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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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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

招标详情

[汉寿县]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
【信息时间:2020-12-25 】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人: 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2-25
  • 受汉寿县教育局委托,本代理机构对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汉财采计[2020]000398
    • 采购项目编号:2020091412440
    • 委托代理编号:CDZYZB2020-G-65
    •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0元
    •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零预算 技术要求 投标保证金(元)
      1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 详细 0 见附件 10000
  • 二、投标人要求
    •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中标后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28至2021-01-04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套/包(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 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均会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12-28至2021-01-04
  • 四、招标详情
    •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 开标时间:2021-01-18 13:30
    • 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 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 2021-01-18 13:30时之前,汇到本公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5)、其它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②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③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④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打印并妥善保管好账号申请成功后的信息单。开标时,请将信息单携带至开标现场,遇有保证金错漏,将使用信息单中的保证金账号及密码现场查询到账情况。⑤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 序号 保证金开户行 保证金开户名称 保证金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政务中心分理处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由供应商网上自助获取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 六、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汉寿县教育局
    • 联系人:贺湘涛
    • 联系电话:13548862890
    •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书院东路67号
    •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先强
    • 联系电话:0736-7189788
    •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路209号四栋6楼
    • 日期:2020-12-25
    •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固定金额收取),支付标准:8000元
  • 附件: 招标文件—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20201225161708.pdf

    政府采购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 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 政府采购编号:汉财采计[2020]000398 采购代理编号:CDZYZB2020-G-65 采 购 人:汉寿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1 第二章 投标须知...................................................................................................................4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二节 投标须知.................................................................................................................................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0 四、投标..................................................................................................................................... 14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6 六、中标信息公布..................................................................................................................... 17 七、合同签订............................................................................................................................. 18 八、政府采购政策..................................................................................................................... 19 九、其他规定............................................................................................................................. 21 第三章 资格审查.................................................................................................................22 1.资格审查主体....................................................................................................................... 22 2.资格审查............................................................................................................................... 22 3.资格审查结果....................................................................................................................... 23 4.其他....................................................................................................................................... 23 附表 1 资格审查表.............................................................................................................24 附表 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5 附表 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2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7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7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30 1.评标方法............................................................................................................................... 30 2.评标程序............................................................................................................................... 30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0 4.投标文件的澄清...................................................................................................................30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1 6.推荐中标候选人...................................................................................................................32 7.编写评标报告....................................................................................................................... 32 —2— 8.评标报告复核....................................................................................................................... 32 9.停止评标............................................................................................................................... 32 10.废标....................................................................................................................................... 33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3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4 附表 1 符合性审查表................................................................................................................35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6 附表 3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7 附表 4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38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39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1 第五章 采购需求.................................................................................................................4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4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7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9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5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64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65 一、开标一览表......................................................................................................................... 66 二、投标保证金......................................................................................................................... 67 附件 2-1投标保函(格式).............................................................................................68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9 三、授权委托书......................................................................................................................... 70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1 附件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2 附件 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73 附件 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75 附件 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76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77 五、投标函................................................................................................................................. 78 六、采购需求响应..................................................................................................................... 80 附件 7-1 响应一览表......................................................................................................80 —3—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81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82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83 附件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83 附页 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84 附件 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5 附件 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86 附件 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87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88 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9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0 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91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汉寿县教育局 (采购人名称)的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 二批:大米)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 2、政府采购编号: 汉财采计[2020]000398 3、采购代理编号: CDZYZB2020-G-6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分包号 包名称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不分包 大米采购配送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零预算(不报 价) 无 10000 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中标后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1月05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售价: 4 0 0 元/套/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均会 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获取。其 获取的澄清更正内容与书面澄清更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 东部)。 3、开标时间:2021 年 01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 东部)。 六、公告期限: 1 、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指 定 在 《 中 国 湖 南 常 德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changd.ccgp-hunan.gov.cn)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 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 1、采购人:刘奇伟 13786618088 2、代理机构:王先强/袁巧玲 0736-7232568/7189788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汉寿县教育局 (2)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书院东路 67 号 (3)联系人:刘奇伟 (4)电 话:13786618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路 209 号四栋 6 楼 (3)联系人:王先强/袁巧玲 (4)邮 编:451000 (5)电 话:0736-7232568/7189788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政务中心分理处 银行账号: 由供应商网上自助获取 (投标人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 开户名称: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85603010400022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城东分理处 联系人:唐玲、邓杰 财务电话: 0736-7232568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 1.1 款 采购项目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 (第二批:大米) 第 1.2 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第 2.1 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电话 详见第 2.2 款、第 2.3 款 第 2.2 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 话、联系人 名 称:汉寿县教育局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书院东路 67 号 联系人:刘奇伟 电 话:13786618088 第 2.3 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路 209 号四栋 6 楼 联系人:王先强/袁巧玲 邮 编:451000 电 话:0736-7232568/7189788 第 2.5 款 采购进口产品 ■ 不接受 第 3.1 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中标后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 3.2 款 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5.1 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5 日 第 5.2 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 答疑会 ■ 不组织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决定组织 前往考察现场,投标人因没有考察现场而给自身带来 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二、招标文件 第 7.4 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 幅度 非实质性偏离项数之和> 15 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 9.1 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changd.ccgp-hunan.gov.cn) (http://ggzy.changde.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 13.2 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零预算(不报价) 第 13.8 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采购项目所有内容,分包的 必须包含分包项目所有内容,不得仅针对部分内容进 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2)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 “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第 14.1 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 资料 按第二节投标须知 14.1 款执行 第 16.1 款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 17.1 款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提供,数额为: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 2021 年 01 月 18 日 13 时 30分之前汇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 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 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 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 款; (5)、其他说明:①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自主 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缴纳或提交保证金。②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 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 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 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③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有 效期内保持有效,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无效。④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 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打印并妥善保管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好账号申请成功后的信息单。开标时,请将信息单携 带至开标现场,遇有保证金错漏,将使用信息单中的 保证金账号及密码现场查询到账情况。⑤退还时仍以 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德政务中心分理处 银行账号:由供应商网上自助获取 第 18.1 款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第 19.1 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四份 四、投标 第 20.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食品配送供应商采 购(第二批:大米)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 21.1 款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 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朗 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 24.1 款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1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朗 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第 24.2 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开标一览表载明的内容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 28.2 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 中标人的方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项目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五名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 量为 5 家及以下时中标人数量按顺序递减;通过资格 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只有 3 家时,中标人数量 为 2 家。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29.3 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 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 址 采购人:汉寿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奇伟 电 话:13786618088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书院东路 67 号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强/袁巧玲 电 话:0736-7232568/7189788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路 209 号四栋 6 楼 七、合同签订 第 31.1 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10000 元 九、其他规定 第 35.1 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协议,本次招标代理服 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 收取(8000 元/家)<提供发票>。开标费用及其他费 用由中标人支付(以实际发生为准)<不提供发票>。 收取方式为转账或现金,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 缴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中标 人承担。 第 36.1 款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样品必须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常德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办理样品入场摆放登记后进场进行样品摆 放,逾期不再接受样品摆放。采购活动结束后样品应 于当日离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样品进行封存的除 外)。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 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样品: 第 36.2 款 其他规定 一、供应商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持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的,持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持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仅做身份验证使用,投标人因没有按要求提 供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二、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要求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文 件同时递交,投标人因没有按要求提供而给自身带来 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8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 投标无效。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 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 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 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 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 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 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10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 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 实质性偏离。 7.3 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 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 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相应延 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 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 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 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 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报价) 13.1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 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 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 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2 13.4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 为,其投标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 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 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2.1 款的有关要求。 13.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 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 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 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14.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 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 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 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13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 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4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 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 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 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 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 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盖 章签字)一致,并能正常读取、拷贝。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 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 投标文件按照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第二部分商 务技术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包装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技术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字样和本章第 20.2 款规 定标明的内容,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0.4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复制一份,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和本章第 20.2 款规定标明的内容,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0.5 未按本章第 20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在资 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投标无效处理。 21. 投标截止期 15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 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递 交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其它时间不接受投标文件递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 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应如实记载、 保存。 22.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 16 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 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 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 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7 2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 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 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 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8 28.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 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 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29.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 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 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9.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 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 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19 30.4 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 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 履约担保 31.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 31.1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 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 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 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0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 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4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 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 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 第 33.6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3.6 投标人符合本章第 33.1 款、第 33.2 款、第 3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 在页(截图)。 (3)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 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21 九、其他规定 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 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 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36.2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 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 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 资格进行审查。 2.3 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 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 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 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 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3 3.资格审查结果 3.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其他 4.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 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4 附表 1 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 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 14.1(1)项、经营范围 2 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签署、盖章 第二章第 19 款 3 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第 17 款 4 投标报价 第二章第 13 款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 19.2 款 6 授权委托书 第二章第 19.2 款 7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第二章第 14.1(2)项 8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第二章第 14.1(3)项 9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第三章第 2.4 项、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附表 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采购人代表(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6 附表 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采购人代表(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7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1.3 款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第 3.4 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的核心产品 服务类不适用 第 4.2 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 后不一致的修正 书写错误修正: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 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大写 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计算错误修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 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 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 5.2(1)项 (最低评标价法)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 价相同的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 5.2(2)项 (综合评分法)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 分相同的规定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 第 5.3(1)项 价格 评审 优惠 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 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 例为 6 %。 2、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28 政府采购支持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发展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 比例为 6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 复享受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 1、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优 惠政策。 第 5.3(2)项 优先 采购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最 新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非标记★ 符号的节能产 品 ■ 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第 最新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 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 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 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 ■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第 最新 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 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 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 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湖南省政府采 购优先采购两 型产品 ■ 是,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 录》(最新一批)内的: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 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 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 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 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 29 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价格加分比例为:4%; 技术加分比例为:4%; 商务加分比例为:4%。 优先采购加分 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 ÷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 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报价)。 3、两型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 ÷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 价÷总报价);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 ÷总报价)。 第 6.1 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 定中标人的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 第 6.2 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 定中标人的方式 (综合评分法) 得分相同的,按综合实力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且综合实力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 前款方式还不能确定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 方式确定。 本项目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五名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人数量为 5 家及以下时中标人数量按顺序递 减;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只有 3 家 时,中标人数量为 2 家。 30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 附表】)。 2.评标程序 2.1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 投标文件符合性。 3.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家的,应予废标。 3.3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 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3.3 款规定处 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 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 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 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 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 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 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 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 定的价格折扣。 32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 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方法及 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 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 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 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 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 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4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 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 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 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 1.1 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35 附表 1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投标人 1 2 3 4 5 1 投标人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范围 2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规 定的组成 3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要求签署、盖章 4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 5 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6 投标有效期是否不足 7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 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 标无效情形 36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 37 附表 3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38 附表 4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 号 内容 投标人 1 2 3 4 5 6 1 投标文件中 需要澄清的 2 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的 3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 4 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 5 其他 事项 6 结论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注: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39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 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对招标文件 服务方案、食品安全责任、综合实力、业绩、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本项目不报价) 2.1 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 4.2 款、第 4.3 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 5.3 (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 按本章本节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 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本项目不报价) 3.1 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 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 5.3(2)项以及本节附 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 评标总得分 5.1 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40 评标总得分=A 投标报价得分+A 技术项得分+A 商务项得分+A 优先采购加分 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 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规定的方式排列;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 本项目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五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通过资格性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为 5 家及以下时中标人数量按顺序递减;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 量只有 3 家时,中标人数量为 2 家。 41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技术商务评分表(100 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得分 1 2 3 1 对招标文 件采购需 求响应程 度10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0分,每一条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扣1 分,以此类推,最低计0分。条款表述不清,缺漏项,有负偏离 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没有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 或采购需求偏离表未如实应答的不计分。 2 服务方案 20 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服务方案:包括配送管理方案、人 员及设备配备方案、仓储管理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应急管理措 施。全部提供的计 20 分,缺漏项的每处扣 4 分,扣完为止,最 低计 0分。 3 食品安全 责任10分 投标人承诺承担经营风险和食品安全责任的计 10 分,没有的不 计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 综合实力 40 分 1、投标人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种计 1.25 分,最多计 5 分,没有的不 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计 5 分,没有 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3、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的,每提供一名计 1 分, 最多计 5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具有大米配送车辆的计 5 分,没有的不计分。(行驶 证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相应车辆图片复 印件,否则不计分。) 5、投标人在项目服务地自有大米存储仓库的计 5分,租赁的计 4 分,承诺中标后设置的计 3分,没有的不计分。(自有的提供存 储仓库产权证明和图片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 件;承诺设置的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6、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室的计 5 分,没有的不计分。(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7、投标人或大米制造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荣 誉的计 5分,省级以下的计 3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8、投标人为社会公共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计 5 分,没有的不 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5 业绩 1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大 米配送项目业绩的,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 件,否则不计分。) 42 6 服务响应 8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便捷及时切合实际的现场服务 保障,根据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长短和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进 行排序计分,响应时间最短、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8分,以 此类推,每降一个名次扣2分,扣完为止,最低计0分。(提供服 务保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7 投标文件 编制2分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组成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 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的计2分;不符合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 止。 8 合计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43 2、投标人得分汇总计算表 投标人 评委编号 分 项 评 分 对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响 应程度 服务 方案 食品安 全责任 综合 实力 业绩 服务 响应 投标文 件编制 1 2 3 4 5 6 7 合计 平均 分值 单项得分 优先采购评价 加分(加分规 则按“评标方 法及标准前附 表”执行。) 价格 技术 商务 总得分 注:1、此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计汇总;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统计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4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汉寿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生食堂 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第二批:大米)方案 一、项目概述 汉寿县教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食堂管理,提高学校食堂餐饮质量和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湖南省中小学生 食堂管理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使用消费本地名优产品工 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食堂所需的大宗食品大米实行集 中配送采购,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供应商。 二、选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选定 5家大米供应商承担汉寿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本次招标 只招准入,不保障配送份额。(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为 5 家及以下时中 标人数量按顺序递减;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只有 3 家时,中标人数量为 2 家。) 三、配送范围:汉寿县域范围内中、小学校食堂。 四、交货地点: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时按需供货。 五、合同期限:一年(按实际签订合同日期起计算)。 六、基本要求及说明: 学生食堂大米大宗食材必须从具备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资质、管理体系健全规 范、软硬件设施配套完善、管理团队素质优良齐整、企业诚信守法合格的优秀供应商 采购。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度高,具有 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者经营场所和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2、供应商协议价格必须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以市场价格打 95%折), 做到随行就市,买卖公平合理。(每月 1 号甲方以当地最大农贸市场进行市场调查,以 市场批发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进行打折),定价后当月按此价格执行,成交供应商不 得另行调高价格。 45 3、供应商具备齐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年审有效。 4、供应商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单证。 5、供应商应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 到专车专用。 6、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 生要求。 七、食材采购标准要求: 学生食堂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常德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要求:大米必须符合最新版本 GB 1354 标准,并拥有 SC 编码。 质量及包装要求: 1、质量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及服务必须符合中标文件所描述的标准,如果 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食材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采购人的要求,保证合同食材均为正规生产的新 鲜、无毒、无辐射、无侵权、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的货品,必须配送有效期内的货品,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 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 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 5、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在产品上标明。否则,采购人有权 退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2小时内予以退换补货。中标供应商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 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6、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更新的符合市场监督和卫生监督部门规定要求 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7、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 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46 ①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发 现一次罚款 1000 元,超过 3次(含)视为合同终止。 ②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权威部门鉴定核实后,供应商 除承担全数医药费外,还将被取消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商供货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自动丧失申诉抗辩权。 ③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或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 故意抬高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按市场价重新结算,一个月 内累计出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④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行为的,采购人有 权解除供货合同。 八、采购货款支付: 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明细表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 式三份(配送单位、用货单位、采购人后勤保障股室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对 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关货款,采购人 依据食物、验收单、发票、采购清单双方核对无误后每15天或 30天支付一次。 九、履行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 同约定的情况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内容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 格,按评审小组推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十、售后服务: 1、合同期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部免费更换及配送,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 十一、其它: 1、供应的其他具体内容在合同签定时另行规定明确。 2、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 自负。 4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方式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如有)。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49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 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 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 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 50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 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 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5.1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 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1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 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 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 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52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 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 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53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 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 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 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4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5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 1.1 款 甲方名称、地址 采购人:汉寿县教育局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书院东路 67 号 本章第二节 第 1.2(6)项 项目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 5.1 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 时间:一年(按实际签订合同日期起计算)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正确履行 本章第二节 第 9.2(1)项 质量保证期 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章第二节 第 9.2(3)项 响应时间 2 小时响应,24 小时解决问题。 本章第二节 第 13.5 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 式和条件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流程支付(签订合同时 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本章第二节 第 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 无 ,(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章第二节 第 20.2 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章第二节 第 23.1 款 合同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补充。 56 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服务类专用)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7 采购人(全称): (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甲方)的( )项目委托( )进 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 (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四)中标通知书( ) (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六)保密协议或条款 (七)相关附件、图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等(详见 《服务内容一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 元。 大写: 。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 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 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 ,完成日期: 。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五、 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 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3.其他材料; 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58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 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 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 无息退还。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 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无 息退还乙方。 六、项目实施方案 如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则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 务目标、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 (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 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 的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 方案将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 已函复实施方案调整等重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 甲方函复后执行。 七、基本要求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 付项目工作成果。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 详实完整、真实有效。 (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 选派人员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 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 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人员相当。 (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 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 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 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项目评价及验收 (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 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59 (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 付全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 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 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 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 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 支付的合同款项。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 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 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 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 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 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 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 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 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 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 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 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3.指派本单位领导 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 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 好。 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 展的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 赔偿责任; 60 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 成果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 合同总额的 ‰,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每项违约行为 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 (二)质量索赔 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 目标偏离大,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 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 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 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 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 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 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 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 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 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侵权索赔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 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 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 30%的 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 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 30%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 达 30 日的;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 大的负面影响; 61 (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达两次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 (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 (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 形; (7)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 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 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 同竞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 行为; 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 甲方利益的行为。 (8)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 业或关闭时。 2.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 30 日的, 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 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 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 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 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 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 10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 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 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 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60 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 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62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 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 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3份,由甲、乙方各执 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 定,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 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 方:(盖 章) 乙 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3 附件: 合同编号: 服务内容一览表 项目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投标人可自由选择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 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65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66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 投标报价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履行合同的时间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其他内容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 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 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 关内容。 (4)★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复制一份,按照投标须知第 20.4 款要求递交。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保函核查原件。 68 附件 2-1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 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 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 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 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 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69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 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委托期限须响应投标有效期,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 15.1 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 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 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件 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 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3.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3.2 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3 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4 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72 附件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 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3 附件 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 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 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 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 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74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 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二条、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75 附件 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 14.1(3)项要求提供。 76 附件 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 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 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 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 1 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 2 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 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77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78 五、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 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 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 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项目报务。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9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 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80 六、采购需求响应 附件 7-1 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分项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服务响应内容 备注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81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 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 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 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 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2—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 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 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 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 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3—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备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 33.6 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 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本节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 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84— 附页 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 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中型 … 小计 人民币: 元 小型、微型 … 小计 人民币: 元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 10-1、 附件 10-2、附件 10-2 的,且提供的货物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 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 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 13.7 款 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85— 附件 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86— 附件 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87— 附件 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 33.6 款规定提供证明 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 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88—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 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数量 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 小计 人民币: 元 环境标志产品 … 小计 人民币: 元 两型产品 … 小计 人民币: 元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 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 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 利润等。 3、栏目 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 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 13.7 款 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89— 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0—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91— 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 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或现金,向贵公司 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 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 七、合同签订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规定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2.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结果 4.其他 附表1资格审查表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9.停止评标 10.废标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附表3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附表4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采购需求响应 附件7-1 响应一览表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