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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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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21

招标详情

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09点3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N03529
项目名称: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万元
最高限价:49.8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食堂餐饮等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00至2020年12月28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2号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31日0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2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41号
联系方式:0551-65696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九、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275240461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8132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附件: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招标采购需求1221.docx

采购需求 (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季付款,据实结算。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干教中心”)食堂,规模为一楼用餐大厅(约135平方米,可容纳11桌)和2个包厢(约50平方米),拟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服务。食堂原材料由干教中心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含餐饮服务人员),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服务工作。干教中心按季度转帐支付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管理费。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的管理下开展工作,包括食堂整体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管理等。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预测,具体服务需求也存在不确定,干教中心拟根据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从以下三种方案中选择对应的方案实施: 方案一:中心常规服务需求:需配备厨师、面点、服务、勤杂等4人,为干教中心近20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早、中餐的供餐和服务,具体餐种包括传统套餐,中式简餐,面食点心。 方案二:中心仅开展无纸化考试工作服务需求:与方案一(常规服务)相比,考试期间需增加2人(厨师和服务人员)共6人,为参加考务工作的人员约50人提供工作餐的供餐和服务,具体餐种包括传统套餐,中式简餐,面食点心。无纸化考试全年约2个月,分散在5月、9月-10月以及下半年各周末,需增加的2人可根据考试时间安排按需临时配置,据实结算费用 。 方案三:中心正常开展培训和无纸化考试服务需求:需配备主管、厨师、面点、服务、勤杂等10人,为开展以下培训工作提供服务: (1)3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参加安徽省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的800余名学员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具体餐种包括桌餐,中式简餐,面食点心。 (2)7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为参加全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800余名学员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具体餐种包括桌餐,中式简餐,面食点心 (3)2月、6月至8月期间为参加其他培训的500余名学员提供餐饮服务(根据上级部门培训计划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人数及餐饮情况)。 (4)承接约2个月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干教中心当年实际开展的工作情况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管理费用应按实际配备人员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2、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干教中心的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干教中心的工作时间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的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干教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1)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8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炒饭等,其中稀点2样、炒饭(面)1样、蒸点1样、炸(煎)点1样、鸡蛋1种、炒菜1样,小菜1-2样。 (2)午餐:供应品种3种,1个全荤菜、1个荤素搭配菜、1个素菜,饭、汤及小菜各1样。 (3)参训学员工作餐:按《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标准供应。 (4)接待用餐:接待按标准套餐或点菜供应。 4、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干教中心工作人员不同的口味需求。每月提供下月菜谱,经采购人相关人员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 5、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干教中心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6、采购人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实行监督,要求承包人按标准全部用于采购人的餐饮制作。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按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7、接待餐按采购人要求标准制作,如需成交供应商购买原材料,采购人按实际材料支付费用,但不得从经营过程中产生利润。 (三)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配合进行食材进货管理,建立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合理、科学指导配菜活动,对不合适、不合格菜品应向采购人提出调整更换,并建立记录。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干教中心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餐具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收回来的餐具及时清洁、消毒,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餐厨垃圾由成交供应商做好妥善处理。 7、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和管理,干教中心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成交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须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人员具有酒店餐馆从业经验,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无条件更换。 (2)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干教中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5)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1)干教中心拥有食堂内所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餐厅、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2)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3)干教中心不提供员工宿舍。 (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并加强管理,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 10、风险责任 成交供应商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负责。 (1)成交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监督体系:干教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干教中心员工民主监督、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干教中心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由干教中心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月度考核与服务费挂钩,达到良好以上的足额支付当月服务费,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不合格的仅支付当月服务费的80%。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成交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成交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11.5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良好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不再续签。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厅及制作、售卖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就餐桌椅餐具等用于餐厅的各项工具。 (五)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干教中心明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按下述3个方案之一派谴工作人员: 方案一:培训和考务工作均不能按计划开展,须派谴4名工作人员(厨师1人、面点1人、服务员1人、勤杂1人); 方案二:仅开展考务工作,须派遣6名工作人员(厨师2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2人、勤杂1人); 方案三:正常开展培训和考务工作,须派遣10名工作人员(主管1人、厨师2人、面点师2人、服务员3人、勤杂2人)。 2.所有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向干教中心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登记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 应调换与原工作人员资质同等条件人员,并报干教中心认可。 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按照“培训和考务工作均不能按计划开展,须派谴4名工作人员”的方案进行报价,总价包干,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方案一的全费用价格。后续根据干教中心明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据实结算费用。新增加人员费用结算标准=(合同价/4人/12月)*增加人数*新增人数服务月数。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成交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3、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在充分考虑项目服务期间的各项风险因素后进行报价。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兑现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社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用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保部分,不得以使用 40、50 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5、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因素,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 6、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4 1550 12 74400 B 社会保险 4 1034.75 12 49668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2604   小计(A+B+C)       126672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8512.3584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35184.36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4 1550 12 74400 B 社会保险 4 1034.75 12 49668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2604   小计(A+B+C)       126672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4256.1792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30928.18 备注: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 元/人/月) 。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017.0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 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 (五险) 个人缴纳费用 (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 8%、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2%。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 如无疑问, 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供应商自行报价。 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和其招聘录用的所有人员都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所有物业员工的工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用以及其它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并遵守《劳动法》规定,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7)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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