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关于罪犯食堂厨具政府采购的申请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关于罪犯食堂厨具政府采购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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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2020〕99878号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合格 |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王家圪旦村包头监狱 | ||||||||||||
采购人联系人: | 郑建斌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540860070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 内控采购 )。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 内控采购 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 内控采购 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 谁采购,谁负责 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 内控采购 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 内控采购 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 内控采购 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 内控采购 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 内控采购 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内控采购 系统不予支持。 | ||||||||||||
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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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 郑建斌、杨勇、弓福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