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CG2011256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伍采计备【2020】XM 0398号
三、项目名称
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冠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92号映象左岸小区1号楼1层
中标(成交)金额:30.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详见投标明细表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明细表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明细表 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明细表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明细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小宁,王毅,王兵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17
2、评审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宜昌市八一路14号
联系方式:0717-652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联系方式:0717-7879099/15672481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磊刚
电 话:0717-7879099/15672481591
- 投标明细表2.pdf
- 磋商文件(定).doc
- 投标明细表1.pdf
- 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0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CG20112565 |
项目名称: |
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人: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38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一、 说明 9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9
六、 授予合同 23
七、质疑和投诉 25
八、项目验收 27
九、适用法律 27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7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7
第三章采购需求 29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33
一、磋商步骤 33
二、评审标准 36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39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3
一、商务文件组成 43
二、技术文件组成 5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根据伍采计备【2020】XM 0398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拟就“ 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G20112565
2、项目名称: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 35 万元
4、采购内容: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包含:保安、保洁、食堂厨师劳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20年 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
2、获取方法:磋商供应商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在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领取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
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7日9时30分
2、磋商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信息公告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717-6525353
采购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磊刚
联系电话:0717-7879099、15672481591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2020年12 月7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17-6525353 联系人:李丹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电话:0717-7879099 联系人:宋磊刚 |
4 |
监管部门 |
名称:伍家岗区财政局 地 址:夷陵大道336号 电 话:0717-6492548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7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8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湖北政府采购网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 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7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 方式 |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
13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 其他:无 |
17 |
代理费 |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
18 |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0717-6525353 |
19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0 |
中小微企业 |
□专门面向 ? 非专门面向 |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2.3当磋商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4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1.3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2楼1206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磋商
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公示或公告
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外包服务,包含:保安、保洁、食堂厨师劳务外包服务。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保洁作业内容
序号 |
工作范围 |
卫生标准 |
1 |
各楼层公共区域、大小会议室、卫生间、阳光走道、消防通道、公用走道、楼道、墙面、地面及各种用具的表面 |
1、地面清理、保证无废弃杂物、纸屑、污渍、烟蒂、痰迹、垃圾; 2、各楼层公共区域、每天清扫、拖洗、保证无废弃杂物、纸屑、污渍、烟蒂、痰迹、垃圾; 3、墙面、标示牌、消防风口、防火门等擦抹干净、无灰尘污迹; 4、各楼层会议室地面及四壁保持光亮干净、会议桌椅干净、摆放整齐、桌椅无水迹、污迹、手印; 5、? 消防通道拖洗、清扫,保证无杂物、无纸屑烟头,保证畅通; 6、楼层走道、旋转楼梯、拖洗、清扫、尘推保证无废弃杂物、纸屑、污渍、烟蒂、痰迹、垃圾; 7、擦抹扶手、消防栓、消防风口、消防、安全指示灯等保持干净光亮,无灰尘; 8、楼层垃圾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垃圾袋套在垃圾桶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定期清理; 9、卫生间(见后面卫生间服务的操作)。 |
2 |
院内公共道路、停车场 |
1、? 道路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纸屑; 2、? 花坛边干净,无泥土,无污渍; 3、? 垃圾桶、果皮箱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垃圾袋套在垃圾桶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定期消杀。 |
3 |
公共区域的玻璃清洗 |
保持大厅内外玻璃及门框,中庭走廊玻璃,无水迹,洁净明亮。 |
4 |
各层楼公共区域的洗手间及卫生间。 |
1、地面随时拖洗,保持干净; 2、尿槽、坐厕保持干净无臭味等,定期消杀; 3、洗手盆及镜面随时清抹,保持无污渍。 |
5 |
领导办公室 |
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报刊收发、文件整理及清洁卫生等工作。每日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做好室内清洁卫生2次;根据情况及时清理领导接待后茶具、烟具。 |
6 |
人员数量要求 |
2名(保洁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要求对所有职工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二)保安作业内容
序号 |
工作范围 |
工作标准 |
1 |
车辆管理、人员管理等工作内容 |
1、基本要求:专职安全护卫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培训,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护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安全护卫工作,无犯罪记录。当班时应佩戴明显标识,着工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保安人员配备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上岗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执勤时不得吸烟、吃零食,不袖手、背手插腰4或将手插入衣袋。 举止应文明,礼貌待人,用语规范,讲普通话,对出入大门的重要领导及江的来客要起立迎接,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门卫职责: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谢绝无关人员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重点实施大楼门前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这条加一点,加强疫情防控,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扫码、测体温。 3、安保巡逻: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5次,重点时指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办公室主管人员,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车辆停放及立体车库管理:负责车库管理,车辆进出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
2 |
人员数量要求 |
2名(保安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要求对所有职工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三)食堂厨师作业内容
序号 |
工作范围 |
工作标准 |
1 |
早餐、中餐 |
1、持有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工作时间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戴好口罩、手套。 2、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剩饭剩菜及时清理,保证餐厅无异味。 3、严格遵循烹制操作流程,保证菜肴质量。 4、养成安全操作的习惯,确保厨房设备和设施的正确运行,以避免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査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
2 |
人员数量要求 |
3名(局机关食堂2人,宝塔河所食堂1人) (要求对所有职工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四)其他作业内容
序号 |
工作范围 |
工作标准 |
1 |
除“四害”服务(灭鼠、灭蚊、灭蟑、灭蝇及消毒) |
1、消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区局机关院内(办公楼、庭院及食堂)灭鼠、灭蝇、除蟑螂、消毒。 2、要采取网格化的作业方式,应实施服务内外环境进行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到位的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施药。所选择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合格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使用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资料。使用灭鼠杀虫药物,必须按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严禁使用违禁药。投放、喷洒灭鼠杀虫药物的过程中,要抓好用药安全,进行安全告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 3、对约定的灭鼠杀虫范围、环境,按质、按量、按时进行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施药服务,每月服务一次。 4、指定的区域内除“四害”服务工作,具体消杀范围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外环境等。消杀工作必须做到全覆盖并按质、按量灭杀,最终防制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四害”防制标准。 |
2 |
绿化养护 |
1、? 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2、? 园林绿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浇水、剪枝、治理虫害,日常苗木、草坪养护,专人维护一年不少于4次。 注:养护需有专业设备,专业人员、允许兼职。 |
3 |
水电维修 |
1、水电维修要求:男性,熟悉水电工操作的各项规程,须有维修电工上岗证书。 2、水电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区局机关及各监管所水电的日常维修(配件单独结算),特殊情况保证随叫随到,一般故障最长不超过1小时到现场,当天故障,当天处理。 注:水电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允许兼职。 |
五)合同履约考核细则
注:供应商在成交、签订合同以后,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日常行为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汇总。当考核扣分累计低于95分时,扣分较多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此项目服务人员或扣减物业费用;若季度考核低于90分,则采购人直接与成交供应商人解除合同。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保洁考核办法
序号 |
工作范围 |
卫生标准 |
考核标准 |
分值 |
1 |
各楼层公共区域、大小会议室、卫生间、阳光走道、消防通道、公用走道、楼道、墙面、地面及各种用具的表面 |
1、地面清理、保证无废弃杂物、纸屑、污渍、烟蒂、痰迹、垃圾; 2、各楼层公共区域、每天清扫、拖洗、保证无废弃杂物、纸屑、污渍、烟蒂、痰迹、垃圾; 3、墙面、标示牌、消防风口、防火门等擦抹干净、无灰尘污迹; 4、各楼层会议室地面及四壁保持光亮干净、会议桌椅干净、摆放整齐、桌椅无水迹、污迹、手印; 6、? 消防通道拖洗、清扫,保证无杂物、无纸屑烟头,保证畅通; 6、楼层走道、旋转楼梯、拖洗、清扫、尘推保证无废弃杂物、纸屑、污渍、烟蒂、痰迹、垃圾; 7、擦抹扶手、消防栓、消防风口、消防、安全指示灯等保持干净光亮,无灰尘; 8、楼层垃圾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垃圾袋套在垃圾桶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定期清理; 9、卫生间(见后面卫生间服务的操作)。 |
按照采购人抽查记录情况考核(每有1处不合格扣0.1分) |
8分 |
2 |
院内公共道路、停车场 |
4、? 道路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纸屑; 5、? 花坛边干净,无泥土,无污渍; 6、? 垃圾桶、果皮箱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垃圾袋套在垃圾桶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定期消杀。 |
按照采购人抽查记录情况考核(每有1处不合格扣0.1分) |
8分 |
3 |
公共区域的玻璃清洗 |
保持大厅内外玻璃及门框,中庭走廊玻璃,无水迹,洁净明亮。 |
按照采购人抽查记录情况考核(每有1处不合格扣0.1分) |
8分 |
4 |
各层楼公共区域的洗手间及卫生间。 |
1、地面随时拖洗,保持干净; 2、尿槽、坐厕保持干净无臭味等,定期消杀; 3、洗手盆及镜面随时清抹,保持无污渍。 |
按照采购人抽查记录情况考核(每有1处不合格扣0.1分) |
8分 |
5 |
领导办公室 |
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报刊收发、文件整理及清洁卫生等工作。每日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做好室内清洁卫生2次;根据情况及时清理领导接待后茶具、烟具。 |
按照采购人抽查记录情况考核(每有1处不合格扣0.1分) |
8分 |
(2)保安考核办法
序号 |
检查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检查方法 |
评分细则 |
1 |
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操作程序 |
4 |
现场抽查 |
岗位职责未明示的 1 起扣 1分,操作程序不熟恐 1 次扣0.5 分。 |
2 |
有月度工作安排,按规定组织质量检查和考核 |
4 |
查记录 |
每缺一项扣 2分,记录不全扣 1 分。 |
3 |
每季不少于 1 次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率 100% |
4 |
查记录 |
每缺一项扣 1分,培训率每降低 1%扣 0.2分 |
4 |
办公楼出入口, 24 小时值守,治安 24小时巡逻,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大件物品出入有登记;对进出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4 |
查记录及现场 |
缺执勤记录, 外来人员,物 品进出登记一 项扣 1 分,无 出入证扣 1 分。 |
5 |
熟悉区内车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按指定场所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 |
4 |
抽查 |
乱停、乱放一 次扣 0.5 分 |
6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熟练掌握,事发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
4 |
查资料、提 问 |
发现损坏一处 扣 1 分,无预 案或不熟练扣0.5 分 |
7 |
严格执行层层检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管理员每天对秩序维护员工作进行检査并记录,每周不少于二次对夜间值班进行检査,并作好相关记录,安全管理满意率 90%以上 |
4 |
查记录、抽 查 |
未按规定进行 检查次扣 1 分,无检査记 录扣 0.5 分, 满意率每降低1%扣 0.5 分 |
8 |
工作区域内保持整洁、卫生、管理有序,不得大声喧晔、嬉闹,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符合规范要求。 |
4 |
查现场 |
发现违规现象一处扣 0.5 分,人员着装不规 范扣 0.5 分。 |
9 |
秩序维护人员正确使用、保管安全设备,如警棍、巡更棒、对讲机等,每月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若有损坏及时修复 |
4 |
抽查现场 |
使用不正确一项扣0.5 分, 未按规定对设 进行检査一次 扣 0.5 分 |
10 |
对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财产、物品存放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
4 |
抽查现场及记录 |
发生丢失、损坏每扣 5 分。 |
(3)食堂考核办法
序号 |
工作范围 |
卫生标准 |
考核标准 |
分值 |
1 |
早餐、中餐 |
1、持有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工作时间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戴好口罩、手套。 2、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剩饭剩菜及时清理,保证餐厅无异味。 3、严格遵循烹制操作流程,保证菜肴质量,就餐满意度达90%。 4、养成安全操作的习惯,确保厨房设备和设施的正确运行,以避免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査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
按照采购人抽查记录情况考核(每有1处不合格扣1分) |
20分 |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要求:1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服务人员到岗工作后按季度支付。
3、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中及时服务,为员工购买相关福利。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且总报价下浮后,单价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本 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近期的税务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主体信用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 i tchina.g 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 p.gov. 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
||
服务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的要求 |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
商务评审42分 |
响应文件制作 |
4分 |
1、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目录与有关材料顺序对应清晰,磋商小组通过目录可直接定位到所对应的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物业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和用户评价意见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和用户评价意见复印件) |
|
企业荣誉 |
10分 |
1、供应商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业务评比、综合表彰)的单位(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 2、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或者“文明诚信企业”表彰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
|
人员 |
18分 |
1、提供近三个月以来(2020年9-11月)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16分。(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保安人员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人的1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
技术评审38分 |
服务方案 |
8分 |
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完善、作业流程方案清晰,有标准化的服务管理体系文件支持,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上诉要求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无方案不得分。 |
人员设备配备 |
12分 |
1、拟派本项目人员工资不低于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按时支付工资承诺的的4分。 2、具有详细的落实工人劳动保护及福利待遇计划,本项最多得4分; (1)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计划的加2分; (2)有劳动保护措施的加2分。 3、供应商有保障工人的合法地位、权益的承诺,本项最多得4分 (1)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得2分; (2)有给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承诺,得2分。 |
|
物资装备配置 |
6分 |
根据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优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无配置方案不得分。 |
|
应急方案 |
6分 |
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消防预案方案、群体事件预案方案、车辆损坏预案方案、盗窃预案方案、停电停水等各类应急预案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全面、规范、针对性强得6分,内容全面、针对性一般得4分,仅具备相关基本内容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6分 |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措施的可行性,科学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优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价格评审20分 |
价格评分 |
20分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 合同条款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3“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1.4“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成交供应商。
1.5“天”,系日历天数。
2. 付款
2.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2.2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3.供方履约延误
3.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4.不可抗力
4.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5.税费
5.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6.违约终止合同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6.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或,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7.破产终止合同
7.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8.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