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关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 | 分项报价--081121.pdf |
附件2 | 招标文件--机关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版20.11.30.pdf |
一、项目编号:0610-2041NF081121(招标文件编号:0610-2041NF081121)
二、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关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聚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兴路5号院7号楼1层107
中标(成交)金额:219.801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聚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刚、曹龙胜、苏晓梅、丁柯、高玉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为基础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58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联系方式:郭助理 010-58972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鲍子龙、冯雪 010-840466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子龙
电 话: 010-84046634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关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10-2041NF081121
采购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8
第四章 服务需求........................................................................ 39
第五章 评分标准及方法............................................................ 46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4
2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3
投标邀请函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关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0610-2041NF081121
3. 项目预算:人民币 2,419,200.00 元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元。招标
文件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节假日休息), 9:00-17:00;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17 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号)。
6.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
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8.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01 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小街 71号)
9. 开标时,请各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进入会场,参加开标大会。
10.招标公告期限:发出后 5个工作日。
1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
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
4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号
邮 编:100010
电 话:010-84046634
传 真:010-84046634
电子邮箱: baozl@bjzb.com
联 系 人:鲍子龙 冯雪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账 号:1026 5000 0005 24102
5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
Ⅰ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供 应 商
须 知 中
所 对 应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采购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8 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子龙 冯雪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10-84046634
2 11.1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40,000.00 元)
(1)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
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为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3)投标担保函方式
(4)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账 号:1026 5000 0005 24102
4 12.1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13.1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
电子文档:2份(U盘:包含 word 版、pdf 版文件)
(电子文件须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文件格式仅限
*.doc,*.xls,*.jpg,*.dwg,*.ppt, *.pdf。)
6 15.1
投标递交截止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北京
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01 会议室(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 号)
7
7 17.1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01 会议室(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 号)
8 2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商
务评审(8 分)、技术评审(82分)和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10分)。
9 23.1
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中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排名前三名
的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
10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本项目 □是/ ■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
件的规定执行。
12
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
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14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
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8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的规定。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 //www.ccgp. gov . cn / )查询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投标为无效
投标:
15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7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未提供以下资格
证明文件的: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
(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行
编写无效)
7-8 税款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
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款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7-9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0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在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及网站中的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
(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
止之日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9
7-12 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含)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0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本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 2,419,200.00 元 ,超过本预算
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2 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3 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4 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10
Ⅱ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
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供应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
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
司,不得参加投标。
1.4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投标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
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
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
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12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
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
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
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
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需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及技术规格”所列的项目整体进行
投标,不得对项目中某一部分单独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7.4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13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
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7-8 税款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个月的税
款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7-9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0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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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及网站中的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
(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7-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7-12 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含)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近三年(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若投
标机构成立时间执业时间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和合同证明
资料)
附件 9——项目服务术需求及服务方案
附件 10——关于本项目的其他服务内容及相关承诺
附件 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附件 1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附件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附件 15——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
附件 16——退保证金收据格式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9.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服务能力的详细说明。
15
9.2.2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需求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详细的投标方案,对所需相应
的服务作出准确的分析规划并在投标方案中明确列出,技术指标应该量化。
9.2.4 提交详细的资金分配明细,并进行说明(如有)。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项目及相关服务的
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且包括与所投资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
10.3 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
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10.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
同的权利。
10.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40000 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
而要求的。
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
11.3 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
票、汇票、电汇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保函(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
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
具有约束力。
1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
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
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
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
13.1 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电子版 2 份(U 盘),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成册。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
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
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
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
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
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
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8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
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
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
金及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7 投标截止前需递交(单独封装):
14.7.1 投标文件正本;
14.7.2 投标文件副本;
14.7.3 投标文件电子版;
14.7.4 投标一览表;
14.7.5 投标保证金及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
14.7.6 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5. 投标截止日期
15.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
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
址。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
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16.1 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
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
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
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
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供
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7.4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
及时处理。另外,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 组成,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5 名 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
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
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五)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
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
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
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
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
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4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 比较与评价
22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
和方法,对其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
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价,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
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
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
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七种行为的,认定为违规: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
23
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
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4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5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6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六、 确定中标
2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 25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
24
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中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
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4. 确定中标人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
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
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
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
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
审查。
25. 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5.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
订合同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25
28.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8.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7条或 28.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
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9. 中标结果公告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
时公告。
29.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
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
评审专家名单。
29.3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9.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26
七、 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30.1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
30.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30.3 中标服务费:
乙方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
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为基础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
费。
27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差额累计法)
招标以成交额为一个亿的服务举例,收费金额=100×1.5%+(500-100) ×
0.8%+(1000-500) ×0.45%+(5000-1000) ×0.25%+(10000-5000) ×
0.1%=1.5+3.2+2.25+18+5=42.4万元
31. 合同公示事宜
31.1 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将公告。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5%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1% 0.01%
28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9
1 合同编号: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草案)
(本章节所提供的文本为合同草案,具体签订合同以实际为准)
需方(甲方): 应急管理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供方(乙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森林消防局机关
甲方(采购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所属机关餐饮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
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标人)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金额、服务地点
二、服务质量需求
详见附件 2。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返工或调整,
并重新提交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再次验收;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金额(元)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30
项目实施周期内乙方按照合同及其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服务任务后经甲方验收
合格,乙方与甲方按照要求共同填写《森林消防局机关物资(服务)到货验收登记表》
(见附件)签字确认并盖章,一式 份,作为物资采购中心存档备案及财务报销凭证。
四、合同期限及费用结算方法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
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果对履约情况认可满意,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可以延长合同期限,具体期限以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为准:如果其中一方不再要求续签时,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
对方。
2.费用及结算方法:乙本合同签订前 5 日内,乙方需以非现金形式(电汇、保函或采购人接受
的其它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即 元(人民
币 ),至服务期满后由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合同生效后,经
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于下一管理月开始的十五个工作日
内支付上一管理月的费用。即 元(大写: ),详细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说明 金额(元/月)
1
2
3
4
5
6
月费用合计
31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负责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和工用具及餐具的配置。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并在甲方所列
清单上验收签字;
1.2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北京市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1.3 甲方负责餐厅所需清洁消耗品、餐具及手使工用具等物品的购置及添加;
1.4 由于甲方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
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规定的饭菜质量要求,若乙方不能有效整改发现的问题,则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进行人员调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完成人员调整;
1.6 甲方负责提供免费电话一部(市话),供乙方工作使用,并负责协助办理因提供餐饮服务而出
入的相关证件;
1.7 甲方负责餐厅原有建筑类的维修与保养,但因乙方原因损坏的除外;
1.8 甲方负责餐厅设备设施的维修;负责厨房排油烟系统的清洗费用和灭虫、灭鼠、灭蟑费用;
1.9 甲方负责办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的证照及文件;
1.10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用品;
1.11 甲方保障餐厅水、电、燃气、供暖、空调的免费正常供给(非甲方原因除外)并支付相关费
用。如遇有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应尽可能提前 12 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启动应急方案;
1.12 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宿舍及床与储物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作为甲方餐厅后厨的受托服务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
期内负责甲方人员一日三餐(一周七天)的正常用餐及合理膳食;
2.2 乙方的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提供餐饮服务时,要加强用电、明火
32
及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3 乙方应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2.4 乙方应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规定、停车场规定等公共场所及设施之管理规
定;
2.5 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
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2.7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72
小时内解决;
2.8 如因服务保障人员不能适应甲方的工作要求,乙方应在 5 日内无条件调换,直至达到甲方
要求为止。
2.9 乙方负责食堂(包含操作间及库房)环境保洁及后厨手使工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食
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及用具清洗消毒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2.10 乙方工作人员持劳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上岗,所有证件都由乙方负
责办理。工作人员进入大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人员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更换证件;
2.11 乙方员工的雇主是乙方,并始终为其行使权力和义务。工作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员工工
伤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2.12 乙方保证其资质及其工作人员的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13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的证照及文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14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爱护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具、器具,并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对非自
然损耗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或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
六、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不再续签;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任何保证、承诺、义务或条件,并且在收到甲方的书
33
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对违约事项做出补救,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保证、承诺、义务或条件,并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
一个月内仍未对违约事项做出补救,并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 在服务期间,如遇到人员空缺、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服务保障人员数量不够,乙方需在 7 个
自然日内进行补充以保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人员补充,甲方有权
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 %。违规情况不得超过 3 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 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得拖欠应付给乙方之款项,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拖欠款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
金,如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擅自停止餐食供应。若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停止供餐期间每日需向甲方赔偿相当于此前一月同期
餐费及乙方综合管理费 3 倍的造成损失。停止供餐达 5 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须
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前一月全月的餐费及综合管理费全额的赔偿金。如有未结算之费用,甲方有权直
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依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完成补充支付。逾期未付,每日加计欠付金额万
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雷击、
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 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
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
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4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所有
有关业务往来文件的争议、仲裁、判决解释所在地在北京市。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且应加盖对方公章。
2.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完成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附件
附件 1:森林消防局机关物资(服务)到货验收登记表
附件 2: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要求
附件 3: 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
35
附件 1:
森林消防局机关物资(服务)到货验收登记表
供货单位栏 收货单位栏
序
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合同数量 供货数量 实收数量 交货日期 验收结果
合同编号:
供货单位:(公章)
经办人:
处理结果或意见:
验收单位: 负责人: 验收人: 联系电话:
36
《物资(服务)到货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共同填写,一式四联,事业部门、物资采购中心、财务部门(结算凭证)、供应商各一联。
二、“验收结果”栏主要填写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配件单;
配件品种及数量是否与配件单相符合;产品包装情况、外观质量;其他验收记录。
三、本表使用 A4 纸。
37
附件2: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要求
38
附件 3:
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 5 份,后勤处、财务处、采购中心、保密室、乙方各 1 份
39
第四章 服务需求
40
服务需求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关食堂及招待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8
号院内,设有直管大队食堂、机关干部食堂、招待所餐厅、客房等,隶属应急
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后勤处管理,现为森林消防局机关指战员提供一日三餐(一
周七天)、值班夜餐及举办会议食宿服务接待等。机关食堂日保障就餐人数约为
300 人,周六日保障就餐人数约为 200 人,仅负责餐饮制作及厨房管理,不负责
食材采购。招待餐厅负责接待客饭制作。须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
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标准。
机关食堂:日保障就餐人数约为 300 人,周六日保障就餐人数约为 200 人,
仅负责餐饮制作及厨房管理,不负责食材采购。
机关招待所:1 个能够容纳 100 人就餐的大厅、1 个 20 人包间、2 个 10 人
包间、40 个住宿客房标准间,负责接待客饭制作,厨房食材采买、登记与核算,
厨房设施登记、清点、清洁、卫生、维护、报修等。招待所无接待任务时,厨
师及服务人员随时调剂机关食堂实施保障。
二、服务内容
(一)机关食堂服务要求:
1. 机关食堂每日餐标:
1.1 早餐:8 主食 6菜 4 汤/粥
1.2 午餐:6 主食 8菜 2 汤/粥 2特色风味小吃 2 水果
1.3 晚餐:4 主食 6菜 2 汤/粥 2水果
1.4 应急夜餐保障:1 主食 3 菜 1汤/粥
2. 服务人员要求
2.1 服务团队人员配置
2.1.1 机关食堂人员:包含厨师 18人。包括炒菜厨师 5 人(含凉菜),面点师 6
人、特色风味制作 2人、洗配菜 3人、洗碗工 2人;
其中含厨师长 1 人;副厨师长 1 人;
41
厨师长要求: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应持有高级(含)以上厨师证,
并有 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炒菜厨师要求:具备高级(三级)含以上烹调师技术资格证书,
面点师:具备高级(三级)含以上面点师技术资格证书,
特色风味制作:具备高级(三级)含以上烹调师技术资格证书
注:以上人员均身体健康,无皮肤病及传染病,所有服务人员均需提供正
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
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招待所餐厅服务要求:
1. 服务内容
1.1 负责工作区域内参观、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1.2 负责工作区域内茶台及茶具的的整洁卫生,确保杯具消毒后使用。
1.3 负责会议接待用品(茶具、茶叶、口布、桌布等)的登记与清点。
1.4 协助其他工作岗位的工作。
1.5 熟悉工作区域划分和功能布局,电闸、照明及空调开关位置及使用。
1.6 熟练使用会议接待设施如投影、电脑、话筒等。
1.7 服从岗位及班次调整的安排
2 服务人员要求
2.1 服务团队人员配置
招待所餐厅人员:包含厨师 4 人、客房及餐厅服务员 8名。
厨师包含炒菜厨师 2 人(含厨师长 1 名);面点师 2人;客房及餐厅服务员
8 名(含主管 1 名,项目经理 1名)。
厨师长要求: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应持有高级(含)以上厨师证,
并有 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面点师:具备高级(三级)含以上面点师技术资格证书,
项目主管:具有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
项目经理要求:年龄不超过 40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 1年以上酒店服
务经验,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对客房、餐厅及厨房的清洁
42
卫生、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安全等履行管理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委
托的各项工作。负责主持晨会、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布置工作重
点,做好每日工作记录,建立和健全服务团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培训大纲,
落实奖惩制度,掌握服务团队人员的出勤情况,对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提出处理
意见。
领班:领班要求年龄不超过 40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 1年以上酒店服
务经验。
客房、餐厅服务员:年龄在 18岁至 35 岁之间,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四、管理服务需求
(一)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4.1 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负责采购人人员一日三餐的正常用餐及合理膳食。(餐
饮的原材料、厨杂及日常用品等由采购人负责。)
4.2 供应商负责食堂(包含操作间及库房)环境保洁及后厨手使工具、用具的洗
涤、消毒,一切由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及用具清洗消毒引发的中毒事故
皆由供应商负责。
4.3 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办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的证照及文件。
4.4 供应商应负责员工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4.5 供应商应制定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实施绩效考核。
4.6 供应商须及时向派遣人员足额发放工资,并负责每月将人员工资费用、五
险一金费用及管理费用发票分项开具给采购人。
4.7 派遣人员的雇主是供应商,供应商须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
同;工作中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员工工伤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4.8 供应商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
种、金额,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五、人员的要求
5.1 供应商的员工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提供餐饮服务
43
时,要加强用电、明火及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
故由供应商负责。
5.2 工作人员须持劳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上岗,所有证
件都由供应商负责办理。
5.3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
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4 服务过程中应当爱护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具、器具,对非自然损耗造成的
损失照价赔偿或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
5.5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解决,
对于较复杂问题在72小时内解决。
6. 其他服务要求
6.1 制定经营预算、服务标准及实施细则,控制好经营成本,落实按经营预算
所制定的一切计划,负责员工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6.2 按规定每年组织派遣人员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者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制定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实施绩效考核。按照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做好各
项管理工作,服从采购人在行政上的管理和检查,积极落实采购人提出的改进
意见。
6.3 负责每月人员工资费用、五险一金费用及管理费用发票分项开具给采购人,
及时向派遣人员足额发放工资。
6.4 供应商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
种、金额,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44
6.5 供应商应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关食堂提供不少于30名服务保障人员
包括厨师22人(含厨师长1人、副厨师长1人),客房及餐厅服务员8名(含主管
1人,项目经理1人),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人员编制及服务方案。
在服务过程中需保持核心成员人员(如厨师、面点师等)的固定性,不得无故
经常调换人员,保证节假日期间劳务人员供给,供应商需自行提供相关承诺。
6.6 在服务期间,如遇到人员空缺、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服务保障人员数
量不够,供应商需在7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以保障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如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人员补充,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次
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违规情况不得超过3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7 如因服务保障人员不能适应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供应商应在5日内无条
件调换,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
6.8 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
冷藏保鲜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卫生区域责任到人,并与个人的绩效工资挂钩。
6.9 运货(包括垃圾)应按采购人指定的通道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
持地面清洁。
6.10 供应商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遇元旦、春节、
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以及大型活动保障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保障。
6.1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需求,严格员工法律法规和保
密意识教育,负责各岗位、各区域的人员调配和管理工作。
6.12 供应商须负责餐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
生产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6.13 负责组织协调厨房烟道定期清洗,各种加工区域、就餐区域和相关区域的
定期环境消杀,厨房设备的维修(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5
6.14 供应商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勇
于创新、多措并举,提升餐饮服务保障水平。
6.15 供应商须加强各种炊具、餐具的洗刷消毒保养维护工作;须加强各种加工
区域、就餐区域和相关区域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6.16 采购人负责提供集中住宿区域,供应商须按要求标准统一床具等住宿用品,
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内部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应商员工就
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6.17 供应商须爱护采购人设备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
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在托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
备移交采购人,人为破坏的须照价赔偿。
6.18 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杜绝一切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供应商原
因造成 的一切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有
权再行处罚。
7.工作质量标准
7.1 本项目餐饮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北京市示范餐厅”管理标准
要求,为所有就餐人员提供安全、营养、均衡、健康、快捷、舒适的餐饮服务,
达到北京市卫生 3 星标准。
7.2 服务质量标准总体要求:
(1)食物中毒发生率为零。
(2)食谱执行率不低于 95%。
(3)食品加工服务正点率 100%。
(4)厨具、餐具洗刷洁净率 100%。
(5)餐具消毒检测合格率 100%。
(6)炊具、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备的保养维护率 100%。
(7)设备运行完好率达到 98%以上。
(8)人员持证上岗率(健康证)100%。
(9)人员上岗培训率 100%。
(10)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工作人员应熟知各种消防应急预案。
(11)餐厅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的满意率在 90%以上(每半年一次满意率调查)。
(12)供应商须自行负责统一配发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
等用
品。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46
第五章 评分标准及方法
47
一、 总则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采购人应按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代表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采购人应按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前 3 名
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按照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
4、评标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
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
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二、 初步初审: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
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财
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2020年 5月-2020年 11月中任意连续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
效
5 税款缴纳记录
提供2020年 5月-2020年 11月中任意连续3
个月的税款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有效声明
7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
(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8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及网站中的信用报
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
页截图;
(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8
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含)以上相关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
9 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 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
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条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自拟)(原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有效期 90 天
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服务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服务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9
8 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0
四、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商务评审(8 分)、技术评审
(82 分)和投标报价合理性(10 分)。
序
号
类别 得分标准
投标报价部分(10 分)
1
投标报价部
分(满分 1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不低于
成本价),其价格分为 1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总分(10 分)
商务部分(8分)
1
类似业绩
(满分5分)
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指服务内容相同的项目),
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1分,最多得 5分。
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中必须至少包括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
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的关键页和盖章页,以及合同发
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企业综合
实力
(满分3分)
1.提供有效的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或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得 0.75 分
2.提供有效的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得 0.75 分
3.提供有效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得 0.75 分
4.提供有效的 ISO45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0.75 分。
技术部分(82 分)
1
派驻服务团
队(需书面
承诺拟派人
数并附拟派
名单、证书
材料等,依
据相关证书
等材料评
分)
项目经理须有职业经理人证书,大专(含)以上学历,有连续 10 年以上
的餐饮服务管理经验,有管理过不少于 30 人的项目团队
经验,服务过 300 人以上的项目经验的,得 8分。
项目经理须有职业经理人证书,高中(含)以上学历,有连续 8 年 以上
的餐饮服务管理经验,有管理过不少于 30 人的项目团队
经验,服务过 300 人以上的项目经验的,得 4分。
备注: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前连续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本项评审为 0分。
51
(29 分) 须拟派 2名具有职业资质的厨师长,具备 5年及以上厨师长管理经验:
每个厨师长具备高级技师(一级)得 5.5 分;
每个厨师长具备技师(二级)得 3分;
每个厨师长具备高级技能(三级)得 1分;
注:需提供餐饮项目厨师长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连续 6 个月缴
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缴纳社保材料,本项评审为 0分。
厨师技能:
拟派厨师持厨师上岗证达到 8人(含)以上得 10 分,
达到 7人(含)得 7分;
达到 6人(含)得 5分;
达到 5人(含)得 2分;
4人(含)以下得 0分。
注:需附拟派全部人员健康证、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等,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本项评审为 0分。
2
餐饮服务
方案
(8分)
餐饮服务方案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人员配置合理、管理方案可
行,运营方案可行,保障措施具体、到位,得 8分;
方案内容全面性、实用性基本满足服务需求,得 4分;
方案、实用性存在欠缺的,得 2分;
未提供得 0 分。
3
经营管理方
案及规章制
度
(10 分)
1.经营管理方案(6分)
经营管理方案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组织机构设置完备;人员配备齐全;
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全面、具有可操作性,人员配置合理,得 6分;
方案内容全面性、实用性基本满足服务需求,得 3分;
方案、实用性存在欠缺的,得 1分;
未提供得 0 分。
2. 规章制度(4分)
综合比较日常工作检查、考勤管理、食堂安全、设备管理、食品安全、食
品保存、餐厅物资管理、厨具消毒管理、餐具消毒管理、刀具管理、食品
留样、餐前检查、仓库管理、前厅收尾工作、卫生管理、值班、安防管理、
保密守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完整、详实、务实
和可行性,
提供完善的规章制度得 4分
提供规章制度得 2分
不提供得 0分
52
4
服务承诺
(6分)
承诺内容:
1.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得 2分
2.提供有效的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
定的承诺(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6.4),得 2分
3.提供有效的在服务过程中需保持核心成员人员(如厨师、面点师等)的
固定性,不得无故经常调换人员,保证节假日期间劳务人员供给承诺(编
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6.5)得 2分
5
供餐品种
设计
(10 分)
供餐品种设计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服务计划的可行性,菜品设计(营养搭配)的合理性;独特的管理、运营、
厨艺特色亮点;需提供拉面、麻辣烫等可拓展的特色小吃方案设计。
供餐品种设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可提供二种特色小吃
(拉面、麻辣烫)以上得 10 分
基本满足服务需求,可提供一种特色小吃(拉面或麻辣烫)。得 6分
不能满足服务需求,不能提供一种特色小吃(拉面或麻辣烫)。得 0分
6
供餐质量
(8分)
供餐质量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设计方案要合理、营养搭配要均衡、运营服务要可行、色、香、味等菜品
品相保障措施要具体,菜系种类要齐全,特色要明显。
具有完善的菜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具备完善的营养配餐管理标
准,得 8分
具有菜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具有营养配餐管理标准,得 4分
未具有菜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未具备营养配餐管理标准,得 0分
7
食品安全管
理措施和具
体方案
(5分)
环境、个人、食品、生产、设备等各项卫生标准具体、详实、管理与实施
方案务实、可行。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卫生保障队措施完善,有切实可行
的垃圾分类措施,得 5分。
环境、个人、食品、生产、设备等各项卫生标准,安全管理体系,卫生保
障队措施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得 2分。
环境、个人、食品、生产、设备等各项卫生标准,安全管理体系,卫生保
障队措施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得 0分。
8
应急预案
(3分)
能够有效制定并可行实施的就餐人员临时陡增应急预案、火警火灾应急处
置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停水停电处理预案、其
他突发性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合理,得 3分
应急预案欠缺,得 0分
53
9
接纳方案
(3分)
根据接纳原食堂聘用员工人数:
接纳 10 人(含)以上,得 2分
接纳 5-9 人(含)以上,得 1分
接纳 4人(含)以下,得 0分
根据接纳原食堂聘用员工相对工资待遇评分,承诺不低于投标公司相同岗
位的工资待遇的得 1分,否则得 0分。
备注:
1. 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
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54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财务审计报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个月
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7-8 税款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款缴
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7-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5
的网页截图及网站中的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
(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7-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7-12 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含)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近三年(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若投标机
构成立时间执业时间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和合同证明资料)
附件 9——项目服务术需求及服务方案
附件 10——关于本项目的其他服务内容及相关承诺
附件 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附件 1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附件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附件 15——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
附件 16——退保证金收据格式
56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服务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
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
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
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57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开户行号: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经营地址:
供应商公章:
日期:
58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金额)
服务期限 备注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 中的项目总价相一致。
59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数量
服务供应商名
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其他
项目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60
附件 4 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完成期 服务完成地点 其它
61
附件 5 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表空白视为全部无偏离
序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
规格
投标
规格
偏离 说明
62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表空白视为全部无偏离
63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财务审计报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个月
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7-8 税款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款缴
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7-9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0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信用证明(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7-12 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含)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4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果法人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7-2、7-3)
附件 7-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附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
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投标,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自拟)
66
附件 7-5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
并提供了全部能证明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7
附件 7-6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
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
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
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8
附件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
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9
附件 7-8 税款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
税款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
(税款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70
附件 7-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格式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1
附件 7-10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的网页截图及网站中的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
(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一)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或相关说明详见本声明附件)。如我单位提供
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虚假投标处理。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72
(二)以下网页截屏样式内容仅为参考。
(1) 查询页面
73
74
(2) 下载信用报告页面
黑框点击下载报告,附下载后的信用报告
75
(3)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
提示说明:
1.信用报告截图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报告下载时间(显示的报告下载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及报告内容。
2.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时间(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3.上述提供的网站网页截屏仅为参考样式,如因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网站信息收录、改版或供应商
申报等其他客观原因,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截屏或提供的网页截屏未明确显示上述规定内容的,供应
商应如实提供相关说明,评审时保留审核查询该供应商实际信用情况的权利,并根据供应商的说明或
评审时查询到的实际信用情况等判定其是否符合财政部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76
附件 7-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签定合同的同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即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 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账号:10265000000524102),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77
7-12 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含)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餐饮服
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8
附件 8 近三年(2017 年 11 月-2020 年 11 月)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机构
成立时间执业时间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和合同证明资料)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是否有用户
反馈意见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
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
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的关键页和盖章页,以及
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
内容;
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同
类项目业绩的用户反馈意见。
供应商: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附件 9 项目服务术需求及服务方案
1. 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介绍、资格证书等)
2. 派驻服务团队(人员的简介、人员的证书等)
3. 餐饮服务方案
4. 经营管理方案及规章制度
5. 服务承诺
6. 供餐品种设计
7. 供餐质量
8. 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具体方案
9. 应急预案
10.接纳方案
80
附件 10 关于本项目的其他服务内容及相关承诺
81
附件 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
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 号)执行。
1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
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
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
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82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
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
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
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
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
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
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
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
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83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
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84
1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
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
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
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
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
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_日内。
8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
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
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
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
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
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
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
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
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
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86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
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
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87
11.3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50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88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
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8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
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
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90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91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92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
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
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
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
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93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
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
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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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监狱企业声明函
(如符合需提供附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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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
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
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
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
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7 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
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
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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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
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
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
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
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
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
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
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
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
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
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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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符合需提供附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98
附件: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
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
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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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
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
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
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
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
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
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100
附件 15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
(如: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101
附件 16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
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
号 。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至我单位以下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
行 号:
账 号:
为此,我单位声明:
以上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
及时通知贵公司。如由于填写信息不实、内容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
知贵公司等问题,引发的退还保证金延误等问题,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此笔款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 本声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请勿加盖在银行信息上。
3. 此声明需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合同编号:
服务需求
(1) 查询页面
(2) 下载信用报告页面
(3)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
提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