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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财政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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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娄财采计【2020】0369号

委托代理编号:ZDZBDE2020009

二、项目名称: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汇优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坪路4号

中标(成交)金额:1833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提供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两年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备注

组长

毛琴

随机抽取

成员

康智勇

随机抽取

成员

彭小军

随机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娄底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向革峰

联系地址:娄底市石马路1号

联系电话:13548810978

2.财政部门: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娄底市财政局2号楼2层

联系电话:0738—8282034

3.采购代理机构: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地址:娄底市鹏泰国际A座1601室

联系电话:0738-8620999 0738-8620666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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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

采 购 人: 娄底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编号: 娄财采计【2020】0369号

委托代理编号: ZDZBDE2020009

采购代理机构 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协商采购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

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2020年//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7:00(北京时间)到 ,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或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 400 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122510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四楼)

3、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 (元)。

4、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0 //17:30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5、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娄底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向革峰

电 话:13548810978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

采购代理机构: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鹏泰国际A座1601室

电 话:0738-8620666、8620999

联 系 人:胡先生、吴小姐

6、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地 址:娄底市财政局2号楼2层

电 话:0738—8282034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一章第1.1项

采购项目

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

第一章第2.1项

采购人

娄底市财政局

第一章第2.2项

采购代理机构

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第3.1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一章第5.1项

采购进口产品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10.4项

采购项目预算

1833600.00元

第一章第12.1项

保证金

/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时间

2020年12月25日10:30整

第一章第14.1项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1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标注投标人名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17.1项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四楼)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一章第25.1项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一章第27.3项

履约担保

七、其他规定

第一章第29.1项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相关规定及协议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30000.00元。

第一章第30.1项

其他规定

1、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2、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授权委托

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进口产品

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协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7)产品成本测算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2.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3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4.4 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

五、协商采购

18.协商程

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协商

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

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

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推荐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3.协商终止

23.1 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3.2 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4.保密要求

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5.成交信息的公布

25.1 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6.询问

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8.签订合同

28.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

七、其他规定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0.其他规定

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单位干职工餐补卡充值到乙方位于 娄底市石马路税务局一楼食堂 ,该食堂作为甲方单位工作用餐的固定消费就餐点;

2、甲方提供位于 面积约 平方米的门面给乙方开办生鲜超市,作为乙方干职工的消费购物点;

3、乙方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的要求和精神,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单位职工提供有品质的餐饮保障服务;

4、乙方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质服务为宗旨,保质保量提供各项餐饮服务需求。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 日至

三、服务范筹

1、为甲方员工提供工作日的中晚餐工作餐和加班餐;

2、提供各种公务接待及会议用餐;

3、提供生鲜、粮油、干货、奶制品和自制加工农产品的商品销售。

四、产品标准及价格

1、中餐:

(1)标准 : 三荤二素一汤

(2)价格 : 12元/人

2、晚餐 :

(1)标准 : 一荤一素(点菜)

(2)价格 : 15元/人

接待餐:按酒店标准配置,具有酒店的服务能力和地方特色菜品的口味,价格不高于同城同档次餐馆和酒店收费标准,具体见菜单;

商品销售:生鲜、粮油等品牌商品,价格不高于同城大型超市(沃尔玛、步步高)。

五、服务目标及标准

1、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结合乙方自身的优势,提高餐厅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菜品结构,最大程度的提高职工满意度,做到合作共赢;

2、员工相对满意率≥80%以上。

六、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就餐人数按月充值400元/人/月到乙方帐上,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个人名单充值到职工卡上;

2、职工凭卡进行消费;

3、乙方向甲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4、接待费用按月凭接待单和发票进行结算;

6、乙方收款账户:

账号:4305 0169 8808 0000 0050

开户行:建行娄底涟钢支行

开户名:湖南汇优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税务局的食堂用房及其他沟通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对食堂的卫生、品质、服务、价格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甲方组织食堂管理委员会对乙方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3~6个月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提出问题和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甲方对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建立整改机制,不断提高满意度;

4、乙方应确保食堂饮食安全和卫生。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按要求留样,严把食材安全和卫生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食堂进行装修和添值其固定资产,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6、乙方在节假日或甲方不需要提供服务时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八、其他约定

1、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如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应在终止时间的前二个月告知对方,否则给对方进行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需加班时,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但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并保障员工其法定权益和工作福利。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且无不良记录方可上岗。对品行不端、影响恶劣、用餐人员反映极差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清退要求,乙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配合和落实;

4、乙方所销售商品不得高于同城大型超市,不得销售隐性(透明度不高)商品,如超过沃尔玛、步步高的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价格并退还干职工多收的款(特价促销商品除外);

5、为了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转,合作期间甲方的加班餐、会务餐、接待餐同等条件下优先到本食堂消费;

6、在收入有保障的前提下,为了保障甲方干职工的基本利益和食堂良好的就餐环境,乙方一楼食堂工作日期间原则只能服务本单位和税务局上班人员的就餐业务,不得接纳其他闲杂人员;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门面期限与本合同一致,乙方须承担该门面的装修和水电物业等费用。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协商处理。

3、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修改;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娄底市财政局机关人员搭餐服务项目

采购总价:1833600.00元(191人×400/月×24个月)

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就餐人数按月充值400元/人/月到乙方帐上,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个人名单充值到职工卡上;

2、职工凭卡进行消费;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4、接待费用按月凭接待单和发票进行结算。

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职工提供工作日的中晚餐工作餐和加班餐;

2、提供各种公务接待及会议用餐;

3、提供生鲜、粮油、干货、奶制品和自制加工农产品的商品销售。

五、用餐标准及价格

1、中餐:

(1)标准 : 三荤二素一汤

(2)价格 : 12元/人

2、晚餐 :

(1)标准 : 一荤一素(点菜)

(2)价格 : 15元/人

3、接待餐:按酒店标准配置,具有酒店的服务能力和地方特色菜品的口味,价格不高于同城同档次餐馆和酒店收费标准,具体见菜单;

商品销售:生鲜、粮油等品牌商品,价格不高于同城大型超市(沃尔玛、步步高)。

六、卫生标准与要求

1、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定期消毒清理。

2、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4、从业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在从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从业操作。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服务方案

附件5: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报价文件

七、产品成本测算表

附件7:产品成本测算表(制造商填写)

产品成本测算表(代理商填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协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协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单一来源协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服务方案

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提供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方案要求从以下方面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服务方案;

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工作流程;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合理化建议;

其他。

附件5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0.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分项价格表 (格式)

政府采购编号: 货币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代码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七、成本测算表

说明:货物类项目按“附件7提供产品成本测算表及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服务类项目提供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

附件7

产品成本测算表(供应商为制造商填写)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生产产品

1

一、产品生产成本

2

1、直接材料

3

2、辅助材料

4

3、燃料(动能)

5

4、工人工资

6

5、工资附加

7

6、制造费用

8

合计

9

二、管理费用

10

1工资、福利费用

11

2、保险费用

12

3、办公费用

13

4、其他应交税费

14

合计

15

三、财务费用

16

四、销售费用

17

五、运输费用

18

六、销售税金

19

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项+14至18项

说明:1、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

2、随本表提供近期其他同类产品中标或者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

产品成本测算表(供应商为代理商填写)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生产产品

1

一、进货成本

2

1、商品进价

3

2、运输费用

4

3、税金

5

4、保险

6

5、仓储费用

7

6、维保费用

8

合计

9

二、管理费用

10

1工资、福利费用

11

2、保险费用

12

3、办公费用

13

4、其他应交税费

14

合计

15

三、财务费用

16

四、销售费用

17

五、运输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