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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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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白碱滩区大队副食品(肉类、蔬菜类、蛋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白碱滩区大队副食品(肉类、蔬菜类、蛋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白碱滩区大队副食品(肉类、蔬菜类、蛋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XFZD(ZC)2021-05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白碱滩区大队副食品(肉类、蔬菜类、蛋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初级农产品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5日19:00止,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将《申请表》、《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到邮箱:407294615@qq.com ,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未提交申请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交纳凭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克拉玛依市

联系方式:0990-6629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联系方式:0990-6882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冠豪(采购人)、马晓娟、朱少波(代理机构)

电 话:0990-6629391、0990-6882183

附件信息: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doc

    15.5K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doc

    101K

  • 白碱滩区大队副食品(肉类、蔬菜类、蛋类)采购项目12.25最终.pdf

    1.9M

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本单位在参加克拉玛依地区政府采购活动时,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个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克拉玛依诚信网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予以公开。

单位名称或个人(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