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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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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8 13:50

项目概况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饲料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扫描发送至(327671850@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2202020001361
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370000.00
最高限价 37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60 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交货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具有饲料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7.2 供应商、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29日到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饲料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扫描发送至(327671850@qq.com)邮箱。
方式: 网上发售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1栋2单元4楼2号(404)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1栋2单元4楼2号(404)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泽准;联系电话:0837-2822212 15183722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震;联系电话:028-85915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28-85915553 18215512506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 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 价 通 知 书 招标编号:5132202020001361 中国·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9 注:本公司报名费开具收据 ............................................................................................ 1 第一章 询价邀请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 目(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 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编号:5132202020001361 2. 采购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 目(第二次)。 3. 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4.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3700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 方式 1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具有饲料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7.2 供应商、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 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采 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 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20 年 12 月 29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上午 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网上购买询价通知书,具体报名信息详见询价 通知书附件一及附件二。 询价通知书发售地点:网上发售。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询价通知 3 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饲 料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扫描发送至 (327671850@qq.com)邮箱。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5日 10:00(北京时间)。 九、询价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77 号 1 栋 2 单元 4楼 2号(404)。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 系 人:泽准 联系电话:0837-2822212 15183722233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77号 1栋 2单元 4楼 2号(404)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15553 18215512506 电子邮件:327671850@qq.com 2020 年 12月 20 日 4 5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7.00万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7.00万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 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 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允 许 < √ > 不允许 < >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6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 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10%分。 7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节能、环保及无 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 (若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 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 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 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9 CCC强制认证 (若涉及) 若所投产品涉及3C认证产品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3C认证证 书(询价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 应商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 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询价。 10 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 达地区政策 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 地区的获得优先推荐资格;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份。 12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 8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纳询价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提供相应金额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 收款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开户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业主提供。 15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15553 16 询价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15553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5915553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1555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77号 1栋 2单元 4楼 2号(404)。 1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1555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77号 1栋 2单元 4楼 2号(40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阿坝州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7-2831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1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9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代理服务费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支付。 23 其他 关于本次询价通知书中涉及到的质保期内相关问题,由采 购人及成交供应商自行约定。 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产品 3.4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 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 识产权的问题。 3.5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 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6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 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 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 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11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 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犬粮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2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询价(若涉及) 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 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一款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 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若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 13 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 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询价保证金退还。由保证金交款银行自动退还或按照供应商填写的“保证金 退还申请表”中的开户信息办理退还手续,因供应商填写信息有误等自身原因导 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提交保函的,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出 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保函。逾 期未领取的,代理机构在 5个工作日内以快递到付方式退还供应商。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 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14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 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 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 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 15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 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 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16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封面上标注“正本”、 “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 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 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8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 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 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19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 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20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若涉及)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 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 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2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23 37. 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 于 20%。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 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参 加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均由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饲料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询价保证金: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5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领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 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参 加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均由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饲料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询价保证金 1、供应商不需要提供本项目询价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 2、供应商需要提供本项目询价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 >(注:①保证金 交纳方式、金额(足额)等规定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注: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 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采购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警犬食材及防治药品等采购项目(第 二次)。 2、采购清单 ① 拟采购的食材参数如下: 名称 技术要求 采购数 量 规格 单位 备注 犬粮 粗蛋白质≥31.0%,粗脂肪≥16.0% 580 10KG 及 以上 袋 提供 检测 报告 ②拟采购的防治药品参数如下: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体内驱虫 用于预防和治疗犬的体内、外寄生虫感染。治疗跳蚤、虱 子、耳螨、疥螨、蠕形螨感染。 100颗 体外驱虫 用以预防和治疗犬体表蚤、蜱、虱的寄生,抵抗蚋和蚊子 的叮咬,并可用作辅助治疗因蚤引起的过敏性皮炎。 100颗 狂犬疫苗 预防狂犬病,。 50头份 常规传染病 疫苗 犬瘟、细小、肝炎、腺病毒 2型、副流感和冠状,钩端螺 旋体。 25头份 抗生药 增强食欲,促进代谢,提高免疫力,调节内分泌。 50盒 消炎药 犬猫感染广谱消炎针剂 50盒 镇痛药 适口性好,特别添加风味剂、增效成分等,牛肉风味片, 全驱犬猫肠道寄生虫,哺乳犬,孕犬 、幼犬、均可用。 50盒 消毒液 消毒液 30桶 免疫调节药 增强免疫,保肝、利尿、抗应激、抗衰老、降压、抗菌 60瓶 29 内脏用药 治疗犬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30盒 呼吸系统药 清热解毒、止咳平喘,道地药材,复方精提。 30盒 耳科用药 滴耳液:用于治疗犬、猫细菌性中耳炎和外耳炎。杀菌止 痒去异味,安全无毒副作用,无致畸性,无致癌性。 30瓶 皮肤病药 必需脂肪酸软胶囊,鳞屑病、毛发枯干、真菌螨虫等皮肤 病的辅助治疗;抗炎;心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缓解肝损 伤; 30盒 消化系统药 维持肠道菌群平衡,抗癌抗肿瘤,增强免疫,补充营养, 控制内毒素,延缓机体衰老,降低胆固醇等。 30盒 营养补充 犬钙、关节康、美毛片,D维康、微量元素。 各 30瓶 共 150瓶 其它 其它 其它 注:采购清单①中犬粮金额为 33 万元,②中兽药金额为 4 万元。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60 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交货到指定地 点。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总金额的 20%作 为预付款,交货 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通知中标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后, 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合同款。 (三)验收标准:按询价文件要求、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 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四)验收方法:按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五)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四、若涉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 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 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格式自拟) 31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32 1.1 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对 (采购项目)的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 ) 进行研究, 我公司决定参与本次询价采购,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套和副 本 套,电子文档(U 盘 ) 份 。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并且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交货期限、地点。 二、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三、我方同意本次询价的询价有效期为 90 天。(本项目询价有效期为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四、我方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没有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 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承诺履行采购须知中询价费用的规定。 七、我方承诺一旦我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 规定向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3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1)或(2)。 (1)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时出示此证明)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 单 位 名 称 ) 的法定代表人, 为我方 “ (采购项目)(采购编 号:XXXXXX)”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询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以下作参考格式,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4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时须出示此证明)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 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以下作参考格式,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1.3 供应商参与询价承诺函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 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因未依法 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 书有异议,已经在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 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36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单位同意本通知书约定的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八、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7 1.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通知书“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的要求 提供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8 1.5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39 二、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40 2.1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序 号 询价通知书条目号 询价通知书的 商务条款 询价采购响应 说明 注:1.本表中所称商务条款是指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列出的商务内容等,供应 商应该根据情况响应。除本商务应答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件, 均视为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中的要求;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 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对于商务应答,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其他格式、形式来应答。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2 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 注:1、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42 2.3、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份,用于询价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43 2.4 报价表 2.4.1 报价表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1)报价单正本一份 ; 2)报价单应单独密封包装,并按要求递交。 44 2.4.2 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序 号 项目 名称 品牌及规 格型号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项目完 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 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5 2.5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 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 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6 2.6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47 2.7 中小企业声明函(依照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照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提供) 48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 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 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49 2.9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依照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提供) 注: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但不影响供应商文件的有效性 非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无需提供本证明材料 50 2.10 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 现本单 位做出如下承诺: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 (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我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失信行为)有 次(填写 次数,如没有填写“0”); 我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在正常经营。 若我单位成交,如因我单位未及时向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我单位 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而可能造成的询价保证 金逾期退还等相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51 2.11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若我单位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询价文件规定或结果公告 公示代理服务费金额,向贵公司即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以 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用。 若因我方过错造成质疑、投诉或使项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我方愿意 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领取成交通知书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①代理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②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介绍信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 章; 52 2.12 所需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5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 政部部长令第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 [2015]36 号) 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询价程序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 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 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 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 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4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资格审查。 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 询价的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进 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 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 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一次性报价。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55 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 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 低到高排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 现场复核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 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 错误的, 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 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 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 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询价小 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56 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询价通知书为依据,审查范围不 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 程中, 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 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依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询 价须知表中第 6 条的规定实行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或注明。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 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 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7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 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为法人的,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 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 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 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 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 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 家的。 三、评审纪律 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 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58 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 价过程和结果。 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 评审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5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 目 ( 采购项目编号: )的《询价通知 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 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 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算外 自筹 其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 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 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 60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 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 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 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 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乙方递交的响 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 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 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验收合格。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 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1 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 偿金给甲方。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 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 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 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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