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2020年员工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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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心血站2020年员工餐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2020年员工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合肥市中心血站
发 布 人: 周学勇
批 准 人: 胡晓玉
2020 年 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 0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 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3
第七章 采购 投标人 质疑函范本 4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2020年员工餐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介绍:合肥市中心血站2020年员工餐,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之一: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00至2020年12月25日14:00
2.获取方式:
(1)投标人登录合肥市中心血站官网查阅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6:30,节假日休息)拨打 0551-65355255。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30
2.开标地点:合肥市中心血站四楼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5日14:00
六、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肥市中心血站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109号合肥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沈老师
电 话:0551-653552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合肥市中心血站 |
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3 |
现场考察 |
/ |
4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14时00分(0551-65355255 ) |
5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密封完整,一式五份。 |
6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7 |
资格审查 |
评标委员会审查 |
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家 |
10 |
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确定 |
11 |
中标告知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合肥市中心血站官网查看 |
12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合肥市中心血站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1-65355229 通讯地址: 合肥市环湖东路109号行政楼4楼纪检室 |
13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
14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官网发布的采购项目;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15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招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 采购人及投标人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3.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3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3.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3.7对联合体参加招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招标公告(招标邀请)。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
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在官网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成交包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招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招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招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标书,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有效期
1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形成密封的投标文件。否则引起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截止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投标文件至采购人单位。
15.2采购人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交至采购人。
1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17.开标
17.1采购人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7.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合肥市中心血站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中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7.3采购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评标委员会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依照合肥市中心血站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18.3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投标文件的评审
19.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
19.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1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3.2评标。资格审查合格后,项目投标价为评标最终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的,将由评标委员会电话询标进行二轮报价,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第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价格分值重新计算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
19.3.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9.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投标人授权代表对评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评标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评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招标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
22.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投标人
22.1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成交投标人后,中标信息将在合肥市中心血站官网上予以公告。
23.编写评审报告
23.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4.保密要求
24.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中标结果公告
25.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在合肥市中心血站通知公告栏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公告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
26.2招标文件、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廉洁自律规定
27.1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8.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2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站监察室提出质疑。
28.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8.3站监察室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中心血站综合采购科,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以下资料中,除综合评审中要求的证明资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进行查验。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中心血站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109号,食堂位于行政综合楼,采购人工作日每天中、晚餐合计约有215人就餐(具体数量以每日实际就餐人数确定,该估算量仅供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就餐人数变化情况,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工作餐)
二、服务需求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职工饮食,餐标为15元/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