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THH2020115(YQ13)。
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媒体及日期:
1.公告媒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
2.公告日期:2020年12月4日。
三、定标信息:
1.定标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定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
四、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港闸区好香蛙家常菜馆、南通时尚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川区翡翠江南餐厅、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南通市源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川区龙庭小园休闲餐厅。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时尚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南通市源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五、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
2.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40号;
3.成交金额:年度服务费人民币74.4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
2.服务范围:
(1)主要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窗口供应、接待服务和食堂内的所有保洁服务。
(2)工作日早、午餐预计200人,加班及接待用餐,以采购人随时通知为准。
3.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供所有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材料及各种耗材。
(2)服务供应商派遣人员负责相应工作人员的早、午工作餐和晚加班及部分临时工作性接待用餐的各项服务,即各用餐时间段的主、副食的烹饪、制作、供应服务。
(3)与餐厅、接待有关的应急服务等。
(4)采购人职工食堂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等完整的管理服务。
4.服务时间:
(1)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期为:叁年(即36个月);
(2)项目服务合同内的服务期以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采购人通知进场起计;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预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关于服务期延续的说明:满足采购单位的年度考核,在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变的情形下,采购人可以续签本项目的服务合同,但至多续签2年。
5.服务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载明的餐饮服务要求、食堂日常服务要求、食材管理要求和综合要求的标准执行。
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何荣良、邹娟、马国良。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取标准以最终中标价为基数,按费率10.5‰计算一次性计收。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马国良;
电话:0513-8356056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二、附件
1.邀请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邀请招标文件.pdf
附件:附件:邀请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