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pdf附件2子元商贸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ZTXY-2020-H36696(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0-H36696)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子元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石门村(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料交易大厅308号)

中标(成交)金额:13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子元商贸有限公司 详见本项目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本项目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本项目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本项目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本项目其他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封京艳、石庚尧、孙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65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民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

一批

1350000

本项目磋商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0日

确认成交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报价比率:0.8

服务期:3年

退保证金事宜

未成交的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成交的供应商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北街道天通中苑2区4号天通苑北派出所

联系方式:王警官 010-81775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联系方式:靳洁 于海龙 010-5377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洁、于海龙

电 话: 010-53779910

1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TXY-2020-H36696) 采 购 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派出所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邀 请 函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2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4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文本 ........................................................................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6 第七章 评审标准 .................................................................................... 77 3 第一章 邀 请 函 4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公 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 所需的下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 二、 招标编号:ZTXY-2020-H36696 二、磋商范围和预算金额: (一)磋商范围:主要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内食堂食材进行采购及供 货,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35 万元/年 (三)服务期:三年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如需磋商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采购需求),每 份 50 元。只接受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四、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和时间: (一)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 8:30-16:30(北京时间)。 (二)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塘商务大厦 1105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8:30—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 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塘上午大厦 1115。 八、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供应商请注意以下要求: 5 (1)供应商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附件 17(需单独打印下来现场递交) (2)报名登记表打印手写现场递交我公司工作人员 (3)现场手持一张公司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方便后期退还保证金使用) (4)提醒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佩戴口罩参加磋商会议 九、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 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本项目采购用途:使用需要。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与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技 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邮箱的形式)。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天北街道天通中苑 2区 4号天通苑北派出所 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010-81775805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05 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靳洁、于海龙 电 话:010-51908195 邮 箱:ztxy3_jinjie@163.com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 号:346756034237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一、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一)本项目采购人:本磋商文件《第一章》中所示采购人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不同潜在供应商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6.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上述处罚记录但 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一)本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第七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 第一章 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采购需求 9 第五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二)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不清楚的地方, 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纠正。 (三)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一)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期 3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文件。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五、报价要求 (一)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 价包含设备费,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费用。 10 (二)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章。 (三)如果涉及到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四)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 A4 幅面胶装成册,须 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 七、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一)响应文件应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应准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 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 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 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 标作无效标处理。 11 (六)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1.响应文件密封袋(箱)内应装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封条在响应文件密封袋(箱) 背面开口处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 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 本为准。 3.响应文件密封袋正面参考格式如下: 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电子版 招标编号: 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八、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提供的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二)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 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 12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三)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 (四)磋商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 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1.保证金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磋商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电汇 说明中写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根据“京财采购【2011】2882 号文件精神,磋商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出具。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1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 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 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五)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八条(一)、(二)、(三)项的规定,随附有效磋商保证金的, 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六) 联合体参加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退还的除外。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 (一)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 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二)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 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 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十、响应文件提交 14 (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三)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评审程序 (一)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磋商前,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 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三)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 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本项目磋商,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1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 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截止时点: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打印与其他采购 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如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 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五)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七)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九)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十)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二、成交结果通知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三)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四)成交结果通知书是成交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17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三)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56550 元。 十四、询问、质疑 (一)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将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 之内。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 出。 (二)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备注: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 18 答复范围之内。 (三)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彩 色 Pdf 版及 Word 版)。 (五)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应为送达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六)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 代理人的具体权限和委托事项) (七)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1.质疑供应商已经购买了磋商文件,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3.在法定的质疑期内提交; 4.属于我公司负责的项目;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供应商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19 (九)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我公司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十)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联系人,地址为获取磋商文件的 地址。 十五、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二)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 2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1 本表是关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 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具体内容 章 节 条 二 一 (二) 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之外。 3.未参与过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 4.不同潜在供应商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 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 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6.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 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五 (一)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 22 和国价格法”,该报价包含设备费,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 安装费等费用。 二 七 (一) 响应文件应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应准 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加盖公 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 1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 八 (一) (1)磋商保证金为本项目预算金额 2%。 (2)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注:无论以何种形式提交,保证金均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缴至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磋商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电汇说明中写 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二 九 (一) 90 个日历日。 二 十三 (一)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 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效标条款 (1)不符合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23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供应商未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6)未按照“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7)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8)提供虚假的资料。 (9)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0)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2)响应文件未胶装。 (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废标条款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除外)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 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5 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金额: 135 万元/年。 (二)货物名称:食堂所用肉类,副食,蔬菜,主食,水果,调料等材料供应。 (三)数量:一批。 (四)服务期:三年(一年一签,服务达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货物总体要求:保证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六)最高限价: 较北京市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地区) 市场零售价格报价比率 1.2(即 上浮 20%),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七)货物具体需求: 1.肉类 (1)肉类要求:保证肉质新鲜,有检验检疫证明。使用单位可能有回民民警和工作人员, 牛羊肉(清真)是指供应商具备提供普通牛羊肉和清真牛羊肉的能力。 (2)冻货类要求:冷冻或冷鲜保存,保证食品安全 (3)产地和运输符合北京市最新防疫要求。 名称 详细质量要求 猪肉 肉质新鲜,有检验检疫证明 牛羊肉( 清真 ) 肉质新鲜,有检验检疫证明 鸡肉 肉质新鲜,有检验检疫证明 鱼类 鲜鱼,处理干净 带鱼 宽窄适中,肉质新鲜,处理干净 目鱼花 生产日期不超过 2两月,冷冻保存 鱿鱼圈 生产日期不超过 2两月,冷冻保存 大虾 鲜虾,大小均匀 虾仁 生产日期不超过 2两月,冷冻保存 鲅鱼 生产日期不超过 2两月,冷冻保存 雪鱼 生产日期不超过 2两月,冷冻保存 2.蔬菜类 26 (1)绿叶菜要求:鲜嫩整洁无烧心,无黄叶,无腐烂。 (2)其他菜类:个头均匀,干净整齐,新鲜无腐烂。 名称 香芹 红彩椒 苦菊 胡萝卜 黄彩椒 蒜黄 芹菜 大蒜 西兰花 韭菜 绿豆芽 香芹 尖椒 小白菜 茄子 茄子 大白菜 蒜黄 心里美 红尖椒 姜 圆白菜 茴香 线椒 香菜 黄瓜 香菜 土豆 西葫芦 酸菜 西红柿 小绿豆芽 蕨根粉 红尖椒 白葱头 血豆腐 海带丝 蒜苗 酱地环 海鲜菇 土豆 笋片 杏鲍菇 苦菊 青椒 西芹 蒜米 有机菜花 油菜 大葱 菜心 香芹 紫甘蓝 圆生菜 菠菜 苦菊 茴香 蒜薹 小西红柿 白萝卜 红薯 口蘑 韭菜 油麦菜 冬瓜 茴香 娃娃菜 冬笋 藕 草菇 干豆皮 平菇 雪菜 咸菜头 长茄子 玉米粒 豆腐 青豆 海带丝 笋丝 小脆瓜 27 去皮花生米 花生米 水系胡萝卜 小葱 3.副食类 (1)副食类要求:保证肉质新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供货时提供证明材料。 名称 鸡丁 鸭脖 鸡胸 无淀粉肠 鸡柳 面包片 鸡腿 熟肥肠 鸡爪 牛林 鸭血 麻团 鸡蛋 鱼豆腐 鸭胸 鱼丸 鸭翅 鸡丸 鸭锁骨 4.调料类 (1) 要求生产日期 3个月内,不得出现过期现象。 (2)生产厂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供货时提供证明材料。 名称 枸杞 干黄酱 柱侯酱 淀粉 枣泥 海鲜酱 芝麻酱 老干妈 香辣酱 紫菜 腐乳 辣妹子 白芝麻 碱面 豆瓣酱 黑芝麻 麻辣香锅料 甜面酱 生粉 大料 料酒 28 蚝油 番茄酱 浓汤宝 鸡精 十三香 麦片 红糖 南乳汁 香叶 嫩肉粉 细辣椒面 蜂蜜 白醋 粗辣椒面 小苏打 拉面剂 干黄花 红九九 花椒 红豆沙 桂皮 孜然 油条精 粉丝 泡打粉 葡萄干 安琪 小秋耳 生抽 米醋 老抽 黄豆酱 香油 麦芽糖 盐 白糖 蒸鱼豉油 5.主食类 名称 单位 熟黄豆面 玉米渣 玉米面 玉米油 黄豆 黑豆 江米 标准粉 面粉 红小豆 大米 绿小豆 小米 大棒渣 薏米 紫米 富强粉 29 6.水果类 (1)水果类要求:个头均匀,干净整齐,新鲜无腐烂。 名称 西瓜 香蕉 桔子 苹果 哈密瓜 梨 桃 注:以上表格中货物仅供供应商报价时参考,供货时以采购人订单为准。 三、其他要求 (一)送货要求: 1. 批次送货要求:采购单位提前 8 小时通知供货商(货品名称、数量),送货时间不晚于收 单次日的早晨九点。 2. 临时订货、换货要求:接到采购单位订单后 2 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送货时同时递交以下材料(交采购单位负责人签收): (1) 送货清单:内容至少包括时间、地点、送货人、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 (2) 送货清单附件 1:货品前一日北京市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地区) 市场零售价明 细 (3) 送货清单附件 2:货物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证明材料要求,如检验检疫证明 等)。 (二)送货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地点送货,交由采购单位负责人验收、签收。 (三)付款方式:月结。每月 20 日后统计核实上月数量、金额,下月结算。由于财政、财务 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时支付,不属于采购人违约。 (四)交付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 (五)验收:成交产品的规格、数量需与采购需求一致。 (六)行业标准:按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七)验收标准:采购人在验收时将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和程序对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如磋商文件没有特殊要求,则验收时以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及依据。 (八)其他说明: 违约责任:供应商有以下违约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0 1. 供应商提供货物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影响人员健康事件发 生的; 2. 供应商提供货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经采购人二次书面 警告、二次扣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 500 元整)后仍有发生的; 3. 供应商提供虚假送货清单附件 2 货物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证明材料要求,如 检验检疫证明等),经采购人三次书面警告、三次扣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 500 元整)后仍有 发生的; 4. 供应商送货时提供的送货清单附件 1(货品前一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零售价格明细)中价 格高于实际价格,经采购人三次书面警告、三次扣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 500 元整)后仍有 发生的; 5. 供应商提供货物发生送货数量少于送货清单数量,经采购人书三次书面警告、三次扣违 约金(每次扣违约金 500 元整)后仍有发生的; 6. 供应商三次未能按要求时间送货,影响采购人食堂运营,经采购人书三次书面警告、三 次扣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 500 元整)后仍有发生的。 31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文本 32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 乙方(供货方):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天通苑北派出所食材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 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蔬菜类/副食类/主食类等货物,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 服务期三年,本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达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年 2020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 ; 第二条:订货 1.乙方须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订货事宜,联系人须保证 7╳24 小时保持 联系;如乙方 需要更换联系人,须提前取得甲方同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2.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根据需要每(日/周/月)向乙方订货一次,甲方提前 8小时以文字方式 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以文字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 是文字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签收时有权要求甲方以文 字方式予以确认。 3.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对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作任何 承诺。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送货方式: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地点送货,交由甲方负责人验收、签收。乙方保证按照约定 时间(批次订货时间以订货单为准,送货时间不晚于收单次日的早晨九点; 临时订货时间以 33 通知为准,送货时间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小时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 果因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价格确定 1. 付款方式 月结 每月 20 日后统计核实上月数量、金额,下月结算。由于财政、财务的原因导致甲方无 法按时支付,不属于甲方违约。 2. 价格确定 批次订货:乙方所供货物的价格计算方式为:按照乙方在磋商投标文件中报出的浮动 比率乘以供货前一日北京昌平区天通苑地区市场零售价计算。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如时间紧急,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零售 价格结算,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票据上标明的进货价格乘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报出的 浮动比率;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 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 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 须经过 QS 质量认证。 甲方有权利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乙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 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双方协商解决。 34 第七条:验收 甲方发现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选择要求乙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乙方对甲方 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得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甲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 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乙方 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 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甲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有以下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1. 乙方提供货物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影响人员健康事件 发生的; 2. 乙方提供货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经甲方二次书面 警告、二次扣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500元整)后仍有发生的; 3. 乙方提供虚假送货清单附件2 、货物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证明材料要求, 如检验检疫证明等),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三次扣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500元整) 后仍有发生的; 4. 乙方送货时提供的送货清单附件1(货品前一日北京昌平区天通苑地区市场零售价格 明细)中价格高于实际价格,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三次扣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 500元整)后仍有发生的; 5. 乙方提供货物发生送货数量少于送货清单数量,经甲方书三次书面警告、三次扣违 约金(每次扣违约金500元整)后仍有发生的; 6. 乙方三次未能按要求时间送货,影响甲方食堂运营,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三次扣 违约金(每次扣违约金500元整)后仍有发生的。 35 第九条 协议生效 :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 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附件 1 响应函(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供 应 商 全 称 ) 授 权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的有关的采购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我公司 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 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 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或者在获得成交后,采 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 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成交 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 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 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 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 束力。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及有关附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 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 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保证没有处 38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料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参加本项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我方不是为此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 位),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 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的报价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5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日。 7.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 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地址: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供应商(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9 附件 2 磋商一览表 项目编号:ZTXY-2020- 项目名称: 序号 较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地区市场零售价格的浮动比率 备注 1 供应商全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注:磋商投标报价须包含运输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比率等于供货价格/市场零售价格。 最高限价:报价比率 1.2(即上浮 20%),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40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ZTXY-2020-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小计 是否属于小 微企业生产 备注 1 … 总价 其中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属于残疾人企业产品的合计: 其中符合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产品的合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1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商务条款是指质保、售后、维修、付款等条款。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42 附件 5 采购需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规格 响应文件规格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43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44 6-1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负 责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 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 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公 司 盖 章: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45 6-2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说明: 1.供应商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 明。 3.非法人企业,可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 以证明。 46 6-3 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本单位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磋商前 3个月 有效,加盖公章)。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 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 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需提交原件。 47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 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或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社 会保险缴纳明细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8 6-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49 6-6 未参与过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50 6-7 近三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1 6-8 递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收据、汇款凭证或保函等的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52 6-9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必须按下述表格提供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注 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 注 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 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供应商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1 (姓名、身份证号) … …… … …… 注 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 53 注 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 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4 附件 7 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编写,格式自定。 供应商全称: (盖章) 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5 附件 8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 编号: ),我们保证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中的一种,向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采 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 址(邮编):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函 件: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加盖公章) 承 诺 日 期: 56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提供)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 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后附声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57 (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格式) 投标人: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58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 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 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 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 59 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 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 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 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同时废止。 60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61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 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 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 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 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 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 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 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 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 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 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62 附件 10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______(请填写: 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63 附件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64 附件 12 退保证金收据格式 1.办理退保证金支票手续时须出具正规收据,参考图片内容填写 2. 办理退保证金电汇手续时须填写如下相关信息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请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公司负责及时通知 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公司账户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延误 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公章) 65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66 附件 1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 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 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证书的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最新品目清单, 否则评审时不给予节能环保政策加分 。 注: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7 附件 1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供应商 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函的交纳形式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 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这人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磋商 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的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8 我方保证时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达到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 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付磋商保证金。 四、 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终止。 69 五、 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 我方亦免除响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 部分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景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70 附件 15 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供参考)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 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 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 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 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 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 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71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 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 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 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附件16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 编号为《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 申请,我方保证的方式向你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 73 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 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 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 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 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 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 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同的,自验收合 格日期,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 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74 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集中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 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 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 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有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 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75 附件 17 供应商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需打印现场递交)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 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我单位于 2020 年 月 日参加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组织 的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投标、开标活动。 我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本人近期未去过疫区,未到过天津、上海及国家最新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本人未与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目 前身体状况良好。 2.本人承诺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京隔离期已满 14 天(疫情相关工作通知有新规定要求的,符合 新的规定要求即可),目前身体健康。 3.本人配合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查询北京 健康宝、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及防疫行程卡,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4.本人参加评标准时到达评标区域,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贵公司工作人员 的引导。 76 5.评标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 1:通过北京健康宝查询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地区查询投标人所 居住地区的风险状态。(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77 第七章 评审标准 78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根据财库[2014]214 号文依法组建。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 (一)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二)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评审准备: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就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 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9 每位磋商小组成员在审阅响应资料的基础上,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汇总所 有磋商小组的分数,求出每个实质响应供应商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推荐为预 成交供应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五、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80 六、评审标准(满分 100 分) 评分指标 评分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最终报价 (30 分) 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 比率最低的二次报价比率为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比率)×30% ×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监狱、 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 办法规定的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 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0-30 2 商务部分 (8 分) 供应商业绩 6 近三年(2017 年 7 月至今)与本项目同类 的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分,最多得 6 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0-6 节能环保 2 (1)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且必 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最 新品目清单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 1 分, 最多加 1 分,否则不加分。 (2)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 (且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最新品目清单均需加 盖本单位公章)加 1 分,最多加 1 分,否 则不加分 0-2 3 技术部分 (62 分) 技术指标 12 服务需求条款响应情况,完全满足遴选文 件要求,得 12 分。 1.一般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的,扣 0.5 分,直至 0 分; 0-12 81 2.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 服务方案 18 1.食品配送方案(4) (1)食品配送方案全面、合理得 2 分; 食品配送方案存在欠缺、合理性一般得 1 分;未出食品配送方案不得分; (2)食品配送方案针对性全面得 2 分; 食品配送方案针对性有欠缺得 1 分;食品 配送方案针对性严重不足不得分。 2.应急供货预案(4) (1)应急供货预案全面、合理得 2 分; 应急供货预案相对全面、合理性一般得 1 分;应急供货预案不全面、不合理不得分; (2)应急供货预案针对性全面得 2 分; 应急供货预案针对性一般得 1 分;应急供 货预案针对性差不得分。 3.供货工作流程(5) (1)工作流程详尽、完善、严谨性全面, 安排合理得 3 分;工作流程相对完善、严 谨性较弱,安排紧张得 2 分;工作流程不 够完善、没有严谨性,安排不合理得 1 分; 工作流程不完善、没有严谨性,安排不确 定不得分; (2)针对性全面得 2 分;针对性较弱得 1 分;没有针对性不得分。 4.售后服务方案(5)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相对完善得 2 分;售后服务 方案存在严重不足得 1 分;未供不得分; (2)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性全面得 2 分; 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性存在欠缺得 1 分;售 后服务方案没有针对性不得分。 0-18 供货方案 24 1.食品质量保障措施(5) (1)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十分合理、内容完 整得 3 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相对合理、 内容较完整得 2 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不 合理、内容欠缺不得分; (2)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性全面得 2 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性一般得 1 0-24 82 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性差不得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6) (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十分合理、内容完 整得 4 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相对合理、 内容较完整得 2 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 合理、内容欠缺不得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性全面得 2 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性一般得 1 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性差不得分。 3.运输保障能力(6) 配送车辆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为准且在有 效期内,车辆达到 2 辆及以上的得 6 分, 每减少一辆车扣 3 分,无自备车辆不得 分,不接受第三方物流配送。 配送车辆应提供购买发票,如为租赁车辆, 须ᨀ 供车辆租赁协议。 4.供货管理规章制度(5) (1)供货管理规章制度合理、完善得 3 分;基本合理、比较完善得 2 分;不合理、 不完善得 1 分;未提供供货管理规章制度 不得分; (2)针对性全面得 2 分;针对性较弱得 1 分;没有针对性不得分。 5.体系认证(2) 提 供 申 请 人 有 效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9001)认证证书复印件得 2 分(需提 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具备不得分。 团队人员 8 根据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综合打分 (8 分) (1)团队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设置合 理,后备力量充足得 5 分;团队人员职责 分工相对明确,岗位设置相对合理,后备 力量仅满足需求得 2 分;团队人员职责分 工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无后备力量 不得分; (2)团队人员职责分工针对性全面得 3 分;针对性不足得 1 分;无针对性不得分。 0-8 83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 供应商名称 检查条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财务状况报告的;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的; 供应商提供了合格的未参与过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书; 供应商提供了合格的近三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 供应商提供了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的; 响应报价未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未出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 情形。 结论 备注:1.磋商小组应对有效供应商的上述检查条件查验是否合格,合格者划√,不合格者划 ×,同时还应核对提供文件的响应性。 2.对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者,不应进入二次报价。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