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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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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0年市局干警餐厅及兴安路办公区干警餐厅10个月的经营服务采购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0年市局干警餐厅及兴安路办公区干警餐厅10个月的经营服务采购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一、合同编号

150101-HSZC-GK-20200008

二、合同名称

2020年市局干警餐厅及兴安路办公区干警餐厅10个月的经营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2020年市局干警餐厅及兴安路办公区干警餐厅10个月的经营服务采购

四、项目名称

2020年市局干警餐厅及兴安路办公区干警餐厅10个月的经营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方式:6699560

供应商(乙方): 内蒙古蒙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方式:19975617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餐饮服务 10(月) 542,802.20 5,428,022.00

合同金额: 5,428,022.00元,大写金额:伍佰肆拾贰万捌仟零贰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0月合同填写 已盖章.pdf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3日

合 同 一、合同要求 1.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 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合同法》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 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 一 页 共 二 页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 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1 号 乙方:内蒙古蒙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道 合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 就 2020 年市局干警餐厅及兴安路办公区干警餐厅 10 个月的经营服务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备案 编号:150101-HSZC-GK-20200008 ),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以及合条款 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中标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42.8022 万元,大写:伍佰肆拾贰万捌仟零贰拾贰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交货安装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六、质量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 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七、包装 标的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 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一)运输方式及线路: (二)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第 二 页 共 二 页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 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一)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 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三)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 质的售后服务。 (二)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 十二、违约条款 (一)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采购方法人代表: (签字) 投标人法人代表: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帐 号: 帐 号: 152457175238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389806368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