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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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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标段编号:BQCG-2020-249-4-1)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标段编号:BQCG-2020-249-4-1)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2020-12-2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QCG-2020-249-4

二、项目名称:

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智恒禹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金融中心行政楼5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1752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德超、何秀付、赵杰、高婕、王金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0年11月18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1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0558-5539639

2.亳州市谯城区纪委信访室:0558-5520107

3.驻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纪监组:0558-5539016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

联系方式:18132888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2

联系方式:0558-5523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工

电 话:0558-5523816

十、附件

分项报价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doc

2020年12月21日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

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BQCG-2020-249-4 号)

招标文件

采购人: 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标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月 15日 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QCG-2020-249-4 号

2.项目名称: 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50万元

5.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⑵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2020 年 11 月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http://ggzy.bozhou.gov.cn),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 年 12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转账

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0元(人民币)。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000490735566600017738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

银行帐号:2710501021000124835007621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亳州市建设银行亳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4050188860809966666-0639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希夷支行

银行帐号:179757787943

(再次提醒:请投标人任选一家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处备注“BQCG-2020-249-4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包唯一对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包汇入该标包指定的银行账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

联系方式:王校长:18132888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

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58-5523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工

电 话: 0558-5523816

 

                 2020 11 11

附件:采购需求(与招标文件一致)

关于本项目行不见面交易的说明

各投标人: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条款“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投标文件,超过60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电子光盘或优盘中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电子光盘或优盘,且电子光盘或优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1.2

采购人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1.1.3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3.1

交货(供货)

时间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1.3.2

交货地点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2.1.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 11 26 17时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2.1.2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2020 11 27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3.3.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3.2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投标保证金(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直接退付至其汇出账户;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须补齐),履约期满后退还至其汇出账户。

4、如有质疑、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3.3.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4.1.1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4.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5.2

开标程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含5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6.1.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1

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7.2

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和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业主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差额,补交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7.3

知识产权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②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勘探现场时间: 日前勘探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8-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3

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4

1、自评审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15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60分钟内完成;对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

(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供货及投标技术方案;

(6)投标人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

(8)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4

投标人信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5

联合体协议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投标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3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格式附后)

4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5

投标文制作机器码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6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7

投标文件格式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8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唯一

9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10

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11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应表(格式)》)

12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3。

(三)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用“◎”表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1.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