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武警青海某部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标段一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标段一

招标详情

[省本级] [公开招标] [材料设备]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标段一 [已发公告]
【 nbsp信息时间:2020/12/25 18:25:37 阅读次数:】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为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武警海东某部

(2)规模: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6694001001

标段名称: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标段一

服务期 :壹年

招标范围: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0年12月26日09:00时至2020年12月30日17:3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15日 13时0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二号(可容纳24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苏商大厦A座9楼913室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971-6238315

电 话:15809784686

传 真:

传 真: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 招标文件武警青海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doc
  •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青海长麒公招(货物)2020-040

    采 购 人: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西宁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0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1668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1328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17407 A. 总则 12

    HYPERLINK \l _Toc27044 1、适用范围 12

    HYPERLINK \l _Toc2597 2、定义 12

    HYPERLINK \l _Toc31428 3、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12

    HYPERLINK \l _Toc24365 4、投标费用 13

    HYPERLINK \l _Toc18706 B. 招标文件说明 13

    HYPERLINK \l _Toc22584 5、招标文件的构成 13

    HYPERLINK \l _Toc19899 6、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HYPERLINK \l _Toc10242 7、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HYPERLINK \l _Toc15787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

    HYPERLINK \l _Toc20580 8、投标语言 14

    HYPERLINK \l _Toc6541 9、计量单位 14

    HYPERLINK \l _Toc1224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HYPERLINK \l _Toc20193 11、投标文件格式 15

    HYPERLINK \l _Toc28006 12、报价 16

    HYPERLINK \l _Toc31444 13、投标货币 16

    HYPERLINK \l _Toc14660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9399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7497 16、投标保证金 17

    HYPERLINK \l _Toc13637 17、投标有效期 18

    HYPERLINK \l _Toc4329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8

    HYPERLINK \l _Toc2281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HYPERLINK \l _Toc23861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8

    HYPERLINK \l _Toc12339 20、投标截止时间 19

    HYPERLINK \l _Toc31052 E. 开标/评审 19

    HYPERLINK \l _Toc30902 21、开标 19

    HYPERLINK \l _Toc18312 22、评标委员会 20

    HYPERLINK \l _Toc7252 23、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20

    HYPERLINK \l _Toc8408 24、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0

    HYPERLINK \l _Toc30334 25、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2

    HYPERLINK \l _Toc18471 F. 授予合同 23

    HYPERLINK \l _Toc9928 26、中标准则 23

    HYPERLINK \l _Toc28099 27、中标通知 24

    HYPERLINK \l _Toc5932 28、签订合同 24

    HYPERLINK \l _Toc27415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HYPERLINK \l _Toc23895 评审办法 25

    HYPERLINK \l _Toc24896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9

    HYPERLINK \l _Toc6002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41

    HYPERLINK \l _Toc31047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 42

    HYPERLINK \l _Toc10235 格式3:投标函 43

    HYPERLINK \l _Toc15095 格式4:报价一览表 44

    HYPERLINK \l _Toc4527 格式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6

    HYPERLINK \l _Toc22448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7

    HYPERLINK \l _Toc31646 格式7:投标人承诺函 48

    HYPERLINK \l _Toc28850 格式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9

    HYPERLINK \l _Toc26318 格式9:资格证明材料 50

    HYPERLINK \l _Toc23712 格式10:财务状况 51

    HYPERLINK \l _Toc10788 格式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52

    HYPERLINK \l _Toc20057 格式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3

    HYPERLINK \l _Toc11883 格式13: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54

    HYPERLINK \l _Toc3923 格式14:经营业绩 55

    HYPERLINK \l _Toc29612 格式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6

    HYPERLINK \l _Toc21024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7

    HYPERLINK \l _Toc29240 (一)投标要求 57

    HYPERLINK \l _Toc1476 1.投标说明 57

    HYPERLINK \l _Toc15635 2.报价说明 57

    HYPERLINK \l _Toc6399 3.商务要求 57

    HYPERLINK \l _Toc14496 4.招标要求: 57

    HYPERLINK \l _Toc21698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58

    HYPERLINK \l _Toc4026 1、服务范围 58

    HYPERLINK \l _Toc28515 2、服务要求 58

    HYPERLINK \l _Toc8874 3、质量要求 59

    HYPERLINK \l _Toc17990 4、储存要求 59

    HYPERLINK \l _Toc18058 5、 售后服务要求 60

    HYPERLINK \l _Toc23075 6、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下表 60

    HYPERLINK \l _Toc8479 7、报价声明 60

    HYPERLINK \l _Toc18948 8、具体要求 6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以下均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青海长麒公招(货物)2020-04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项目名称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长麒公招(货物)2020-04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控制额度

    700万

    招标内容

    拟选取3家供应商为副食品供应商(供货范围:XXX);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疫情期间不配送冷冻海鲜食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待实施军民融合饮食保障统一配送后,须立即终止合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招标产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肉类检疫证明;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2019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则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 ://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生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优惠率不低于驻地市场指导价的15%;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0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809784686

    邮箱地址:258846569@qq.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苏商大厦A座9楼913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0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持以下资料报名: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注:(1)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要求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成册、留存备案;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258846569@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5日下午13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15日下午13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号(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

    招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招标单位: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
    联 系 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971-6238315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809784686

    邮箱地址:258846569@qq.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苏商大厦A座9楼913室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省西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收款人

    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10000000618434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武警青海某部纪检监察处

    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

    青海长麒公招(货物)2020-040

    3

    招标人

    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

    4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7

    招标内容

    拟选取3家供应商为副食品供应商(供货范围:XXX);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疫情期间不配送冷冻海鲜食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待实施军民融合饮食保障统一配送后,须立即终止合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招标产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肉类检疫证明;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2019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则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 ://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生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优惠率不低于驻地市场指导价的15%;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且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大写):肆万元整

    (小写):¥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帐号:82010000000618434;

    行号:402851020201;

    开户行联系电话:0971-6161197。

    备注: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有效期

    60天

    1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下浮率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于 2021年01月15日下午13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5日下午13时00分(北京时间)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下午13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号(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开标日期当天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16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

    17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服务费:由入围的投标人支付人民币:?26000.00元/家。入围投标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收取对象:各入围中标人

    3、以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额,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服务期限

    壹年

    18

    其他特别说明

    1、本次项目择优选择3家供应商入围(选择方式:通过资格评审并依据评标办法得分最高的前3名供应商为入围单位)

    2、特殊要求:供应商在西宁设有服务机构;如果在西宁没有服务机构的有紧急需求时1小时响应,12小时内送达指定配送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最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9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的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次招标依据招标人的招标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配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2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招标产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肉类检疫证明;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2019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则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 ://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生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采购内容及需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通知到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产品的中文彩页或中文使用说明、检验报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1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相关文件及从网络上下载的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12、报价

    12.1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此次投标报价按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商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配送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12.2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一览表格式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2.3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4投标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6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13、投标货币

    13.1 招标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投标货币。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入选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代理经销证明;

    14.1.2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4.1.3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卖方在交货地点提供安装、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4.1.4 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投标人及其提供产品资质或质量的认证、报告等其他文件。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5.2 提交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并须提供:

    15.2.1 公司简介(复印件加盖公章);

    15.2.2 产品相关证明及技术资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缴纳。

    (大写):肆万元整;

    (小写):¥40000.00元。

    收款单位: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省西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0618434

    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将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或至保证金到账时间止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16.5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6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投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8.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有效。

    18.3 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提交壹套正本“投标文件”、贰套副本“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9.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订,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

    19.2.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2.2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的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印鉴。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统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0.2 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E. 开标/评审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文件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举行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招标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招标人有关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1.2 开标时,投标人与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开标时,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身份验证: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5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22、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招标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招标项目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

    22.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3、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23.1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最终评审。

    2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参加开标,除将以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23.2.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4、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时除考虑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4.2.1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24.2.2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的情况;

    24.2.3 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24.2.4 项目人员、配套功能的齐全性;

    24.2.5 投标人为其所供货物提供售后服务;

    24.2.6其他。

    24.3评审工作程序:

    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2.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实施方案、服务水平情况。

    3.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4.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3.1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2.1款(1)-(16)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24.4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4.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5.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

    25.2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3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3.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25.3.2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5.3.3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而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的;

    25.3.4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3.5 违反招标纪律的;

    25.3.6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5.3.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3.8 投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严重偏离,影响招标人最终使用的;

    25.3.9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3.10 违反招标文件其他有关规定的。

    25.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5 评审主要内容

    25.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25.6 评标原则和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F. 授予合同

    26、中标准则

    26.1 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一家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废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27、中标通知

    27.1 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16.3条款规定退还。

    27.2 《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应向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该招标代理费按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此次按定额收取,由入围的投标人支付人民币?26000.00元/家。

    29.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本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法对评审因素进行分值量化,根据确定的评分细则由每个评委独立评审打分,按算术平均法统计出各投标人的相应得分。并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平均分进行加权,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最终选择综合评分前三名的单位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办法

    一、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评分项目

    满分

    分值

    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25分)

    下浮率

    25

    1、投标报价为总的下浮率,按百分比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报价必须为唯一固定值,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范围报价。★最终供货价=产品市场价*(1-下浮率),如投标下浮率为15.50%,最终供货价=产品市场价*(1-15.50%)。

    2、所有有效下浮率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有效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2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 25分的基础上减 0.2 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25分的基础上减 0.3分,减完为止。计算时取小数点后两位。

    3、本项目下浮率必须≥15%(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范围报价)。

    商务评价

    (25分)

    信誉与业绩

    10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0分。

    注:业绩以生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实力

    5

    横向比较投标人提供的固定场所照片,规模较大、设施完整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0-1分,没有的不得分。

    商务响应

    5

    投标文件制作超出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本地化服务

    5

    投标人在西宁市地区有相关配送机构的得5分,在西宁市以外省内有相关配送机构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场地实际图片及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实施方案

    (50分)

    配送人员

    5

    根据服务内容,投标人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提供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分工明确,人员责任及服务范围清晰,配送人员在5人以上(提供每一配送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得4-5分;人员配备较合理,人员分工较明确,人员责任及服务范围较清晰,配送人员在3-5人的(提供每一配送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得2-3分;人员配备一般,人员分工不明确,人员责任及服务范围不够清晰,配送人员在3人以下(提供每一配送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得1分;未设置项目管理机构的不得分。

    服务方案

    10

    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食材的新鲜度、季节变化因素等服务环节设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预案。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10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一般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7分;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4分;内容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运输方案及保障措施

    10

    投标人产品运输能力及保障措施方案,包含食材的保鲜、冷藏、运输时间、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等,根据所提供内容横向对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10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一般,能部分满足要求得5-7分,一般的得1-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食品卫生安全及质量、数量保证措施

    10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方案,食材提供食品质量、数量保证措施,提供产品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报告,根据所提供内容横向对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10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一般,能部分满足要求得5-7分,一般的得1-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防疫措施

    5

    投标人提供完整可靠的防疫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可行,可靠性高的得3-5分,内容不全面得1-2分,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

    5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的得满分5分;服务计划欠佳的,每项扣 1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服务计划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 3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无服务计划的不得分。

    副食品冷藏(冷库)场所

    5

    投标人有副食品存放、冷藏(冷库)场所(提供场地实际图片及场地所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汇总得分:

    1、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

    2、特殊情况:

    2.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

    2.3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

    2.4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采购项目合同书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长麒公招(货物)2020-040

    采购合同编号:QHCQGZ(HW)2020-040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武警青海某部物资采购站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与甲方协商。)


    武警海东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合同书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根据2020年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原价

    采购价

    折扣

    备注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的下浮率为 %。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交货

    交货地点:海东各县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交货

    收货期限:每周2次,自接到通知后2日内完成供货交付。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1、按实际供货数量定期与使用单位结算。在合同期内能及时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响应时间不及时,甲方有权扣除产品费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2.定点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购单或签单进行汇总,按期开具正式发票,

    经相关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纳入正常报销程序。一般按月或季度进行结算。

    3.供货合同期间,中标产品价格不能轻易改变。如果中标产品基准价发生调整,中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如厂方直接调价通知等,但是否变更必须与招标人讨论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该产品中标合同的价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货款。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具体时间约定详见供货合同,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货物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长麒公招(货物)2020-040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投标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投标函…………………………………………………………所在页码

    (4)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7)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9)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0)财务状况……………………………………………………所在页码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所在页码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3)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所在页码

    (14)经营业绩…………………………………………………所在页码

    (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格式3:投标函

    投标函

    致: 青海长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正式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4: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投标下浮率

    (%)

    注:下浮率体现了最终供货时的下浮率,以百分数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供货价=产品市场价*(1-下浮率)

    服务期

    优惠承诺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投标报价”为总的下浮率,按百分比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包含货物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如:打八折,即填写下浮率20%)

    本项目所有货物下浮率均为统一下浮率。

    实际供货过程中的每种产品单价以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综合处调取的驻地月平均价为基础按下浮率计算。

    5.“服务期限”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6. 投标报价必须为唯一固定值,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范围报价。

    投标人:(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