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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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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DH-YKD2020-081

二、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 1 最终报价:1830706.00(元) 新疆恒瑞隆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新北园春市场A6-12号 91650103MA78WWNY3C
1 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 1 最终报价:1969512.50(元) 乌鲁木齐赐金泰洋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北园春市场C4-18 91650103MA777EJ54L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1 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 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翠英,黄燕琳,梁建华,刘洪洲,虎文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40%计取招标代理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新医路393号新疆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991-2110169、2110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联系方式:0991-4833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楚、刘寒雪

电 话:0991-4833203

2020年11月26日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信息:

  • 公开招标文件 调料.doc

    1.4M

02年杜范本稿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DH-YKD2020-081)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属医院调料采购入围项目

招标人(章):新疆医科大学

联系人:陶璐、赵晓勇

电话:0991-2110169、2110172

代理机构: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联系人:吴楚、仲伟玲

电话:0991-4833203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06号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第一册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4291617"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14291618" 一 总 则 3

HYPERLINK \l "_Toc14291619"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

HYPERLINK \l "_Toc14291620" 2.资金来源 4

HYPERLINK \l "_Toc14291621" 3.投标费用 4

HYPERLINK \l "_Toc14291622" 4.适用法律 4

HYPERLINK \l "_Toc14291623" 二 招标文件 5

HYPERLINK \l "_Toc14291624" 5.招标文件构成 5

HYPERLINK \l "_Toc14291625"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

HYPERLINK \l "_Toc14291626"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

HYPERLINK \l "_Toc1429162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HYPERLINK \l "_Toc14291628"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6

HYPERLINK \l "_Toc14291629" 9.投标文件组成 6

HYPERLINK \l "_Toc14291630"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14291631" 11.投标报价 7

HYPERLINK \l "_Toc14291632" 12.投标保证金 8

HYPERLINK \l "_Toc14291633" 13.投标有效期 8

HYPERLINK \l "_Toc14291634"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8

HYPERLINK \l "_Toc1429163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HYPERLINK \l "_Toc14291636"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

HYPERLINK \l "_Toc14291637" 16.投标截止 9

HYPERLINK \l "_Toc14291638"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9

HYPERLINK \l "_Toc14291639" 五 开标及评标 10

HYPERLINK \l "_Toc14291640" 18. 开标 10

HYPERLINK \l "_Toc14291641"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0

HYPERLINK \l "_Toc14291642"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1

HYPERLINK \l "_Toc14291643" 21.投标偏离 13

HYPERLINK \l "_Toc14291644" 22.投标无效 13

HYPERLINK \l "_Toc14291645" 23.比较与评价 14

HYPERLINK \l "_Toc14291646" 24.废标 14

HYPERLINK \l "_Toc14291647" 25.保密要求 14

HYPERLINK \l "_Toc14291648" 六 确定中标 15

HYPERLINK \l "_Toc14291649"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5

HYPERLINK \l "_Toc14291650"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15

HYPERLINK \l "_Toc14291651"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HYPERLINK \l "_Toc14291652" 29. 告知招标结果 15

HYPERLINK \l "_Toc14291653" 30.签订合同 15

HYPERLINK \l "_Toc14291654" 31.履约保证金 16

HYPERLINK \l "_Toc14291655" 32.预付款 16

HYPERLINK \l "_Toc14291656" 33.招标代理费 16

HYPERLINK \l "_Toc14291657" 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7

HYPERLINK \l "_Toc14291658" 35.廉洁自律规定 17

HYPERLINK \l "_Toc14291659" 36.人员回避 17

HYPERLINK \l "_Toc14291660" 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17

HYPERLINK \l "_Toc14291661"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9

HYPERLINK \l "_Toc14291662"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20

HYPERLINK \l "_Toc14291663"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14291664"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2

HYPERLINK \l "_Toc14291665" 1 开标一览表 23

HYPERLINK \l "_Toc14291666"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4

HYPERLINK \l "_Toc14291667"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5

HYPERLINK \l "_Toc14291668"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

HYPERLINK \l "_Toc14291669" 5 投标保证承诺书 27

HYPERLINK \l "_Toc14291670"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28

HYPERLINK \l "_Toc14291671" 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29

HYPERLINK \l "_Toc14291672"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0

HYPERLINK \l "_Toc14291673" 9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1

HYPERLINK \l "_Toc14291674" 10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2

HYPERLINK \l "_Toc14291675"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33

HYPERLINK \l "_Toc14291676" 1 投标书 34

HYPERLINK \l "_Toc14291677"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5

HYPERLINK \l "_Toc14291678" 3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说明一览表 47

HYPERLINK \l "_Toc14291679"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48

HYPERLINK \l "_Toc14291680"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49

HYPERLINK \l "_Toc14291681" 6-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50

HYPERLINK \l "_Toc14291682" 6-2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52

HYPERLINK \l "_Toc14291683"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HYPERLINK \l "_Toc14291684" 6-4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54

HYPERLINK \l "_Toc14291685" 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55

HYPERLINK \l "_Toc14291686" 8 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 56

HYPERLINK \l "_Toc14291687" 9 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57

HYPERLINK \l "_Toc14291688" 10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58

HYPERLINK \l "_Toc14291689" 第3章 投标邀请 60

HYPERLINK \l "_Toc14291690"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62

HYPERLINK \l "_Toc14291691" 第5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HYPERLINK \l "_Toc14291692"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83

HYPERLINK \l "_Toc14291693"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89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3.2 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二册共7章,构成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  投标邀请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章?  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6章。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3 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6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预付款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供应商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2 中标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2.3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