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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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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公开招标][其他项目]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西宁市·城中区][公开招标][其他项目]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0/12/24 21:16:32  】

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园区委务会议纪要《2020》第20次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时代大道108号515室

(2)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6660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期 :两年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244.3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0年12月25日09:00时至2020年12月31日17:3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三号(可容纳18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刘超

电 话:0971-2216707

电 话:0971-8210337

传 真:

传 真: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如下:

公招文件最终.docx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青海潘明公招(服务)2020-001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人: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说 明 8

1.适用范围 8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8

3.招标费用 8

二、招标文件说明 8

4.招标文件的构成 8

5.招标 文件、招标活动和 成交 结果的质疑 8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

8.招标保证金 9

9.招标有效期 10

10.响应文件构成 10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1

五、招标过程 11

14.招标过程 11

六、招标程序及方法 12

15.招标小组 12

16.招标程序 12

17.评审办法 14

七、确定成交投标人 17

18.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人 17

19.成交通知 17

八、授予合同 17

20.签订合同 17

九、招标活动终止 17

21.终止情形 17

十、处罚 18

22.处罚情形 18

第四部分 食堂承包合同书 1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37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38

(一)投标承诺书 38

(二)投标函 39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0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41

(五)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 42

(六)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44

(七)投 标 申 明(承诺) 45

(八)报价要求 46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47

(一)承包方案 47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9

(三)主要管理人员表 50

(四)资格审查资料 51

(五)其他资料 53

第六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4

(一)投标要求 54

1.投标说明 54

2.报价说明 54

3.重要指标 54

4.商务要求 54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5 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拟对“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潘明公招(服务)2020-001

招标项目名称

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预算额度

24432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2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1225日至123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1号楼31楼13101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971-8210337

电子邮箱:953608337@qq.com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大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1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3(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

招标人及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971-2216707

联系地址:西宁市时代大道108号515室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0337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1号楼13101室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收款人

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20201224205215009030

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网站:《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项目信息网》。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71-8163783

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2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潘明公招(服务)2020-001

2

招标项目名称

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

招标人

青海融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招标预算额度

2443200.00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9

招标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11

招标保证金

招标保证金金额:45000.00元 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行号:402851020412

子账号:20201224205215009030

缴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招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

招标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1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3(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投标人

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30000

收款单位: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银行账号:632010100100364227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

21

政府招标合同备案

招标合同全数返回招标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22

招标有效期

招标有效期为自招标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3

其他事项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招标人的招标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3.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此招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招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招标保证金;未成交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 招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招标有效期

招标有效期为自招标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人承诺函

(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2021年01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招标过程

14.招标过程

14.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招标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招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招标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招标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招标程序及方法

15.招标小组

15.1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招标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招标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招标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招标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招标情况和招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招标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招标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招标,并给予所有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平等的招标机会。

15.5招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招标工作和招标结果。

16.招标程序

16.1进入招标阶段后,招标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招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额度的;

(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7)交货时间、招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招标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招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招标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招标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招标小组成员拒绝在招标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招标结果。

16.3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招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 经招标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企业综合

实力(2分)

投标企业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者得1分,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者得1分,满分2分。

2

投标企业业绩(10分)

对投标人近年(20191月1日~20201223日)承担或正在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0分

3

食堂承包经营具体方案 (8分)

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运作时季节、气候、地域、民族等因素而制定的食堂承包经营具体方案(含每周工作日一日三餐相关菜单、费用标准及人员安排)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分为:好、一般、差,好的得8~6分、一般的得6~2分,差的得2~0分。

4

食堂承包经营具体措施(4分)

对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相关个性化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例如是否有套餐优惠、特价菜品、相关面点花样及每日水果品种等),评议分为:好、一般、差,好的得4~3分、一般的得3~1分,差的得1~0分。

5

操作人员资质及安排(1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厨师人员安排数量及相应厨师证级别进行综合评议,分为好(4~3分)、一般(3~1分)和差(1~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员证及相应人数进行综合评议,分为好(3~2分)、一般(2~1分)和差(1~0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后厨及帮厨人员安排计划进行综合评议,分为好(3~2分)、一般(2~1分)和差(1~0分)。

6

人员安全救护机制、相应应急预案(4分)

企业具有完善的人员紧急救护机制措施,可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得43分;具备简单的人员救护机制措施,可处理一般事故得 公招文件最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