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DGP-2020-003)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DGP-2020-00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彤宇,朱琳,丁恒杰,栗涌 杨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联系方式:2421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 联系方式:022-24210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华 电 话:022-24210960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天津市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
天津市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DGP-2020-003 )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目录
目录 2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2 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4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HDGP-2020-003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470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获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河东区建新路27号203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河东区建新路27号511室 。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潘老师
(二)联系方式:022-2421096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杨昆 1822278942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421096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交纳投标保证金。
2020年11月16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服装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甲方于次月10号之前支付上月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1) 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标(90分) | |||
第一部分客观分:(48分) | |||
1 | 投标人业绩 | 5分 | 投标人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1分,最高得 5分。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17年1月1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1年的时间)、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由用户盖章; (4)第(2)、(3)可任意提供一项,否则不得分。 |
2 |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 | 4分 |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高4分 |
3 |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 3分 | 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2016年、2017年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两年度均具备最佳评价的:3分,上述两年度任一年度具备最佳评价的:2分,上述两年度均具备次佳评价或任一年度具备次佳评价的:1分,其他:0分。 |
4 | 拟派项目经理评价 | 6分 |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开标前半年内连续至少3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该证明应表明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为该项目经理缴纳了开标前半年内连续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大本以上(含大本)学历的:2分,其他: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的:1分,其他:0分; (4)提供项目经理的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扫描件:1分,其他0分; |
5 | 拟派驻部门主管评价 | 8分 | 投入的部门主管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部门主管姓名、部门主管开标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缴费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保洁主管:提供保洁主管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保洁主管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非住宅项目保洁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2)保洁主管:提供项目保洁主管身份证扫描件,该保洁主管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的:1分,其他:0分; (3)秩序维护主管:提供秩序主管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秩序主管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非住宅项目相关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4)秩序维护主管:提供项目秩序维护主管身份证扫描件,该秩序维护主管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的:1分,其他:0分; (5)秩序维护主管:提供项目秩序维护主管保安员证及《职业资格证书(构(建)筑物消防员)》证件扫描件的:2分,其他:0分; |
6 | 拟派服务人员服务评价 | 20分 | (1)专项保洁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项保洁员均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1分; (2)专项保洁员:提供上述专项保洁员(已提供证书扫描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0.5分,最多1分; (3)日常维修工: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至少1名日常维修工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智能楼宇管理员)》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双证书扫描件的:1分,其他0分; (4)日常维修工:提供上述日常维修工(已提供证书扫描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其他0分; (5)秩序维护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维护员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2分; (6)秩序维护员:提供上述秩序维护员(已提供证书扫描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2分; (7)厨师长: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公共营养师(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上述双证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8)厨师长:提供上述厨师长(已提供证书扫描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提供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9)厨师:承诺投入项目的厨师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多2分; (10)厨师:提供上述厨师(已提供证书扫描件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最多2分; (11)后厨服务人员:承诺投入项目的后厨服务人员均具备医疗机构或区县(或以上)级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5分; |
7 | 保洁耗材评价 | 2分 |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拟投入本项目清洁药剂的 CMA 检测报告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合格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得 1 分,最多得 2分。 |
第二部分主观分:(42分) | |||
8 | 物业管理团队人员组建 | 5分 | 组织机构设置非常合理,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齐全、具有丰富经验、团队人员分工明确:5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人员配备较为齐全、有经验、分工较为明确:3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人员配备不够齐全、经验较少、分工较差:1分; 其他:0分。 |
9 | 针对本项目专业化物业管理方案评价 | 10分 | 物业管理方案完整详细,可实施性强,优于招标要求,结合采购人的现状提出物业服务方案,完全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内容详细全面:10分; 物业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切实可行:7分; 物业管理方案完整,可实施性一般,基本起到了本次招标的目的:3分; 其他:0分。 |
10 | 对项目情况的理解 | 5分 |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完全准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满足项目需求:5分;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分; 未提供:0分。 |
11 | 物业人员保密制度管理 | 6分 | 人员保密制度规范完整,保密制度内容详细、切实可行:6分; 人员保密制度规范性一般、基本可行:4分; 提供人员保密制度,内容简单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0分。 |
12 | 物业管理应急预案评价 | 5分 |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5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强:3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
13 |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 4分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完全能够保障服务队伍稳定:4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2分; 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
14 |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 3分 | 人员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3分; 人员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 公众形象等三项及以上内容:2分; 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 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1分; 其他:0分 |
15 | 针对本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 4分 | 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4分 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2分 项目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1分 其他:0分; |
商务标(10分) | |||
商务报价 | 10分 | 评审价=投标报价-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扣除价格 报价完整且最低的评审价为10分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10*L/B A:得分;B:有效评审价;L:有效最低评审价 |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签到
3.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D投标文件的递交)
签到后,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密封良好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人员,投标人须提交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须正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按照上述步骤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中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1.天津市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泰昌路8号,建筑面积6375平方米,包含主楼、报告厅、附属用房、食堂等。
服务内容:保洁服务、秩序维护、会议服务、日常零星维修和餐饮管理。
2.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7号,建筑面积3800平米,包含主楼及后院附属用房、前后院等。
服务内容:保洁服务、秩序维护。
二、物业投入人员岗位及每个岗位的需要人数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 |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 工作时间 |
1 | 经理 | 1 | 工作职责:负责对项目总体管理工作进行策划,对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 45岁以下,常驻本项目,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写字楼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2 | 文员兼库管 | 2 | 工作职责:负责物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3 | 保洁主管 | 1 |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保洁部的整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有关标准化保洁知识及清扫保洁技能的培训。保洁员服务服务区域清洁保洁服务。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具有三年以上写字楼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4 | 保洁员 | 11 | 工作职责:负责服务区域清洁保洁服务。 至少2名专项保洁员均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5 | 秩序维护部主管 | 1 | 工作职责:主管负责制订秩序维护部的整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有关标准化作业培训。 45岁以下,男,退伍军人,持有保安员证及《职业资格证书(构(建)筑物消防员)》;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6 | 秩序维护员 | 17 |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秩序部的整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有关标准化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服务管理区域秩序维护。 要求:男性,持有保安员证。 | 否 | 六天工作制,24小时服务 |
7 | 维修工 | 2 |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办公楼零星维修服务。 要求:男性,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上岗; 至少1名日常维修工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智能楼宇管理员)》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8 | 会议服务员 | 2 |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会议服务。 要求:女性,持有健康证上岗。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9 | 餐饮服务人员 | 13 |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餐饮服务。 厨师长必须具备高级厨师证、公共营养师证 厨师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所有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 否 | 六天工作制,正常班 |
合计 | 不少于50人 |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清洁保洁
1.服务内容
(1)指为保持河东纪委机关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办公楼大厅、大门、楼道、楼梯和办公大厅及上述部位内所有设施用品和饰物)、部分办公室、庭院、外场(庭院、大门前、室外停车场、通道等)的环境卫生清洁管理。
(2)为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办公楼大厅、大门、楼道、楼梯和办公大厅及上述部位内所有设施用品和饰物)、庭院、外场(庭院、大门前、室外停车场、通道等)的环境卫生清洁管理。
2.服务标准及要求
(1)公共区域
服务标准
①地面光亮无水迹、污迹,无尘物。
②楼梯、走廊、指示牌、门牌、通风窗口、地角线、墙壁、柱子、顶板无尘和无污物。
③垃圾筒内垃圾不超过1/2,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④花盆外观干净,花叶无尘土,花盆内无杂物。
⑤玻璃、门窗无污迹、水迹、裂痕,有明显安全标志。
⑥厅堂内无蚊蝇。
⑦灯饰和其它饰物无尘土、破损。
⑧大厅入口地台、梯级、墙壁表面、所有玻璃门窗及设施无尘土,大理石墙面光亮、无污迹、水迹。
服务要求
①清理大楼内的所有垃圾,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收集及清理所有垃圾箱内的垃圾,并将垃圾运送至垃圾暂存处。
②清洁所有出入口、大门及门牌;清洁所有窗户及指示牌。
③清除所有手印及污渍,包括楼梯墙壁;清洁所有扶手、栏杆及玻璃表面。
④清扫所有通风窗口;清扫空调风口百叶及照明灯片。
⑤拖擦地、台表面;清洁所有楼梯、走廊及窗户。
⑥清洁所有灯饰。
⑦清扫、洗刷大厅入口地台及梯级;清扫大厅天花板尘埃。
⑧擦净入口大厅内墙壁表面和所有玻璃门窗及设施;
(2)公共卫生间
服务标准
①门、窗、天花板、墙壁、隔板无尘物、无污迹、无尘物。
②玻璃、镜面明亮无水迹。
③地面墙角无尘、无污迹、无杂物、无蛛网、无水迹。
④地面、水龙头、弯管、马桶座及盖、水箱等无污迹、无污物,电镀件明亮。
⑤便池无尘、无污迹、无杂物,小便池内香球及时更换。
⑥桶内垃圾不超1/2即清理。
⑦设备(烘手器、灯、开关、暧气、通风口、门锁等)无尘、无污迹。
⑧空气清新、无异味。
⑨墩布间干净、整洁、无杂物,物品码放整齐,不囤积。
服务要求
①擦净所有门、天花板。
②擦、冲及洗净所有洗手间设备。
③擦净所有洗手间镜面。
④擦净地、台表面。
⑤天花板及照明设备表面除尘。
⑥擦净排气扇。
⑦清理垃圾桶脏物。
⑧清洁卫生洁具。便器清水冲洗后,使用洁厕灵刷洗次外围,随时保持清洁。
⑨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便池随时保持清洁,抹布、拖把明确标记,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每次使用后冲洗消毒。
(3)电梯间保洁
服务标准
①电梯门表面、轿箱内壁、指示牌无尘土、印迹,表面光亮。
②电梯天花板、门缝无尘土。
③井道、槽底清洁,无杂物。
④电梯大堂、走廊表面干净、明亮。
服务要求
①扫净及清擦电梯门表面。
②擦净电梯内壁、门及指示。
③电梯天花板表面除尘。
④电梯门缝吸尘。
⑤擦净电梯通风及照明。
⑥电梯表面涂保护膜。
⑦清理电梯槽底垃圾。
⑧擦净电梯大堂、走廊表面。
(4)外场保洁
服务标准
①庭院、广场地面清洁无废弃物。
②保洁重点是烟头、废纸、杂物等,随时捡拾入桶。
③垃圾清运至垃圾暂存处,清运及时,垃圾站消毒,无蚊蝇滋生。
④清扫及时,地面无积水、积雪。
服务要求
①室外垃圾桶内垃圾的清运。
②围栏的清洁。
③全楼垃圾清运。
④庭院广场地面清洁。
⑤夏季清除积水、冬季清扫积雪。
(5)指定办公室保洁
负责信访接待室、值班室、会议室、9间谈话室及1间领导办公室入室清洁服务。
服务标准及要求
①每组服务人员至少由2人组成,同进同出,同时进行作业。
②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有较强的保密、安全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最好是中共党员。
③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服务周到。
④门、窗、玻璃明亮、洁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壁、顶棚清洁,无尘物。
⑤桌、椅、沙发、茶几、茶具、书柜等物品保持整洁、干净,无尘污,摆放整齐有序。
⑦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二)秩序维护
1.服务内容
(1)秩序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查验,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信访办接待工作;进入信访接待大厅和谈话室人员的安检工作。
(2)为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提供秩序维护是指为保证中心附属用房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以及做好中心夜间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2.服务标准
①严格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主出入口24门岗,8:00-17:00立岗服务,及时识别外来人员,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机关。
②庭院、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秩序井然。物业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5分钟到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疏导交通。
③熟悉和爱护配套公共设施、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确保机关不发生安全方面问题,并能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
⑥对于信访接待大厅办事人员做好接待及人员秩序管理和分流工作。
⑦对外来信访办和谈话室的人员执行严格的安检措施。
3.服务要求
①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秩序维护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保密、安全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退、复、转军人及中共党员优先。
②贯彻公安部门工作精神,落实各项安全保卫任务,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门调查各种违法活动和侦破各类案件。
③负责秩序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考核,提高秩序维护人员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
④做好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工作,并负责对携带的大宗物品进行检查;信访办、谈话室通过安检仪和手持安检器进行安检工作,杜绝一切禁带物品进入。
⑤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机关安全。
⑥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安全防范工作。
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⑧接待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所见所闻不要轻易向他人传播,在言行举止上注重礼节礼貌。
⑨负责机关公共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工作。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疏散,布置安全标识。
⑩制定应急抗灾工作预案,提高处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能力,并协助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处理办公楼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重要领导、宾客及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会议服务
会议服务是指在工作时间为河东纪委机关办公楼(区)的会议室举办的各类会议、接待活动提供会议服务。报刊信件收发服务。
1.服务标准
①服务员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仪表端庄,坚守岗位,随时为会议室需要提供服务。
②会议服务人员布置会场要符合主办方要求。
③会场布置整洁、大方,会标、台签大小、颜色协调,花木适度,摆放合理,符合标准。
④茶杯洗消要符合卫生防疫规范标准和要求。
⑤保持室内整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⑥窗帘、杯垫等洁净。
⑦对当天收到各类报刊、信件及时进行清点分类,准确送达各科室,做到信件无遗漏。
2.服务要求
①会议服务员要求30岁以下,政治可靠,保密意识强,具备会务接待的礼仪知识,服务得体大方,礼貌热情,气质高雅。
②会议服务人员按会议要求安排和布置会场。
③会前按要求摆放桌、椅、台布、台裙、会标、台签、茶杯、毛巾、纸、笔、饮用水,空调、音响、话筒、投影、灯光等设施良好,并调试完毕,布置花木,整体效果和谐。
④按要求搞好会议服务,一般性会议提供续水等普通服务,特殊性会议、活动提供礼仪性服务,会议期间服务人员不准远离会场,站立于会议室门前,每间隔15分钟续水一次。
⑤会后及时整理会场,有关设备、用品回库。保持会议室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器具完好。
⑥按规范做好杯具、毛巾的洗消工作,会议室公用杯具由专门洗消间设专人负责清洗。窗帘、杯垫等定期清洗。
(四)日常零星维修
1.公共设施、门窗、办公家具的日常维修管理
(1)公共设施,包括各类宣传栏、护栏、室内外照明设施、标牌导向标识、交通导示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修。
(2)办公家具、门窗、门锁等每日巡查,维修及时,保证正常使用,完成各类小型物件安装工作。
2.服务标准及要求
(1)公共设施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照明设施、各类标识清洁、完好。
(2)办公家具、门窗、门(木门、不锈钢门、防火门)、窗(铝合金窗、推拉、平开、百叶窗):牢固、平整、美观、无锈蚀、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及门窗配件齐全。
(3)配合科室小型物件安装、物品搬运。
(五)餐饮管理
1.服务内容
为招标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及周六值班人员午餐。
2.服务标准
(1)菜肴搭配合理,营养膳食,适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并掌握好供应时间节点,按需操作和供应,减少浪费。
(2)把好食品和原辅料卫生质量关,坚决杜绝不洁和变质食品及菜肴进厨房、上餐桌,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撤换,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人员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餐饮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统一,衣帽整洁,带好口罩,佩戴工号牌;不在食品加工区域和餐饮供应场所吸烟。
(5)餐厅保持清洁,门窗光亮,空气清新、畅通;桌椅干净无尘,地面清洁,有饭菜打翻,及时清理;餐具严格消毒,无污垢,无异味。
(6)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3.服务要求
(1)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餐饮管理服务方案。
(2)餐厅管理以满足工作人员的餐饮需求为基础,通过建立有序运转的服务支持系统,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餐饮服务和人性化管理,与高标准的整体要求相适应。
(3)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工作计划、考核标准。
(4)菜品样式多种选择,营养搭配科学合理,满足营养需求。具备开发各种饭菜花色品种的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就餐者要求。
(5)为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餐饮部各部门应配合工程部做好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与维护厨房设备,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严禁人为损坏。每日检查冰箱、案台、电源等的运转情况和卫生情况,每日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减压阀等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与工程部联系进行维修,确保燃气灶具安全使用,并及时上报甲方相关部门。
(6)餐(炊)具清洗标准和程序完善,保持餐(炊)具清洁卫生;控制好餐(炊)具破损率及洗涤剂、清洁物品的消耗量。粗加工区、冷藏室、厨房、面点间、洗碗间等各部位卫生责任明确,做到无污迹,无油渍,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规范,建立并执行卫生包干制及每日检查制度。
(7)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抓好卫生和安全工作,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确保餐厅厨房安全。认真记录并保持仓库规定的温度、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霉变。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保证食品原材料是应季鲜疏,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在食品有效期限内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防止食品过期。
(8)中标方负责办理食堂员工的健康证,保证炊管人员持证上岗,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9)食堂内各种物品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地面:无污染,湿式清扫,有效消毒擦洗,每日2次;墙面:无污染,清水和消毒液清理,每周1次;操作间内物品表面:无污染,清水或消毒液清洗,每日1-2次,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便池随时保持清洁,抹布、拖把明确标记,厨房和餐厅用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每次使用后冲洗消毒。
(10)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防疫检查,接受招标人对原材料及成品价格的检查。
(11)投标人需提供食堂原材料。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实际用餐标准,按需采购粮油、蔬菜、水产、猪牛羊肉、禽蛋、水果等原材料。投标人需全年提供两餐餐饮服务(不含法定节假日),用餐标准:24元/人/天,每日用餐人数约为130人。本项目食堂为包工包料,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菜单提供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过程中涉及到原材料(米面粮油、生禽肉蛋、调料等)采买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按照全年97.344万统一进行报价,此部分费用采购方据实结算,并有权进行质量抽查及监督。
四、费用分割:
1、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采用包干制。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服务人员,其工资、社保、福利、加班等须符合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3、员工服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其余日常工作所需清洁工具、清洁耗材(垃圾袋、清洁药剂等)、餐厅低值易耗品(洗涤剂、牙签、菜刀、菜墩)等由甲方提供。
4、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获取。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6 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21.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21.4 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以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
21.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2.1 投标人须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一个正本四个副本,同时随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2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多包项目须以包为单位装订成册。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至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送至指定地点。
23.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26.1 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26.2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