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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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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12-22 08:00】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

一、项目概况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位于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办公楼一楼,食堂面积约800多平方(含厨房、餐厅、7个包厢、储藏室、商品服务部等),食堂设备包括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

二、项目名称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XCSCQ20077)

三、投标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承包经营期限

期限为三年

五、招标文件下载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12日10时地点为宣城市昭亭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安徽省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对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交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1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2日10时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大屏。

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时须佩戴口罩。

九、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联系人:陈德慧

电话:15505630001

(二)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联系人:秀工

电话:0563-3013102、0563-2616616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定稿.rar

项目编号:XCSCQ20077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二0二0年12月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

一、项目概况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位于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办公楼一楼,食堂面积约800多平方(含厨房、餐厅、7个包厢、储藏室、商品服务部等),食堂设备包括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

二、项目名称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XCSCQ20077

三、投标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承包经营期限

期限为三年

五、招标文件下载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1210地点为宣城市昭亭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安徽省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对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交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1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2日10时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大屏。

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时须佩戴口罩。

九、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联系人:陈德慧

电话:15505630001

(二)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联系人:秀工

电话:0563-3013102、0563-2616616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

2

招标人:

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3

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

详见“招标公告”

4

提交标前质疑(异议)的截止时间:

2020年15日17时前接受书面质疑(异议),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邮箱:1121990501 @qq.com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上网查询是否有答疑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澄清、答疑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4

9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10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装密封及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否则按废标处理 ;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报价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11

投标文件的标记

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封套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XXXXXXXX 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12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用为20000元,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参照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状元路支行

账号:34050175860800000600

13

付款方式:

详见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2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代理机构。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还应符合本项目(或包)的要求。(具体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项目需求)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项目需求

(四)评审细则

(五)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7.1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答疑补遗的形式公告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该答疑补遗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招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该项目的相关答疑补遗公告。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在澄清、答疑或补遗公告发布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自行查看网站相关公告。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的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7.4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文件包括: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响应表

(五)服务说明一览表

(六)项目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情况

(七)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八)有关证明文件

(九)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服务具体方案、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十一)投标人承诺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9.1节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胶装成册,活页式装订按无效标处理。

9.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4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5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6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9.7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招标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投标报价

按照本项目需求要求报价。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2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须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件。

13.2 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投标人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项目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13.3 如果本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规格响应表和技术方案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包括★号参数),投标人可以不受其限制,但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中必须明确表述清楚,且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要求。

13.4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载明必须满足的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作无效标处理。

13.5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项目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13.6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响应表中注明其投标产品的主要参数及偏离情况,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投标人的名单中。

13.7 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汇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14.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到账即在交易中心账户上能查询到该笔资金)。对于未能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账户、时间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评委会在初审时作无效标处理。

14.4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由任何原因造成其保证金未能按时、足额到账而引起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为方便投标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不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保证金时也不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25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5.3投标人可以在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签署

16.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6.2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

17.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3投标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

17.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17.5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不可撤回。

17.6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

18.3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19、评标

19.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19.2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19.3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复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

19.4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个方面。

具体初审指标见“评审细则”的“初审表”,初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19.5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19.6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或未通过。

19.7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复审。复审的具体办法与标准,见本招标文件“四、评审细则”。

19.8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最终得分排列第一、二、三名

20、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0.1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1)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2废标后,招标人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0.3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20.1条规定执行。

21、无效投标条款

21.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1.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3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21.4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21.5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与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3、二次招标

23.1项目废标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招标。

23.2二次招标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项目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招标,应及时获取二次招标文件,以二次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23.3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二次招标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23.4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招标,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招标。

(六)授予合同

24、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4.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24.1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侯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4.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址发布中标公告。

24.3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24.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4.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协议,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协议,以此类推或进行重新招标。

24.6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5、履约保证金

25.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当招标人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5.3向招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等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26.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有异议的,应该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但属于第26.1节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

26.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26.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并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疑函。

26.5对于虚假、恶意质疑的投标人,被质疑人应当驳回,并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6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以下项目需求部分和评分办法由招标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位于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办公楼一楼,食堂面积约800多平方(含厨房、餐厅、7个包厢、储藏室、商品服务部等),食堂设备包括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

经营权期限:期限为三年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一、各食堂人员要求:

(1)食堂人员:经理1人(具有二年及以上食堂(或酒店)管理经验)、服务员(大厅)2人、大厅保洁员1人、面点师1人、洗碗工2人、厨房操作间(厨师、配菜、打荷等)4人、备餐间2人。

(2)商品服务部(超市):1人。

(3)食堂包间(酒店):服务人员自行配备,但须满足服务要求。

注:工作人员可自行调配,如有调配,原则上以食堂正常运作优先。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机关单位,经营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的早、中、晚餐;节假日餐由招标人通知决定。

2、招标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的基础设备设施。

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4、投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5、食堂内水、电、气费、卫生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改变的,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6、伙食标准:工作餐实行明码标价,不超过同类机关食堂价格标准。每周要求公布食谱、样式翻新。

7、用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45-13:30、晚餐17:30-19:00。

8、饭菜标准。早餐提供:主食(汤面、炒面、蛋炒饭、包子、馒头、花卷、油条等不少十种),副食(稀饭、豆浆、鸡蛋、四个小菜等);中、晚餐备选菜数量10个品种,5荤菜、5素菜,饭不限量。供餐方式运营后,如有更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双方可协商调整。

9、食堂包间消费所有菜肴实行明码标价,且不得高于同等酒店价格。对机关干部职工应遵循保本微利原则,一律执行9折优惠。

10、超市管理。超市商品采购需选择品牌合格产品,并经招标人同意。商品价格不超过大型超市(大润发等)统一定价,若发现私自订购其它商品、或定价高于常规价格,一经查实,将按售出商品价格的五倍给予处罚。超市人员上下班时间需和管委会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

11、中标人选购的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安全标准,严禁选购“三无产品”、“转基因产品”(提供供货商有效资质和随批物资产品合格证报招标人备案查验,凡不按规定和时间提供备案查验,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大米、食用油采购使用需经过食堂管理员审核同意。

12、招标人收取包厢5%的管理费用:年营业额80万以内,不缴纳管理费用,年营业额超过80万的,超出部分按5%交给招标人,其税金由中标人承担。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2)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员工工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工作日期间早、中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4)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5)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四、其他要求

1. 建立固定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1)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规;

(2)物料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采购渠道正规,需索证采购并建立台账。

(3)中标人应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操作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保持操作间清洁,设备摆放整齐。

(5)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责任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均由中标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6)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应有相关应急预案。

(7)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招标人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保持食堂所有区域及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9)保持餐桌椅、自助餐售卖台清洁,餐具消毒。

(10)及时收集、处理、清运泔水垃圾。

(11)就餐时服务员现场提供服务或维持就餐秩序。

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1)所有员工均需持健康证上岗;

(2)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3年及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

(3)拟派驻本项目的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和健康证(投标时须进行承诺);

(4)从业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上岗时着统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一次性口罩。

5.其他:

(1)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招标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2)中标企业中标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招标人每月对投标人进行测评考核,满意率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的或者发生食品、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3)中标人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转让任何一个食堂(非正当理由亦不得转让任何一个食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提供原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合同主要条款:

1.食堂人员、服务要求、服务方案、运行和管理制度、食品质量、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厨师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采购渠道、试用期、经营权转让等,须满足上述条款。

2.履约保证金:15万元。

3.食堂免收承包费。

4.中标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期限为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 实行奖惩考评制度,招标人每年按月(季)对中标人进行服务保障奖惩考评(具体以考评细则为准)。

5.合同争议处理: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发包人将对中标人前三个月试用期及每年按季度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金证和经营承包费:

(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自动放弃经营权;

(3)私自转让经营权;

(4)试用期或季度考核达不到70分好评值。

(六)中标人权利义务:

1、中标人权利

按照合同自主用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义务

(1)负责保管承包范围的资产,合同期间,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2)维护建筑物和设施的原状,如果改造须经发包人同意;对食堂内部的人为损坏负责维修;对食堂水电设施、网络、电话、电脑、电视等其他电器设备负责维护、维修,保持正常运行。

(3)对聘用人员用工负责,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4)实行安全经营,承包范围的资产和人身安全负责。

(5)维护承包范围消防设施安全和完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设施。

(6)对食品安全负责,禁止使用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7)负责接待有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

(8)按照市机关事务局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各项服务。

(七)服务承诺

1、投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说明,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八)优惠服务

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九)其他服务

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第四章 评审细则

(一)初审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个方面。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指标如下:


资格性审查表

投标人:

审查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性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注: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内,同时投标人应携带原件备查;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将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内。


2、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具体指标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人:

审查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规定格式

2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标书规范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5

标书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服务要求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6

服务需求响应情况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