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干工食堂食品原料物资配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终稿-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干工食堂食品原料物资配送采购项目(1).pdf |
一、项目编号:SCZB-2020-1104(招标文件编号:SCZB-2020-1104)
二、项目名称: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干工食堂食品原料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资中县张学荣食品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城南开发区商贸街1-4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2.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资中县张学荣食品经营部 | 面食 米 粮油 猪肉类 牛、羊肉 家禽 蛋类 鱼类 干杂调料 蔬菜 水果 牛奶 | / | / | (1)每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供货商先垫资供货,正常情况下次月供货商与采购人直接按上月实际用量无息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月28日为结算日。 | 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 (1-2.05%) 注:市场基准价确定:每月20号(如遇节假日顺延)由采购人(不少于2人)与供应商(1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资中县内大型农贸市场(从 武陵井菜市场 、 综合批发市场 、 东林新城综合农贸市场 三个农贸市场随机选择一个)的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作为次月各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当月内市场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20%时,按基准价格乘以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当月内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20%时,由双方到市场考察后重新确定基准价格。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红,唐秀君,张胜强(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
地址: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
联系方式:杨老师0832-5212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3栋1单元2层210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028-857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 028-857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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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CZB-2020-1104
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干工食堂食品原料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资 中 县 楠 兴 电 子 设 备 厂
四 川 蜀 财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共同编制
2020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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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 20
第四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28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34
第六章 本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4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43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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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4]214 号)的采购程序,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
委托,拟对 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干工食堂食品原料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干工食堂食品原料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ZB-2020-1104。
二、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企业资金。
采购预算:224.1万元。
三、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项目。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2 供应商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详见第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09:00-12:00,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 15 号 3 栋 1 单元 2 层 210
号(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
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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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内容均须验原件,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复印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资中县重龙镇板板楼巷 33 号 4 楼开标厅。
七、本项目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公告形式
发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
地 址: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5212929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 15 号 3 栋 1 单元 2层 210 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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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 224.1 万元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响应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现场考察和磋商前
答疑会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踏勘期间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有效期
磋商后 90 天(从磋商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
绝。
6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 盘/光盘)壹份(内容为响应文件文
档或 jpg 格式图片)。
7 磋商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
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7000 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注:缴纳服务费用时请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
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
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等
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
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参照政府采
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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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及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卿女士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 15 号 3 栋 1 单元 2 层 210 号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3 履约保证金
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
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
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农行资中楠木寺支行。
银行账号:2234780104000295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
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
16 其他
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
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
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
应商应承诺所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资
料将取消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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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定义
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既“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
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 “工程”指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
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4. “货物”指是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6、“报价”:本项目报价以下浮率为报价,且所报价下浮率不得<2%,否则作为
无效响应。
(三)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
费用。
(四)获取磋商文件
依据第一章 第五点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依据第一章 第六点
(六)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属
的授权书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表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
行结束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
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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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
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
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等。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八)响应文件说明
1、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语言及计量单位
(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
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及第七章相应格式内容要求,用于
评审委员会资格性审查。
4、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包含但不限于本采购文件第七部分相应格式内容;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磋商有效期
(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90
天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
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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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6、响应文件编制、签署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
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有格式要求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相应要求编制。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胶装并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磋商文件
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磋商文件中要求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
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
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代替。]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
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1)供应商应制作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U盘)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
标注(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3)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
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或电子文档。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并装订成册,并包装密封完好。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式一份(第二阶段提交的文件由代
理机构现场发放)。
A、资格性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外框可以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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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xx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于XX年XX月XX日XX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
B、技术、服务性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外框可以不打印)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于XX年XX月XX日XX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
C、电子文档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外框可以不打印)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
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于XX年XX月XX日XX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
8、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项目响应内容及其他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3)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应是密封完好无损;若磋商开启过程中发现破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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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密封不完整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该补
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供
应商公章。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相关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注,
并在密封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的字样。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
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
应商,说明理由。
(2)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代理机构现场提供的最后报价格式提供最后报价。
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调增,任何有选择或可调增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金额、方式以及规定的时间前一次性足
额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未按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的或在规定时间以后提交的,按未能有效
提交保证金处理;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后5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
(5)请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后及时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
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
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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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
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6)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保证金汇款声明函的路径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来往
账户应当一致,且为供应商的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代缴,也不退至个人账户。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3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其他注意事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接受更正公告所表
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2)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3)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
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
1、供应商报名
参考除《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考除《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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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递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
磋商公告。
3、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
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4、资格性审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
性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评审委员会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但不得违背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5、磋商及评审程序
(1)确定磋商顺序:评审委员会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
顺序以现场抽签或其他能给与各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
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磋商内容为第三章中的技术、服务、售后要求以及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获得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售后要
求等以及第五章中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
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6)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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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评审
委员会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申明。
(8)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8.1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
6、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考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区域独立填写报价资料,并接受
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7、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具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8、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最后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磋商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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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参考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0、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优先选择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若无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排名第一
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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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
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供应商澄清、说明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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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十)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等;
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十一)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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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结果
2.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3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鲜
章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二)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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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
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
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工作实施前,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情况报采购人。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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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履约保证金
4.1 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约定为准。
4.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5.履行合同
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验收
6.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
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
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十三)磋商纪律要求
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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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四)其 他
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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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2 供应商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
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
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原件;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 2018 年度或者 2019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也可提供 2018 年度或者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也可以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
注册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公司银
行资信证明]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声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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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诺函原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9、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本磋商文件第七章 格式文件。
2、供应商认为在磋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拟择优确定一名供应商完成 2021 年本单
位干工食堂所需食品原料的提供和配送服务。采购预算为 224.1 万元,服务期限为 1
年。
(二)采购内容
品名 数量/规格 预估金额(元)
面食 若干 95914.8
米 若干 67230
粮油 若干 138493.8
猪肉类 若干 765301.5
牛、羊肉 若干 104654.7
家禽 若干 283262.4
蛋类 若干 54680.4
鱼类 若干 114066.9
干杂调料 若干 110257.2
蔬菜 若干 39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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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若干 76418.1
牛奶 若干 36304.2
合计:2241000 元
(三)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所有产品均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安排配送,15 分钟响应,1
小时内送达。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
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
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
2、当日食材应在当日上午 7:00 前配送到位。应急配送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配
送到位 。
(四)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
(1)一级大米。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袋装,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
签通则》。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大米应当符合 GB1354-2009《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要求。
(4)包装规格:25Kg/袋。
2、粮油
(1)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品质:三级及以上菜籽油;一级及以
上大豆油。
(2)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澄清、透明;无气味、口感好。
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包装应符合 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标准应符合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食用
植物油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
3、肉类
★(1)鲜猪肉,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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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
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
采购人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
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4、家禽、鱼类
★(1)鸡、鸭、鹅、兔、鱼、虾等生鲜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2)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5、蔬菜日杂类
(1)蔬菜类
①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芽菜及豆制品、土豆、萝卜、白菜、花菜、佛手瓜、冬瓜、
茄子、豇豆、青豆等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等,实际以当季蔬菜
和采购人通知为准。
② 产品要求:
★a、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
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
b、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2)干杂日杂类
① 包括但不限于粉条、雪豆、海带、大豆、香料、食盐(加碘)、鸡蛋等一切干
杂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② 产品要求:
★a、应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要求,农药残留
量应符合 GB2763-2019 的规定,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中致病菌应符合
GB29921-2013 的规定。鸡蛋须有生产日期等喷码,包装规范,无破损,蛋皮光滑干净。
生产日期距送货日期不超过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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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观
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c、食盐:加碘,符合国家最新或行业标准。
★6、牛奶执行标准: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1)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
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
粘稠现象。
(2)调味奶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
具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具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液体、无凝块、
无粘稠现象。
(五)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所有货物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应急状况除
外。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
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3、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采收,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运输工具、包
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
专 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5、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
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②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
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6、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抽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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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委托专业机构随机不定期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测,若
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
款进行赔偿。
★2、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立即停止使用,企业或供货商
应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将取消供应商配送供应资
格,采购人有权与备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对采购人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
自行承担。
二、商务要求
★(一)市场基准价确定:每月 20 号(如遇节假日顺延)由采购人(不少于 2人)
与供应商(1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资中县内大型农贸市场(从“武陵井菜市
场”、“综合批发市场”、“东林新城综合农贸市场”三个农贸市场随机选择一个)
的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作为次月各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当月内
市场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 20%时,按基准价格乘以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当月内市场价
格上下浮动超过 20%时,由双方到市场考察后重新确定基准价格。
(二)计价方式:
★1、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下浮率 x %)】 ×
实际供货数量。 注:所报下浮率不得<2%,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2、当月食品采购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结算金额的总和。
★(三)履约保证金:为定额20000元,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支付至
采购人指定账号。
(四)交货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通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并运输相应商品,每次
供货,采购人应提前通过指派工作人员将《采购计划表》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注明所
需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
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计划表》备货并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以《采购计划表》中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负责物品的配送等工作,直至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
收结束为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损毁等一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配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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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物品的说明等相关资料。
★(五)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采购计划表》、乙方开具的全部财务凭证、送货
清单、验收清单。
2、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供货商先垫资供货,正常情况下次月供货商与采
购人直接按上月实际用量无息结算,结算周期为 1个月,每月 28 日为结算日。
(2)每次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上月供应产品的《送货清单》,经与采购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于该
次结算价款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因此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验收方法:参照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执行。
★(七)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
所要求的标准,供应商应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2、保质期限
保质期限从采购人验收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中,除鲜货外(活鱼、
蔬菜、水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货物本身带有包装及保质期标识的,保质期截止日距该批次货物验收之日不得
少于 1个月。
2.2 鸡蛋保质期不得少于 0.5 个月。
2.3 禽类宰杀日期距离甲方验收之日不得超过 1日,宰杀后需要按照国家及行业标
准操作予以收储,包括但不限于保鲜、速冻等。
(七)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承诺的原
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注:“★”要求为实质性要求,经磋商后仍不满足则作为无效响应。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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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经磋商后仍不满足则作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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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四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及《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性审核:按本文第三章第二条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审核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初级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
单时,应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
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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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注:资格性检查适用于磋商采购单位不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或者自行进行资格性
检查,但有供应商的资格在评标阶段已经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
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二)通过资格性的供应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
机会的方式确定。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做好书面记录文件,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相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
重新提交相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已经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情
形可不用再次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要求
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
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经最终磋商后,
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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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三)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
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
报价(即为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
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因本项目无法事先确定
各采购产品的数量,价格的调整涉及采购产品清单中各项计价的调整;若供应商的最
终报价总价低于(或高于)第一次报价,则视为采购产品清单中的各项单价按最终报价
与第一次报价之间的浮动比例统一下浮(或上浮)。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六)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
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
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未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
格审查、评审结果。
三、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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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
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
的打分汇总后得出总分,该总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列。)
(四)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15% 15分
以本次有效的磋商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下浮
率报价,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报价/1-磋
商下浮率报价)* 15*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所报价格不能
超出其对应最高
限价,否则作为无
效响应。
2、所报下浮率不
得<2%,否则作为
无效响应。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及商务要
求15%
15 分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服
务要求(共计 30 个条款)的得 15 分。有负偏
离的每有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标注的
服务及商务要求
为实质性要求,不
作为评分。(共同
评分因素)
3 人员配备8% 8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人员数
量达到 3 人的得 6 分,每减少一名扣 2分,每
增加一名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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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评分因素所涉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作为评分依据。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无论何
时,只要证明供应商提供资料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作假者投标和成交资格,采购人
将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造假行为,并保留追溯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权利。
(五)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 管理制度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
合分析评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组织
机构完善、详尽合理,能够最大保障项目实施
的得 10 分;管理制度较健全、较完善,能够
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6分;有管理制度,且基本
完善健全,能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得 2分,不
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5 服务方案30% 30 分
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响应时效、配送前食品的准备、配送服务人
员到岗时间、配送车辆准备、配送路线整体规
划、配送车辆到达采购人食堂的时间控制等内
容,提供了服务方案的得 20 分,各项方案详
尽、科学合理,能最大保障项目实施的加 10
分,各项方案较详尽、较科学合理,能够保障
项目实施的加 5分。
共同评分因素
6
质量保障措施
20%
20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尽的质量保障措
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设施配备、安全卫
生管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提供了服务方
案的得 10 分,各项方案详尽、科学合理,能
最大保障项目实施的加 10 分,各项方案较详
尽、较科学合理,能够保障项目实施的加 5 分。
共同评分因素
7
响应文件的规
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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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考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
《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
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其他说明
(1)参考《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应当按照税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细
化规定,存在困难的,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
注: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
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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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调整)
采购合同拟定主要条款
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磋商采购文件要约及响
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还需见证
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编号应留白 ,由见证方编写。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调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中县楠兴电子设备厂干工食堂食品原料物资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SCZB-2020-1204)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
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号 货物品名 数量/规格 下浮率
1 面食 若干
2 米 若干
3 粮油 若干
4 猪肉类 若干
5 牛、羊肉 若干
6 家禽 若干
7 蛋类 若干
8 鱼类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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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干杂调料 若干
10 蔬菜 若干
11 水果 若干
12 牛奶 若干
二、合同执行总价
1.合同期间各类产品执行: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成交下浮率)×供货数量。
该合同结算价格已包括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所有其他
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基准价确定:每月20号(如遇节假日顺延)由采购人(不少于2人)与供应商(1
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资中县内大型农贸市场(武陵井菜市场、综合批发市
场、东林新城综合农贸市场)的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作为次月各
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
3.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
税款应进行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
所要求的标准,乙方应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
2、保质期限
保质期限从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中,除鲜货外(活鱼、蔬菜、
水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2.1货物本身带有包装及保质期标识的,保质期截止日距该批次货物验收之日不得
少于【1】个月。
2.2鸡蛋保质期不得少于【0.5】个月。
2.3禽类宰杀日期距离甲方验收之日不得超过【1】日,宰杀后需要按照国家及行
业标准操作予以收储,包括但不限于保鲜、速冻等。
四、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并运输相应商品,每次供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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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提前【通过指派工作人员】将《采购计划表》提供给乙方,注明所需商品品名、
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采
购计划表》备货并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以《采购计划表》中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负责物品的配送等工作,直至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结束
为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损毁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配送物品时,乙方
应负责提供物品的说明等相关资料。
(二)验收
1、乙方应按《采购计划表》提供送货单据(包含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
价格、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2、甲方根据需要通知乙方将所需货物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
方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后,在乙方《送
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质量或数量问题,甲方可在《验收清单》上予以备注,并
经甲方验收人员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签字,乙方应限期更换货物或补货,因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一)结算依据:《采购合同》、《采购计划表》、乙方开具的全部财务凭证、
送货清单、验收清单。
(二)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供货商先垫资供货,正常情况下次月供货商与采购
人直接按上月实际用量无息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月28日为结算日。
2、每次结算时,乙方需提供上月供应产品的《送货清单》,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
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于该次结算价款的合
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付款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4、开具增值税发票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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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5、开票主体
如乙方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号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3、乙方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全部义务。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
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补足。
5、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的服务周期。
6、合同服务周期结束后,甲方将最后一期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后的【】个工作日
之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保证金。
七、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质保规定和响应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服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按量交付货物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元,超过【】次,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所供商品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
购合同》及《采购计划表》规定,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
损失;如因此产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由
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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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每出现一次,除应在【】日内交
足货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货物货值【】%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次或
逾期交货时间累计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属于急
需使用的产品,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款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5、因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扣除后【】日内
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单方解
除、终止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6、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每发生一次,扣罚乙方履约保证
金【】元,因乙方货物导致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第三方人员
出现身体不适,相关人员死亡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该批次货物货值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合同履约期间,如甲方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或者相关规定需要终止本合同,则
甲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
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
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以及叛乱、战争或类似战争行动、政府法律法
规政策变更等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况。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通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阻碍通
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等。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出具事故发生
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的合法证明,并取得另一方的认可。如
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
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的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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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因鉴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送达
甲方和乙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
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
3、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
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
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4、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向对方履行书面的通知义务;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双
方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
务的,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5、因以下情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双方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①因对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
②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双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
③对方拒绝签收的;
④查无此人;
⑤一方按照上述地址邮寄文书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文书被退回。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
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6、向上述联系邮箱发送文件的,自文件成功发送至邮箱系统即视为成功送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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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方是否查阅。
7、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双
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对方未能收
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8、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对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
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
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送达地址为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的,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同时有效。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各自内部程序,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
效力。
(六)文件解释顺序
若各文件间存在不一致之处,按以下顺序解释:
1、《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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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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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1.项目履约验收组织
1.1 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财政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
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
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采购人委托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
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验收程序
2.1 成立验收小组
2.2 指定验收方案
2.3 验收
2.4 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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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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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X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日 期:年月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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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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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可提供 2018 年度或者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
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 2018 年度或者 2019 年度
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以提供距文件递交截
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
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 (注:复印件加盖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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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 “”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自行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注: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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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声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致: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XXXX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填写“无”
或“有”)。
二、我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说明:填写“无”或“(一)
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 ;(三)……”) 。
四、我公司为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说
明:填写“未提供”或“已提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
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
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
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
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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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
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如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未被采纳,则该声明应填“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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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函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本单位作为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 2 家以上的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我公司(单位)承诺没有失信行为记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诚信档案。
4、我公司(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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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致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的有次,认定时间及事项
分别是:
(二)同时,我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中处于有效期内的有次,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
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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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进行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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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格性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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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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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或副本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X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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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商函
致: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
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
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一、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 盘)
壹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求,首次总报价依据报价表;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
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
被贵方全部不予退还。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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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响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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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下浮率
磋商有效期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注:1、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包干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
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
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所报下浮率不得<2%,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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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 (供应商名称)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中如获成交,我司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本项目磋
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金额及要求向贵司一次性交纳“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 200%由采购人在支付
我司的成交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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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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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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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量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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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方案
(仅作为评委评审打分时的依据,不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根据评分细则要求内容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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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序
号
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
2
3
...
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二“项目内容”要求据实逐条填写,除本应答
表所列的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服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
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2、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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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第“三、商务要求”的响应,不得虚假
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序
号
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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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资料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十一)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
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成交结果
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
(十二)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十三)磋商纪律要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本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项目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自行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声明
五、承诺函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八、其他资格性审查资料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竞商函
附件: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仅作为评委评审打分时的依据,不作为响应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