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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壹稻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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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山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关于“营山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3 16:54

质疑答复

质疑人:

名称:重庆壹稻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西物市场4号4-4

联系人:米晓

联系电话:15683382376

被质疑人一:

名称: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营山县正西街16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17-8213852

被质疑人二:

名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重庆壹稻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营山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222020001050)”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2月18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食品安全17%”和“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23%”的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69页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序号5、评分因素及权重为“食品安全17%”的评分标准:

“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溯源及质量保障体系,内容包括①溯源及质量保障管理制度、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等,内容完整合理得8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在除上述方面外,供应商额外提供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利于本项目、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实质性的内容的,每有一条加2分,最多加4分。”

招标文件第70页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序号6、评分因素及权重为“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23%”的评分标准: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售后人员分配、③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④退换货机制等,内容完整合理得8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在除上述方面外,供应商额外提供在售后服务方面有利于本项目、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实质性的内容的,每有一条加1.5分,最多加4.5分。

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对配送的特殊性以及针对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②配送路线规划、③拟派配送人员的配置、④拟派的车辆及路程的安排等,提供的配送方案合理、计划组织目标明确,符合区域特点,分析到位的得6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在除上述方面外,供应商额外提供在配送方面有利于本项目、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实质性的内容的,每有一条加1.5分,最多加4.5分。”

质疑人认为以上评分标准中均存在不能被细化量化的评分标准或者能被量化而没有量化的评分标准,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对于以上没有量化的评分标准,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22页:“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由此可见,本条规定的核心要求是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再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质疑人认为,评分明细表中没有细化和量化的评分标准,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接到质疑函后,及时反馈给采购人,经与采购人认真审查,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的设置合法合规。

(一)基础项评分的设置已经量化。

1、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来源,保证食品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评分标准中将其量化为①溯源及质量保障管理制度、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投标人按照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即可得分,扣分标准为“内容缺失、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即以上内容只要没有脱离本项目即可得分。上述文字描述清楚,没有歧义,评分因素量化的设置与项目密切相关,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完全符合政府采购量化要求。

2、售后服务方案:本项目为全县80余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服务,数量大、服务点位多,在评分标准中将售后服务方案量化为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售后人员分配、③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④退换货机制。投标人按照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即可得分,扣分标准为“内容缺失、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即以上内容只要没有脱离本项目即可得分。上述文字描述清楚,没有歧义,评分因素量化的设置与项目密切相关,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完全符合政府采购量化要求。

3、配送方案:本项目为提供全县80余所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生鲜猪肉配送服务,涉及到的区域广泛、配送地点多,为保证能按时按需将生鲜猪肉配送至全县各学校,将配送方案量化为①对配送的特殊性以及针对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②配送路线规划、③拟派配送人员的配置、④拟派的车辆及路程的安排。投标人按照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即可得分,扣分标准为“内容缺失、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即以上内容只要没有脱离本项目即可得分。上述文字描述清楚,没有歧义,评分因素量化的设置与项目密切相关,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完全符合政府采购量化要求。

(二)加分项评分的设置已经量化。

1、从评分标准中即可看出,满足“有利于本项目”、“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质性的内容”三点要求加2分。上述文字描述清楚,没有歧义,完全符合政府采购量化要求。

2、加分项对于本项目的实施有重要意义。本项目涉及80余所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关系到全县约3.8万学生的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在食品安全、售后服务、配送方面对能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内容进行加分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

3、对正偏离的方案加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

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川财采〔2016〕45号)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


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出,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售后服务能力、配送能力进行正偏离加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四川省财政厅范本给出的指导性意见。

(三)本项目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加分项评分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中如何算“有利于本项目”、“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质性的内容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符合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中,四川省财政厅有严格的专家入库标准,专家抽取程序也有严格的抽取流程规定。由抽取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的权威性不容质疑,由评审专家进行如何算“有利于本项目”、“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质性的内容的”的判断专业度不容质疑。

2、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之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能由评审专家来判断如何算“有利于本项目”、“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质性的内容的”。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若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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