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H20-210000-81220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粮油类)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4时26分15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蔬菜)
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76.00(%)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肉禽类)
供应商名称:辽阳豫龙蔬菜批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园路4-17号
中标(成交)金额:94.00(%)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调料类)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4时26分31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蔬菜)
货物类
名称:A12021201蔬菜
品牌:按采购人需求
规格型号:按采购人需求
数量:1
比率(%):76.00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肉禽类)
货物类
名称:A150107畜禽肉
品牌:采购人指定品牌
规格型号:采购人指定规格型号
数量:1
比率(%):9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文远、刘桂娟、秦永辉、张欢、戚力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粮油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蔬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每包组代理费均为人民币5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肉禽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每包组代理费均为人民币5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调料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联系方式:0419-2952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024-22825609
十、附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蔬菜)
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其他:13_00.pn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肉禽类)
供应商名称:辽阳豫龙蔬菜批发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