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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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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WZCG-2020-022)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WZCG-2020-022)项目中标公告
日期:2020-12-24

西南交通大学就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项目编号:WZCG-2020-022)组织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ZCG-2020-022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

项目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028-66367255

二、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次招标为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包括所有物资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两校区各食堂。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中标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排名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第一周期中标金额

(元)

备注

成都市蓉鑫佳伦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五福桥东路229号30栋12楼18号

520515.00

依据本次中标单价供货,第一名配送,第二名轮空,据实结算

绵阳辉达粮油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

547426.80

评审专家名单:

文勇刚、张洁、刘家龙、胡兰、高伟(业主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见附件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WZCG-2020-022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docx (已下载次)

附件下载: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docx (已下载次)




项目编号: WZCG-2020-022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

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人:西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011

    

1 投标邀请 3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3 投标人须知 13

4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0

5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7

6 投标文件格式 39

7 合同主要条款 57

第1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本招标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2020-2021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采购

2.项目编号WZCG-2020-022

3.预算金额130万元

4.招标内容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年预估使用数量

规格

1

食用调和油

千克

310000

一次性定型包装或重复性使用包装(容量不少于20/件)

2

大豆油

千克

4300

3

菜籽油

千克

800

本项目入围2家供应商。鉴于原材料价格特殊性,入围后,以三个月为周期进行议价,但第一周期依据本次中标单价供货,第一名配送,第二名轮空,据实结算。第二周期开始,中标企业根据甲方提供的下三个月预估量进行报价,根据报价情况重新排定名次,报价越低排名越前,第一名配送,第二名轮空。

第一周期(个月)预估使用数量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第一周期

预估使用数量

规格

1

食用调和油

千克

55800

一次性定型包装或重复性使用包装(容量不少于20/件)

2

大豆油

千克

774

3

菜籽油

千克

144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原材料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6.履约地点: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两校区各食堂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特定资质要求:

三、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同时符合1.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2.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标准》3.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4.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6.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并承诺每批次供货时须同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半年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根据需要也可凭缴费订单信息到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现场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1130日至202012158:30-17:30(工作日)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说明:

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免费登录http://zsc.swjtu.edu.cn/WF_CG/wf_gys.jsp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12249:00-9:30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12249:30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135

4.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bidding.swjtu.edu.cn/ 上发布。

、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联系方式

人:西南交通大学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133

编: 611756

人: 贾老师

话:028-66367322 真: 028-66367322

电子邮件:ztb@swjtu.edu.cn 址:http://bidding.swjtu.edu.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号:4402088509100000675


西南交通大学

20201127


第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28-66367255

2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30万元。

*供应商应有唯一明确报价。

3 3

*投标人特定

资质要求

4 4

*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同时符合1.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2.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标准》、3.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4.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6.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并承诺每批次供货时须同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半年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5 5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和单独递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1.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按第6 6.5的格式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未按照上述规定出示和单独递交身份证明材料的,将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并认可开标结果。

6 6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7 7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提供的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食用调和油

8 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资格条件

9 10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0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1 11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2)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5.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 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 基本开户银行2020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3)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2020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6. *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20201以来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 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2)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 *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20201以来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 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2)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按照投标人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9. *按照投标产品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 *知识产权承诺书;

(%2) 其它商务文件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2 1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2. 售后服务承诺;

3. 自行编写的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报价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14 15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5

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1

2 投标文件副本2

3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正本1

注: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形式。

16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7

投标截止时间

和地点

见投标邀请

18

*项目履约时间和履约地点

见投标邀请

19 18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

学校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号:4402088509100000675

备注写明WZCG-2020-022履约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中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

2)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西南交通大学

3)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4)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履约期限;

5)在收到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函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保函的提交:

提交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有效期后,担保责任终止,保函自动失效。

采用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限结束后由甲方项目部门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申请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1 20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满足下述3种情形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符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应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6.13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 21

*节能环保有关政策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次提供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如下: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3

进口产品政策

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即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满足前述情况排名靠前。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

24 22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执行价格以投标和议价单价为准,据实结算(预估数量仅用于提供报价参考)。

2、结算周期为每月5日、18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