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1.6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2、政策性扣减
2.1政策性扣减范围
2.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政策性扣减方式
2.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情况:
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报价×6%”进行扣减;
2.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磋商报价×2%”进行扣减;
2.2.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1: 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
---|---|---|---|
资格评审 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具有第三方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税收缴纳证明 |
提供2019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提供2019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
||
书面声明 |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承诺。 |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特定资格条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响应文件可不附相关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为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查询结果以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保存。 |
||
注:(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特别规定的,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报价唯一 |
磋商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响应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报价货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数量与要求符合并未出现漏项、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份数及装订方式。 |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一致;磋商响应文件至少包括:1) 响应函、2)响应报价表、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偏离表、5)方案说明、6)供应商承诺书。 |
||
商务条款响应 |
完整响应磋商文件商务条款未有负偏离且响应的内容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附件2: 评标因素及分值表
评分项目 |
评标因素 |
最高 得分 |
投 标 报 价 |
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 3.按(基准价/有效报价)×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
30分 |
技 术 评 审 |
整体实施方案: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拟投入人员、安装、运输及验收方案。包括供货安排,仓储、运输、派送措施,人员安排、工期、验收等方面,实施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细节考虑到位。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赋分。 内容完整,描述清晰,且能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8分(含6分); 内容有缺项,描述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6分(含3分); 内容笼统,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的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
8分 |
技术参数: 1.响应内容齐全,货物选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数量准确无缺漏项,规格符合要求,配置完整,满足招标需求,根据投标文件差别情况计0-5分。 2.响应内容能按要求逐条响应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形态、产品性能、功能,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据响应情况得5-10分。(注:技术参数全部复制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不得分)。 |
15分 |
|
制造商有完备、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足够的设计、工艺、加工、检验能力,产品材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响应情况计0-6分。 |
6分 |
|
供货渠道: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资料及确保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确保无假货、水货、翻新货,技术、商务资料齐全,无产权纠纷的质量保证承诺,资料齐全,充分证明所投产品正规合格、承诺完整计6-9分(含6分),资料较齐全、渠道完善可证明产品正规合格计3-6分(含6分),资料不全,渠道资料不完整无法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计0-3分。 |
9分 |
|
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方法(含所有的技术手段)及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的承诺,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后自主赋分。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方法及承诺全面、具体,综合对比为优的,得6-10分。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方法及承诺较为全面、具体,综合对比为良的,得4-6分(含6分)。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方法及承诺不够全面、具体,综合对比为一般的,得1-4分(含4分)。 |
10分 |
|
履约能力及 服务承诺评审 |
2017年1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0分。业绩证明(以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
10分 |
供应商能够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并出具相关证明,根据响应情况计0-2分。 |
2分 |
|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对交货期内人员到位情况、质保期内的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方案还应当包含不能完全履行售后服务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的承诺,项目交付采购人后出现故障的响应时间、解决故障时间、补救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及时有效与实际需求相符合。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的计5-10分;售后服务一般计0-5分(含5分)。 |
10分 |
|
备注 |
1、各评委应按照本评标方法独立打分。 |
第六章 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
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
二、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定标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章 其他
一、磋商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注:具体收费标准、账号及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应采用转账、现金形式缴纳。
二、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接受。
2、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内容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3、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证据及来源线索、法律依据(具体条款)、磋商采购活动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内容、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4、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并附法人身份证明。
5、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6.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6.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6.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6.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6.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1递交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7.2联系部门: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3联系电话:029-87400234
7.4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四、其他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
1.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4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限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拒绝商业贿赂
2.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并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
采购需求
1)港务区启航消防站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产品说明/备注 |
一: 厨房设备部分 |
|||||
1 |
经济型节能电4盘蒸饭车 |
710mm*625mm*945mm |
1 |
台 |
缺水装置系统,不锈钢,加厚约1.0mm304盘 电压:380V 功率:6KW 蒸饭量:≧15KG 可保温8小时以上 |
2 |
四门冰柜 |
1220*730*1970 |
1 |
台 |
台面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柜体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柜脚采用Φ50㎜x150mmx1.2㎜厚304(0Cr18Ni9)不锈钢可调重力活动脚;趟门吊架及导轨为前后静音滑轮;承受载荷100-150Kg; |
3 |
双眼水池(带柜门) |
1200*600*800+150 |
2 |
台 |
1、台面用材厚度≥1.5mm304#不锈钢板,下配38X38X1.2规格不锈钢装饰管加强筋;2、星盆池用材厚度1.2mm304#2B不锈钢板;3、方形脚通38X38X1.2mm 304不锈钢装饰管,方形脚横通25X25X1.2mm 304不锈钢装饰管,星盆排水口50。 |
4 |
加厚四层隔栅货架 |
1500*400*1600 |
1 |
个 |
面板、层板≥1.5mm304#不锈钢;货架框主骨架采用约Φ51×1.2mm不锈钢焊管,并配有不锈钢可调脚,调节范围30mm; |
5 |
双通工作台(两边带柜门) |
1500*800*800 |
1 |
个 |
台面≥1.5mm304#不锈钢磨砂板,台架均采用38㎜x38mm×1.2㎜304不锈钢方钢管作为支架,层板采用约1.2mm304#磨砂不锈钢,板台脚采用Φ50㎜x50mmx1.2㎜厚304不锈钢可调重力活动脚 |
6 |
双层工作台(带靠背带柜门) |
1800*800*800+150 |
1 |
个 |
台面≥1.5mm304#不锈钢磨砂板,台架约38㎜x38mm×1.2㎜304不锈钢方钢管作为支架,层板约1.2mm304#磨砂不锈钢,板台脚尺寸约Φ50㎜x50mmx1.2㎜厚304不锈钢可调重力活动脚 |
7 |
单通双层工作台(带靠背带柜门) |
1800*800*500+150 |
1 |
个 |
台面≥1.5mm304#不锈钢磨砂板,台架约38㎜x38mm×1.2㎜304不锈钢方钢管作为支架,层板采用1.2mm304#磨砂不锈钢,板台脚采用Φ50㎜x50mmx1.2㎜厚304不锈钢可调重力活动脚 |
8 |
台式大凹面电磁灶 |
长:520厘米 宽:570+50厘米 高:308厘米 |
1 |
台 |
380V/8KW ,进口微晶加热玻璃Φ400锅口Φ500 ,掂锅高度≦15cm ,高效散热 |
9 |
台式大平面电磁炉 |
L520*W570+50*H250mm |
1 |
台 |
380V/5KW,加热玻璃约350*350 ,掂锅高度≦15cm |
10 |
带轮残羹垃圾柜带靠背 |
800*600*800+150 |
1 |
台 |
台面采用≥1.5mm304#不锈钢磨砂板,台架均采用38㎜x38mm×1.2㎜304不锈钢方钢管作为支架,层板采用1.2mm304#磨砂不锈钢,板台脚采用Φ50㎜x50mmx1.2㎜厚304不锈钢可调重力活动脚 |
11 |
立式消毒柜 |
580*525*H1655mm |
1 |
台 |
板材:整机选用不锈钢板;采用高效远红外线加热,100度高温臭氧消毒无死角。功能:集消毒/烘干/保温储存为一体; |
12 |
不锈钢和面机 |
8KG |
1 |
台 |
1、板材:整机选用不锈钢304板,厚度约为1.2mm;2、电机:且有CNC认证; 结构:可升降结构,搬运便利;3、传动部件:选用球墨铸铁QT特制;4、减速箱传动,5、掀盖急停。 |
13 |
压面机 |
40KG |
1 |
台 |
板材:选用不锈钢304板;电机:且有CNC认证;刀具:随机配备2MM/4MM二种刀具,并选用45号碳结钢特制;辊子:φ120,L260;调节部位采用蜗轮蜗杆式;间隙可调到0.5MM-8MM;部件:选用球墨铸铁QT特制;功率:1.5kw/380V;全链条传动; |
14 |
不锈钢排烟罩 |
L1800*W1000 |
1.8 |
平米 |
材质;整体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材,过滤网1.0mm厚,带防爆灯及接油盒 |
15 |
不锈钢排管道 |
定制 |
45 |
平方 |
304不锈钢板,板厚1.0mm。 |
16 |
低噪音双层加棉风柜 |
4千瓦 |
1 |
台 |
采用高压型后倾双吸式离心风柜,功率4kw,全压600-900pa,风量36000m?/H;转速1295r/min,噪音小于67分贝,风机外壳采用约2.0mm厚质冷轧钢板加工成型,喷塑处理,整机结构采用拼装形式,可拆卸、运输、安装和日常维护保养,内层多孔镀锌板,中间夹层须阻燃、耐高温、消声隔热的填充材料。 |
17 |
风柜减震器 |
100公斤 |
4 |
个 |
加粗弹簧,加厚约3.0mm钢板 |
18 |
风柜支架 |
配风柜 |
1 |
个 |
50角铁 |
19 |
高空油烟净化器 |
12000风量 |
1 |
台 |
在风机的作用下、油烟气混合污染物通过油烟净化器,油烟气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被电离、分解,吸附、碳化,同时高压电场中产生的活性因子臭氧(03),对烟气中有毒成分和异味进行分解和除味。通过油烟净化器的净化处理,可使油烟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因此排放到室外的是相当清洁的空气。 |
20 |
净化器支架 |
定制 |
1 |
台 |
50角铁现场焊接 |
21 |
防火阀 |
定制 |
1 |
台 |
镀锌板2.0mm厚 |
22 |
软连接 |
1 |
个 |
三防布 |
|
23 |
接油盘 |
1000*800 |
1 |
个 |
镀锌板约1.2mm厚 |
24 |
隔油池连盖板 |
1000*1000*1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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