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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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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中学初中部食堂大宗物资(肉类、蔬菜类、佐料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中学初中部食堂大宗物资(肉类、蔬菜类、佐料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3 17:34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中学初中部食堂大宗物资(肉类、蔬菜类、佐料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212020001275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中学初中部食堂大宗物资(肉类、蔬菜类、佐料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最高限价 70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猪肉屠宰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24日到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方式: (1)网上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将填写完整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一次性发送至2543747224@q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缴纳报名费用事宜(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82666288/0826-2651233 (2)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 1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2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中学
地址: 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458901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丽景苑B幢)1单元2楼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晋纶;联系电话:0827-2263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5082666288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5116212020001275

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

初中部食堂大宗物资(肉类、蔬菜类、佐料类)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2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6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0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9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7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委托,拟对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初中部食堂大宗物资(肉类、蔬菜类、佐料类)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6212020001275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初中部食堂大宗物资(肉类、蔬菜类、佐料类)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0.0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文件公告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2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猪肉屠宰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谈判文件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8 日09:00-12:00时,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获取(报名成功后视为依法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费用包含文件制作、文件打印、装订、人工等)。谈判文件提供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网上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将填写完整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一次性发送至2543747224@q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缴纳报名费用事宜(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82666288/0826-2651233

(2)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 月29 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谈判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

通讯地址: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589017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账 号:2318 5971 0910 0123 443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82666288

电子邮件:2543747224@qq.com

2020年12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5、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其他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有失信行为的请载明)。

5

产品强制认证 (实质性要求)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最新目录,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认证证书。

6

强制节能采购(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如供应商所投(销售)产品的品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则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

谈判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资质及技术反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其他方面的质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6-2651233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邮政编码:63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9

供应商投诉

投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岳池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花园路198号。

电话:0826-568805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6-2651233。

地址: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6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1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验货标准

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及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15

合同分包

不允许。

16

联合体参与谈判

允许。

17

现场踏勘、答疑会

不组织。

18

邮寄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岳池县罗渡中学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不涉及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不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或保函,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或保函),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或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或保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2.4供应商可以自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三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本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13.2 其他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及谈判文件其他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人、服务及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2)报价函;

(3)报价表(第 1 次);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其他人员情况表 ;

(7)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3.2.1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 。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报价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不少于二轮报价,第1次报价表封装在“其他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照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服务内容、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价格等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第二次(包括第二次)以后报价实行现场报价,请供应商准备足够份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报价表,用于现场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每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4)现场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报价表并密封后,单独密封递交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由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收好后递交谈判小组。

13.3电子文档(实质性要求)

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且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且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进行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第二次及以后的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38.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38.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询问、质疑和投诉。

38.3 质疑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实事依据;

(2)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3)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等。

38.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8.5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和资质、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的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代理机构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38.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人的权利和要求事项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作为答复主体进行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标结果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答复主体进行答复。

3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实名形式向本级财政局提出投诉。

38.8 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必须以实名和书面形式按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程序递交,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对于歪曲事实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38.9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科室及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82666288

38.10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达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

十、其 他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不属于参与本项目的限制性供应商。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2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猪肉屠宰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本次谈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原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如虚假响应/虚假承诺,取消投标资格)

8、按要求提供之一:①前来参加投标的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附加盖单位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②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加盖单位鲜章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9.2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猪肉屠宰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0、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1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涉及)。

注:如联合体参加的须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1—5”要求并附以上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按本文件“第二章 谈判须知 二、总 则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制作。

二、供应商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按照国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项目的概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1

肉类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2

蔬菜类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3

佐料类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采购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标准

数量

1

肉类

鲜猪肉(猪肉是前夹缝或后腿肉)、鲜牛肉等:当日屠宰的活鲜肉,严禁注水、注胶肉。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无污泥、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事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全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无臭味、腊肉等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肉质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鲜猪肉的要求为非种公猪、种母猪和冻肉。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2

蔬菜类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

甘蓝类:新鲜、球紧实、花球无毛华,无灰心,叶秋均匀,无病虫卵、病叶;

瓜类:新鲜、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葱姜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

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英;

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3

佐料类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配送要求

1.肉类必须是检疫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2.蔬菜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蔬菜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符合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4.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或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运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6.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及供货时间:

(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之日止。

(2)供货时间: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或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所交付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凭税务发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财务部门按收货数量领取货款,一般在次月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

5.报价方式:按基准价的下浮率进行报价。基准价是指:以广安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统计的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的价格为基准价。

6.验收方法及标准:本项目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7.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5、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其他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有失信行为的请载明)。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全的部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

(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包号)

(资格性/其他)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时 间: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不属于参与本项目的限制性供应商。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2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肉类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猪肉屠宰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八)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文件中要求载明或承诺的,必须单独载明或承诺),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2.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情况,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单位负责人与参加此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承诺日期: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报 价 函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物资,我发报价按基准价下浮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X份、副本X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X份、副本X份;电子文档X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报价表(第 次)

项目名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