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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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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浏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LYCG-202012020005
项目名称:浏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480000元
最高限价:4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经采购人同意实施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采购需求:
序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1饮食炊事机械浏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1480000480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7?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10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1-05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3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持谈判通知到指定地点获取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1-11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01-11 09:30
2、开启地点: 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0-12-24起至2020-12-29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4、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3楼)。逾期送达的,概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浏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13875966000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薇薇
电 话:13667356383
地 址: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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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采购需求厨具.docx
  • 附件.doc
  • 2020 年1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