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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湖北省襄南监狱 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湖北省襄南监狱 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8 11:26| 发布单位: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襄阳市直辖|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HBJZ2020120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三、项目名称

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襄阳新味鲜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四季青干菜城K区4号

中标(成交)金额:102.88(万元)

货物类

名称: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

品牌(如有):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规格型号: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数量:干货调料一批

单价: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龚洪芝,刘传银,李欢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21

2、评审地点: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5层8室、9室、10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收费金额:1.531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襄南监狱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210号

联系方式:0710-355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5楼1508-1510室)

联系方式:3234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0710-3559277

  • 磋商文件-2021干货调料.doc
  • 湖北省襄南监狱 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03
  • 湖北省襄南监狱 关于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更正公告2020-12-04
湖北省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5层8室、9室、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Z202012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4.17万元

6、最高限价:114.17万元

7、采购需求:豆腐;豆皮;豆干;黄豆芽;绿豆芽一批,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36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格式不限);

(3)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格式不限);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响应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6)信誉要求:①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响应将被否决。②供应商未违犯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七不准”规定》的第四不准“不准人民警察亲属在本系统内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5层8室、9室、10室);

3、方式:现场发售。报名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登记表(附表一)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登记表(附表一)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5层8室、9室、10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5层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襄南监狱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210号

联系方式:0710-355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5楼1508-1510室)

联系方式:0710-3234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0710-3559277


报名登记表(附表一)

项目(标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居民身份证号

 

备注

 湖北省襄南监狱 :

我公司参与贵单位组织的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和承诺: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附后);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响应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誉要求:①我单位未被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附后)。②我单位未违犯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七不准”规定》的第四不准“不准人民警察亲属在本系统内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湖北省襄南监狱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210号

联系方式:0710-3559277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5楼

联系人:杨尚哲

电话:0710-3234772

电子邮箱: 1024976289@qq.com

1.1.4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襄南监狱监内食堂干货调料

采购编号:HBJZ20201205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内容

干货调料一批,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2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365日历天

1.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格式不限);

(3)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格式不限);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响应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6)信誉要求:①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响应将被否决。②供应商未违犯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七不准”规定》的第四不准“不准人民警察亲属在本系统内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答疑

的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1日17时0分前,供应商将澄清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5)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2

采购预算价(采购最高限价)

114.17万元

3.2.5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不允许

3.3.1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5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号条款(参数)及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偏离处置方法:本项目不涉及。

3.7.7

签字和盖单位章要求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7.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1日9时00分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5层8室、9室、10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

磋商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

5.2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5层8室)

5.3.1

磋商顺序

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

6.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3名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6.2

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10补充规定

10.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8%

10.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费。

10.3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在磋商会议现场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4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响应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5

原件

不提交

10.6

行政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所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的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款”;

1.4.2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1)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小组评审劳务费综合计入磋商报价中考虑,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2.2.3、2.3.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价格部分

磋商承诺书(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

授权委托书(附件3);

报价一览表(附件4);

2、商务部分(附件5)

3、技术部分(附件6)

4、资格审查资料(附件7)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采购人设有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3.2.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2.4总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3.2.5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款”的要求编制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文件。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报价要求、磋商有效期、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供应商应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4供应商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如有)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服务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

(2)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服务需求响应及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号条款(参数)及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偏离处置方法(本项目不涉及)。

3.7.6 供应商在阐述本章第3.7.4项时,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采购标的物的标准为最低技术需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7.7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签字和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当签字和盖单位章。签字和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8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9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响应文件的投递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磋商

5.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中得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2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磋商程序

5.3.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磋商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应在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到并递交响应性文件,工作人员将按照提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供应商参加磋商。

5.3.2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出示身份证、专家(工作)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

5.3.3宣读纪律:磋商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磋商会开始,并宣读磋商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评审前附表一》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性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

5.3.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得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得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3.6最后报价及承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7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标得分优劣顺序推荐。

5.3.9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 采购结果确认

6.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 合同授予

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 重新采购、不再采购和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8.3 终止采购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的费用。

9. 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1符合性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4项规定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8项规定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2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利益冲突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审办法前附表二

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项目与分值

评审内容及标准

商务部分

40分

1、商家类别(5分)

供应商为大型商场超市或地区代理商得5分, 供应商为普通代理的得3分。(提供租赁合同或代理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经营场所(5分)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达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经营场所面积达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得5分。(提供租赁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专用储备仓库(5分)

专用储备仓库面积达100平方米得2分,专用储备仓库面积每增加100平方米的得0.5分,专用储备仓库面积得分最多5分(提供租赁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4、企业管理(4分)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得4分 。

5、配送业绩(8分)

2016年10月以来有类似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项类似供货业绩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采购合同,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配送方案(5分)

根据监狱监内食堂配送的特点,提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酌情打分(0-5分)。

7、服务承诺 (5分)

根据是否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送达时间、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补上以及服从监狱管理、文明经营等的服务承诺,酌情评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0-5分)

8、文件制作(3分)

按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等具体情况,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价格部分

60分

磋商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在磋商文件中公布最高磋商限价及采购服务期。

(1)最高磋商限价:114.17万元

(2)采购服务期:365 日历天

2、供应商的无效磋商报价确定:超出每项品种磋商控制单价或与磋商控制单价一致的(磋商控制单价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3、评标价的确定办法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60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标准

2.1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价格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报价得分及磋商基准价计算

(1)报价得分确定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资格。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资格: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与磋商的,即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磋商响应后,因有效磋商响应不足两个使得磋商响应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磋商响应。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对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 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 计算出得分B: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供应商得分=A+B。

3.2.5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数量及合同标的

数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甲方根据需求分月下达供应量,乙方按甲方计划分批供应。年实际供应量与合同标的计划量可能存在差异,以年实际供应量为准。合同中各干货调料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干货调料本身价格,也包括该干货调料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 合同价格调整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合同价格执行中标单价,合同期内不调整。

第三条 包装、运输、供货方式、供货期限

干货调料包装必须清洁、无污染,包装物不回收,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或电话、手机短信通知分期送货。供货期限为一年( 日至 )。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干货调料无杂物、整洁、卫生、安全、无发霉、无腐烂、无异味、无变质、色泽清爽。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需塑料包装入库的物资包装应用食品级塑料包装。

第五条 验收

1、甲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负责对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对每次配送干货调料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或质检合格证,甲方有权对证件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核实。预包装食品的剩余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产品交货日到保质期截止日的期限)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80%;散装产品必须满足验收标准。乙方首次供货时应提供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甲方应留存盖有甲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干货调料外观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对比留样。甲方对质量有疑问的货物可以送交检测部门进行进行质量鉴定。若质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质检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3、数量验收以甲方管理人员(会计、保管、监狱委派监督人员)当场计量净重为准。

第六条 结算付款

甲方以实际验收数量及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价格同乙方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底前,将入库单据及发票交使用单位会计初始审核按程序完成请款手续;甲方于次月底前将应支付乙方物资款项通过财政网支付到乙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将合同总价的8% 元( *8%)作为履约保证金打进襄南监狱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襄南监狱;开户行:建行襄阳襄城支行;账号:42001646037053002450。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2、甲方通知乙方送货后乙方应在通知送货日内配送干货调料,于配送日上午7:30以前送达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配送,并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送货人如非乙方法人代表,乙方在送货前,应向送货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权限包括参与货物交接验收和处理质量争议。乙方配送干货调料时应服从监狱管理,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狱有关信息,发现为罪犯传递违规、违禁、危险品的,一次罚款3000元。

3、甲方如需采购本次招标范围外的其它干货调料品,原则上仍由乙方供应,价格经监狱市场调查后与乙方协商确定。

4、如发生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及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遇不可抗力时,双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合同约定相关事宜。

5、本合同履行及争议处理过程中的通知、文件、信函、法律文书,采用邮寄送达或电子(电话)送达,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住址或手机号码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结算按本合同第6条执行先票后款,甲方如果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2、乙方如果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款项由乙方直接交甲方实拨资金账户(建行襄阳襄城支行42001646037053002450。)。乙方凡不按计划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自行采购产生的差额由供应商承担,并按差额向甲方赔偿损失,差额及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8%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需现金交纳补足。逾期交货持续超过10日或累计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甲方另行采购干货调料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3、干货调料如果不符合约定的外观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乙方未予及时更换的,视同逾期交货,甲方有权行使8.2条的权利。干货调料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本批次干货调料全部退货,乙方按本批次干货调料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疾病等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如乙方连续6个月累计出现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五次出现本合同第八条2、3款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3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所有货物采购,并向襄阳市招投标主管部门建议为不诚信单位。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合同文本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品种

品种及规格

单位

全年计划

拦标单价(元)

金额

花生米

散装

公斤

1,200.00

11.59

黑木耳

散装

公斤

400.00

94.28

海带

散装

公斤

1,500.00

12.48

粉条

散装

公斤

2,200.00

5.66

大头菜

东津酱香

公斤

5,000.00

2.91

榨菜丝

香喷喷

公斤

8,500.00

5.50

花椒

散装

公斤

700.00

95.84

八角

散装

公斤

900.00

60.00

桂皮

散装

公斤

100.00

23.93

优质辣椒壳

散装

公斤

1,700.00

25.14

鸡精

智强100克装

4,000.00

2.60

南德

南街村130克装

4,000.00

3.65

恒顺料酒

1.75L

1,500.00

16.80

料酒

散装

公斤

1,200.00

9.63

恒顺陈醋

1.75L

1,500.00

14.99

散装

公斤

200.00

5.82

海天酱油

草菇老抽4.9L

1,150.00

59.31

海天酱油

金标生抽4.9L

20.00

54.42

白糖

50公斤装

公斤

3,100.00

8.50

食用玉米淀粉

燕南25公斤装

公斤

200.00

4.00

蒸肉粉

江花100克装

13,000.00

2.00

发酵粉

安其天鹰500克装

3,600.00

15.60

胡椒粉

散装

公斤

30.00

84.00

蒜瓣

散装

公斤

2,000.00

11.22

红枣

散装

公斤

50.00

28.19

银耳

散装

公斤

30.00

76.00

汤圆

思念1*1000克

公斤

480.00

14.56

粽子

思念肉粽.散装

公斤

750.00

28.60

50公斤装

公斤

18,000.00

2.05

散装

公斤

3,500.00

10.00

皮蛋

大个

70,000.00

1.20

咸鸭蛋

大个

10,000.00

1.10

黄豆

散装

公斤

5,000.00

9.78

绿豆

散装

公斤

800.00

10.40

蛋白肉

散装

公斤

3,400.00

9.36

包心鱼味丸

2.5公斤装

公斤

10,000.00

17.99

面条

公斤

500.00

4.58

鲜虾皮

散装

公斤

300.00

39.52

苏式月饼

公斤

800.00

24.20

王守义十三香

45克装

200.00

2.91

卤包

散装

公斤

20.00

84.24

古榨香油

散装

公斤

910.00

39.52

海之佳紫菜

50克装

200.00

13.52

合计

预算金额(最高磋商限价):114.17万元;供货期:365日历天;

供货期: 365日历天; 验收标准:干货调料无杂物、整洁、卫生、安全、无发霉、无腐烂、无异味、无变质,色泽清爽。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 录

(响应文件目录,供应商自行设计)

附件1、磋商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价格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4、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