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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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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1D66N6165 2021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食用油)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食用油)(项目编号:0724-2001D66N616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食用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001D66N6165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度饭堂部分伙食物资(食用油)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

(人民币)

1

大豆油

约200吨/年

4.5元/市斤

1800000

2

花生油

约9.9吨/年

10.1元/市斤

200000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分项投标报价超出对应分项单价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用户指定时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及大学城校区)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声明按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内容提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按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内容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的格式内容提供)

2.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2.4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至 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下面时间为准:

本项目领购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01月0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时间恕不接待,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含电子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领购程序如下:

1、供应商必须于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招标采购项目管理系统(新)(网址: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成功注册,并用已注册账号登陆至所要参与项目进行网上在线资料填写(进入网站后点击供应商入口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该网站上点击参与本项目,并将注册结果截图和参与项目结果打印页加盖公章,在招标文件领购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否则,供应商无法正常进入招标文件领购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在系统供应商的信息审核与咨询联系电话:020-22236003(文老师),传真:020-22236966。

2、现场领购招标文件者,请携带以下(1)-(3)材料(邮购文件的请将以下(1)-(5)资料发至:caijie@ebidding.com):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如有);

(3)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招标采购项目管理系统(新)注册结果截图打印页和管理系统参与项目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司公章。

(4)领购申请表(仅对邮购文件者,现场领购无需提供;格式自拟,内容应尽可能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手机、固话、邮箱、传真,资料加盖公章。(如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澄清修改书面通知等,将通过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传达)

(5)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汇款底单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以供应商单位的账户汇款,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依法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0-2223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联系方式:陈健、蔡婕、夏文、吴继辉020-37860541/1053/0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健

电 话:020-3786054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用户需求”中凡标有“★”(如有)的地方均被视为特别重要的指标或要求,投 标人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不 满足,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凡标有“▲”(如有)的指标项均为关键技术指标要求,作 为技术评审的重要依据。投标商必须对此作出明确响应,若有任一项带“▲”(如有)的指 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会严重影响技术评分。 一、基本要求 功能与用途:食堂生产使用 工作条件:常温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年预估量) 备注 1 大豆油 40L 大豆油年采购量约 200 吨/年(该 数量仅供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使 用,具体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两 份样品,每份样品为 10L 或 20L(含)以上样品。 2 花生油 40L 花生油年采购量约为 9.9吨/年(该 数量仅供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使 用,具体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两 份样品,每份样品为 10L 或 20L(含)以上样品。 注:大豆油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三、技术服务要求 3.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 香料。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等。 3.2 技术指标要求: 3.2.1 大豆油:(1)感官要求:色泽清亮、透明度好、无浑浊、无沉淀、无悬浮物、无分 层、味香、无酸臭异味。(2) 质量标准:大豆油(GB/T 1535-2017(如国家的最新标准, 按最新标准执行),一级)(3) 包装要求:使用塑料桶包装,外包装有注册商标、产品名 称、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证(标识)、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 期、保质期及有效联系电话。塑料桶应有符合要求的 PET 英文标示。 3.2.2 花生油:(1) 感官要求:色泽清亮、透明度好、无浑浊、无沉淀、无悬浮物、无分 层、味香、无酸臭异味。(2) 质量标准:花生油(GB/T 1534-2017(如国家的最新标准, 按最新标准执行),一级)(3) 包装要求:使用塑料桶包装,外包装有注册商标、产品名 称、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证(标识)、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 期、保质期及有效联系电话。塑料桶应有符合要求的 PET 英文标示。 3.3 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分批次履行的时间及责任 3.3.1 用户每次购买物资的数量及包装要求、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等内容以采购人用户通知 为准,用户方每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 数量的 10%。 3.2.2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每批次送货要求之日起,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 地点。若中标人未能按照用户通知正确履行该批次送货义务,用户有权按照每批次采购金额 扣减货款的20%;若中标人累计2次未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内容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因中 标人无法保障履约质量而提出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若且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中 标人承担。。 3.3.3 如到货不合格须发生退换货,退换货时限为 24 小时内,超过时限用户有权按照该批 货物采购金额扣减货款的 20%作为处罚。 3.3.4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 3 日无故未能履行送货义务,采购人有权 因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且所造成的损失将由 中标人承担。 3.5 送货比例及地点: 3.5.1 中标人在与用户方签订服务合同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供货: 3.5.2 每批次送货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按月结算。 4.服务监控机制 采购人建立供应商服务及货物质量多级监控机制,实施立体监控,保证伙食供应稳定。 4.1 一级级监控:采购人下属各饭堂对货物质量数量、送货时间、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监控; 4.2 二级监控:采购人下属采购部门对货物质量数量验收、采购 NC 供应链系统、价格水平 等方面进行日常监控。 4.3 三级监控:采购人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总体服务情况进行监控,组织定期不定期供货 情况和服务情况检查。 4.4 四级监控:采购人后勤处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进行程序监督和廉政监察, 并组织或参与定期不定期的供货情况和服务情况检查。 4.5 任何一级监督主体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提出异议,均立即启动供应商评价机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对异议内容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和有关规定落实处理措施。 5.供应商考核机制 5.1 采购人制定详细的供应考核办法,定期(月度、季度、年度)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5.2 考核内容包括货物品质、交货期、服务质量、报价价格、其他(投诉意见处理)等内容。 5.3 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给予相应的奖励、辅导、责令整改、启动 退出机制等奖惩措施。 6.退出机制 如供应商发生数量、质量、价格、配送等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违反购销合同的情况, 采购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条款采取口头警告、约谈并书面警告乃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供应商收 到书面警告通知累计达到 2 次,经采购人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确认,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终止合同。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并根据造成损失和产生的社会影响追究赔偿 责任。 6.1 供应商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中选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 的; 6.2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制假、掺假、售假或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反 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的; 6.3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政府检验检疫部门确认的; 6.4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采购人声誉和形象或严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7. 价格调整机制: 7.1价格调整的条件:原则上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1个月后,如涨跌幅=(市场询价-目前 供货价)/目前供货价 ①涨跌幅≤15%的,价格不调整; ②涨跌幅超过15%的,按照市场询价重新确定合同执行价格(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 从调整的下一个月开始实施。 7.2市场询价时间:每30天进行一次市场价格询价。 7.3市场询价方式: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前往三眼桥粮油批发市场、东旺食品综合批发市 场、天平架粮油食品市场等批发市场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店铺对所供货物或与所供货物同 品类同档次的货物进行询价,以所询到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作为最终的市场询价。 ★8、说明 非投标货物生产单位(即经销商、代理商或者贸易商等)参加投标并获得中标的,中标 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合法授权代 理或经销协议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虚假投标。(非投标货物生产单位的投标人投标时提供 承诺函) 四、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详细要求 1 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凭中标人开出具验收批次货物的 发票 30 天内一次性付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采购人寒、暑假期间不 计算在内)。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将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2 交货时间 用户指定时间 3 交货地点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 4 质 量 验 收 程序 1.中标人向采购人送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送货清单、质量 检验合格证及有相关具体要求的检疫证明、凭证等票据证明材料。 2.中标人在货物运输过程应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 中货物不受污染和损坏。 3.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 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物资进行两次 质量检 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4.如果有抽检时,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派代表参加,双方代表均 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未派出代表在通 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认定中标人对采购人组织 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5.除上述第 3 项规定的两次抽检外,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 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认 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货品进行单项检测,中 标人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 量要求,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提供货品不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要求,则采购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作出处理。 6.除本条规定的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遵守采 购人制定的货物质量多级监控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6.1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通知要求组织货物,先配送到采购人指定 初验地点,经初验合格,再配送到各个经营部门(初验不合格的货物, 中标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重新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初验地点); 6.2 货物配送到各个经营部门,经中标人、采购人采购验收员、 采购人部门管理员三方再次检验合格,收货入库; 6.3 货物使用后,采购人将根据使用情况(按照招标质量标准和 就餐师生反馈意见等内容)作出最后评价货物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要 求。 6.4 经最后评价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采购人将启动货物检验程 序,即通知中标人到场,当场检验送货货物,并组织专家(专家组成: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单位代表等)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进行质量评议。检验结果以专家认定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6.6 在多级监控管理中任何一层验收程序出现质量争议,中标人 及采购人均可以提出启动检验程序。 6.7 检验最终结论不符合招标要求,中标人须立即在采购人要求 的时间内进行退换货处理,采购人有权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 采购人使用不合格产品后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要求中 标人予以补偿,造成很大影响,采购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6.8 合同期内出现两次检验结论不合符招标要求的情况,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5 售后服务 1. 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按时领 取货款支票。 2. 中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原料)供应“四证”(如国家有新 的发证规定,则按新规执行),即:(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和产品检验合 格证,并将“四证”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留档备查。若采购人所订购 的是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食品(原料), 则中标人还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送交采购人留档备查。 3.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管理要求,并自 觉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供货期间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向 采购人送交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由采购人 留档备查。 4. 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不 得供应假冒伪劣、变质、含农药或其它毒素的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 货物。 5. 中标人应实行三包政策,即: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在 供货品质验收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补足,不 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若中标人送货数量超过双方约定的误差百分 比,采购人有权拒收。 6. 中标人应把好食品(原料)质量、卫生安全关和送货关,如因 中标人食品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足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 失或不良影响,中标人必须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7. 采购人若对中标人送货者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 中标人应及时处理、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 条件终止合同。 6 结算方式 1. 以中标人中标单价和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2. 采购人通过转账支票/网银向中标人付款,中标人必须向采购 人出据广东省相关机构认可的统一发票,发票抬头“华南理工大学”。 正式发票必须加盖中标人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人。 3. 若因中标人原因采购人不能进行支票/网银付款,责任由中标 人承担。 4. 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月结款最多一次。中标人每月 5 号(节假 日顺延)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若中标人提供 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中标人支付货款, 直到解决争议为止。 5.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按时提供的经核对无误、无遗漏的报账 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应货款。 6.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在每月 5 号(节假日顺延)前完成 上月货款核对工作,对采购人结账工作进度造成影响,采购人有权对 中标人进行包括采取延后付款、罚款等处罚。 二、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货 物生产、购置、运输、保险、装卸、存储、伴随服务、各项税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 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大豆油的采购最高限价单价为 4.5 元/市斤,花生油的采购最高限 价单价为 10.1 元/市斤,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对应分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固定的经营场所,熟悉高校采购需求特点,能够满足高校 伙食物资供应需求。具有不同客户的同类项目经验(由其具有为高校、工厂、大型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等类型较多人数团体食堂物资供货经验),且完成的项目应获得客户对服务质量 满意,体现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投入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足够数量的高素质服务的人员(如项目负责 人、食品专业人员、售后服务处理人员等),能够确保本项目正常供货以及货物后续使用、 退换、安全、及时响应等问题。 (4)货源供应保障能力要求:投标人近年来,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能 提供日常企业运作稳定证明,如对大豆或大豆原油收购合同或成交凭证(发票)。另由于采 购人在校师生用餐人数较多,食用油需求量大,使用频繁,需要投标人有较强的货源保障能 力,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是自有品牌、可自行生产食用油,直接供货等。或具所有食用油牌代 理资格,有食用油生产厂家货源供应保障承诺。 (5)仓储能力:无论投标人自产油品或代理销售油品,在体现对采购人及时供应的可 靠性方面,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一定面积食用油仓库。 (6)物流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不少于 1 辆,总运输能力(核定载质量)不少于 5吨,确 保按采购人要求能安全、及时的供应货物。 (7)相关管理体系要求:投标人或所投货物生产商应具有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 管理体系。 (8)食品全保障能力要求:投标人应熟悉了解所投货物的特性,在货物的加工、包装、 保存、运输各环节提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9)应急处理能力要求:投标人应熟悉和了解高校环境、人员、日常使用特点,针对 高校食材类配送各环节、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提供应急预案。 (10)履约保证金递交要求: 本项目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1、提交时间: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合同之前。 2、履约保证金为¥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等。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用中标人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采 购人指定帐户: (2)采用保函方式交付的,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等 额保函,且保证在本项目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4、退还说明及方式: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限自中标人应当交付该保证金之日始至本 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发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保证期满且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收据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 息全额退回。 (2)采用保函方式提交,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发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保函 原件在履约保证金保证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退回。 (3)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将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1)样品递交要求: ★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大豆油和花生油。 递交样品清单及制作要求如下: 1、样品清单: 序号 样品名称 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单位 数量 随样品提交检 测报告要求 1 大豆油 符合国家标准(GB1535-2017 一级),规格 10L 或 20L(含)以上,每份单独包装 份 2 需要 2 花生油 符合国家标准 GB1534-2017,一级,规格 10L 或 20L(含)以上,每份单独包装 份 2 需要 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清单提交对应数量的样品,对于投标人多交的样品或非样品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评标委员会在对样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尺寸、制作工艺、外观、 细节设计及检测报告数据(如有)等综合评价,涉及相关内容可能现场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样 品进行作破坏性测试来进一步验证,测试费用无需投标人承担,对已进行破坏性测试的样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赔偿,也不会对破坏后的样品质量负任何责任。 建议投标人应充分理解上述说明及综合考虑因此可能产生投标成本后再递交样品。投标人所 递交的样品,自递交之日起到可领回时间截止之日,由采购代理机构临时保管。超过了本项 目样品的退还及可领回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样品进行保管。未中标人未及时领回的样 品,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一切处理结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递交样品的封装、标识要求 每份样品使用塑料桶包装,使用塑料桶包装,外包装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执行标准、 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证(标识)、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有 效联系电话。塑料桶应有符合要求的 PET 英文标示。 样品表面单独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 名称、样品名称及对应数量。 3、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要求 ★投标人递交样品须同时提交由国家认可具备相关专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中文版)1份,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酸价、 铅、总砷、过氧化值,上述检测项目须评价合格。 检测报告与样品一同封装。 4、递交样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 9:00:00-9:30:00(北京时间); (2)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 楼 5 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 726 号 2 楼); (3)方式: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5、样品的退还及可领回时间 (1)退还及可领回时间:本项目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2)领回要求:未中标人可在“退还及可领回时间”规定范围内,委派人员带上相关 人员关系证明文件(如授权书、委派表)及人员身份证,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回样品(请 提前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请未中标人盖 章出具说明函扫描发至邮箱 caijie@ebidding.com,可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最长不超十日; (3)如未中标人不领回样品,可通过邮件方式回复同意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4)如超过了规定的领回时间,未中标人未及时领回样品,也未有书面的情况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不再接受未中标人领回样品要求,一切处理结果由中标人自行承 担。 (5)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验收 合格后样品退回中标人。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需将样品送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样品运 输、装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在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得劣于其投标样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通 过验收,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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