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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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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公安分局食堂采购米、面、油一批网上询价文件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沙区公安分局食堂采购米、面、油一批网上询价文件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 询价号:20931061148549131 )
发布时间: 2020-12-22 16:07:28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对 沙区公安分局食堂采购米、面、油一批网上询价文件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75.5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475.5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配置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475.50 1(批) ¥475.5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
    2020-12-25 14:30:00(北京)
四、保证金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缴纳保证金¥20,000.00元整。
  •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沙坪坝支行
  • 账户名: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收入专户
  • 账?号:
    5000 5360 0156 3133 1000 1000 406
  • 注:请按要求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3. 诚信申明。

    4.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报价表一份,报价中所填的投标单价为包干价(包含该项目的货物采购费、运输费、仓储费、检测验收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6.将以上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生成PDF文件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 (二)交货地点:
    (1)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地点:沙区都市花园东路7号) (2)西客站治安派出所食堂(地点:西客站治安派出所) (3)青木关战训基地食堂(地点:青木关石碾桥支路666号) (4)“三所”在押人员食堂(地点:青木关石碾桥支路666号)。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
  • 联系人:
    蒙玲
  • 联系电话:
    63755217

沙区公安分局食堂采购米、面、油一批网上询价文件

询价项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投标保证金

(元)

沙区公安分局食堂采购米、面、油一批

1

20000

询价内容表

品名

品种

标准

预估用量

单价限价

投标单价(元)

备注

大 米

长粒香米(25公斤/袋)原产地黑龙江

国标GB/T 1354,一级。

30000公斤

7元/公斤

1公斤/__(元)

东北圆粒米(25公斤/袋)原产地东北

国标GB/T 1354,一级。

13500公斤

5.2元/公斤

1公斤/__(元)

本地大米(25公斤/袋)

国标GB/T 1354,二级。

86750公斤

4.1元/公斤

1公斤/__ (元)

食用油

红蜻蜓一级菜籽油(20升/桶)

国标GB/T 1536非转基因,一级浸出。

1810桶

220元/桶

1桶/__(元)

红蜻蜓香菜油(20升/桶)

国标GB/T 1536非转基因,三级压榨。

250桶

235元/桶

1桶/__(元)

面 粉

高精粉(25公斤/袋)做馒头

执行Q/WDL000IS,蛋白质含量每100不低于10克

9750公斤

4.2元/公斤

1公斤/__(元)

总 计

大写: 小写:

说明:总计为投标单价的合计。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货物采购费、运输费、仓储费、检测验收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本次配送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按需配送,采购人不限次数、时间和使用量下采购订单,中标人接到订单后48小时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

(1)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地点:沙区都市花园东路7号)

(2)西客站治安派出所食堂(地点:西客站治安派出所)

(3)青木关战训基地食堂(地点:青木关石碾桥支路666号)

(4)“三所”在押人员食堂(地点:青木关石碾桥支路666号)。

三、付款方式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20000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每月一次据实结算,采购人需在收到发票后最迟2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打到中标单位账户。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合同期满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质保期

(一)交货并验收时剩余质保期不低于厂家出厂日期的1/2。

(二)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更换质量有问题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措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质保金500元。

五、售后服务

(一)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咨询电话,并保证在7×24小时及时应答,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遇到事故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电话技术支持,电话不能解决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如遇重大事件,主城区24小时内提供备用货品。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大米、面粉、食用油交付时,乙方必须随同提交该批次的合格证明和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二)大米、面粉、食用油验收单上必须有甲方验收人员签收意见。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的,处以每日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总共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若超过30日成交供应商还不能交货验收的,采购人有权退货解除合同,并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和采购文件所要求,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或退货,并处罚所换货品合同价值2倍的违约金。

(三)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和采购文件技术标准约定供货的,对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付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四)若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供货的,采购人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金额10%违约金。

(五)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不及时解决或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措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质保金500元。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响应有关规定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经营范围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 22 日至2020年12月25日 14 时 30 分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查看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并上传投标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四)现场踏勘

   为减少响应误差,响应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响应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五)响应供应商如对询价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响应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询价采购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响应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必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划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参照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标书中应含有银行进账单扫描件,否则将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20000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4、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沙坪坝支行

开户账号:500053600156313310001000406

在交纳质保金时请在交款用途和备注中注明(381001+项目名称+保证金)

四、其他

(一)响应供应商一但参与报价就视为对以上条款完全响应。

(二)供应商须入围沙坪坝区限上企业名录,若非限上企业中标后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入围用续。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供应商上传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3. 诚信申明。

4.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报价表一份,报价中所填的投标单价为包干价(包含该项目的货物采购费、运输费、仓储费、检测验收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响应供应商上传文件格式:将以上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生成PDF文件上传。

六、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二)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未按规定上传的;

(三)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四)响应文件出现多个响应方案或响应报价的;

(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

(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九)出现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十一)资质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询价小组无法确认其内容。

七、项目终止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重新采购的情形

本项目在第一次询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重新进行采购。第二次采购过程中合格供应商为1家以上(含1家),采购人按本询价文件约定的评审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开标、评标

(一)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开标,由采购人采取网上开标评标的方式采购。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二)定标原则: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条件下,投标单价总和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总和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或其他优惠条件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十、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询价文件发布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此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沙区公安分局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合同

甲方: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品种、数量及单价

1.品种:

品名

品种

标准

执行单价

大 米

长粒香米(25公斤/袋)原产地黑龙江

国标GB/T 1354,一级。

东北圆粒米(25公斤/袋)原产地东北(非江苏、山东)

国标GB/T 1354,一级。

本地大米(25公斤/袋)

国标GB/T 1354,二级。

食用油

红蜻蜓一级菜籽油(20升/桶)

国标GB/T 1536非转基因,一级浸出。

红蜻蜓香菜油(20升/桶)

国标GB/T 1536非转基因,三级压榨。

面 粉

高精粉(25公斤/袋)做馒头

执行Q/WDL000IS,蛋白质含量每100克不低于10克

以上合同价包含该项目的成本费、检验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具体数量以分局各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及订单为准。

二、合同期限及定价

1.此合同期为一年,且以其投标报价作为结算单价。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付款。

2.三个月内未入围沙坪坝区限上企业名录的需解除合同。

三、质量标准

(一)大米:执行国家GB/T 1354 标准,原厂原包装产品,相关标识、签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齐全、清楚、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货时必须附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剩余质保时间不得低于货物质保期的1/2。眼观无虫害及霉变、杂质,若发生质量争议,甲方在三天内通知乙方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部门检测,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甲方支付;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乙方支付,并作退货处理,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高精面粉:执行国家Q/WDL000IS标准,原厂原包装产品,相关标识、签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齐全、清楚、剩余质保时间不得低于货物质保期的1/2。每次供货时必须附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若发生质量争议,甲方在三天内通知乙方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部门检测,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甲方支付;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乙方支付,并作退货处理,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食用油:执行国家GB/T 1536标准,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证件、手续齐全,正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原厂一次性包装;每批次必须有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剩余质保时间不得低于货物质保期的1/2。若发生质量争议,甲方在三天内通知乙方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部门检测,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甲方支付;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乙方支付,并作退货处理,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交货方式和送货须知

1.交货时间: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数量送货。

2.交货地点:分局四个食堂。

五、验收要求

1.大米、面粉、食用油交付时,乙方必须随同提交该批次的合格证明和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2.大米、面粉、食用油验收单上必须有甲方验收人员签收意见。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上个月账目,核对准确无误后,供方及时出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供方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供方公司银行账户上,不能以委托方式转账付款。

2.结算数量,按实际验收称重数量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20000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甲方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按时按量供货。如乙方不按时(48小时内)供货的,则视其违约。例超过48小时供货的,扣违约金500元,超过60小时扣1000元,超过72小时的扣1500元,依次递加。如影响甲方用餐的,扣除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损失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计算,例机关局食堂每餐约800人就餐,赔偿金为16000元。如果违约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按质供货。

乙方供应的米、面、油目测不合格的或未附送相关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的,甲方应当场拒收,服务商如不能及时退换货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响甲方用餐时间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同时,还需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损失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计算,例机关局食堂每餐约800人就餐,赔偿金为16000元。

如果违约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乙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 乙方因各种原因主动停止供货而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采购项目投标。

5.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汇款,甲方应主动与乙方协商,若故意拖欠不履约,应按照货款金额10%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金。

6. 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在10日及时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乙方提供的诚信申明内容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采购项目投标。

8.乙方不得与其他企业串通哄抬价格,损害甲方利益,如有违反,立即中止合同,甲方将重新组织采购,并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采购项目投标。

九、送检制度

甲方有权抽样交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若抽检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扣违约金5000元。

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物资的货源地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一、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 1 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 日。

2.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对乙方,乙方不得拒绝,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合同到期后,若甲方未能确定新的供应商,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甲方确定新的供应商通知终止本合同时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违约,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三、甲乙双方未尽事谊,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乙方: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单位: 开户银行:

联系人: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2020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