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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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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4 13:48

一、项目编号
510185202000110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泓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园2路288、290号2栋1层
中标(成交)金额 蔬菜类结算率(百分比):93%;肉类结算率(百分比):93%;水果类结算率(百分比):93%;干杂类结算率(百分比):93%。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配送地点:1、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食堂:创业路18号;2、芳草街派出所:芳草街10号;3、肖家河派出所:新乐中街75号;4、新会展派出所:世纪城路999号;5、新益州派出所:万象南路506号;6、石羊派出所:剑南大道北段360号;7、桂溪派出所:天河东街9号;8、巡警大队:荣华北路56号;9、刑侦署:中和场中柏路29号;10、中和派出所:应龙路999号;11、和平派出所:都会路8号;12、合作派出所:高新西区天骄路666号;13、西园派出所:高新区科新南路333号。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若有新增食堂,投标人应当无条件配送。服务要求:1、食材配送时间要求每日早上7:00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初加工后配送到各单位食堂。 2、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等。服务时间:本次食材配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罗燕、刘术名、王强、胡欢、兰雅婷、顾轩(业主代表)、靳春亮(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2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2020)1433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他服务),本项目共14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家未通过资格性,成都牧马山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监督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 成都市高新南区创业路1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6970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万女士;联系电话:028-84510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女士
电话: 028-84510079-80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5101852020001100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 1章 投标邀请..................................................................................................................................1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4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2.2 总 则......................................................................................................................................... 8 2.3 招标文件...................................................................................................................................10 2.4 投标文件...................................................................................................................................11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17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20 2.7 投标纪律要求...........................................................................................................................21 2.8 资金支付...................................................................................................................................22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22 2.10 其他.........................................................................................................................................22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3.1 开标一览表格式.......................................................................................................................25 3.2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27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32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 要求..................................46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8 第 6 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51 第 7 章 评标办法................................................................................................................................69 7.1 总则...........................................................................................................................................69 7.2 评标方法...................................................................................................................................70 7.3 评标程序...................................................................................................................................70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76 7.5 废 标.........................................................................................................................................82 7.6 定标...........................................................................................................................................83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3 7.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3 第 8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5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89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第 1 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就成 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 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852020001100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详细 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 6章。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 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 8.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的项目。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 4 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 5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 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 转让)。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 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 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等信息 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 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递 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 16 层开标厅。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二、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 2章投标人须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028-6970910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南区创业路 18 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帐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李先生、万女士 电 话: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 028-84510079-8013(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备案号:(2020)1433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 他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12万元。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结算率(保留至个位数)进 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在投标时所报的各 项品种结算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 ×结算率。(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结算率为 80%,市场平均 价格为 100 元,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 元×80%=80 元。) 如投标人的各项品种投标报价结算率为负数、有超过百分 之百、各项品种有多个投标报价结算率的,其该投标文件均 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低于成本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 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 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格式详见第 3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详见第 3 章 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 3 章 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 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参数说明 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 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 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 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 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6 进口产品 详见投标人须知2.4.5。 7 国家规定的优先、 强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 品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 品范围。 8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9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2.3.3。 10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1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投标文件装订 方式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3 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 注: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SB闪存盘(U盘)。 14 投标文件、开标一 览表、电子文档的 包装和密封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3。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询问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万女士 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13)。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 出答复。 17 质疑 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 复。 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 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 复。 对招标过程质疑时间:为招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招标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 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李先生、万女士 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13 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 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高新区财政 金融局。 联系电话:028-82829642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5 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招标文 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 方式支付。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 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28-6578357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 年广场)。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 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 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及其附件1的要求,符合通知 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 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 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2.2 总 则 2.2.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2 有关定义 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 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 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2.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 行承诺。)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 并进行承诺。) 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 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 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3.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 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 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2.4.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2.4.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进口产品。 2.4.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 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 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 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 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 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 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5章) 其他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 3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服务偏离表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6.项目实施方案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0.知识产权承诺函 11.诚信情况承诺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 2.4.8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 3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9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 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2.4.10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 规定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4.11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 性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投 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其他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 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 4.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5.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6.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 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 7.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开标一览表应按招标要求在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 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 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1.电子文档一份为投标文件 Word 或 WPS 版本,一份为 PDF 版本。电子文档保存 介质使用 USB 闪存盘(U盘)。PDF 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盖 相应公章及签名的投标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 件电子文档。 12.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4.12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 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装、 密封和标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2.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投标文件” 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20 年 12 月 22 日 11:00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2.2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6 同时递交。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20 年 12 月 22 日 11:00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2.4.12.3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投标人名称以及“电子文档”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同 时递交。 2.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 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 因。 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通 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 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2.条、第 2.4.13.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投标”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 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 投标文件。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5.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6.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 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 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标后 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 的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 单。 2.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 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或加盖印章,未盖章,未 报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 清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 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 中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 (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 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3 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第 7 章) 2.5.4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 定为无效。[供应商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 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 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进行情况 说明)]。 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 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 任。 2.5.5 中标结果公告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供应商投标 文件资格、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 果等。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2.5.6 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 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 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 弃中标。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 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7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6.3 合同转包 1.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 2.6.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2.6.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8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6.9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本项目管 理成员为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中项目经理。)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3 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2.10 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 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和第 7章中“1.总 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 告、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 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投标人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 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及其附件 1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 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 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 3.1 开标一览表格式 3.1.1 开标一览表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 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 3.1.2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 (结算率) 1 蔬菜类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2 肉类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3 水果类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4 干杂类(含米面油干杂蛋奶调 味品)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及招标所需服务(招标文件第 6章)详细 报出各类服务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 影响投标有效性。 2.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国内税费、培训、 知识产权费(若有)、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7 3.2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3.2.1 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 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8 3.2.2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温馨提示: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 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9 3.2.3 资格性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2.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 5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提供。 3.2.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招标文件第 5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 3章“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 一并提供。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第 5章“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提供。 3.2.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5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 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 3章“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 提供。 3.2.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5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的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为承诺函的,应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 5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 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0 按招标文件第 5章中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 3章“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相关资格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我单位声明: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应针对上述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具体金额标准详见《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 表》。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1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3.2.3.7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3.2.3.8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 按以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____________授权委 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 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 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的,资格性 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2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3.3.1 其他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 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 3.3.2 其他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温馨提示: 一、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其他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 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4 3.3.3 其他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3.3.1 投标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 一览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供货、 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 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 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 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5.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或无;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或 无。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 应商。 7.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9.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10.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12.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3.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14.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5 15.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 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6 3.3.3.2 服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7 3.3.3.3 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要求 详细说明 投标应答 1 详见招标文件 第 6章 2 3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8 3.3.3.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经营者)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法人 证书)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 3.3.3.5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管 理成员 项目经理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0 3.3.3.6 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1 3.3.3.7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适用于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 业。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2 3.3.3.8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3.3.3.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适用于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 业。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处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4 3.3.3.10 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针对以下内容,我方承诺: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我方如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将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我方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我方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 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方已 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了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 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5 3.3.3.11诚信情况承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要求,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我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无”请填写“0 次”或“零次”或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6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 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 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 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7 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具体金 额标准详见《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的资格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 5 章。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8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内部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以上①②③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 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①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核实投标人所作承诺真实性。): (1)2020 年以来任意 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 的复印件); (2)2020 年以来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 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投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9 标人公章。);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9.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投标人无须提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作无效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 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招标文件第 3章“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 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 加盖印章的,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 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 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投标人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 4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0 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投标人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供 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1 第 6 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结算时以实际供应 量为准。 采购内容 蔬菜类、肉类、水果类、干杂类(含米面油干杂蛋奶等)类 配送地点:1、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食堂:创业路 18 号;2、 芳草街派出所:芳草街 10 号;3、肖家河派出所:新乐中街 75 号;4、新会展派出所: 世纪城路 999 号;5、新益州派出所:万象南路 506 号;6、石羊派出所:剑南大道北段 360 号;7、桂溪派出所:天河东街 9号;8、巡警大队:荣华北路 56 号;9、刑侦署: 中和场中柏路 29 号;10、中和派出所:应龙路 999 号;11、和平派出所:都会路 8号; 12、合作派出所:高新西区天骄路 666 号;13、西园派出所:高新区科新南路 333 号。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若有新增食堂,投标人应当无条件配送。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1、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 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 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 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 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 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3、肉类,须符合国家标 GB2707-2016、GB 2762-2017 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 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 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 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 16869-2005 鲜、冻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 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水产类,须符合国家标准 GB 2733-2015 等相关标准。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 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散装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 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 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 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 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3)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 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4)冷冻肉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 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和冷冻禽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 不少于 90%。 4、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 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2733-2015、 GB 19643-2016 的规定。 5、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 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 4、5 或大(L)、 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 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 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6、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其中 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5-2016(的规定, 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4-2018 一级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 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1986 的特制一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食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 的规定, 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的成品压榨菜籽油的技术要求。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GB2761-2017 规定或国家卫生、 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7、禽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 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 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奶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 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 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 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8、乳制品执行标准:符合 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1) 纯乳制品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 GB25190 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 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 无粘稠现象。(2)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源料生产,符合 GB25191 国家标准。 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 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3)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国家奶制品相关标准,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 6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 9、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 并按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10、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 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 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 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记。 11、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及国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4 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12、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 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 工的成品,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 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注:1.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以上标准若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二)配送服务要求 1、食材配送时间要求每日早上 7:00 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初加工后配送到各单位 食堂。 2、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 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产品配送时,中标人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 中中标企业、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除应包括收货单位、 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 量、价格等必备要素。 4、配送食材: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 当日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应提供当 日《动物产品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 次蔬菜的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 验合格报告和盖有投标人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 并严格按投标文件响应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 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5 5、配送车辆要求:应全部配备箱式配送专车配送食材,配送专用车不少于 10 辆, 其中冷藏专用车不少于 7辆,厢式专用车不少于 3辆;易变质产品(如肉类等)均必须 由冷藏专用车进行配送。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 件要求、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 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运输要求:投标人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 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粮油优质、安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若采购人发现配 送的粮油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投标人需无偿 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 7、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人员 1名,司机不少于 10 名,配送工作人员不少于 20 人。 配送人员不能与司机为同一人,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 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材料,配送人员必须 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确定 1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 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工作日项目经理须在采购人单位驻点且全天在岗。 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 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 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中标人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 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全部 退回。 9、 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 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0、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 配送前,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一周,并建立出入 库台账。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6 11、采购人现阶段由南区和西区各单位组成,共计 13 家单位,中标人须建立至少 3 个配送服务点位,分别西区 1个、南区 2个。 12、采购人有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原则上临时所需的 食材,中标人 20 分钟以内必须完成配送。 13、投标人需承诺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 采购年度采购总额 10%以内的产品(具体额度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注:以上配送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三、其他要求 (一)食材价格 1、 市场价格的确定,一是由中标人配合采购人每月月初和月中到所在区知名集贸 市场和超市进行商品询价,二是参考成都市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 最 近一期公布的商品零售价格。采购人和中标人通过两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 后获得一个最终的市场价。 2、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 10%,中标人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方 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中标人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可取消其配 送资格。 (二)食材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送货质(重)量优(大)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时按采购人 实际下单要求验收,送货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 内按下单要求补齐,若无法按时补齐,则按缺货金额的的 5倍进行扣罚。 2、价格验收标准:中标人的配送价格根据结算基础价及投标结算率进行计算的, 实际配送价格以元为单位,配送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调价周期内原则不再因市 场价格波动调整。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7 3、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 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 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 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 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投标人提 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填写验收记录。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 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 中标人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随机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 5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监委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递交给采购人,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 6、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 2、投标人需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房; 3、投标人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 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③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 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⑧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制 度⑨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8 5、投标人需制定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 方式③应急保障措施④应急线路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6、投标人需提供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 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流程及处理方法。 7、投标人需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人员分配③ 报废处理办法④退换货机制。 8、投标人需制定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管理②配送时间安排③配送 路线。 (四)考核办法 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到中标人处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中标人进行虚假承诺 或者虚假应标,将按照相关规定追求其法律责任。 2、配送服务期内,为了及时了解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中标人采取日常 考评和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 (1)日常考评 ①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 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②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 (2)月考评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 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满分为 100 分。 ①采购人各单位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或小组,由各单位食堂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对中 标人日常配送服务进行考核,由分局警务保障统一汇总当月考评表并核算出平均值,得 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 5分(含)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9 同约定金额全额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扣 5 分(不含)至 10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 月食材费 1%;当月扣 10 分(不含)至 15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费 5%;若 当月扣 15 分(不含)以上,减少支付当月食材费 30%,中标人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 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②月考核中有连续 2 个月扣分超过 15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中标人 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当月被各单位投诉三次(不含)以上,事件属实情况下,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 30%。 连续 2个月被各单位投诉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中标人自行 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一:食材验收标准明细表;附件二:综合测评表。)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中标人 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考核扣除 2000 元/次,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因中 标人配送不及时或配送错误,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处罚 3000 元/次;情节严重的取消 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并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一 配送食材验收标准明细表 蔬菜验收标准 序号 类 别 感 官 要 求 1 叶菜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 较新鲜,基本不带泥沙,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 90%及以上。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0 2 根茎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形体完整无裂口,无腐烂变质, 无异味,表面光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 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土豆不得有发芽发青现象且 个体重量不得小于 300g。可食用率 90%及以上。 3 根茎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大小 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较 新鲜且较嫩,土豆不得有发芽发青现象。可食用率 90%及以上。 4 瓜果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 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商品 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 90%及以上。 5 菌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 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 嫩。可食用率 90%及以上。 6 香辛蔬 菜类 腐烂、无破损、不潮湿、不粘手,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有光泽、菌身完整无损、无杂质,新鲜不发蔫。 7 豆制品 类鲜豆 类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鲜嫩不发黄,无虫眼,产品为常温 无发热现象,大小长短均匀。 8 其它 包装清洁卫生,具有产品应的色泽、气味,无腐烂变质,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1 大小、长短基本均匀,产品损耗应为正常加工损耗。 肉类验收标准 序号 品 名 验 收 标 准 1 带皮/去 皮五花 为从脊椎骨下 3~4cm 处分割下的肋条部位肌肉(中方 肉),肥瘦肉相间,肉边整齐,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 制在 3cm 内,整块,基本不带奶脯肉。去奶头。 2 精三线五 花 为下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肥瘦分明,能清晰看见三层。 整个厚度约 3cm,肉边整齐,整个形状修割方正,无碎肉, 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 2cm 内,为整块去奶脯肉。 3 带皮/去 皮 前腿肉 又名 2#肉,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上部肌肉, 有筋,块形完整,不得有碎骨、软骨、骨渣,带一定厚度 的脂肪,精前腿肉不带脂肪。 4 (带皮/ 去皮)后 腿肉 又名 4#肉,指腰椎与尾椎连接处斩下的后腿肉,无碎 骨、软骨、淤血、淋巴结、脓包,块形完整,带一定厚度 的脂肪,精后腿肉不带脂肪。 5 里脊肉 又名 3#肉,指从脊椎骨上部平行分割下的脊背部肌肉, 肌膜完整,两端平整,表面无可见脂肪块,带花边,无伤 斑、碎骨、淤血、淋巴结。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2 6 通排 白条猪肉的整副排骨,也称整排,包括猪的颈骨、脊骨、 尾骨。 7 中排 中排就是中段排骨,去颈骨和尾骨,带龙骨去小里脊排 骨。 8 猪蹄 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 位分割,去蹄角。品质新鲜、表面光亮、无充血现象。 9 猪耳朵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具有正 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按标准 部位分割,大小基本均匀。 10 猪尾 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 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长短粗细基本均匀,长猪尾长度 >12cm。 11 心、肝、 腰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 血污、泥污,色泽正常。 12 肚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 容物、无筋膜、无水油。 13 肥肠 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 物。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 14 舌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 少、无血污、泥污。 15 琵琶腿 有 80、90、110 三种规格,无残毛,无血水,血污,无 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 脂肪。按部位分割,边缘整齐,形如琵琶。 16 鸡翅根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 红斑点。 17 鸡翅尖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 红斑点。 18 整鸡 净腔(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 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 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 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 凹陷、能恢复。老土鸡的脚掌处厚,长有飞指。 19 整鸭 净腔(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 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 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 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 凹陷、能恢复。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4 20 牛、羊肉 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 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 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 类无龙骨。 21 鱼类 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 面光洁,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 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 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水果验收标准 序号 类 别 感 官 要 求 1 水果类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 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 无农药残留。 干杂类验收标准 1、提供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供应商须为合格供应商,需与投标人签订《食品安全 协议》,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 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食 品包装材料、餐具洗涤的供应商需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同时提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5 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手印。 2、 “米、面、油、食用玉米淀粉、豆瓣等”大宗类食品还需提供与产品一致的生 产企业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 3、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凡产品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应有“QS/SC”标 识,标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产品入库保质期要求:保质期 6 个月(含)内的,产品入库时,产品不得超过 保质期的 1/5,保质期超过 6 个月的,产品入库时,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的 1/3,特殊 产品超过的,根据产品本身的储存情况、公司的销售情况等进行评估,耐储且销量好的 可收货,且应控制在产品保质期 2/3 时间段内销售出库;不易储存且销量差的不收货。 同一批到货的同一种商品,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两个,且两个生产日期之间应相邻。 5、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 输。 附件二 食材配送综合测评表(满分 100 分) 考核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名称: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测评得分 备注 1 日常 5 1、投标人出具的食材票据 没有采购人各单位食堂管 理委员会签字,扣 2分; 2、投标人出具的食材票据 出现错误,扣 3分。 2 人员 5 配送员工需穿戴工服 且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 生干净,佩戴胸牌,每有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6 一样不符合要求一次扣 1 分;抽检配送员工的健康 证,无证的本项不得分。 3 配送服务 10 配送服务被各单位投 诉,发生一次扣 2分,一 个月发生两次(不含)以 上本项不得分。 4 食材质量 15 根据配送食材标准明 细表为标准,肉类、水果 类质量有一项不满足验收 标准要求的扣 1分,肉类、 水果类质量情况恶劣的本 项不得分。 15 根据配送食材标准明 细表为标准,蔬菜类质量 有一项不满足验收标准要 求的扣 1分,干杂类质量 有一项不满足验收标准要 求的、蔬菜类质量情况恶 劣的,本项不得分; 5 食材数量 15 水果类、蔬菜类实收 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小 于 0.15%以内的扣 1分, 水果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 数量误差误差小于0.3%以 内的扣 3分;肉类误差小 于 0.2%的扣 1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7 蔬菜类实收数量与单 据上数量误差小于0.3%以 内的扣 1分、肉类误差小 于 0.4%的扣 5分。 水果类、蔬菜类和肉 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 误差0.4%以上的本项不得 分;干杂类有误差扣 5分, 误差严重本项不得分。 6 食材价格 15 食材价格与当期食材 调价明细不符的、投标人 未参加市场调价,本项不 得分。 7 配送规范 5 配送食材出现漏送、 送错货的,每一样食材扣 2分。 8 配送车辆车况 5 非箱式配送专车的, 一次扣 2分;易变质食材 未采用冷藏专用车配送 的,一次扣 2分;车辆未 定期消毒清洗扣 1分。 9 应急处置 10 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 间、响应服务质量、应急 响应服务态度)酌情打分。 综合得分合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8 考核人签字: 投标人确认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注:此综合考核标准仅为样本,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周期 本次食材配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人和中标人通过两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后获得一个最终的 市场价,参照参照投标人报价结算率按月进行据实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 期。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注: 本章中上述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9 第 7 章 评标办法 7.1 总则 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7.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 宣布评标纪律; 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 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 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7.1.3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 存档。 7.1.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0 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5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7.1.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1.7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7.1.8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据。 7.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7.3 评标程序 7.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按第 5章要求 进行资格审查 7.3.1.1资格审查表(仅限资格性投标文件) 评审因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和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联合体 非联合体形式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 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属于禁止 参加投标的 供应商 符合本招标文件中《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 结 论 注: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 “不合格”的,则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认为 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应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7.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 查报告。 7.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7.3.2 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7.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本 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 工作无法进行; 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2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出现 7.3.2.1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7.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 属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7.3.3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7.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 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7.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 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但有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加盖印章的; 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 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 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的。 4.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7.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3.不满足招标文件第 6章中★项要求的; 4.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3 章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表的内 容除外);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格式签署、盖章(骑缝章不能代替逐页盖章)的。 符合性评审表 评审因素 正副本数量 投标有效期 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 ★项要求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 和其他报价规定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2章、第 3章规定的投 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表的内容除外)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格式签署、盖章 结 论 注: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 论为“不合格”的,则投标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4 果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应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7.3.3.4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7.3.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项目废标。 7.3.4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3.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特别 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3.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 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3.7 出具评标报告。 7.3.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5 7.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7.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3.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3.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1.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7.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 作无效投标处理。 7.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1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 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 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3.11.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7.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7.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 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7 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 会成员共同评分。 7.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7.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 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 相关证明材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权重计算投标人报价得 分:蔬菜类(权重:25%)、肉类(权重:40%)、 水果类(权重:10%)、干杂类(含米面油干杂蛋 奶调味品)(权重:25%); 2.以本次各项品种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结算率 为基准结算率,各项品种投标报价结算率得分 =(各项品种基准结算率/各项品种投标报价结 算率)×20×对应各项品种权重。 3.所有配送品种得分汇总后为该投标人最终价 共同评 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8 格得分。 2 信 誉 6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的得 1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1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五星及以上售后服务体系认 证得 1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内容相关认证证书的复印 件及证书查证网站网址及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共同评 审 3 投标人 实力 5分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具有类似 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 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注:提供合同及至少一次往来款项的凭证或开具 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 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9 4 投标人 履约能 力 19 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配送服务团队,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送工作人员不少于 20 人 的基础上,每增加 2人加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注:提供专业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健康证、身 份证、为投标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司机人数在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司机不少于 10 名的基础上,每增 加 1人加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注:提供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健康证、身份证、 为投标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专用车辆数量在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配送专用车不少于 10 辆的基础上,每 增加 1辆加 1分,本项最多得 6分。 注: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 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 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车辆内外 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 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 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以上证明材料应加盖投 技术类 评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0 标人公章。 4、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 达到 1000 ㎡(含)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 加 500 ㎡(含)加 1分,最多加 2分,本项最多 得 3 分。(提供仓储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 赁合同)证明材料及场所内外部全景照片加盖投 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房的面 积达到 500 ㎡(含)得 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 加 500 ㎡(含)加 0.5 分,最多加 1分,本项最 多得 2分。 (提供冷冻冷藏库房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 同)、机电安装工程合同证明材料及库房内外部 全景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 5 食品安 全责任 保险 5分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 食品安全保险赔偿保额达: 1亿元(含)及以上得 5分; 5000 万元(含)至 1亿元(不含)得 3分; 2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不含)得 2分; 2000 万元以下(不含)得 1分。 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 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1 6 管理制 度 9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评 审,包含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原料采 购索证索票制度③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④ 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 度⑥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⑧ 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⑨食品原材料留样制 度的得 9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漏项或不符 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扣 1分。 技术类 评审 7 应急预 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包含①应 急管理机构②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③应急 保障措施④应急线路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漏项或不符 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扣 2分。 技术类 评审 8 安全卫 生管理 措施 10 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进行评 审,方案中包含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 安全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食品 来源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 方法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漏项或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扣 2分。 技术类 评审 9 售后服 务 8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 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人员分配③报废处理办 技术类 评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2 法④退换货机制的得 8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 或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扣 2分。 10 配送方 案 6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 ①食品管理②配送时间安排③配送路线的得 6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漏项或不符合本项目 实际采购需求的扣 2分。 技术类 评审 11 投标文 件规范 性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 审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 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 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7.5 废 标 7.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3 7.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 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6 定标 7.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7.6.2 定标程序 7.6.2.1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 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其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6.2.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 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4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5 第 8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公安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1852020001100)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 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 4.2 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承诺 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 拥有。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方进行符合服务 质量标准的修改。 6.2 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 时保质完成服务。 7.2 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7.3 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 履行。 10.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7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方 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0.4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 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的 %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 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 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 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 11.2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8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 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9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序 号 部委 名称 规章名称 规章条文 「较大数额罚款」简易标准 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 理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 三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 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 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 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 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 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 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 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 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 财政部 《财政机关行 政处罚听证实 施办法》 第六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 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 师证书;(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 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 代理资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 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 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5万元 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 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3 教育部 《教育行政处 罚暂行实施 办法》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 (四)、(五)、(六)、(七)、(八)、 (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 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 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 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 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 织听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0 4 司法部 《司法行政机 关行政处罚听 证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案件 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二)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业证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 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 上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5 应急管 理部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 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 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 1万元以上, 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 3万元以上。 6 生态环 境部 《环境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 规定》 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 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 5000 元以上罚 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 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 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 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 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的。 7 人力资 源与社 会保 障部 《劳动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 规定》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 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较大数额 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8 工业和 信息 化部 《通信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 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 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 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万 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 标准执行。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1 9 自然资 源部 《测绘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一) 取消测绘资格;(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 编制活动;(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 (四)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 一万元以上罚款,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法制部门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也可以 依规定进行。 《海洋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 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 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 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 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 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 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 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 行政处罚的。 10 国家卫 生健康 委员会 《卫生行政处 罚程序》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 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 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 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 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 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 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11 交通运 输部 《交通远输行 政执法程序规 定》 第七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 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规定 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 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 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万元 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 12 水利部 《水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五千元、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以及 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3 农业农 村部 《农业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 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 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 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2 或指定的地点。 14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 处罚实施办 法》 第十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 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 3 万元以上(不含 3万元)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 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 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 3日内向法制机 构提出。 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15 国家文 化与 旅游部 《旅游行政处 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 额违法所得、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 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提出听证申请的期 限,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以及受理听 证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地址等内容。第 一款所称较大数额,对公民为 1万元人民币以 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5万元人民币以上;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人 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中国人 民银行 《关于确定中 国人民银行举 行听证的较大 数额罚款幅度 的通知》 /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的罚 款”为:县级支行五万元以上,地(市)级分 行二十万元以上,省级分行五十万元以上,总 行三百万元以上(均不含本数)。 国务院直属机构 17 海关 总署 《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听证 办法》 第三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 记、对公民处 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处 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 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 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3 18 国家市 场监督 管理 总局 《市场监督管 理行政处罚听 证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 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 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 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19 国家税 务总局 《税务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实 施办法(试 行)》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 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 (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 告知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 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 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 国家版 权局 《著作权行政 处罚实施办 法》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 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 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 人处以两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 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 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21 国家广 播电视 总局 《广播电影电 视行政处罚程 序暂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 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罚款十万元以上(含 十万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国务院直事业单位 22 中国气 象局 《气象行政处 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 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不含 5000 元)以上罚 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万元(不含 3 万元)以上罚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 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 罚款”的限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受上述数额 的限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4 23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 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向当事 人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载明当事 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止发行 证券;(二)责令停业整顿;(三)暂停、撤 销或者吊销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许可; (四)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五) 对个人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单独或者合计 5万元以上;(六)对单位没收 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 计 30万元以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可以听 证的其他情形。 24 中国银 行保险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 办法》 第六十七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 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作出 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50 万元 以上罚款;(二)对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 包括:银监会作出的 50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 作出的 3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10 万元以上罚款;(三)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 得。包括:银监会作出的没收 500 万元以上违 法所得;银监局作出的没收 100 万元以上违法 所得;银监分局作出的没收 50 万元以上违法所 得;(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金融许 可证;(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七)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未达 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 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经 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举行听证。 《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拟依法作出下列行政 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一 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 对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法人处以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20 万 元以上的罚款;对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处以 30 万 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10万元 以上的罚款;对其他法人、组织处以 100 万元 以上的罚款;(二)对个人处以 5万元以上的 罚款;(三)限制业务范围;(四)责令停止 接受新业务;(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吊 销业务许可证;(七)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 代表机构;(八)撤销任职资格;(九)责令 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一)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5 他处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25 国家外 汇管 理局 《国家外汇管 理局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第三条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暂停 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二)责令暂停经 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较大数额罚没款;(四)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前款(三)项所 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 处以 5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 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罚没款。 26 国家烟 草专 卖局 《烟草专卖行 政处罚程序 规定》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较 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三)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四)取消从事 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 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后施行。 27 国家林 业和草 原局 《林业行政处 罚听证规则》 第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 书。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 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 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 28 国家铁 路局 《违反<铁路 安全管理条 例>行政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 以 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0 万元以上 的罚款。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6 实施办法》 29 中国民 用航 空局 《中国民用航 空行政处罚实 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法制职能部门收到案件承办部门 提出的民用航空行政案件调查报告后,应当进 行初步审查。对拟同意进行下列行政处罚的, 应当在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按本办法附件七的规定制作《民用航空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民航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一)不少于人民币 30000 元的罚款;(二)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责令停产停业。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该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 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不属于本条第一 款规定情形的,不组织听证,由法制职能部门 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30 国家邮 政局 《邮政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 业的;(二)吊销许可证的;(三)较大数额 罚款的;本条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 民罚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 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且在三万 元以上的。 31 国家档 案局 《档案行政处 罚程序暂行 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 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 担听证的费用。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总 则 2.2.1适用范围 2.2.2有关定义 2.2.3投标费用 2.2.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2.3 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4 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2.4.2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2.4.4联合体投标 2.4.5进口产品 2.4.6知识产权 2.4.7投标文件的组成 2.4.8投标文件格式 2.4.9投标报价 2.4.10投标有效期 2.4.11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4.1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2.4.12.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4.12.2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4.12.3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2.4.13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2开标程序 2.5.3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第7章) 2.5.4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5中标结果公告 2.5.6中标通知书 2.5.7 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签订合同 2.6.2合同分包 2.6.3合同转包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2.6.5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2.6.6合同公告 2.6.7合同备案 2.6.8履行合同 2.6.9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3保密 2.8 资金支付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2.10 其他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开标一览表格式 3.1.1开标一览表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3.1.2 开标一览表 3.2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3.2.1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3.2.2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2.3资格性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2.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2.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2.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3.2.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2.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3.7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3.8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3.3.1其他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3.3.2其他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3.3其他投标文件组成材料 3.3.3.1 投标函 3.3.3.2 服务偏离表 3.3.3.3 商务应答表 3.3.3.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3.3.5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3.3.3.6 项目实施方案 3.3.3.7 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8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3.3.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3.10 知识产权承诺函 3.3.3.11诚信情况承诺 第4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 要求 第5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二)配送服务要求 第7章 评标办法 7.1 总则 7.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7.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7.1.3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 7.1.4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 7.1.5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7.1.6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1.7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1.8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7.2 评标方法 7.3 评标程序 7.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按第5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7.3.1.1资格审查表(仅限资格性投标文件) 7.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7.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3.2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7.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 7.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7.3.3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7.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 7.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 7.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3.4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7.3.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废标。 7.3.4比较与评价。 7.3.5复核。 7.3.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7.3.7出具评标报告。 7.3.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7.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7.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7.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3.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 7.3.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其 7.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 7.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7.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7.3.11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7.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7.3.11.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 7.3.11.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7.4 评标细则及标准 7.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7.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 7.4.3综合评分明细表 7.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7.5 废 标 7.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7.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 7.6 定标 7.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定标程序 7.6.2.1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2.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6.2.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8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