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2 15:08

一、项目编号:HZ-NGJF-2014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0]0347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饭煲煲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天顺街50号一层

成交金额:肆拾陆万贰仟元整(RMB: 46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负责采购人机关食堂职工早餐、午餐伙食加工 等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

服务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及质量 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史丽娟、黄国樑、邵广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按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金额:69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士课街35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806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451-82370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451-82370318

[附件下载]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竞谈文件.pdf
  • 小微声明.jpg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 项目 项目编号:HZ-NGJF-20141 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部分 报 价 资 料...............................................................................................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9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23 第五部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25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9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NGJF-20141 计划编号:[2020]0347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4,640.00 元(第一年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期:三年 (合同采用 1+1+1 模式,每满一年续签,如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严 重问题,采购人有权不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的续签,并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 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 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3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竞谈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申请人到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领购竞谈文件。 3、报名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 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竞谈文件。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 【南岗区】),选定拟参与项目,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 网址:http://www.hljcg.gov.cn/选择【南岗区】 4、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竞谈文件的费用,文件售后不退。 注:未进行网上报名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报价,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开标 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评标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4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本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谈判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 3、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4、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 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 1 人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人),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后方可 进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评审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士课街 35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51-82806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451-82370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451-82370318 5 第二部分 报 价 资 料 序号 内 容 一、说 明 1 采购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局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 电话:0451-82370318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4 资格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 明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 通过; 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 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6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 8、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 报价方式: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 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三年 (合同采用 1+1+1 模式,每满一年续签, 如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采购人有权不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的续签, 并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竞谈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包,文件售后不退。 1、竞谈保证金金额:9000 元/包 2、竞谈保证金形式:电汇 1)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本企业基本帐户拨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 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开户行相关信息 ①户名: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②账号:23050186675100000321 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3)联系电话:0451-82370318 3、竞谈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4、竞谈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注 1、竞谈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截止日代理机构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 此款项的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 投标将被拒绝。 2、竞谈保证金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包号,未注明附言 或附言错误将导致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 的责任。 8 谈判有效期:(90)天 7 9 响应文件为一正本、四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内容(word、Excel 格式)电子版 1份(U 盘形式)。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 丽顺街 7号)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四、标前会 11 本项目不单独组织标前答疑会。请有需要澄清问题的潜在供应商于开标前 2日,携 带好相应文字材料并发送电子版(需要澄清问题电子版发送到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 huizhao82370318@163.com,发送后须及时与代理机构确 认)如供应商无需要澄清的问题,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视其对谈判 文件内容及参数无异议。 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集所有答疑问题后,与采购人一并解答后发 放给各供应商。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370318 五、谈判时间 12 谈判日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 13 控制价、评标标准及办法: 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一般公用预算资金:464,640.00 元 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响应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2、最低评标价法:谈判结束后的最终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格),以价 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一致时,依据报价供应商的技术及 8 服务条款的满足及优劣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 性,谈判小组有权通知报价供应商限时进行解释并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谈 判小组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或 作出的解释及证明材料不合理,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报价无效。 六、授予合同 14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付款方式:结算金额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按月支付餐费。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 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一、委托 如参加竞谈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二、费用 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竞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谈有关 的全部费用。 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B 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报价书 (2)初始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服务偏离表 (5)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方案 (6)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如果不是/不需填写)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如果不是/不需填写) (9)报价书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 照) 10 ★(2)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响应供应商 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学生证或毕业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 件 注: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法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 ★(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截图 ★(5)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注:1、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订到报价文件中,现场须提供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备查,如果资格审核时无法提供原件,视为不具备该项资格条件,其报价将被拒绝。 2、供应商应根据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由于不认真阅读文件要求产 生的任何缺项漏项而导致竞标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 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2)报价书附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服务工作的组织结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② 人员分配及服务流程 ③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④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报价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① 提供报价所有辅助性材(资)料 ② 供应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1 ③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 六、报价 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服务完 毕价格。 2、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货物或提供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谈判报价分两次,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及谈判结束后的最 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4、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可确定该报价无效。 6、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 将作为其最后报价。 7、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初始报价及最后报价无效。 8、供应商必须以整包方式进行报价,不得拆包。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2、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填写,并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全称、签字、同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 4、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 印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 U盘一份(电子版 U盘内提供正本 WORD 格式,U盘内容包括: 报价文件电子版及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电子文档应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其中表格采用 Excel 格式,其余文字采用 Word 格式。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文档若为空白或损坏导致无法读取文档内容,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负责。 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9、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0、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12 11、由于不认真阅读文件要求产生的任何缺项漏项而导致报价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正本、副本、电子版 U盘等投标文件全部封装在一个外层密封套内。 2、在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注明: 2.1 写明采购人名称和代理机构名称; 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开标之前不得开封。 3、所有响应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密封标记(密封章),不得加盖或加注任何 能表示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代号的印章、标记或符号。 4、如未按要求密封,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九、技术参数条款出现下列任意一条的,则响应文件无效: 1、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条款必须满足,任一条服务要求条款未满足或技术参 数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 2、经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未按实际技术参数作应答,而是完全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 要求相关内容作为其技术参数一部分的; 3、供应商所提报的技术参数应如实填写,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一一对应, 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的以及未逐条填写应答的,响应文件无效。 十、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金额提交的; 2、任一条★号条款未满足;非★条款有重大偏离经评审专家认定无法满足竞争性谈判文 件需求的; 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价、应答的,还将移交政府采购 办依法处理); 5、提交的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6、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谈判小组确定)不能被 采购人接受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公章的; 13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9、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评审公平、公正 的; 10、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 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11、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必须与公开信息一 致,在公开信息中查询不到或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 未提供证明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12、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 13、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不得接受响应文件 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十一、谈判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谈判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形式提交: 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1、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有以下情形的代理机构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未注明项目编号的或注明错误的; (2)以个人名义汇至代理机构账户的; (3)汇款人账户名称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不一致。 2、任何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3、对谈判保证金的咨询请与代理机构财务联系:0451-82370318。 4、谈判保证金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 个工作日内办理清退手续;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办备案后, 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清退; (2)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 证金清退手续; (3)谈判保证金清退时,代理机构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代理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 谈判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4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接受成交通知书; (3)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包括资质证明、授权证明、业绩证明、检验 检测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 (5)被认定为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的; (6)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7)供应商出现行贿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或试图影响成交结果的行为。 6、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 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 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C 评审及评审方法 十二、评审 (一)谈判小组。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宜由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 判小组负责。 (二)质疑论证。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递交的质疑书进行论证。 1、经论证,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属无效质疑,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质疑供应商,并说明质疑无效的理由; 2、经论证,谈判小组认为质疑成立,应出具书面论证及修改意见,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 认,并将修改意见发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如采购人代表不同意谈判小组的修改意见拒绝签字确认,谈判小组应出具书面意见终 止谈判工作,并将终止谈判原因现场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资格性检查。 1、全权代表身份确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中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 表授权书、全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拍摄的本人及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人,则全权代 15 表身份合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响应文件无效应书面告知无效原因并由供应商在告知函签 字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用核查操作规范》要 求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记录进行核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进入符合性评审的资格。如供应商不具备进入符合性评审的资格,应书 面告知未入围的原因并由供应商在告知函签字确认。 4、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 (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 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 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 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 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 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5)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谈判小组签字。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 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开标必须提供以上证书有效原件备查,不提 供按废标处理。 16 2 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开标必须提供以上证书有效原件备查,不提 供按废标处理。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 证明(身份证) 开标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法人身份证可提供 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 4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文件中必须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5 企业信用记录核查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信用记录。对 有失信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6 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文件中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 按废标处理。 7 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开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提 供按废标处理。 (四)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 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主要是对技术条款和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 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书面告知未实质性响应的具体条 款并由供应商在告知函签字确认。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完整性符合要求; 2 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的有效签署; 3 投标有效期满足; 4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5 供应商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投标表格; 6 服务期符合要求; 7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控制价; 8 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经澄清解释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 9 响应文件中无严重不真实现象或重大偏离。 (五)企业信用记录核查 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 17 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核查内容: (1)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核查路径: (1)“信用中国” 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 4、如出现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核查时,代理机构待网络故障解除后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 核查并打印存档。 5、核查要求: 代理机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核查事项在评审现场开展核查工作,以官 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如发现供应商三年内有不良信 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六)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有权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 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供应商有责任按谈判小组通 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 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七)供应商若有影响谈判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八)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九)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十)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 供应商,做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的价格。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最低报价一致时,依据报价供应商的技术及服 18 务条款的满足及优劣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后报价,并将报价单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开标 大厅时间为准)前投入指定报价箱中。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将被拒收。如入围供 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 (十二)遵循政府采购政策性原则 1、根据财库[2004]185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 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根据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 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哈财采[2012]342 号文件规定,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选用《哈尔滨市地方 名优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4、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有关规定: 4.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联合体参与) 4.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联合体参与) 4.4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现场根据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通过“小微企业名录”官方网站 (http://xwqy.gsxt.gov.cn)进行核查,如发现供应商声明内容与核查情况不符,其最终价 格不给予扣除并提交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5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 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6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19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7 根据黑政发[2015]16 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创办微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投标的,在评 审时给予价格 10%的扣除;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政策。 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开标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网上查询 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 (1)如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 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应商提供 登录名和密码) (2)如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 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应商提供 登录名和密码) (3)如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 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注: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评委会签字。 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十三、评审方法和原则 1、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从评审报告提出的 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0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 (2)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 2、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及证明材料不合理,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 格。 注:经 2/3 评委确认,预成交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按无效标处理。 十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须以质疑函方式书面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进 行书面回复,其他任何形式的回复无效。 3、如果成交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弃标或者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代理机构将不再 组织谈判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由排在第二位的供应商进行递补;如果由于成交结果被质疑或投 诉且质疑或投诉成立,代理机构将重新组织谈判。 4、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负责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 《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和承诺文件均是政 府采购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5、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对 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21 6、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竞谈文件认可的情形 外),采购人可直接上报黑龙江省财政部门。 十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十七、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结算金额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按月支付餐费。 十八、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2003]857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 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1.1 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1.2 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成交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 为代理服务费: 2、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号:23050186675100000237 十九、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未到代理机构现场确认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质疑项目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并随质疑文件一同递 交。未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质 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答复期内以书面 形式回复,供应商需签署回复接收确认函。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1 质疑函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22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内容; 4.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3 证明材料包括:质疑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法人手写签名)、法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 4.4 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 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4.5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 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4.6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 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5、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文件格式应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 疑函范本” 编制,并提交正本一本,副本四本,电子文本 U盘一份(电子文本中,需包含全 部质疑材料,质疑函文件需提供 word 版本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6、质疑函文件格式及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和恶意质疑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 良记录。 8、质疑受理方式:《质疑函》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提交。 受理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370318 23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每月工作日 22 天,年餐费预算金额为:494640.00 元。 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水电煤气及人工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 人机关食堂职工早餐、午餐伙食加工(包括原材料的采买工作),每月按工作日 22 天来提 供加工及原材料的采买工作,服务标准如下: 早餐:2元/人,就餐人数约 80 人。 早餐标准:粥 2种、豆浆、蒸品一款、主食 2种、咸菜 4种,菜 2款。 午餐:16 元/人,就餐人数约 100 人。 午餐标准:主食 3种、汤 1款、热菜 4款(2荤 2素)、咸菜 2种、酸奶、水果(1种)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1、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 2、品行要求:品行端正,善良诚恳,无前科劣迹。 3、服务人员须提供健康证(至少提供 5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厨师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厨师资格证(至少提供 1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面点师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面点资格证(至少提供 1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为保证食品安全及质量,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水电煤气及人员工资费用,各岗位人员工 资标准不低于黑龙江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1680 元/月。 2、实际结算中,如相应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按当时法定标准计算; 3、结算金额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按月支付餐费。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每日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准时开餐。 24 注:★1、供应商须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各项要求并进行对应响应; 2、最低报价一致时,依据报价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条款的满足及优劣情况确定成交供 应商。 25 第五部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条款及《合同》范本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6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流水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采 购 计 划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货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服务期限总价款(人民币):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一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合同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依据竞谈文件自拟添加) 27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 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 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代理机构核对(公章)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已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此合同。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28 合 同 附 件 服务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注: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29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30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政 府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 电 话: 谈判日期: 31 1、报 价 书 :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 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厂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1份; 2、报价货物的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 3、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4、谈判有效期: 天 5、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义 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8、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32 2、初始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报价 价格(元) 服务市场 价格(元) 服务期限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33 3、资格证明文件 3.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4 3.2 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5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 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 目编号)谈判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手写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话(手机): 36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37 3.4 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材料 (依照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由于不认真阅读竞谈文件要求产生的任何缺项漏项而导致报价 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8 4、技术/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情况 偏离情况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39 5、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方案 (依照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由于不认真阅读竞谈文件要求产生的任何缺项漏项而导致报价 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全称(公章): 40 6、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如声明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手写签字: 日 期: 41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属于______行业的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1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手写签字: 日 期: 42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手写签字: 日 期: [注意] 凡递交此声明函的,须同时提供供应商满足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此声明函无效,其价格不给予扣 除。 43 9、竞谈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报价书附件及其他资料 (依照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由于不认真阅读文件要求产生的任何缺项漏项而导致投标被拒 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44 10、响应文件外包封样式 (本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