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1 16:31
一、项目编号 | |||
510502202000080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慰问品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文庆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新坪路28号5幢 | ||
中标(成交)金额 | 11948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毛巾(含包装袋);生产厂家:高阳县阳光纺织有限公司;品牌(如有):昱立;规格型号:74cm×34cm; 数量:103000套; 单价:11.6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评标委员会组长(被推选):黄晨(技术专家) ,成员: 李光荣(技术专家),邓大平(法律专家),苏珍敏(经济专家),吴平(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定额10000元人民币。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项目编号:LZZFCGGJ(2020)200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项目编号:zjg2020112593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30-310527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泸州市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830-370607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邹先生 | ||
电话: | 0830-370607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LZZFCGGJ(2020)2003(编制投标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省网项目编号:5105022020000803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项目编号:zjg2020112593
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四川省·泸州市
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64
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拟对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ZZFCGGJ(2020)2003 (编制投标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3.6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采购毛巾103000套,两张同样大小和同样花色的毛巾为一套。每套毛巾的最高限价:12元/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承诺函】;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无须佐证,以投标文件判断为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11月27日9:00至2020年12月03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报名及交纳标书费用,否则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报名的风险。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开标当日0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泸州市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052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0-37060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123.6万元,单套毛巾预算:12元/套。 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123.6万元,单套毛巾最高限价:12元/套。 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小微企业政策优惠,须符合“双小”,小微企业投标,提供的所有产品也是小微企业生产的。特别注意:投标产品中只要有1项(1个品目)为非小微企业生产,投标人均不享受小微政策优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5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采购范围(非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保: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6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9 |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0-3706070 |
10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0-3706070 |
11 |
招标公告有效期 |
5个工作日 |
12 |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商质疑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一次性提出。 |
13 |
结果公告有效期 |
1个工作日 |
14 |
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期 |
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商质疑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15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06070。 地址:泸州市金融中心佳乐世纪城7号楼904室 。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0-3706070 地址:泸州市金融中心904室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0-3706070 地址:泸州市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邮编:3123682。 |
19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0 |
供应商信用融资相关政策 |
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 |
21 |
招标服务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定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江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注: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准确定义为: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实名注册后,在网页上点击参与本项目后并按流程支付了本项目工本费,未支付工本费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报名的风险。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工本费。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01-01 毛巾。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变更公告。
7.5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根据泸州市相关规定,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均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分册装订):注:如果未分册装订,将自行承担在评分办法规范性评分项扣分的风险。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综合包干价,包括:设备采购费、所需的辅材费用、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如涉及)。
1.售后与培训服务方案。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标。
18.2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每部分投标文件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单独密封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选择性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注:资格性投标文件可一个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可一个包装(含正副本),电子文档一个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个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 共X套,此为第X套”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和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出现此条类似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接受,但需在签收表格上注明相关情形)。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第七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2020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此承诺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变更,如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投标。提供此承诺函,即视为提供了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相关内容的承诺函,投标人可不须再单独分别提供。
格式1-4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