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3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2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G[2020]401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5445000 最高限价(元):5445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1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投标人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以的名义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以游客名义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其投标视作无效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924932337@qq.com邮箱中,并电话联系:刘工87281165以确认。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558-67648 质疑联系人: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867648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嵩琦、刘翠央、李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81165 质疑联系人:朱嵩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81165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传 真:/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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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招标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G[2020]401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445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44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
时间:/至 2021年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投标人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以潜在供应商的名义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以游客名义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其投标视作无效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924932337@qq.com邮箱中,并电话联系:刘工87281165以确认。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12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68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方式:0574-55867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联系方式:0574-87281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嵩琦、刘翠央、李娜
电 话:0574-87281165
4、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江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388097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优良的菜品配送单位。配送对象为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月一签,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二、配送地址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人数 |
地址 |
备注 |
|
学生 |
老师 |
||||
1 |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 |
2100人 |
150人 |
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68号 |
/ |
说明:上述所列数量为近似数量,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实际数量以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项目实施范围、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经费申请将不予受理。
采购内容、需求量及质量要求
1.采购内容:大米、食用油、猪肉、牛肉、冷冻品、豆制品、水产类、鸡蛋、蔬菜类、调味品、水果、盒装酸奶、糕点、面食类、干货类等。
2.需求量、质量及交期要求:
2.1大米
大米月需求量:约8000 斤
要求:品牌粳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者当期新米;米质纯,无杂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无黄粒、霉粒;水分小于14.5%;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附样品;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交货期:2天
2.2食用油(非转基因)
月需求量:约600-700升;
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质检、卫生部门提供的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澄清、透明、无味、口感好;要使用一次性专用包装,非散装、灌装食用油。
交货期:2天。
2.3猪肉
月需求量:约6000-7000斤;
要求:符合国家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猪肉必须新鲜,观感好,猪源健康;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类需要提供配送当前批次的检核合格证。
交货期:1天,每天供应。
2.4牛肉
月需求量:约1000斤;
要求:符合国家牛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牛肉必须新鲜,观感好,牛源健康;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类需要提供配送当前批次的检核合格证。
2.5冷冻品
需求:琵琶腿、全鸭、虾蟹等。
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有质检、卫生部门提供的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有生产厂家日期、保质期、净重等。
交货期:1天。
2.6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7水产类
月需求量:约3000斤;小黄鱼、鲳鱼、鸦片鱼身、台鱼、橡皮鱼;
要求:海鱼要求新鲜,有供应单位、日期、保质期、净重等。
交货期:1天,每天供应。
2.8蔬菜类
月需求量:青菜、花菜、冬瓜、茄子、南瓜、刀豆等,合计约16000斤左右。
要求:符合国家蔬菜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蔬菜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应以基地蔬菜为主配菜;外地蔬菜需要提供合格证、营业执照;每批提供检测报告,农药残留检测等。
交期:1天,每天供应。
2.9鸡蛋及调味品
月需求量:鸡蛋约1500斤左右,酱油、盐、醋、味精、胡椒粉、辣椒等。
要求:鸡蛋新鲜无破损;每批提供检测报告。调味品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要使用专用一次性包装。
交期:1天,每天供应。
3.0水果(应季水果)
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成熟、新鲜、不腐烂变质,必要时,中标单位应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1其他食品:质量需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四、推荐品牌:
序号 |
采购内容 |
推荐品牌 |
1 |
大米 |
福粟品牌 |
2 |
食用油 |
金龙鱼牌非转基因 |
3 |
猪肉 |
双汇品牌 |
4 |
牛肉 |
本地产 |
5 |
冷冻品 |
国产 |
6 |
豆制品 |
宁波豆制品厂 |
7 |
鸡蛋 |
茅山土鸡蛋 |
8 |
调味品 |
宁波味精[2kg]、雪涛精制矿盐[500g]、厨邦美味鲜、海天老抽、玫瑰香醋【袋装】、饮食派罐装肉桂/八角、厨邦蚝油、瓶装陈年花雕、咸亨南乳汁等。 |
9 |
盒装酸奶 |
蒙牛原味/黄桃100g |
10 |
糕点 |
双鹿欢乐时光 |
五、配送要求
配送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配送时间: 按照校方要求时间配送
配送要求:所有原料物资集中采购、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学校名称、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2张留学校,1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六、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投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招标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招标方通报,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等。
4、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学校食堂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5、投标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6、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承诺书。
七、补充说明:
1、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招标方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招标方审核后付款。
2、招标方对中标人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中标人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投标人资格。
3、中标人必须签订“集中配送采购廉政协议。”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 |
2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招标预算为 544.5万元/年; 2、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形式和固定价格形式报价,要求分别报出大米、食用油、猪肉、牛肉、冷冻品、豆制品、水产类、鸡蛋、蔬菜类、调味品、水果类、面食类、干货类在基准价基础上的折扣率和盒装酸奶、糕点的固定价格。 基准价的定义: (1)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2)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3)未在上述(1)和(2)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5、投标价格应是实际完成项目工作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清洗、宰杀、配送、部分鲜活类物资在食堂现场宰杀等服务费用; (2)人员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补助、津贴、奖励金及其它); (3)车辆设备费(包括车辆设备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4)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6、本次招标折扣率为: (1)大米:85%-90%; (2)食用油:85%-90%; (3)猪肉:85%-90%; (4)牛肉:80%-90%; (5)冷冻品:80%-90%; (6)豆制品:80%-90%; (7)水产类:80%-90%; (8)鸡蛋:80%-90%; (9)蔬菜类:65%-70%; (10)调味品:80%-90%; (11)水果类:80%-90%; (12)面食类:80%-90%; (13)干货类:80%-90%; (14)盒装酸奶:不高于1.1元/盒; (15)糕点:不高于1元/件;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折扣率的和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 |
5 |
现场踏勘(如有):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6 |
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无 |
7 |
投标文件组成: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 4份 特别提醒:1、为了响应国家电子招投标,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也为了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资料进行高效的档案管理,招标人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交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电子扫描件(带公章扫描件)1份。(如果没有提供电子扫描件,不做为废标的依据,但是存在影响评委主观分值评判的风险)。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存在非本单位人员参与投标事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后果。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同招标公告 |
9 |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招标公告 |
10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1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2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13 |
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招标方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招标方审核后付款。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15 |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宁波市中介超市网就本项目竞报价格向中标人进行收取。此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缴纳。 |
16 |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接受异议。 |
17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详见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委托
1、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投标文件的签署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文件具体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接受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资格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开标前近四个月内(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应的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018年1月1日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的需附身份证明并签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如为2019年12月份以后注册的企业则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技术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评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4)服务方案;
(5)投标人规模与业绩:
?投标人经营实力:整体经营面积(提供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冷库证明材料(需提供场所照片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投标人如自有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由其他单位提供农产品,需提供与进货单位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复印件及进货单位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有或租赁车辆配备情况。(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情况及拟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目前正在供货的采购单位清单(要求列明采购单位的人员数、地址及采购人联系方式,提供销售合同或政府采购配送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
(6)管理水平:内部规章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
(7)其他优惠承诺或合理化建议(若有,请提供);
(8)评分表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注:技术商务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
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 4 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件放入报价文件密封带中一同递交。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7.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参加开标的,应签到。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技术商务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技术商务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情况,无效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5、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采购方式变更
至投标截止时间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参与投标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或者改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中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6、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0、若中标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中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保证按照投标承诺及时签订合同并履约,若违背承诺,接受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曝光处理并按约定承但违约责任。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综合评分法评,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过程
1. 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汇总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5.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6、综合评分法评分
评分表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要点及说明 |
|
价格 |
20 |
投标报价=大米的折扣率*0.1+食用油的折扣率*0.1+猪肉的折扣率*0.1+牛肉的折扣率0.1+冷冻品的折扣率*0.1+水果的折扣率*0.1+水产类的折扣率*0.1+鸡蛋的折扣率*0.1+蔬菜类的折扣率*0.1+调味品的折扣率*0.025+豆制品类的折扣率*0.025+面食的折扣率*0.025+干货类*0.025,各折扣率均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如有)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其价格分为2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 价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
技 术 商 务 分 80 分 |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 |
9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经营场所便捷性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 |
9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物品送达时间保证、物品数量保证、物品安全卫生保证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 |
||
9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配送物品质量、时限等突发性状况作出的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 |
||
9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 |
||
食品安全与卫生保障管理 |
7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规章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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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 |
3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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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食品品质保证 |
10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资质、物流运输及包装、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检验检疫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自有或合作的蔬菜基地、养殖基地、屠宰场基本情况汇总表、每个基地的详细情况介绍以及投标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该基地的证明或与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的购销(营销)合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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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供货能力情况 |
10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供货能力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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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人员配备及人员管理方案 |
5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及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距开标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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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证 |
4 |
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证书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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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3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合同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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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制作情况 |
2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方便阅读性、条理清晰性、编排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酌情给分,最高2分。 |
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所有涉及评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包括与投标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应当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务派遣合同(若有);未提供或提供不清的不得分,原件中标后视情备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参考)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的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招标结果,乙方被确定为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单位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合同价格:
1.固定价格部分:报价清单附后;
2. 折扣率类物资按照以下折扣率折扣。
(1)大米:
(2)食用油:
(3)猪肉:
(4)牛肉:
(5)冷冻品:
(6)豆制品:
(7)水产类:
(8)鸡蛋:
(9)蔬菜类:
(10)调味品:
(11)水果类:
(12)面食类:
(13)干货类:
(14)盒装酸奶:
(15)糕点:
合同期一年内的定价产品保持价格不变,
一、现就有关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合作事项:
1.采购内容:大米、食用油、猪肉、牛肉、冷冻品、豆制品、水产类、鸡蛋、蔬菜类、调味品、水果、盒装酸奶、糕点、面食类、干货类等。
2.需求量、质量及交期要求:
2.1大米
大米月需求量:约8000 斤
要求:品牌粳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者当期新米;米质纯,无杂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无黄粒、霉粒;水分小于14.5%;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附样品;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交货期:2天
2.2食用油(非转基因)
月需求量:约600-700升;
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质检、卫生部门提供的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澄清、透明、无味、口感好;要使用一次性专用包装,非散装、灌装食用油。
交货期:2天。
2.3猪肉
月需求量:约6000-7000斤;
要求:符合国家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猪肉必须新鲜,观感好,猪源健康;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类需要提供配送当前批次的检核合格证。
交货期:1天,每天供应。
2.4牛肉
月需求量:约1000斤;
要求:符合国家牛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牛肉必须新鲜,观感好,牛源健康;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类需要提供配送当前批次的检核合格证。
2.5冷冻品
需求:琵琶腿、全鸭、虾蟹等。
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有质检、卫生部门提供的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有生产厂家日期、保质期、净重等。
交货期:1天。
2.6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7水产类
月需求量:约3000斤;小黄鱼、鲳鱼、鸦片鱼身、台鱼、橡皮鱼;
要求:海鱼要求新鲜,有供应单位、日期、保质期、净重等。
交货期:1天,每天供应。
2.8蔬菜类
月需求量:青菜、花菜、冬瓜、茄子、南瓜、刀豆等,合计约16000斤左右。
要求:符合国家蔬菜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蔬菜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应以基地蔬菜为主配菜;外地蔬菜需要提供合格证、营业执照;每批提供检测报告,农药残留检测等。
交期:1天,每天供应。
2.9鸡蛋及调味品
月需求量:鸡蛋约1500斤左右,酱油、盐、醋、味精、胡椒粉、辣椒等。
要求:鸡蛋新鲜无破损;每批提供检测报告。调味品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要使用专用一次性包装。
交期:1天,每天供应。
3.0水果(应季水果)
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成熟、新鲜、不腐烂变质,必要时,中标单位应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1其他食品:质量需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四、推荐品牌:
序号 |
采购内容 |
推荐品牌 |
1 |
大米 |
福粟品牌 |
2 |
食用油 |
金龙鱼牌非转基因 |
3 |
猪肉 |
双汇品牌 |
4 |
牛肉 |
本地产 |
5 |
冷冻品 |
国产 |
6 |
豆制品 |
宁波豆制品厂 |
7 |
鸡蛋 |
茅山土鸡蛋 |
8 |
调味品 |
宁波味精[2kg]、雪涛精制矿盐[500g]、厨邦美味鲜、海天老抽、玫瑰香醋【袋装】、饮食派罐装肉桂/八角、厨邦蚝油、瓶装陈年花雕、咸亨南乳汁等。 |
9 |
盒装酸奶 |
蒙牛原味/黄桃100g |
10 |
糕点 |
双鹿欢乐时光 |
五、配送要求
配送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配送时间: 按照校方要求时间配送
配送要求:所有原料物资集中采购、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学校名称、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2张留学校,1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六、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投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招标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招标方通报,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等。
4、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学校食堂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5、投标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6、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承诺书。
七、补充说明:
1、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初与招标方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招标方审核后付款。
2、中标人必须签订“集中配送采购廉政协议。”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如甲方发现乙方所供应的食品有质量安全问题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效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提供食品配送服务。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则由排名第三的供应商进行递补,以此类推。
2、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乙方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投标人资格。
甲方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以完成本项目的食品配送服务。
3、乙方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不得将供货合同转给他人或由他人承担供货,一经查实有此违规现象取消其本轮投标人资格。
四、未尽事宜,以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和承诺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廉政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下称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食品配送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