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12-25
一、合同编号: pjsw20200008
二、合同名称: 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PJGC-20200430-03
四、项目名称: 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0427-2380200
供应商(乙方):盘锦永利仁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139987503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3.9182
合同金额: 43.918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年-2023年 盘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第二税务分局物业采购合同.doc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乙 方:盘锦永利仁实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盘锦永利仁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楼实行专业化、综合化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面积
盘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楼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13号附近,建筑面积约3618.54平方米,地上5层。
(二)主要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网络信息设备。
(三)功能分区
第二税务分局分为办公区和综合服务区,其中办公楼共计5层,包含办公室、会议室、申报大厅、档案室、党员之家、展室、阅览室、信访室、值班室、收发室、仓库等;综合服务区,包含食堂、餐厅、活动室、浴室、车库、前后停车场等。配套系统有监控系统。
第三条 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总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贰元(小写:¥439182元/年)。
(二)本合同总金额包括:
1.物业服务管理用人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工会经费、节假日加班费、员工服装费、健康体检费、管理费、法定税金等国家规定的相关人工费用;
2.日常保洁工具及耗材费用;安保服务器械费用(含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器材、服装、器材的维修费用);
3.由于物业方管理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费用等。
第二章 委托服务内容、标准及人员要求
本项目共需要配备物业人员10人,其中:保安人员3名、保洁人员3名、食堂人员4名。要求乙方达到标书承诺的服务项目和管理标准。
第四条 保安和消防工作
1.需求人数
保安员3人,其中:一人长白班,二人倒班。
2.服务内容
保安岗位要求24小时在岗,确保大楼安全,要求零事故率。负责楼内外夜间巡逻,负责办公楼前后停车场管理,车辆摆放整齐,楼内外秩序良好。保证服务人员节假日轮休,无空岗现象,加强夜间巡逻力度,监控室执行双人双岗作业,一旦有事故发生,一人值守,一人赶赴现场。负责办公楼内外消防处置及消防器材维护工作。
3.工作职责
★保安员工作职责
(1)负责接受上级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熟悉所在辖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楼层消防通道及各部门的位置分布等情况;
(3)负责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部门主管报告;
(4)负责按规定要求对消防及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发现火情及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按规定要求开展对进出车辆、人员及物品的管理工作,并维持好辖区内公共秩序;
(6)按规定要求做好辖区内物资搬运、备用钥匙的管理等工作;
(7)负责热忱应对各类客户及来访人员,做好证件查验和登记、通报工作并提供其需要的帮助;
(8) 负责将通过监控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反馈给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
(9)协助相关部门接待上访人员;
(10)负责停车场交通秩序的维护,车辆疏导、停放,停车场管理,做到车辆出入安全、有序;
(11)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相关记录;
(12)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人员要求
保安员3人: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要求年龄在55岁以下男性。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经过培训合格。
能够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实行全天 24 小时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监视及录像工作。
5.管理标准
(1)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楼及院周边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办公楼大门需24小时在岗,楼道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上下班交接时,应交代清楚本班情况及未了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无迟报、漏报、隐瞒。
(3)车辆按位摆放整齐。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外来车辆不得入内,出入做好登记工作。
(4)负责大楼监控系统操作,正确操作监控设备,认真监视各部位画面,监控室内不得有无关人员逗留,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任何人不得将监控记录提供给其它人员,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操作台。
(5)管理办公楼内(外)的公共秩序,对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6)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系统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7)安检工作认真负责,对进入大楼的危险品及重大火灾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领导。对出楼人员带出大件物品要严格检查,并核对物品放行登记单是否与所携带的物品相符。
(8)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9)结合大楼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在接到任何部位报警后,必须5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五条 室内外保洁、绿化工作
1. 需求人数
保洁员3人,指派保洁主管1人。
2.服务内容
负责办税厅、车库、楼道、走廊、洗手间、活动室、会议室、浴池、值班室、收发室等所有公共场所及局领导办公室的管理与卫生、物品的清洁与摆放、相关会务服务、办税厅玻璃门窗清洁。办公楼内绿植定期打药及日常浇灌工作。
3.工作职责
★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共环境及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对相关场地、材料和设施进行保养处理(清洗、冲洗)。
(2)负责活动室、会议室、党员之家、展室、阅览室、值班室、收发室等卫生清洁、相关会务服务工作。
(3)负责浴室的日常管理和清洁工作。
(4)负责冬季室外停车场、道路的积雪清理。
(5)定期对各场所蚊、蝇等进行预防和灭杀。
4.人员要求
保洁人员:身体健康、勤劳朴实、无传染病史、文明礼貌,年龄在55岁以下。
5.管理标准
(1)负责接受上级领导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熟练掌握清洁作业所需的作业流程、方法和要求;
(3)负责对办公楼内的地面、墙面、天花、洗手间、办公设备等进行清扫保洁;
(4)负责对办税大厅的玻璃门窗、地面和设施进行清洁;
(5)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室内绿植的摆放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对使用的清洁工具进行管理;
(7)熟练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清洁方法;
(8)熟练掌握浴室的清洁方法及注意事项;
(9)负责对男女浴室里的的地面、墙面、洗手间、洗浴设施等进行清扫保洁;
(10)负责提供会议期间所需要的服务;
(11)负责会议前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12)负责会议所有茶具的消毒与保养;
(13)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的质量记录;
(14)负责完成主管部门交代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食堂餐饮服务和管理
1. 需求人数
厨师1人、面点1人、砧板粗加工1人、洗碗工(服务员)1人,共4人。
2.服务内容
负责职工早、中餐、晚餐。确保无浪费、丢失现象,仓库管理有序,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确保无食物安全问题。加强安全卫生教育,严格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为职工提供三餐服务及保障工作(就餐标准由甲方制定);
(2)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工作用餐、节假日加班备勤的餐饮保障。
(3)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4)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5)餐厅用品清洗。
3.工作职责
★厨师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主管部门的督导下,全面负责厨房烹饪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厨师需掌握各式菜肴的具体制作方法;研制、创新菜式,不断改进、提高技术水平及烹调方式;
(3)负责与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做好菜肴调配工作,以掌握食堂收支情况;负责控制食品成本、监督各种原料使用量,减少浪费;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本区域的卫生,要求工具清洁,摆放整齐;
(5)下班前,关闭本区域所有的水、电、气、油等开关,确保安全生产。
★面点师工作职责
( 1 )负责制作各式主食和糕点;
(2)按合理比例配制各种主食,控制食品成本;
(3)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汇报食品储存量,协助食堂管理员制订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计划;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本区域的卫生,要求工具清洁,摆放整齐;
(5)下班前,关闭本区域所有的水、电、气、油等开关,确保安全生产。
★改刀工作职责
(1)在厨师的领导下,负责厨房改刀工作;
(2)完成各项切配任务;
(3)注意避免原料的浪费,控制食品成本;
★洗碗工(服务员)工作职责:
(1)负责餐厅用品清洁、桌椅摆放工作
(2)负责餐盘回收、清洗消毒并摆放整齐。
4. 人员要求
所有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其中厨师能做各种菜肴;面点能做各种面食和糕点。厨师、面点要求50岁以下、砧板、粗加工、洗碗工(服务员)在50岁以下。
5.管理标准
(1)厨房对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的规程;
(2)将当日所需的蔬菜、禽类、水产等原料加工、分类、分级备用;
(3)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4)做好成本的核算,并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成本控制;
(5)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七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管理内容
(1)物业公司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故障、保养、设备巡视等完整的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3)保管好其它与档案资料管理有关的事项资料。
2.具体要求
(1)必须保证分局交给物业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维修、改造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
(2)合同期满物业公司应及时将整理好的新物业档案资料原件统一移交给分局办公室,进行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第八条 其他委托服务
1.服务区域内的办公家具、设备设施搬抬、安置;
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落实。
2.甲方有权审核并决定是否适用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正;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制度执行情况,做出打分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4.对于因乙方管理不善、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人员失职等原因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对于乙方管理不善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0日,限期内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处理完毕,处理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物业服务,乙方未按期处理或拒绝处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在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
7.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1间,电话1部。
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机关食堂所需的所有食材、厨具、器械等物品。
9.对于乙方未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低于甲方规定标准发放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时取得物业管理费。
2.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方案,杜绝安全隐患,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物业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有相应资质方能进行上岗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应当严格审查人员的相应技术资质并保证资质的真实性),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开展各项物业服务工作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在甲方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物业服务工作职责。乙方应当按国家规定为其员工提供劳动保护,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工伤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5. 乙方派驻甲方项目物业服务员工应统一着装(样式经甲方认可),佩带明显标志,并有义务保证派驻甲方工作的物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工作期间出现健康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
6.乙方负责本项目甲方移交的各类资产、物品和资料的保管工作,建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资料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设备维修情况,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完整交回资产、物品和资料。
7.乙方应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每月定期向甲方有关部门征询管理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8.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在甲方找到新的物业之前,乙方不得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且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同时配合新物业公司办理好各项交接工作。甲方接到撤场通知后,必须在7日内完成交接、撤场工作,不按时完成交接、撤场工作每日扣1000元作为违约金。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乙方规定标准发放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0.乙方派驻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伤亡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及乙方员工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文件资料、其他信息和工作中获得的甲方工作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12.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实行考核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制定的履约考核标准。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的依据。考核标准依据合同约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所承诺的人员配备和服务方案、标准、流程、制度、预案等,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物业管理履约考核标准》(见附件)执行。
1.月度考核。甲方物业实际使用单位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组织各部门依据《物业服务质量调查表》,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月度百分制测评,并汇总各部门反馈情况,确定月份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考核得分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甲方在支付当月物业服务管理费时,付当月管理费的90%,如乙方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考核得分60—75分为一般,甲方在支付当月物业服务管理费时,付当月管理费的93%,如乙方连续6个月或累计6个月月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时,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考核得分76—90分为良好,甲方在支付当月物业服务管理费时,付当月管理费的97%;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甲方在支付当月物业服务管理费时,付当月管理费的100%。
2. 年度考核。甲方预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0.5%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甲方各部门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年度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不含80分),甲方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比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考核得分80(含80分)分以上,甲方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提出的工作时间外的服务,可事前由物业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办公室物业管理人员、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增加超时的物业管理费(紧急事项可电话提出申请,事后补充审批手续),费用标准国家或当地相关规定标准计算。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的1小时以内的零星加班乙方应通过调休解决,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支付方式。在月度结束后,乙方提供按甲方要求标准支付的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工资银行打卡明细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甲方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费增减变化、物业管理考评结果审核确定当月物业管理服务付款金额,并将乙方的付款申请送交甲方财务管理科,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转。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主动要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缴费标准调整等,造成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标准发生变化的,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计算物业费用金额。
第五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同意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并对损失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日常考核中,如因非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乙方物业管理费中扣除未完成服务标准违约金或单方终止合同,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物业管理履约考核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十八条 因乙方原因或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为弥补乙方违约行为或防止损失扩大所进行的支出以及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当年未完成支付物业管理费总额3%—5%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招标文件约定的“不可抗力”等甲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2021年1月1日完成全部入驻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提出续签申请,经使用部门考核合格同意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协议,其合同条款和价格参照上年合同签订,续签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新增服务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价格,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相同工种价格。如需求项目金额超过《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负责人,甲方为办公室负责人,乙方为物业经理,共同协商双方事宜。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物业管理履约考核标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