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2 18:09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华蓥市康惠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迎宾路陈家湾街
联系人及电话:陈太均 15182653395
法定代表人:许昆明
华蓥市康惠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就广安市精神病院食堂管理服务及食材(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16012020001020)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分别递交书面质疑书,采购人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关于中标结果,我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于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上看到关于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在评标报告里面显示我公司未通过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显示原因是“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中,一、项目概述中、(二)食堂管理、安全责任中第4条是加★号的未响应”,我公司对于本次项目高度重视,对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完全的理解,我公司的投标文件里面的技术部分对于该点进行了响应,具体位置在:二、技术部分里(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中的1.关于本次服务的承诺函里面的“5.餐厨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由我公司负责处理,费用由我公司负责,如违反国家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政策产生的处罚由我公司负责。”证明材料为我公司为本项目做的投标文件。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精神病院、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对质疑事项进行书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的复议结果,现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中“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实质性要求)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但是,华蓥市康惠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响应。即:华蓥市康惠商贸有限公司未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服务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中 一、项目概述 (二)食堂管理、安全责任“1.中标人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负责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相关经费和原材料费,负责厨具维护、维修等费用。2.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所有住院病员及陪护、医疗护理员及职工三餐的食材采购、制作、配送、分发、碗筷的收捡、清洗、消毒及配餐间的清洁卫生服务。3.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4.餐厨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违反国家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政策产生的处罚由中标人负责。”列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进行应答,不符合实质性要求。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华蓥市康惠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提供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的条件和设施。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精神病院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