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_新疆食堂材料采购
发布时间:2020-12-22 15:20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_新疆食堂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ZWJ-GK-2020009
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2日
评标日期: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中标信息
采购项目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单价金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合同履行日期 | 备注 |
4615708.00 | |||||
一包 | 黑龙江清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1 DJN带骨鸡全腿:26.5/公斤 2 DJN鸡翅根:27/公斤 3 DJN鸡大胸:25/公斤 4 YL带骨鸡全腿:26.5/公斤 5 白条鸡QH:24/公斤 6 翅根bsx:27/公斤 7 翅根QH:27/公斤 8 川香鸡柳ZFH:26.487/公斤 9 带骨鸡全腿:26.5/公斤 10 带骨羊排:75/公斤 11 带骨羊排(根):75/公斤 12 腹肉ZA:66/公斤 13 羔羊后腿包YSY:68/公斤 14 羔羊排肉:75/公斤 15 骨肉相连ZFH:27.577/公斤 16 鸡翅根QH:27/公斤 17 鸡翅中(40-50):42/公斤 18 鸡大胸(单冻):25/公斤 19 鸡大胸QH:25/公斤 20 鸡骨架QH:9.5/公斤 21 鸡米花:21.037/公斤 22 鸡全翅:27/公斤 23 鸡全腿:26.5/公斤 24 鸡肉丁:31/公斤 25 鸡肉丝2.5kg*3袋:31/公斤 26 精品羊肉卷(MDL):64/公斤 27 辣椒条ZA:66.5/公斤 28 牛腩:66.5/公斤 29 牛前部位肉:66.5/公斤 30 牛前腱子:72/公斤 31 牛肉串TSY:47.524/公斤 32 牛肉胡萝卜水饺:25.538/公斤 33 牛肉片:51/公斤 34 牛肉芹菜水饺:12.769/公斤 35 牛肉芹菜水饺:25.538/公斤 36 牛肉丝:65/公斤 37 牛肉馅:47/公斤 38 牛肉圆葱水饺:25.538/公斤 39 清真鸡肉香肠:2.1244/公斤 40 烧鸡:29.719/公斤 41 薯条:16.611/公斤 42 西装鸡:27/公斤 43 西装鸡块:27/公斤 44 胸腩连体YSY:66/公斤 45 胸腩连体ZA:66/公斤 46 羊后腿包:68/公斤 47 羊后腿包ZA:75/公斤 48 羊肉串TSY:47.524/公斤 49 羊肉馅:68/公斤 50 原切牛肉片:75/公斤 51 炸牛肉丸(73):42.401/公斤 52 孜然牛肉串(油炸):47.524/公斤 53 孜然羊肉串(油炸):47.524/公斤 | 2000028.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所供货物单价如有变动随行就市。 |
二包 | 哈尔滨老北方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 1 大米 :4.24/公斤 2 面粉:3.68/公斤 3 豆油:51.25/5L 4 小米:10/公斤 5 挂面:4.4/公斤 6 黄豆:5.65/公斤 | 42766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三包 | 流标 |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 |||
四包 | 哈尔滨市道里区睿梵生鲜超市 | 1 苹果:3.4/公斤 2 桔子:2.6/公斤 3 香蕉:4.2/公斤 4 水晶梨:5/公斤 5 葡萄:4/ 公斤 6 西瓜:3.6/公斤 7 橙子:4.6/公斤 8 哈密瓜:5/公斤 | 5292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五包 | 哈尔滨万物副蔬商贸有限公司 | 1 白菜:1.6/公斤 2 土豆:1.6/公斤 3 胡萝卜:1.2/ 公斤 4 大头菜:1.6/ 公斤 5 圆葱:1.4/公斤 6 油菜:3.8/公斤 7 姜 :16/公斤 8 大葱:3.8/公斤 9 西红柿:3.6/ 公斤 10 西葫芦:2.8/ 公斤 11 芹菜:2.8/公斤 12 青椒:3.8/公斤 13 蘑菇:7/ 公斤 14 干豆腐:6.6/ 公斤 | 7000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六包 | 哈尔滨市道外区御和兴食品经销部 | 1 鱼:9.8/ 公斤 2 木耳:58/公斤 3 大虾:44/公斤 | 3500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七包 | 哈尔滨松泰经贸有限公司 | 1 醇基燃料:3800/ 吨 2 锅炉环保燃料油 :4800/ 吨 | 3000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白本明 | 哈尔滨市安康社会福利院 | 高级工程师 |
2 | 刘芬 | 哈尔滨华联投资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3 | 高春凤 | 黑龙江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4 | 李想 | 黑龙江哈尔滨太阳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5 | 姜汉伟 | 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四、落标原因:未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低于中标供应商。
五、代理服务费:一包:23000.00元;二包6415.00元; 四包:7938.00元;五包:10500.00元;六包:5250.00元;七包4500.00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取方式为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30号
联系人:王宏晟
电话:0451-86642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A栋1单元12层1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451-88032255
- 招标文件.zip
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_新疆食堂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WJ-GK-2020009
五包
采 购 人: 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44763579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4763579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44763579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447635799" 一、说明 12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0" 二、招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2"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3" 五、开标与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4" 六、授予合同 22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5"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6" 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4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8"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447635809" 1、投标函格式 39
9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1"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3
9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3"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4"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5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5"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6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6" 第七章 评标标准 54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7" 一、总 则 55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8" 二、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 55
HYPERLINK \l "_Toc447635819" 三、评标标准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_新疆食堂材料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A栋1单元12层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_新疆食堂材料采购
2、项目编号:ZWJ-GK-2020009
3、资金性质:一般公用预算资金:4,615,708.00元
4、招标内容:牛羊鸡肉类、米面粮油、奶、水果、菜、水产品、燃料油共七包(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不允许兼中。
5、服务期为一年。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交货地点 |
其他 |
1 |
牛羊鸡肉类 |
1批 |
2000028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且不超过预算金额 |
2 |
米面粮油 |
1批 |
42766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
3 |
奶(带有清真标志) |
1批 |
30882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
4 |
水果 |
1批 |
52920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
5 |
菜 |
1批 |
70000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
6 |
水产品 |
1批 |
35000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
7 |
燃料油 |
1批 |
300000元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人员、设备、服务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提供报名成功截图);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其他资格条件
第一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清真监制证。
第二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如确定报名须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08日16时00分。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于上述时间到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A栋1单元12层1号)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A栋1单元12层1号)
注:因现处于疫情防控期,参加本项目招标会议的供应商单位人员只能为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人)1人,供应商委托代表递交文件同时需做好防护措施,其中包括佩戴口罩,出示龙江健康码(绿色)并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防疫登记检查,不满足上述条件任一一项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发布媒介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30号
联系人:王宏晟
电话:0451-86642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A栋1单元12层1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451-880322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1 |
资金来源:一般公用预算资金 |
2.1 |
名称: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30号 联系人:王宏晟 电话:0451-86642662 |
2.2 |
代理公司名称: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A栋1单元12层1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451-88032255 |
3.2 |
招标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_新疆食堂材料采购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参数一览表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响应时间:接到甲方需求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供货。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且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所供货物单价如有变动随行就市。 |
3.3 |
现场勘查:不组织 |
投标报价和货币 |
|
11.1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综合单价应是完成供应到达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交货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卸货等费用。免费提供货物验收后所需的备品备件。 |
12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2.4 |
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人员、设备、服务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提供报名成功截图);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9、其他资格条件 第一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清真监制证。 第二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包: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1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 |
15.3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人民币 2、交时间及方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开户行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分理处 账 号:08081001040001364 注: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汇款用途(可简写);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何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都以截止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保证金的竞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注:任何非代理公司原因造成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后果。在此提示各供应商提前做好递交准备工作。 |
16.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本文件一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A栋1单元12层1号开标大厅(开标日期当天直接送达)。 |
19.2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评 标 |
|
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方需签署确认函。开标前如投标方无提出书面疑义,视同投标方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有关本次采购拨款方式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
|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方式为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
|
注:采购人发现任何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将上报财政部,禁止其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并没收保证金上交财政部。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方机构:招标方机构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投标人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5)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资格审查表)
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开标当天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9.1.1经济标包括:
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9.1.2 商务标包括: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3)资格审查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4) 按照投标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5)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
(6)与投标有关的其他文件。
9.1.3 技术标包括:
(1)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9.2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除外;
3)专用工具价;
4)安装调试费用;
5)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6)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8)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低于成本的为无效投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除外);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六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机构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前必须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无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方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必须胶装。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外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并按18.2条标记。
18.2外层信封标记:
(1)供应商名称;
(2)项目名称;
(3)采购编号;
(4)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18.3 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8.1和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该文件的有效性或误投等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声明(如果有)、供货期,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2.5开标当天原件备查。
23、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请见第七章)
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不满足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或无有效身份证明的。
23.5 投标文件的评价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5.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为依据。
2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的评价:
1)交货期;
2)付款条件;
3)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4)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的保证;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3.5.4 根据本须知第23.5.3条的规定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评价其能否满足要求:
23.5.4.1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23.5.4.2 付款条件的响应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招标方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
23.5.4.3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如没有或让利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2)投标人的报价中如有漏项,则将视为其让利或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5.4.4 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保证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规定,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的保证,但对其投标价不在调整。
23.5.4.5 投标货物的性能和生产率
投标人应响应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的,不考虑调整投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3.6中标人的确定
23.6.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6.2若投标供应商在多个包为预中标人,此供应商为排在前面的标包的中标供应商。
24、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 除第27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6、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6.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暂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 招标方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机构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根据财库[2004]18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提供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属于此清单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标记。
B、根据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提供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属于此清单中的请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标记。
C、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D、根据黑政发[2015]16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创办微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10%的扣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请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开标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响应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响应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响应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E、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同时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请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F、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文件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请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G、根据哈财采[2012]342号文件规定,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选用《哈尔滨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H、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证明材料。
附表一 符合性审查记录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签署、盖章 |
|
|
|
2 |
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3 |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5.1、15.3项规定 |
|
|
|
4 |
报价唯一且投标价格低于采购预算 |
|
|
|
5 |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5条不符合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是否合格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表二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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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情况说明 |
||||
1 |
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原件)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原件) |
|||
2 |
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服务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单 价 (元) |
服务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2、合同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代理机构核对(章)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五包: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