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终稿.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Y202018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号)

方式:(1)现场购买;(2) 电子邮件购买,供应商须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发票开具信息、标书费(只接受供应商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1374823965@qq.com并电话告知,报名咨询电话:0535-6709507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811018800011340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5号

联系方式:0535-6716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号

联系方式:0535-6709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明

电 话: 0535-6709507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ZY2020181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 磋商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 导致贵单位响应无效,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 9 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 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 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 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 2、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第 16 页规定的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所包括的内容,响 应文件有所列内容之一、经磋商小组认定属实的,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 商现场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 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成交供应商,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 处以取消本次磋商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 严格自律,诚信参与磋商。 6、相关材料中如供应商名称变更,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7、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韩明 联系电话:0535-6709507 谢谢合作!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相关要求.......................................................................................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2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9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的委托,现对食堂 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说明 及相关要求。 二、有关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2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每月支付一次。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有关说明: 3.1 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工资及社保标准 不得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不含离退休人员)】、食堂服务材料费、工装、劳保、 工伤、食材的采买、运输、存储、加工制作(含服务期限内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应 急保障等特殊情况下工作餐加工制作)、燃气费、法定税费、管理费、保险、培训、配合、 利润等服务期限内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 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 炊事餐饮用具、被服务单位的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与更换等费用不含在总报价内, 由采购人承担。 3.3 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 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 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6 政府采购预算:本次磋商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62 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 算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7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8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P23 页(31.成交服务费)。 3.9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 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9.1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 址。 3.9.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9.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 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9.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签署并存档。 3.10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 9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 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 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报响应 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采购议程安排: 1.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 现场购买;(2) 电子邮件购买,供应商须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 机)、发票开具信息、标书费(只接受供应商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底单发送至 邮箱 1374823965@qq.com 并电话告知,报名咨询电话:0535-6709507。 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 50 元整,磋商文件售出 不退。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5 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天 和大厦 1012 号) 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8:3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 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天和大厦 1005 号)。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天和 大厦 1005 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8110188000113406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天和大厦 1012 号 邮 编:264000 电 话:0535-6709507 传 真:0535-6709507 联 系 人:韩明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联 系 人:金琳 电 话:0535-6716487 五、质疑 5.1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格式 18)。 5.2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 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6716487 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35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709507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6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天和大厦 1012 号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7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共有两个食堂,服务地点分为迎春大街 135 号办公区、银海路 28 号办 公区,本项目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具 体情况如下: 1. 迎春大街 135 号办公区食堂需满足全体干部职工 120 人的就餐需求;银海路 28 号办 公区食堂需满足全体干部职工 90 人的就餐需求。 2.本次服务主要提供午餐,周末节假日原则上不就餐。 3.用于就餐的水、电、暖、燃气已通,并配有灶台、抽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保洁 柜、洗碗机等配套设备,有独立仓库、操作空间宽敞。 二、经营模式 1.合作管理模式: 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及厨房设备的投入及更新。供应商承包后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 2.经营场所仅限于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室内就餐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设其他摊点。 3.经营范围及内容仅限于餐饮成品加工生产及销售,种类以中餐和名优小吃(不得转包) 为主。 4.不允许在经营场所进行与餐饮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就餐对象仅限单位工作人员,未 经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对外经营。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三、采购人监管措施 为确保机关干部享受到优良的餐饮服务,采购人选派代表对就餐环境卫生、食品卫生、 品种花样、成品质量、成本核算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成交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自觉 接受监督检查。 (一)财务监督 1.成交单位设立本承包项目财务专账,真实反映进货渠道、进货价格、利润率等情况。 2.每次结算款项,成交单位须出具正规发票,税费等由成交单位承担,每个月结算一次, 就餐人数以最终核对统计为准。 (二)食品卫生管理 1.食品原料卫生控制 (1)跟踪考察进货渠道,并抽样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8 签订购货合同。 (2)原料由采购人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杜绝其他渠道来源。 (3)食品油及各种调料直接从名优品牌生产厂家进货且该厂家必须有资质证明。 (4)禁止采购销售非正规食品企业生产的熟制品。 (5)购进的原材料必须经采购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 (6)采购人有权对已购入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出具的发票进行审核,并对原材料有 否决权。 (7)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如有更换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及 时建立原材料管理档案。 2.餐具卫生管理 (1)为确保餐具卫生达标,餐具消毒实行集中管理,利用消毒器具集中消毒。每次餐后 均要消毒。 (2)用餐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需佩戴头套、口罩及工作服。 (三)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承包范围内及周边的卫生保洁,经营产生的各类垃圾由成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保持环境整洁,食堂卫生由成交单位负责。 (四)就餐品种要求 1.就餐饭菜品种丰富多样,午餐标准为 23 元/人/餐,即面食不少于 2种,菜不少 4种(两 荤两素),汤或粥不少于 1种,配有咸菜、辣酱、水果(或酸奶)。面食每周适当搭配面条、 包子(菜品可减少为一荤一素)等。就餐标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整。 2.成交单位应每周提前列出当周餐谱,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五)质量控制措施 1.制定采购人认可的标准成本。 2.制定采购人认可的循环菜单(每周循环一次)。 3.采购人对菜品随机抽查。 (六)考核 采购人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就餐人员对成交单位的服务态度、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饭 菜花色、价格质量等进行全面考评,要求满意率均达到良好 75%以上。如满意率达不到 75% 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可单方终止合同。 四、安全管理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9 1.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成交单位工作人员人 身安全责任书。 2.成交单位配备消防员,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统一管理。 3.成交单位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和义务,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五、人员要求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餐饮管理经验。 2.配备专职营养配餐师。 3.拟派本项目人员中拥有中式烹调师和中式面点师资格不少于 2人,其他工作人员配备 合理,须满足工作需要,所有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身 份证。 4.成交单位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 纷,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六、设备等交接 1.成交单位必须按照操作规定使用现有设备,爱惜设备,延长使用周期,不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单位必须爱惜室内装饰、装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原有格局。 七、供应商职责: 1、负责配备足够合格人员完成采购人要求的饭菜制作及售卖服务。 2、编制食堂物资需求计划。 3、编制食堂食谱计划。 4、编制食堂维护用品需求计划。 5、负责食堂炊事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食堂炊事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7、负责食堂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以及食堂地面、门窗、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8、负责食堂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9、负责食堂原材料使用及成品的保管工作。 10、负责成本核算工作,规范建立成本支出帐。 11、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管理。 12、其他特色服务。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0 八、工作要求 (1)成交单位应遵守采购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服务,诚信工作。 (2)负责在规定的开餐时间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保证工作日期间机关干部的正常用餐, 午餐须在每餐开始后 60 分钟后方可结束。 (3)要做到伙食供应多样化,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人员的不同需 求。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每餐都要留取样品至规定时间。 (4)负责所有员工的招聘、管理、教育、解聘等事宜,但需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要经 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5)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相 关管理制度悬挂墙上。 (6)所有员工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到采购人办公室和工作区。 (7)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上班时间要统一 着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8)员工要认真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工作中绝不与就餐者争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就 餐人员争吵。 (9)应采纳并执行采购人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菜质量。 (10)成交单位为食堂安全、卫生、质量、防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食堂内不得留有 住宿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安全隐患,如发现不 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要设立消防安全人员,建立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制度,每 天对食堂所有场所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就餐时间段进行安全巡视;要设 立食品卫生防疫、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加工实施全程监控。成交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成交单位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 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及采购人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11)主副食品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 小时备查,并做详实的记 录,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 (12)保证员工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凡患有传染病的人员均不得在食 堂工作。 (13)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并做好消毒记录,厨房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1 设备、就餐餐桌椅每月消毒清洗,并做好消毒记录报采购人办公室存档。 (14)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设 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1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 (16)成交单位必须确保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建筑、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坏;未经 采购人批准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他人或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及用途,未经采 购人同意的的施工改造,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7)成交单位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凡是由 于供应商经营、管理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气故障等人身伤亡、设备损毁、消费纠 纷等事故,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 负任何责任。 注: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 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成交单位”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食堂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3.2 供应商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邀请函中的资格要求; 3.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纸质磋商文件; 3.4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5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实质性要求。 4.其它 4.1 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 部费用。 4.2 无论结果如何,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留一正 一副存档,其余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3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项目说明及相关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按 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 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未在规 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供应 商自负。 6.2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均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 复为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进行澄清或修改。不足 5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 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4 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 磋商小组否决。 9.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见附件)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 印,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并将电子文档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 质不退。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 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报价 12.1 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工资及社保标准 不得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不含离退休人员)】、食堂服务材料费、工装、劳保、 工伤、食材的采买、运输、存储、加工制作(含服务期限内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应 急保障等特殊情况下工作餐加工制作)、燃气费、法定税费、管理费、保险、培训、配合、 利润等服务期限内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 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格式 9. 14.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并须提供: 14.1 详细的服务方案; 14.2 报价明细表; 14.3 综合说明;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5 14.4 偏离表; 14.5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 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 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6.1 响应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及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或 U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16.2 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 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 己承担。 16.4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 处注明“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8:3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天和 大厦 1005 号)。 1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9.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0.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 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6 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 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E 报价、磋商、成交 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 序: (1)未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 19 要求提交承诺函原件的; (2)响应文件未经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6)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1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采购 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7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 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单位。 24.2 磋商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 任磋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 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自行择优选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 应当严格保密。磋商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 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 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 节能环保原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5.2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将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25.3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4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 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5.6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7 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5.8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 评定成交供应商; 25.9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8 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磋商程序 26.1 磋商会议在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 天和大厦 1005 号)进行。 26.2 磋商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后经采购人确认签字后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6.3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5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 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6.6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9 26.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以下《评分 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标准 分数 备 注 1 磋商报价 10 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 价)×1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 服务 方案 (响应 文件没 有该项 食材采 购方案 9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材采购方案进行评分,食 材采购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 5.1-9 分,食材采购 方案笼统、片面、缺乏可实施性,得 1-5 分。 加工制 作方案 9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加工制作方案进行评分,加 工制作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 5.1-9 分,加工制作 方案笼统、片面、缺乏可实施性,得 1-5 分。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0 内容的, 该项得 0 分) (66 分) 人员管 理方案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人员管理方案进行评分,人 员管理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得 4.1-8 分,人员管理 方案笼统、片面、缺乏可实施性,得 1-4 分。 场所与 设施、 设备管 理方案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进行评分,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全面、合理、可 行,得 4.1-8 分,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方案笼统、片 面、缺乏可实施性,得 1-4 分。 食品安 全保证 措施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 分,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得 4.1-8 分,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欠缺,得 1-4 分。 消防安 全方案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消防安全方案进行评分,消 防安全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得 4.1-8 分,消防安全 方案笼统、片面、缺乏可实施性,得 1-4 分。 卫生管 理方案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卫 生管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得 4.1-8 分,消防安全 方案笼统、片面、缺乏可实施性,得 1-4 分。 项目应 急处理 预案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评分,应 急处理预案科学、合理、可行,得 4.1-8 分,应急处理 预案笼统、片面、缺乏可实施性,得 1-4 分 。 3 供应商类似项目 业绩 10 分 以供应商提供的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起至今承担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包括合同原件和用户证明原件,缺一不可]为准,每提 供 1 份合格的业绩,得 2分,本项满分为 10 分(未提 供或提供的磋商小组不认可的,得 0分) 4 供应商履约能力 5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HACCP 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证书原 件得 1分,本项最高得 5分。未提供或提供磋商小组不 认可的,得 0分。 5 供应商荣誉 5分 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取得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证书的,每 提供一份市级证书得 0.5 分,每提供一份省级证书,得 1分,每提供一份国家级证书得 2分,本项最高得 5分。 注:磋商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未提供或提供磋商小组不 认可的,得 0分。 6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 4分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完整、详细的,得 2.1-4 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较好,内容稍有欠缺,但能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1-2 分。 注: 1、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供应商所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1 报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所报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 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 上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 2、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3、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 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所报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如供应商 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 12 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 同原件和用户证明原件,缺一不可]请分项目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 完整的复印件。用户证明须甲方盖章。 27.磋商纪律 27.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2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2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成交标准 28.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 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的优劣顺序推荐,并以此类推。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 分和各个独立评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评分项由评委评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 位,四舍五入)。 28.2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 29.成交通知书 29.1 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 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 29.4 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9.5 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 日三十日内。 30.2 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 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成交服务费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3 本项目服务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 2 日内向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32.解释权 32.1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2.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 33.质疑 3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2 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4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5 (甲方) (项目名称)由(采购代理机构)以 (项目编号)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 单位)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单位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委托服务事项:执行磋商文件规定。 四、服务期限: 五、结算方式: 六、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 核评价。 (3)其它依法应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服务,诚信工作。 (2)负责在规定的开餐时间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保证工作日期间机关干部的正常用餐, 午餐须在每餐开始后 60 分钟后方可结束。 (3)要做到伙食供应多样化,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人员的不同需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6 求。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每餐都要留取样品至规定时间。 (4)乙方负责所有员工的招聘、管理、教育、解聘等事宜,但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要经 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 将相关管理制度悬挂墙上。 (6)所有员工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到甲方办公室和工作区。 (7)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上班时间要统一 着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8)员工要认真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工作中绝不与就餐者争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就 餐人员争吵。 (9)应采纳并执行甲方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菜质量。 (10)乙方为食堂安全、卫生、质量、防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食堂内不得留有住宿 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安全隐患,如发现不安全 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要设立消防安全人员,建立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制度,每天对 食堂所有场所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就餐时间段进行安全巡视;要设立食 品卫生防疫、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加工实施全程监控。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消防安全、食 品卫生、检验检疫及甲方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11)主副食品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 小时备查,并做详实的记 录,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 (12)保证员工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凡患有传染病的人员均不得在食 堂工作。 (13)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并做好消毒记录,厨房 设备、就餐餐桌椅每月消毒清洗,并做好消毒记录报甲方办公室存档。 (14)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设 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1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 (16)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建筑、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坏;未经甲方批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7 准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他人或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及用途,未经甲方同意的 的施工改造,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凡是由于供 应商经营、管理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气故障等人身伤亡、设备损毁、消费纠纷等 事故,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 责任。 (1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实行刷卡出售饭菜,禁止收取现金,内部经营不对外营业, 并且负责刷卡机终端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19)其它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八、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及相关服务要求和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九、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食堂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 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甲方未能完成规定食堂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 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因乙方食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经营单位: (1)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的。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战争、社会动乱、台风、⒌级以上地震、 9级以上强冷风、海啸、雪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造成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 通知对方,并在 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如遇政府政策及物价上涨等因素需调整合同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8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三、其它事项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份。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 1: 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 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和电子 文档一份。 2、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 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 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部、司 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9、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我单位 (请填写:是或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0、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0 附件格式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大写: 小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全称(公章): 备注: 1. 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 2. 总报价以元为单位。 3. 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4.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1 附件格式 3: 报价明细表 序号 报价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 合计(元) 备注 1 人员工资 月 2 人员社保 宗 3 食材费 月 4 加工费 月 5 法定税费 月 6 利润 月 …… 合计总费用(元) 注: (1)合计总费用须与报价一览表一致。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列出报价金额的计算过程,并列出详细的 报价项目组成。 (3)不限于上述报价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2 附件格式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日期 总部地址 当地代表处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箱 注册地 注册年份 企业职工人数 人 公司 2019 年度总营业收入 万元 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 3 年内在经营过程 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最近 3 年内受投诉或起 诉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3 附件格式 5: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取得的证书 证书级别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4 附件格式 6: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专业 取得的证书 证书级别 拟担任 岗位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5 附件格式 7: 服务方案及商务偏离表 服务方案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有无偏离(如有偏离,请 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有无偏离(如有偏离,请 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即使供应商在服务方案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 明“无”。 2.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应详细列明,内容有差异的,应在偏离情况中详细列明, 无偏离应注明“无”。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服务方案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6 附件格式 8: 综合说明 1.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方案、加工制作方案、人员管理方案、 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方案、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消防安全方案、卫生管理方案、项目应 急处理预案的详细描述; 3.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承担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业 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荣誉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 1、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相关材料中如供应商名称变更,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7 附件格式9: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如果三证(即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即可】; 2.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 件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4.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缺一不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同时提供基本开户 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应同时提供财政部门认可 的担保机构证明材料;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缴纳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任意一个 月(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未 产生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缴纳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 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 关材料)。 注:以上证书须注意有效期。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8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4、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 5、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 6、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同时列入响应文件中。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9 附件格式 10: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我单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有虚假,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0 附件格式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全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 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及合同签定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 托权。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1 附件格式 12: 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清单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1 2 ... 合计金额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2.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 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2 附件格式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 (请填写企 业名称)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3 附件格式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4 附件格式 1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5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6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7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8 附件格式 1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 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 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 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 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 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 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9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 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 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50 附件格式 17: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 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51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 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 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 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52 附件格式 18: 质疑函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 出。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53 附件格式 19: 承诺函 : (一)我单位承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 (2)未按磋商文件 30 条规定签订合同; (3)出现磋商文件第 23 条规定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二)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成交,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标准缴纳成交服务费,如 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视为虚假承诺,该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承诺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 中。 磋商注意事项 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