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现对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122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现对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40万元, 招标人为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采购预算:540万元,其中分行本级420万元、三家同城支行120万元。2、为保障食材供应质量,本次拟入围四家单位,采购人有权根据入围供应商的特点选择食材的供应商,因此采购预算将有可能不会平均分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优惠率不因采购商品金额的比例权重不同而作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现对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现对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生产型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
2、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承诺书;
3.代理商须为一级代理,提供本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及品牌在我市代理《一级代理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要加盖授权企业及供应商公章)1份,提供肉类、禽蛋类食品的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4.具备经营范围内的储藏、配送(冷藏措施)及售后服务能力。
5.肉类、米、食用油、干货调味品品牌需在南京市大型超市(苏果、大润发、家乐福、麦德龙、沃尔玛、欧尚等)中有同品名、同质量标准的产品销售。(提供证明材料及有效期内的合同协议)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近两年有重大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不良记录由采购人认定,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入选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行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12-25 09:00:00到2020-12-31 17:30:00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302室现场购买。仅收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1-15 14:30:0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1-15 14:30:00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304室
七、其他
1、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南京市中山北路9号、浦口区珠泉路10号、栖霞区茂名路2-8号、江宁区天元东路188号。
2、服务期限:一年(在合同期内,如遇省、市相关部门在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有新文件发布,采购方将依据新的文件要求提前终止或适当顺延本合同的执行期)
3、采购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 肉类、禽蛋、水产类、米、食用油、调味品类、水果类,具体见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540万元,其中分行本级420万元、三家同城支行120万元。
5、为保障食材供应质量,本次拟入围四家单位,采购人有权根据入围供应商的特点选择食材的供应商,因此采购预算将有可能不会平均分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优惠率不因采购商品金额的比例权重不同而作调整。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315室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