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LB-2020016G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项目
预算金额(元):5700000
最高限价(元):5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物业保安、保洁、医疗辅助、食堂服务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本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及备案,并报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免费获取在政采云后台“获取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1年01月11日16: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商会大厦A座22层;拟在2021年01月11日16:00之后,2021年01月12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陈洁;联系电话:0574-87624761-808;电子邮箱:lvbangzb@163.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lvbangzb@163.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碧云路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建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28-19362
质疑联系人:林萍
质疑联系方式:18758367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商会大厦A座22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颖楠、王腾、戴科斌、郭晓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4761-802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24761-8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ZJLB-2020016G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1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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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2020NBHSWT276(ZJLB-2020016G)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
代理机构: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761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540 第二章 招标需求 7
HYPERLINK \l _Toc134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6
HYPERLINK \l _Toc1425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2
HYPERLINK \l _Toc1043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6
HYPERLINK \l _Toc509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WT276(ZJLB-2020016G)
项目名称: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年
最高限价(元):1900000.00/年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
数量:3年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业保安、保洁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约期限:本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及备案,并报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免费获取在政采云后台“获取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1年01月11日16: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商会大厦A座22层;拟在2021年01月11日16:00之后,2021年01月12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陈洁;联系电话:0574-87624761-808;电子邮箱:lvbangzb@163.com。投标人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lvbangzb@163.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碧云路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建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2819362
质疑联系人:林萍
质疑联系方式:18758367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商会大厦A座22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颖楠、王腾、戴科斌、郭晓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4761-802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24761-8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
1 |
采购内容 |
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 |
2 |
单位及数量 |
3年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二、具体要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详见本章“二、具体要求”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二、具体要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二、具体要求”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二、具体要求”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二、具体要求” |
11 |
现场踏勘 |
供应商可自主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详见本章“前附表” |
2、付款方式 |
1、承包费用由院方根据合同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考核后按月支付服务费。 2、经医院考评合格后,在当月月底前支付当月费用。各楼层按开始投入运营起计费。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年度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及设施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原则上以区域划分,最终由采购人同意进行增减,按实结算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位于洞桥镇中心,明州大道旁,紧靠甬金高速公路。卫生院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是一家农村综合性医疗单位,是宁波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占地约10亩,建筑面积约为7500平方米,下辖一个分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内科、外科、肛肠科、妇产科、口腔科、中医科、五官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拥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叁分类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200毫安X光机、进口彩色B超、胃镜、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自动洗片机、肛肠综合治疗仪等先进的医疗设备。
(二)委托管理范围
本次招标委托管理范围包括:物业保安、保洁、医疗辅助、食堂服务等。
(三)委托管理要求
保安项目管理要求
1.费用总包:
含人员工资、福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税金、管理费等。
2.保安工作承包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保安人员(目前保安岗位人员配置4名、50岁以下)。
(2)供应商须提交管理制度及工作措施,队员要求本地人员为主,以确保人员的稳定性。
(3)供应商须提供保安人员考核细则,对保安人员实行考核制度。
(4)保安人员须服从业主方的监督管理,接受业主方的不定期考核,并实行奖罚制度。
(5)供应商须说明保安的工资待遇,提出年承包总报价费用。
(6)保安人员应做到严格管理、优质服务、文明执勤,不允许与病人吵架、斗殴的现象发生。
3.医院保安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岗位:门岗
1)维护大门口车辆秩序,保障路口畅通。引导车辆及人员进出。
2)禁止小贩在大门口卖报纸、设摊。
3)院内物品出门凭有关部门出门单,禁止保洁员将废品带出医院。
4)协助车辆管理,防止院内停放的车辆及车辆内物品被盗受损;注意车辆碰撞造成停
放车辆损坏,一经发生,应立即拦住肇事者车辆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或押款)。
5)做好收发工作。
6)异常情况发生时,接到对讲机通知后,立即做好配合工作。非工作内容不得使用对
讲机。
7)保持个人形象,不得聚众聊天,禁止在门外吸烟,并做好楼内劝烟工作。
8)按时交接班,工作需要时要随时服从加班安排。
9)做好岗位附近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外来非机动车在指定位置停放,勤巡查,防止车辆失窃。
10)接到病人失窃报案,要热情接待并通知相关岗位查找,同时要求失主到派出所报案,如失主不愿报案的,可要失主留下通讯地址报医院保卫科。
11)传染病防控期间,做好测温、扫码及病人引导工作。
(2)岗位:门诊、急诊岗位
1)维护门诊大厅收费、取药窗口秩序,热情为病人指路问询。在指定部位上岗签到,接受考核。
2)严密监视小偷失窃行为,发现可疑对象通知相关岗位跟踪、抓现或驱赶。
3)发生争吵、纠纷,应立即进行劝阻,做好说服工作;发生打人或其他过激行为的,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场协助,做好医护人员的保护工作。必要时立即报警,报警后要控制肇事者逃逸;发现医托和分发医疗广告及号贩子的要立即驱赶。
4)门、急诊岗位加强巡查,要随时提醒病人和家属保管好自己的财务,防止失窃。
5)发生异常情况接到对讲机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当行政楼、医务科发生纠纷时要立即上楼协助处置。
6)注意个人形象,尽量做到站立服务。禁止吸烟、聚众聊天,做好劝烟工作。
7)做好全院内巡查工作,接到火警报警立即到相关位置查看,并将查看情况通知监控室。
8)禁止小贩在门诊门口卖报纸、食品、衣物等,发现后要进行劝阻和驱赶。
(3)岗位:流动巡逻岗
1)对大楼从上到下逐层进行巡查,发现可疑对象进行跟踪或通知相关岗位进行配合。正常情况间隔一小时巡查一次。
2)接受各病区、科室考核,上岗签到。尽量配合病区做好各项劝解工作,帮助病区解决临时困难。
3)巡查时,提醒病人和家属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物品等财物,特别是加床病人,防止失窃。
4)医院内禁止吸烟,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劝烟工作。
5)当发现火警报警后,立即到相关位置查看并做好登记工作。
6)协助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发生纠纷时及时配合处理。
7)发生医疗纠纷时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处理,因纠纷而影响下班时,未接到撤退通知的不得擅自离开。
8)对巡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科或医院总值班,必要时可向110报警,并配合落实措施的。
9)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文明执勤,服从分配。
10)夜间巡查全院内各部门、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保洁项目管理要求
1.委托管理范围:
(1)医院大楼内的所有室内外地面、内墙面、瓷砖、天棚、门窗、玻璃、护栏、灯具、电风扇、窗饰、门帘家具、空调器表面的清洁、消毒、设备器材表面的清洁、高处除尘、公共座椅的清洁擦拭。
(2)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垃圾房、箱和所有厕所的冲洗,以及所有走廊、玻璃门窗、楼道的清洁工作。室外所有公共场所、路面、通道、停车场及绿地保洁。
2.委托总体要求
(1)中标方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承包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院内清卫运送工作,合理安排岗位,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清卫服务的质量。若因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中标方应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同时院方可按实扣回费用。
(2)采购人和中标方不定期对清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人员,院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要求更换。
(3)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医院形象,服从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且有病人投诉,收受病人钱物,索取护工介绍费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院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辞退。
(4)中标方须在医院内设立清卫管理办公室,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派专职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院方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5)中标方应依法用人,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及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服装费用及各类清洁所需用品,满足医院院感要求。
(6)员工年龄要求为男性65岁以下(含65岁)为主,女性55岁以下(含55岁)为主。
(7)每一个月医院组织定期检查、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保洁工作具体要求
■ 公共区域要求
(1)院内道路、停车场所、绿地、广场保持清洁,每日不间断清扫,做到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雨、污水管水流畅通,窨井内无漂浮物,窨井盖无黏附物,路面无痰迹, 院内道路循环清扫。
(2)公共场所垃圾筒、痰盂每日清洗一次,外表无污迹。垃圾筒内垃圾每日分类清理,拉到垃圾中转站。
(3)院内公共厕所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
(4)院内公共区域水磨石地面每月清洗一次,保持地面有光泽,清洁无垃圾,无水渍。雨天各门口铺好防滑垫,竖立防滑警示牌,保持地面干燥,防止滑倒。
(5)各种标牌、指示牌、宣传窗无灰尘、外墙无乱张贴广告,每周清洗一次。
(6)道路护栏,花坛每周清洗一次。绿化带内无杂物、果壳、树枝上无衣物乱晒。
(7)全院室内外下水道清卫、疏通并保洁,每周清扫雨蓬。及时清理窨井内污物。
(8)院内所有生活垃圾(包括医疗废弃物)等,每天分两次清理,加盖分类运送到指定区域。
(9)遇各种检查时,保证卫生达标,并做好控烟工作。做好特发或灾难事件相关工作,完成相关部门指令性卫生工作
(10)及时关闭走廊和个公共场所的电灯、电扇、灯箱灯及窗户,如发现损坏及时与护士长、护士联系修理,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
(11)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检查。
■ 门诊卫生工作要求
(1)各走廊、候诊区拖地倒垃圾早、中、晚各一次,地面有血迹、呕吐物、大小便时及时用消毒液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迹。
(2)楼梯扶手、候诊椅、防风门帘、茶桶、垃圾桶等每天擦拭一次,饮用水不间断,地面不积水。
(3)门窗、换气扇、瓷墙、空调表面(特殊科室空调滤网)每周擦拭一次,做到空间区域无蜘蛛网,随时保洁。
(4)日光灯、各宣传标识牌等无灰尘,每月擦拭一次。
(5)垃圾堆放处每天清扫,规范垃圾、医疗废弃物分类,注意保洁,随手关门、上锁。
(6)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垢,每周两次彻底清洁。
(7)各道路,停车场保持清洁,路面路边无污垢。保持防滑地毯清洁。
(8)及时关闭走廊和个公共场所的电灯、电扇、灯箱灯,如发现损坏及时与护士长、护士联系修理,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
■ 门诊各科诊室
(1)拖地、倒垃圾常规每天二次(中晚),采用湿式清扫,保持地面、环境清洁,干燥。
(2)桌面、凳子、诊察床(床档)、柜子表面、水槽、换药室搁脚凳、污物筒等每天擦拭一次,保持清洁无污渍。
(3)门窗、空调(包括滤网)、瓷墙、电风扇、灯管等每周擦拭一次,无积灰。
(4)每天负责更换诊察床单、污染衣被,每月清洗床帘并安装。
(5)按护士长要求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指令性卫生工作。
(6)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检查。
■ 保洁用具要求
(1)保根据上级考核要求配备足量抹布与尘推。
(2)抹布、尘推的颜色、尺寸齐全,能根据不同区域分开使用。
(3)每一包干区域有专用保洁车配备,车内物品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每日工作结束后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4)使用后的抹布、尘推用消毒液浸泡消毒,晾干备用,做到无异味。
■ 织物管理要求
(1)每周四次织物收集,根据脏污织物、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收集时用袋子扎紧封口,专用推车运送。
(2)根据织物性质进行消毒清洗,烘干备用,放入织物轮转库。
(3)保证清洗后的织物无污渍、无破损、对于有破损,掉扣的织物进行缝补。
(4)按科室每周一次进行织物分发。
■ 院感管理要求
区域 |
服务质量标准 |
要求 |
非医疗区域(行政办公室、仓库、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 |
室内整洁、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干净、无杂物;窗户明亮;垃圾桶外表无污迹,垃圾无外溢 |
1、每天用湿尘推拖地二次,尽量用最少的时间,达到清洁效果,不影响正常工作。2、室内灯具及空调表面每周抹一次。3、桌面、电脑键盘、门把手每天擦拭一次,一办公室一抹布,抹布需与临床可是区分开 |
医疗区域 |
室内整洁、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干净、无杂物;窗户明亮;垃圾桶外表无污迹,垃圾无外溢;候诊椅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保洁用具 |
1、每天用含消毒液的湿尘推拖地三次,尽量用最少的时间,达到最清洁的效果,严禁在操作时进行拖地打扫。需做到20平方更换一尘推,严禁一推到底。每天随时巡视,地面有血迹、呕吐物、大小便时及时消毒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迹2、垃圾桶每天倾倒二次,垃圾不得外溢,及时更换垃圾袋,表面每周擦洗一次 |
医疗辅助服务管理要求
1.导医
(1)工作内容
1)形象服务:热情、主动、微笑、使病人感到温馨 , 引导病人就诊 , 合理安排病人挂号、就诊、检查 , 缩短等候时间;
2)维持就诊秩序:分流、疏导、宣传、创造井然有序就诊环境;
3)康复咨询服务:有问必答 , 百问不厌 , 增强病人对医院的信任感 , 增强治疗疾病信心;
4)方便病人 : 送急诊人去急诊科 , 为高龄、行动不便者免费提供轮椅服务及就诊交费等。
(2) 注意事项
1)注意规范仪容仪表 , 言谈举止;
2)指导病人就诊要准确无误;
3)急、危、重病人 ( 凡是用车床或担架送来的急诊病人 ), 要立即送急诊料处理;
4)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门办或相关部门 , 做好协调;
5)注意为病人排忧解难。
2.职工食堂服务
(1)食堂工作人员2人为医院职工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餐,工作日中餐就餐人数约为50人左右,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干部职工满意。
(2)中标人负责主副食、原材料等采购及加工供应、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菜肴质量管理等。采购人负责按餐费标准及要求监督考核管理。
(3)职工食堂用餐方式为早餐自选、中餐套餐、晚餐套餐模式(周六、日无早餐)。
(4)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5)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如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应报采购人审批。
(6)供应商确保所用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服务证,并统一着装上岗。
(7) 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3.其他岗位按院方实际工作需要调配,根据各岗位规定执行。
(四)人员配置汇总表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工作内容 |
项目部(1人) |
项目经理 |
1人 |
负责医院物业全面工作 |
保洁部 (7人) |
门诊大厅一楼 |
1人 |
儿科专家、记忆门诊、西药房、西药库、护士值班室、医生值班室、大厅、X光室、康复中心、职工之家、1-4楼楼梯、走廊、厕所 |
门诊输液大厅 |
1人 |
输液大厅、雾化室、观察室、抢救室、挂号、走廊、1-2楼楼梯、全科门诊(1-4)、厕所 |
|
门诊二楼 |
1人 |
妇科、妇保科、人流室、产前门诊、化验科、口腔科、皮肤科、走廊、厕所、中医科、中医专家、中药库、中药房、针灸科、B超房、心电图 |
|
行政楼三、四楼 |
1人 |
总务科、院长办公室、副院长办公室、院办、社区科、财务室、资料室、护理办公室、信息科、医疗纠纷接待室、防疫大厅、防疫办公室(1-3)、儿童接诊室、计算机机房、儿保体检大厅、健康课讲堂、厕所 |
|
体检楼 |
1人 |
供应室、化验室、内外体检、B超室、心电图、资料室、肠道门诊、体检大厅、仓库、走廊、社区管理科、 消毒配送物品 |
|
外围 |
1人 |
外围、医疗垃圾、洗衣服 |
|
调休 |
1人 |
擦玻璃、分衣服(每周一) |
|
保安部 (4人) 每班12小时工作制 |
日班 |
2人 |
门禁管理、车辆引导、院内巡逻 |
晚班 |
1人 |
门禁管理、车辆引导、院内巡逻 |
|
调休 |
1人 |
||
医疗辅助部(12) |
收费室工作人员 |
2人 |
做好收费室收费工作。 |
西药房辅助人员 |
1人 |
做房西药房辅助工作。 |
|
体检中心辅助人员 |
1人 |
做好体检中心辅助工作。 |
|
中药房辅助人员 |
1人 |
做好中药房辅助工作。 |
|
导医 |
3人 |
病患接待,指引工作。 |
|
护士辅助人员 |
1人 |
做好护士的辅助工作。 |
|
供应室辅助人员 |
1人 |
供应室清洗消毒工作。 |
|
食堂服务人员 |
2人 |
负责一日三餐的职工用餐服务工作。 |
|
总人数 |
24人 |
(五)服务期限
1.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及备案,并报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合同期内费用不做调整(除采购人如需增加医院区域、岗位、增加保洁范围、政府最低工资调整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外),则根据增加保洁人员数量按人均费用同比再做相应费用调整。
(六)其他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列出管理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服务承诺、各项保洁区域的人员安排、上岗人员工资、津贴等各类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服装费用。
2.各类人员费用分别报价(格式自拟,报出详细的内容及单价)。
3.各项目的工作用具、清洁消耗品,应分别报出投标价格。
4.用工服务项目分别报出工资、社会保险、税金、服装、管理费等投标价格。
5.未经医院同意,中标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6.中标方使用的消毒药剂由院方提供,中标方按照院方感染科的工作要求实施,此项费用投标方不应再另计入成本,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7.院内医疗垃圾袋由院方统一提供,按市医疗处置标准执行。此项费用投标方不应再另计入成本,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8.采购人不提供保洁人员的住宿用房。
9.医疗辅助部人员每月费用以医院发放单为准与后勤公司结算,后勤公司按通行规则收取管理费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 |
2 |
采购内容: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90万元/年;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的年度总费用{含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等)、人员服装和作业工具、易耗品、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价格变化因素;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将按比例予以调整)。 3、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020年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的有关服务招标费率的规定,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5.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6、有关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 帐 号:8101 3101 3022 43688 |
*4 |
投标保证金:无 |
5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
6 |
澄清或者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潜在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
7 |
投标文件组成: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以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 。 (3)备份纸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规定; |
*9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规定; |
10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11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经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公示于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
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
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4 |
履约保证金:无。 |
15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17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18 |
解释权:项目名称、公告标题等不影响对项目性质的认定;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
一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海曙区洞桥镇卫生院2021-2023年物业管理项目服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系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报、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允许分包或转让。
(八)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
①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3)质疑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独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荣誉等对分公司无效。
(十一)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采购人视情况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更改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采购代理机构在通知书中将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4.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5.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重要提示: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提供格式的按照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2.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上述(2)、(3)条中的证件只需提供一本。
(4)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5)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3.商务技术文件: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评分标准内容进行提供(格式自拟);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项目经理简历(格式见附件)。
(10)企业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11)评分标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2)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3条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提供纸质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一旦发现正本与副本,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可一并密封封装;
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可一并密封封装;
商务技术文件须单独密封封装,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可一并密封封装;
电子文本一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报价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资格评审: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质保期等打“*”的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5)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封装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三)开标大会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清点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6.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清点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9.开标会议结束。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组织机构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组织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a.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投标人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
如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则评标委员会可通过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