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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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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详情

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1日

受石鼓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的委托,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

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备[2020]103号-2

采购项目编号:HYXT2020-C085-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早餐:10元;中餐:25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开标定标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2、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1日

三、中标候选单位综合总得分排名情况如下表:

供应商信息

资格性

审查结果

符合性

审查结果

报价(元)

评标价(元)

评分

推荐

排名


是否成交候选人

湖南中环餐饮文化

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早餐10元

中餐25元

早餐10元

中餐25元

85.71

1

湖南瑞禾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早餐10元

中餐24元

早餐10元

中餐24元

53.50

2

湖南康菲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早餐10元

中餐25元

早餐10元

中餐25元

44.21

3

四、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

湖南中环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军
电话:15307346340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122号ABC栋第一层119号门面

中标金额

早餐10元;中餐25元

主要标的物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

1

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托管经营服务范围:机关食堂的食材及原材料采购、餐品制作售卖、用餐服务及相关餐饮设施设备及其物资的保管与维护、食堂环境的卫生保洁等与食堂托管经营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

早餐10元

中餐25元

二年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林晟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赵锋芹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刘少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黄祖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采购人代表

傅俊钢

采购人

授权委派

全过程

/

六、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石鼓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2)地 址:衡阳市石鼓路66号

(3)联系人:傅俊钢

(4)电 话:1807343050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科创智谷3008室

(3)联系人:张建怀

(4)邮 编:421001

(5)电 话:0734-8439857

监管部门信息

(1)监管部门:衡阳市石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电 话:0734-8177817

附件下载:
  • HYXT2020-C085-2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招标文件-第三次.zip

石鼓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

政府采购编号:

石财采计备[2020]103号-2

采购代理编号:

HYXT2020-C085-2

采 购 人:

石鼓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3

一、总则 13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 15

四、投标 19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1

六、中标信息公布 22

七、合同签订 23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

九、其他规定 2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7

1.资格审查主体 27

2.资格审查 27

3.资格审查结果 28

4.其他 28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29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31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3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3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3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35

1.评标方法 35

2.评标程序 35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5

4.投标文件的澄清 35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6

6. 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7. 编写评标报告 37

8. 评标报告 复核 37

9. 停止评标 37

10.废标 37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8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9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40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41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42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43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45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48

第二节 技术 服务及质量要求 4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5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7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5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6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7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68

一、开标一览表 69

二、投标保证金 70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70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71

授权委托书 72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73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4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75

附件4-3 财务状况报告。 77

附件4-4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78

附件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9

附件4-6 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80

附件4-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81

附件4-8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2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83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84

索引表3 评标索引表 85

投标函 86

六、分项报价 88

附件6-1 价说明 88

附件6-2 价明细表 88

七、采购需求响应 89

附件7-1 响应 -览表 89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90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91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92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92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3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94

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5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6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7

十四、真实性承诺书 98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

2、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备[2020]103号-2

3、采购代理编号:HYXT2020-C085-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品目号

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

目预算

(元)

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

C0702

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本项目拟对石鼓区机关食堂进行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托管经营服务范围:机关食堂的食材及原材料采购、餐品制作售卖、用餐服务及相关餐饮设施设备及其物资的保管与维护、食堂环境的卫生保洁等与食堂托管经营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

服务期限:二年

早餐:10元;中餐:25元

早餐:10元;中餐:25元

500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0年11月27日上午8:00时起至2020年12月4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081/TPBidder/memberLogin)

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081/TPBidder/memberLogin)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此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或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3、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段(投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查询数字证书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4009280095,0734-8846545,4006682666,0734-8846535。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二楼开标3室公开开标,具体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二楼开标3室具体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为准。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用CA证书登陆后台进行提问。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建怀

2、电话:0734-8439857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石鼓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2)地 址:衡阳市石鼓路66号

(3)联系人:傅俊钢

(4)电 话:18073430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3008室

(3)联系人:张建怀

(4)邮 编:421001

(5)电 话:0734-8439857

(6)电子邮箱:2081096900@qq.com

3监管部门信息

(1)监管部门:衡阳市石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电 话:0734-8177817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和银行账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字样)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联系人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凌女士

财务电话:0734-843985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

第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傅俊钢

电 话:18073430508

第2.2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石鼓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地 址:衡阳市石鼓路66号

联系人:傅俊钢

电 话:18073430508

第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3008室

联系人:张建怀

电 话:0734-8439857

第2.5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3.2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不接受

□接受

第5.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0年11月27日上午8:00时起至2020年12月4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

第5.2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自行勘察现场

□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第7.4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1、本文件中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用★标注的内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件。

2、响应范围:第五章“采购需求” 和第六章第三节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般商务技术条款。

3、一般商务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所有条款数总和的20%时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9.1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早餐:10元;中餐:25元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财务状况报告。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14.1(3)项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16.1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第17.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2、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接受转帐、汇款的方式,转账的要求投标人须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保证金”,转账后将清晰的转账单据放入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新系统公布多家保证金银行,新系统按供应商、按项目中的包(标段)自动生成一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供应商使用CA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在“保证金生成”菜单中查看所有保证金银行名单并选择一家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按项目及所投标的包(标段)获取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向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询是否交纳成功。否则,将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交纳投标保证金,将导致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将导致流标。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734-8846539、8846545。

第18.1

分包

□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第19.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一正四副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正四副

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包、开标一览表一包、电子文档一包分别包装、提交。

四、投标

第21.1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人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二楼开标3室具体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为准。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

开标地点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二楼开标3室。具体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为准。

第24.2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1、 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 2、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 3、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29.3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4、 采购人:石鼓区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5、 地 址:衡阳市石鼓路66号

6、 联系人:傅俊钢

7、 电 话:18073430508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3008室

联系人:张建怀

电 话:0734-8439857

七、合同签订

第31.1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时间:签定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

金额: 不超过年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具体合同约定。

九、其他规定

第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25000元/年*2年计取(合?50000.00元),评审费另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视为同意承担上述费用。

第36.1

其他规定

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

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财务状况报告。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服务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服务指标值;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标段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HYXT2020-C085-2石鼓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招标文件-第三次.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