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行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促进校园廉政建设,定海区教育技术中心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2020年12月-2023年底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的招标工作,现将本次定点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适用范围 区属公办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的食材,区属公办幼儿园(含乡镇)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实行定点采购。鼓励其他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参照执行。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 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学校满意度高的定点采购对象,可以最多再续签两次,每次一年。 三、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 具体详见附件《定海区属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中标单位情况一览表》。 四、定点采购食材品种和价格 1.食材品种 见《定海区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内容(2020.9.23定海教育网-公告公示栏) 2.供货价格 基准价:标项1(粮油类):浙江粮油交易网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成交价格;标项2-7(冻品海鲜类、蔬菜类、生鲜猪肉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禽蛋类):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栏目的江北白沙市场菜价。其中没有价格的,参照定海南珍菜场和华之友超市中的较低价格。 实际供货价格的确定:基准价×(1-下浮率)。 五、其它 1.此次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均为最高限价,学校食堂可与供应商自行协商下浮。 2.每个片区的学校食堂应向选定的中标供应商定点采购每一类食材。 3.采购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每年年底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评,以决定是否续签,为期三年。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学校满意度高的,可以再续签最多两次,每次一年。 4.对未列入《定海区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内容的其它食材,在定点供应商确有库存的情况下,学校食堂可以要求定点供应商提供食材,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合格食材,同时价格应不高于当时的市场批发价。 5.学校食堂自行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并将采购协议于三日内报定海区教育技术中心备案,联系人:康碧波,联系电话:2583112、8173700。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