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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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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3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媒体及日期:

1.公告媒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

2.公告日期:2020年12月4日。

三、定标信息:

1.定标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定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

四、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港闸区好香蛙家常菜馆、南通时尚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川区翡翠江南餐厅、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南通市源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川区龙庭小园休闲餐厅。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时尚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南通市源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五、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

2.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40号;

3.成交金额:年度服务费人民币74.4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

2.服务范围:

(1)主要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窗口供应、接待服务和食堂内的所有保洁服务。

(2)工作日早、午餐预计200人,加班及接待用餐,以采购人随时通知为准。

3.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供所有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材料及各种耗材。

(2)服务供应商派遣人员负责相应工作人员的早、午工作餐和晚加班及部分临时工作性接待用餐的各项服务,即各用餐时间段的主、副食的烹饪、制作、供应服务。

(3)与餐厅、接待有关的应急服务等。

(4)采购人职工食堂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等完整的管理服务。

4.服务时间:

(1)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期为:叁年(即36个月);

(2)项目服务合同内的服务期以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采购人通知进场起计;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预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关于服务期延续的说明:满足采购单位的年度考核,在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变的情形下,采购人可以续签本项目的服务合同,但至多续签2年。

5.服务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载明的餐饮服务要求、食堂日常服务要求、食材管理要求和综合要求的标准执行。

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何荣良、邹娟、马国良。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取标准以最终中标价为基数,按费率10.5‰计算一次性计收。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马国良;

电话:0513-8356056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二、附件

1.邀请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邀请招标文件.pdf

附件:附件:邀请招标文件.pdf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38 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38 页】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招标函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1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 16 第五章 合同授予 ............................................................................................. 23 第六章 履约及付款 ......................................................................................... 24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 2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7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 页 共 38 页】 尊敬的被邀请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为保证本次招标采购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 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邀请招标函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 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的项目组织邀请招标采购。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 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 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 3 家供应商: 南通时尚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 大酒店、南通市源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三、项目预算:年度服务费约人民币 75万元; 四、项目需求:采购人拟对其食堂所需的年度运营服务通过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服 务供应商,详见本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被邀请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项目所在地南通地区有常 设机构及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 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被邀请单位,将会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 构发出的招标文件。 七、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 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 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 12月 23日下午 1时至 2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 123号南通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4 页 共 38 页】 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无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九、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 23日下午 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号南通市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含信用记录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 与项目的评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 号南通市崇川 区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评标 1、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 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 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 123号; 联系人:马国良; 电话:0513-8356056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 2号江城大厦 3幢 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二、邀请招标公告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 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 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5 页 共 38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邀请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邀请招标采购活动。 2、本项目邀请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邀请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 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 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 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 绝参与评标。 6、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 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 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7、招标文件内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 不包括本数。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直接发出给被邀请单位,邀请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 三、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递交 日前自行实地察看有关现场和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 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本项目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 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 内容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 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 5、勘察现场的联系人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十一条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邀请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6 页 共 38 页】 2、凡涉及邀请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南通市崇川区 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 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邀请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 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期 15 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公告,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邀请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 到被邀请供应商,被邀请供应商对涉及邀请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 均由被邀请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邀请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 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被邀请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A资格后审资料文件、 B技术响应文件、C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 3部 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号代称)。 2、供应商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文件均需采用 A4 纸 (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 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3、商务标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必须装订成册。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投标文件“A、B、C”均为 1份“正本”和 2份“副本”。 2、在每一本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 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A、B、C”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受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 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A、B、C”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件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 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文件的:“A”及“B”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任何“C”中报价表(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7 页 共 38 页】 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A、资格后审资料文件(格式见第八章,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 1、提供投标人的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 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受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 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投标人还须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技术响应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特别提醒】以下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可能直接影响技术标的评审评分;投标人应 根据本标书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及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 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响应文件。 1、 投标响应函; 2、 具有履约的成功案例 供应商具有履约的能力与经验。为此,须提供承担过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以提供“完整合同、客户评价(须加盖客户公章)”这 2项材料齐全作为 1份合格案例为准, 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服务方案 以实际踏勘现场的数据结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编制提供响应本次项目的食堂运营服务方 案,即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目标与整体实施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人员配置、培训、管理:提供食堂服务的人员配备计划,须明确列出拟派人员数量 及工作职责,包含人员的履历、资质、无犯罪记录证明、安排的服务等内容,并提供各项(如 有)涉及到的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流程并详细说明; (3)具备早、中、晚一日三餐自制的经验条件,并就该项能力提供详细说明。 (4)提供应急服务预案:含后勤保障等的详细说明。 (5)提供进退场交接方案及相应的《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如: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4、 项目组织管理 (1)提供供应商的管理机构设置:包括:组织架构、机构设置;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8 页 共 38 页】 (2)提供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及管理措施,对食堂人员的管理等方案, 其中应包括: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及要求、考核标准、奖惩制度、食品卫生、安 全防范措施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提供案例项目的日常考核表单。 C、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特别提醒】商务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包括本邀请招标文件规定涵盖的所有招标范围 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费用。本次招标项目的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必须全部响应不 得有任何负偏离,且不接受任何意在更改的说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成交的供应商(以 下称成交人)在成交后如据此提出疑义,不履行签订合同等下一步工作,采购人有权没收其 全额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 投标响应报价表。 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十、投标文件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 时至 2 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 123 号南通市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 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 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 绝,但投标保证金可退还。 十二、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 23日下午 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号南通市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含信用记录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 的评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 号南通市崇川 区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三、评标 1、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 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 察院 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9 页 共 38 页】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四、投标响应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权人签署。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 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项: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工资性费用、制装费 用、健康体检费、劳动保护费、必要的福利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 的各项应有费用。 6、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项目的响应报价为一次报定价。成交后,报价即为成交价,除非因 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 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请参加项目的投标人在成本中自行考虑。 收取标准以最终中标价为基数。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 3 日内一次性付 清。 政府采购代理费率标准: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代理收费费率 服务招标代理收费费率 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 10.5‰ 10.5‰ 备注 招标代理费用不足 2000元的,按 2000元收费。 8、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磋商文件的要 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十五、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六、投标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人无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0 页 共 38 页】 十七、服务量的调整及结算方式 如因采购人针对本项涉而及到的实际需求,服务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 人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并及时提供服务;结算时按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综合 单价不变。 十八、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 1、合同期内:按年度服务内的月度付款,当月服务费在次月 5日前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2、完成或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效果,合同项下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依据食堂餐饮 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以考核的结果为准,按期支付拆分到月的合同款。 3、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每月支付的金额=合同价款×1/12。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内确定的条款为准。 十九、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1 页 共 38 页】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技术响应说明 1、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 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采购文件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不同的, 则须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文件”内提供《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并在表中予以明示, 如不提供或未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二、项目概况 1、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其食堂所需的运营餐饮年度服务进行采购,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采用 邀请招标 的采购方式确定 服务供应商。 2、提供的服务场所地址:现场位于南通市工农路 123号。 三、项目需求 1、主要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窗口供应、接待服务和食堂内的所有保洁服 务。 2、工作日早、午餐预计 200人,加班及接待用餐,以采购人随时通知为准。 四、服务期限 1、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期为:叁年(即 36个月); 2、项目服务合同内的服务期以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采购人通知进场起计;具体进 驻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预计时间为:2021年 1月 1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 关于服务期延续的说明:满足采购单位的年度考核,在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变的情形下, 采购人可以续签本项目的服务合同,但至多续签 2年。 五、项目技术要求 1、餐饮服务内容 (1)采购人提供所有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材料及各种耗材。 (2)服务供应商派遣人员负责相应工作人员的早、午工作餐和晚加班及部分临时工作性 接待用餐的各项服务,即各用餐时间段的主、副食的烹饪、制作、供应服务。 (3)与餐厅、接待有关的应急服务等。 (4)采购人职工食堂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等完整的管理服务。 2、餐饮服务要求 (1)菜肴服务 应做到常变常新,并根采购人要求及时改良,确保菜肴满足干警、职工和内部接待的要 求。早餐供应面条、小馄饨、稀饭、鸡蛋、粗粮、六式点心、豆浆等,中餐供应两荤两素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2 页 共 38 页】 汤。 (2)人员安排及分工 采购人安排一名主管全面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直接与服务供应商协调,负责对服务供 应商的履约进行监督,定期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组织绩效评估,保证职工食堂规范、有序运 行。 服务供应商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约定提供的日常餐饮服务负责;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餐饮行业的中高级技师资质或首席质量官资质。 厨师 2 名、点心师 1 名、切配 1 名、管理员 1 名、勤杂工 5 名、服务员 2 名,总计人员 12名。 厨师男性 20-50周岁,二级厨师以上(含二级)能熟练掌握各项烹饪技能。 委派至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其住宿及生活设施由服务供 应商自理。 3、食堂日常服务要求 (1)合同期内,服务人员须全员在岗在位,即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收到加班通知时 必须到岗完成餐饮服务任务,否则视为服务供应商违约并一次性承担违约金 1万元。 (2)服务人员如需请假必须在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由服务供应商及时替 补人员。 (3)服务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4)服务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工作餐需求,确保营养搭配合理,菜式选择丰富。要注 重经济实惠,具有一定特色,并能根据时令和采购人伙食委员会书面建议及时调整菜品,开 具配菜单,提供给采购人采购。 (5)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 48 小时留样制度,每份不少于 100 克,杜绝食物中毒。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服务供应商的本项目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协 调。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 10分钟准备好。 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热、保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 生。服务人员主动做好引导及清理工作。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做到食品卫生 合格率达 100%。 (6)服务供应商应保持食堂内部、用餐区域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洁。对剩余饭菜进行及时、 适当的合法合规处理,对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 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餐后应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 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达到卫生标准要求。服务供应商做好消除蚊、 蝇、蟑、鼠害的工作。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因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成品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单位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 经济(含医疗、赔付等)责任与相应的法律后果。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3 页 共 38 页】 (7)服务供应商做好每餐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燃气、电源、水源,并做好记录。发现设 施设备、炉灶炉具故障及时报修,确保正常操作运行。 (8)服务供应商安排的本项目服务人员须所持有餐饮业健康证、厨师证亮证操作,并公 示于餐厅内。 (9)由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用餐标语、制度标识。对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公示,并张贴在餐厅明显位置,接受采购人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考核。 (10)服务供应商负责每日泔水等各类食堂仓储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如发生回收处理及 运输等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食材管理要求 (1)服务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的餐饮管理人员对采购及进库的食材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 不合格农副产品,须向采购人餐饮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食品卫生等流程情况跟 踪监管。 (2)一般工作日工作餐食材及食堂油盐酱醋等日常调味品,均由采购人提供负责采购; 接待用餐的食材可由服务供应商提供,费用另计。 六、综合要求 1、服务供应商派驻采购人处的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 害等费用均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2、服务供应商须为食堂餐饮人员购买用工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服务合同期内,出现任何 问题,跟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3、服务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 的服务范围,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低、工作态度恶劣等,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 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更换持证的从业人员。 4、采购人对服务供应商派遣服务人员不满意而提出人员需更换要求时,服务供应商必须 在两天内更换到位,更换次数及人数不限,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如一个月内提出更换人员 要求累计两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一次性解除合同,并由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民事责任与费 用。 5、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餐饮从业人员须专人专用,如有人员调整须在合同签 订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其相应的从业人员,则 采购人有权拒绝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6、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在经过采购人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持证),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 合为止。 7、服务供应商须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 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4 页 共 38 页】 8、接受采购人针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而进行的考核。具体见《食堂运 营服务考核表》。考核项目有一次不达标,则在支付的月度服务价款中扣除人民币 1500元, 以此类推,即“单次不达标扣罚金额=1500元”,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月度款。 食堂运营服务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不达标次数 情况说明 1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2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3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4 职工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5 食材新鲜,无腐败变质食品、无隔夜菜肴 6 餐饮按时制作,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7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 8 食堂内部地面、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9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10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气使用安全规范 11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12 设立意见本,主动征求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改善提高 13 工作人员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 考核部门(签字): 餐饮服务供应商(签字):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5 页 共 38 页】 9、采购人将每季度进行一次职工伙食满意度测评,如服务供应商的测评结果≤70%,一 次扣除人民币 1500元,从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随后将在第一次测评的基础上,一个月内 进行第二次测评,二次测评结果仍≤70%,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并有权立即、单方面、 无偿解除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等相关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10、服务供应商有在采购人的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形,在接受防疫、卫检 部门的检查、考核中有不合格情形的,采购人将按照“单次不达标扣罚金额”的 2倍从支付的 合同月度款中扣除。全年累计 2 次及以上前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在再续签合同或有权单 方面立即解除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 11、服务供应商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 20分钟及以上,人事、 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餐具消毒不达标等),采购人经核实后发出的整改通知 并扣除服务供应商当月合同月度款的 10%。 12、服务供应商出现严重失误时(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并解除合同,同时扣除所有当年度应付服务合同价款,且服务供 应商须承担为此而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3、服务供应商人员不到位、缺岗,按缺岗人数按当月劳务费人员比例扣除。 14、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出现人为损坏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照价 赔偿。 15、因服务供应商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单位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服务供应商承担一 切经济(含医疗、赔付等)责任与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项目响应其他要求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合同到期,配合采购人食堂餐饮服务的后续工作, 而提供《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须加盖公章),其内容必须包括:配合采购人规 划本项目下一合同服务期的招标工作及交接工作,承诺与该项目下一合同期中标成交人做好 技术交底及相应的衔接工作。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6 页 共 38 页】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 以上单数。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开标 1、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2 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 号南通市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 2、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后,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含信用记录审查)。 5、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号南通市崇川区 人民检察院 8楼西会议室。 6、资格审查中包含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具 体如下: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 1小时的时期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 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①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参 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 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①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 标依据。 ②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核对的 依据。 7、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一览表 序号 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清单 标准:唯一性条 件判断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7 页 共 38 页】 序号 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清单 标准:唯一性条 件判断 (1) 提供投标人的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 《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 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2)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 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 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受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 加盖公章)。 是(√)否(×) (3)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 是(√)否(×) (4) 投标人还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三、A、 A.2、”中的“资格后审资料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 的声明函、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是(√)否(×) (5)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 是(√)否(×) 三、评标 1、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 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 院 8楼西会议室。 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 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 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 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8 页 共 38 页】 (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采购代理机构须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 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 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 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直接确定中标 人。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其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 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 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责任。 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9 页 共 38 页】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 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评审期间,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 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中标资格。 四、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完整 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 较评价。 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 5、本次项目技术标和价格标评审总分值为 100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1)“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70%(权重) (取小数点后二位); (2)“价格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30%(权重) (取小数点后二位); 6、评标委员会评委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以打分的 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当评标委员会评委为 5人(含 5人)以上的,技术分是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 分后均算而成,当评委少于 5人时,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8、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标,现场唱标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9、投标人的价格标评审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并与其技术标得分相加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 分(保留小数点后 2位)。 10、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综合得分排序并列第一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1、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 人。 五、关于投标价格评审 1、针对投标价格实质响应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0 页 共 38 页】 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 要求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正的影响。如未实质上响应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针对投标价格合理性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六、评审因素 (一)技术标评审:(7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1 成功履约的经 验 具有供应商每提供 1份“完整合同、相对应客户评价(须加盖 客户公章)”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得 2分, 该项最高得 10分;成功案例合同为正在履约的,用餐人数达 100人-300人的食堂服务可加 5分;评审因素可兼得,最高得 15分。 15 2 服务方案 (1)评委以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的年龄、文化程度、资质、有无 犯罪近记录等考察点出发,就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1-5 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2)供应商团队成员具有食品安全员资格认证的得5分。 (3)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流程的说明,评委综合比较是 否全方位的进行管理在0-3分内评定;流程服务是否清晰到岗到 人在0-2分内评定;评审因素可兼得,该项最高得5分。 (4)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进退场交接措施和配合业主的方法, 评委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5)针对供应商具备早餐自制的经验与条件,评委就该项能力 的详细说明在0-5分内评定,该项最优得5分。 (6)评委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服务预案,针 对方案的可操作性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7)投标人具有如遇大型会议或临时用餐人数增加,具备临时 增加人员接待及保障供应的能力,评委综合考量后在1-5分内评 定,最优得5分。 (8)提供响应项目的《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的得2 分;如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则“2、服务方案(40 45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1 页 共 38 页】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分)”最高只得10分。 (9)针对供应商就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 性,评委在0-3分内评定,最优得3分。 (10)评委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从项目服务目标 清晰、综合规划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这 2方面综合判断后,在 1-5 分内评定,最优得 5分。 3 组织管理 (1)规章制度:提供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 核制度及标准、人员培训及权益保障制度,这4项齐全的得4分, 否则不得分。 (2)内部管理:管理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 能够有效实施保证采购人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这3项出发,经比较 后评委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3)提供日常考核表单(管理其它项目时已使用的例表)的, 得1分。 10 (二)价格标评分:(30分) 【特别提醒】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本次项目单年度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75.00 万元,超过限价作废标处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三)评标时评委对评标细则若有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评委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 况有最终解释权。 (四)对落标的投标人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2 页 共 38 页】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成交通知 1、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 结果。 2、中标结果公告的公告有效期为 1个工作日,有效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3 页 共 38 页】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人在接到招标采购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邀请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邀请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邀请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 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成交人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 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4 页 共 38 页】 第六章 履约及付款 一、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相互配合,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本项目的实施,确 保按时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 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5 页 共 38 页】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即当事人(以下称质疑人)。 2、取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 4 款”的 约定提出询问或疑问,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投标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就投标文件接收 截止后的开标评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标委员会明 确提出须由质疑人确认的事项,质疑人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投诉。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 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 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的 权限。 4、对本次采购活动有质疑的,须实名制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进行匿名、虚假、恶意质 疑。 (1)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 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 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 《质疑函》视作无效质疑,将不予受理。 (3)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 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5、招标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委托受权人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并在 7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 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质疑函》,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 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交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审核, 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 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期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回复,并提交相 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 被质疑事项。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6 页 共 38 页】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 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招标采购单位报财政监管部门,并由财政监管部门经判定后终止采 购,同时由财政监管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 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招标采购单位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 的,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请质疑人补 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上报并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 名单。 (5)对明显有违背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委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 的质疑,上报并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 建议财政监管部门给予质疑人 1 年内禁入本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中国崇 川网、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6)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质疑人不得以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 而向有关部门举报,否则会带来由财政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在 1 至 3 年内禁入采购人单位政府 采购活动的后果。 五、投诉的提出 质疑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单位的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六、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仍进行投诉,但最终投诉不成立 的,由财政监管部门对其实施 1至 3年内禁入采购人单位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理。 七、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 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市、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同时建议相关单位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 3年内禁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7 页 共 38 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目录 1、资格后审资料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 2、技术响应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 3、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 二、投标响应文件封面范例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响应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相应填写:资格后审资料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供应商:参加单位全称 二○二〇年 月 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8 页 共 38 页】 三、投标文件 A、资格后审资料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 A.1、目录 序号 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清单 自行检查有否 提供(√) 1 提供投标人的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 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 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 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受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 章)。 3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 投标人还须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以上由投标人填写,作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内的资料首页清单目录。 (2)所有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正本 1 份 副本 2份,供审查及留存!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9 页 共 38 页】 A.2、资格后审资料相关格式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0 页 共 38 页】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委 托受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 均予以承认。 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受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委托受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1 页 共 38 页】 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 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2 页 共 38 页】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3 页 共 38 页】 5、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件: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经营范围:1. 2. 3.……………………… 8 投标人从事投标项目的年数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删除。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4 页 共 38 页】 B、技术响应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 【特别提醒】以下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可能直接影响技术标符合性的评审;投标人 应根据本标书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及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 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响应文件。 1、投标响应函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招标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 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包 括: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工资性费用、制装费用、健康体检费、劳动保护 费、必要的福利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 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从接收截止之日算 起,保持 45个日历天内有效。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接受投标保证金被 贵方作为违约而不予退还的处理。同时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 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 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方尊重评标小组所作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 得中标资格。 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按时签订合同,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5 页 共 38 页】 2、成功案例 供应商具有履约的能力与经验。为此,须提供承担过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以提供“完整合同、客户评价(须加盖客户公章)”这 2项材料齐全作为 1份合格案例为准, 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6 页 共 38 页】 3、服务方案 (格式自定) 以实际踏勘现场的数据结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编制提供响应本次项目的食堂运营服务方 案,即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目标与整体实施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人员配置、培训、管理:提供食堂服务的人员配备计划,须明确列出拟派人员数量 及工作职责,包含人员的履历、资质、无犯罪记录证明、安排的服务等内容,并提供各项(如 有)涉及到的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流程并详细说明; (3)具备早、中、晚一日三餐自制的经验条件,并就该项能力提供详细说明。 (4)提供应急服务预案:含后勤保障等的详细说明。 (5)提供进退场交接方案及相应的《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如: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7 页 共 38 页】 4、项目组织管理 (格式自定) (1)提供供应商的管理机构设置:包括:组织架构、机构设置; (2)提供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及管理措施,对食堂人员的管理等方案, 其中应包括: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及要求、考核标准、奖惩制度、食品卫生、安 全防范措施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提供案例项目的日常考核表单。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38 页 共 38 页】 C、商务标响应文件(一个密封件,含一正两副文件) 【特别提醒】商务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包括本邀请招标文件规定涵盖的所有招标范围 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费用。本次招标项目的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必须全部响应不 得有任何负偏离,且不接受任何意在更改的说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成交的供应商(以 下称成交人)在成交后如据此提出疑义,不履行签订合同等下一步工作,采购人有权没收其 全额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投标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月全费用综合单价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 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月 12 单年度服务总价(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付款方式 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权人(签字): 日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改动,必须提供。 (2)响应报价的总价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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