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第一食堂承包经营权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第一食堂承包经营权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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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CQ-2020599-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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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2月28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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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单位 |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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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医院,占地100亩,核定床位519张,在职职工450余人,住院病员月均800人左右。医院食堂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分为食堂(1)、食堂(2)两部分,为医院职工、病员、病员家属用餐及特殊病员营养用餐等服务。使用范围:第一食堂厨房间、清洗间、售饭间等(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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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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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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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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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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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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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起报价 | 90万元/三年,租期为三年,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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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意向人营业执照中须包含餐饮相关的经营内容; 2. 意向人须具有餐饮集团或餐饮连锁经营管理经验,从事过医院、学校、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餐饮工作,与受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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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授权书。(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餐饮相关的经营内容,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意向人须具有餐饮集团或餐饮连锁经营管理经验,从事过医院、学校、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餐饮工作,与受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资审材料在挂牌期满后审核,挂牌期满前未上传资审材料的或上传的资审材料不全的将不予通过。 二、承租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 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勤兆: 18962289236 ;陈超:13770370470。 (二)公告期满,由出租单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可采取以不低于招租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招租。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方必须在2020年12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250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承租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3205860011010000004306 开户行行号:32030850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0517-82315589 2、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二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月内一次性缴纳完毕,租期共三年。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保证金票据(背面须招租方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招租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400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梁建国,电话:13401836345。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承租方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二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月内一次性缴纳完毕,租期共三年。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出租单位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承租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出租单位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出租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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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汪晓 | 梁建国(招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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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7-82315680 | 13401836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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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
招租人:
承租人(成交人):
根据涟水县政府批准,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第一食堂承包经营权招租项目,经过公开招租,由承租人承担该招租项目,并签订以下合同:
一、医院基本情况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医院,占地100亩,核定床位519张,在职职工450余人,住院病员月均800人左右。医院食堂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分为食堂(1)、食堂(2)两部分,为医院职工、病员、病员家属用餐及特殊病员营养用餐等服务。
二、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要求 |
1 | 经理 | 1 | 高中以上 | 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烹饪协会认证) |
2 | 厨师 | 1 | 高中以上 | 等级证书(一级以上1人,三级以上1人) |
3 | 面点师 | 1 | 高中以上 | 等级证书(中级以上) |
4 | 服务员 | 若干 | 初中以上 | 品貌端庄,年龄20—50岁 |
5 | 勤杂员 | 若干 | 初中以上 | 年龄25—55岁 |
注:①餐饮职业经理人必须提供6个月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成交后要确保在我院食堂负责餐饮管理工作;②厨师必须专职在餐厅工作。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④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时必须符合响应文件的资质条件,中途变更人员必须符合上表规定要求,资质须通过院方核实无误后人员方可进场或变更,否则进场时不予签订合同,且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途变更若不符合要求的则停止营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处罚2万元。
三、其他说明
1.承租人中标后不得转包,经营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院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保证金、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2.使用范围:第一食堂厨房间、清洗间、售饭间等,承租人负责维护及保洁。
3.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医药项目、危险品(如鞭炮等)、丧葬用品、婴儿代乳制品、烟草、鲜花、水果、日杂、生活用品等。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使用假冒伪劣等三无产品及禁止物品,确保出售安全、卫生的食品。若出现食品卫生事故或食品中毒事件,承租人无条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租期为三年,三年租金共 元/三年;每年租金为 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第一年租金,并同时交纳二十万作为履约保证金,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月内一次性缴纳完毕。
5.餐饮设备及室内外装修由承租人根据需要添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其中餐饮设备已配置部分)
6.经营过程中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一律由承租人负责。
7.供餐要求
(1)职工餐、病员餐供应一日三餐,中餐菜肴品种不少于12种;一可实行自主选餐,用小碗分成单份,根据需要购买取食;亦可实行套餐制,一大荤、一小荤、两时素、一碗米饭,12~15元一份。菜品要荤素搭配、营养全面,卫生安全;时令水果、汤均免费;自主选餐米饭第一份收费,第二份免费。早、晚餐以面条、稀饭、豆浆、各类面点为主,也可根据需要订制。早、中、晚餐除供应规定品种外,还必须根据职工、病员需要增加花色品种,如各种小炒、水饺及其他小吃等
(2)职工、病员实行自主选餐。
(3)病员营养餐可根据营养处方量身定制,确保营养均衡、符合疾病饮食特点。
(4)订餐、送餐服务。对特殊岗位职工(如手术室)不能按时进餐厅就餐的,须安排专人进行订餐和送餐服务;对不能进院餐厅就餐的病员,每天安排专人到床头定餐,并按时送达床头。
注:供餐方式、供应品种等亦可由承租人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结合职工、病员的实际需求自行设计方案,但必须满足职工、病员的就餐方便、舒适、经济、实惠的要求。
8.院方监督考评
院方成立由院办公室、监察科、院感科、总务科、财务科、职工代表、职工志愿者组成的食堂管理小组,监督食堂米、面、油、肉、蛋等主副食材采购、经营核算、服务满意度等日常管理。对餐厅运行进行监督和考评,每月开展满意度调查,同时利用电子打分器现场测评。根据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为合格,一年中满意度首次出现低于80%的给予警告,第二次低于80%,处罚3万元,连续三次低于80%,处罚5万元,处罚费用从当月就餐经费或保证金中扣除。
9.经营毛利率必须控制在30%~40%,由院食堂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高于40%,则高出部分从上月经营款中扣除。
10.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或医院等级评审中,病员满意度、食堂管理等必须达到检查或评审有关要求,若管理不严、不到位,导致医院在检查或评审中被点名批评并影响结果的处罚5万元/次。
11.费用结算
(1)次月1—5日,食堂凭院财务科统计确认的职工、病员就餐金额报表,经财务科、院办确认签字后,由院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统一支付。
(2)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及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院方按月收取上述费用,由院总务科抄报财务科,财务科向承租人收取。
四、违约责任
1、招租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招租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每日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2、承租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承租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标的物成交价款,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应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日500元。如逾期5日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则认为承租人不能支付成交价款,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的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期间房屋的室内外装饰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室外招牌、广告须经城管部门批准。
4、承租人不得随意破坏室内水电设施及房屋结构,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水电增容需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协议且租金不退;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营业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己负责;承租人必须服从招租人的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承租人须按规定交纳租金,水电费自行负责。
5、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6、承租人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招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二份,监管部门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招租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至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招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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