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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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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鸿翔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源盛路25号

中标价(综合服务费率):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姜建新、曾兴、阮秉彝、孙向晖、肖文凯、王永刚、刘卓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9,750.0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755-84603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55-83026699

十、附件

1. 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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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 深 圳 市 中 正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ZHONGZHENG TENDERING CO.,LT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目录 评分指引表 格式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2 投标函 格式 3 开标一览表 格式 4 报价表 格式 5 服务方案 格式 6 投标人资格声明 格式 7 偏离表 格式 8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 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3、预算金额:人民币 65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65 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 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项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 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 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 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文 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 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 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3)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 无需提供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时,下午 14:00 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3、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 邮箱:ztzszzz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 首页“下载中心”);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 扫描件;④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帐凭证或现金支付。 4、售价:人民币 6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03003729353 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中正招标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6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shenzhen.chinatax.gov.cn); 3)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 145 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755-84603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26699 八、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内容可在深圳市中正招标网相关公告中下载查阅)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采购预算 人民币 65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支付上限为:人民币 65 万元/年 核心产品 无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中正招标有 限公司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 145 号 电话:0755-84603811 联系人:王先生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电话:0755-83026699 联系人:林先生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 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 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 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 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 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8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3)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5 标前会或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 1.时间:_ _ 2.地点:_ _ 3.其他:联系人: 联系电话: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 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_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 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非强制类) 无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 无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扣除 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9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扣除 10%。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供应商同时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或扶持政策 无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中正招标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中正招标 17 其他唱标内容 无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 保证金为 ,提交方式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 本账户转出,否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收款人户名: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银行账号:0300372935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 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_90_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 1份(☑扫描件,□Word)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时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0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 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 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 14:30 时。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 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年 月 日 时 分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 则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 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在评标 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 限 见招标项目要求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 间 见招标项目要求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 _%,提交方式为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1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 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需向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货物招标 100 1.50% 100-500 1.10% 500-1000 0.80% 1000-5000 0.50% 5000-10000 0.25%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最高限价(65 万元)计算 如下: 65 万元×1.5%=0.975 万元 29 其他规定 无 服 务 类 型 费 率 中标金额 ( 万 元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2 投标人须知正文 A 总 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 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必须符合下述 1.5.1 至 1.5.5 所有条款的投标人: 1.5.1 符合本招标文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1.5.2 正式报名并合法取得招标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如有); 1.5.3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1.5.4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采购、采购代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1.5.5 多家投标人所投设备如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合格投标人确定原则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6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 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7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8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9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10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1 “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全新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 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往来关系的 国家或地区。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渠道进口、全新原厂制造与装配的。 1.12 “中标人” 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投标人。 1.13 “标前会”是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招标文件,由采购和采购代理人组织召开会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3 解释并澄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回答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而组织的会议。 1.14“项目现场勘察”是采购组织潜在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址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 行现场调查。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勘察项目现场时发生 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包括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 标人自理)。 1.15“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 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 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6“运输保险费”指设备由制造厂仓库运至设备交货地点(车板交货)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 航空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及相关的运杂费与保险费之和。 1.17“设备交货地点” 指采购指定的货物运至地点。 1.18“质保期”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 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 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19“保修期”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 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在正常操作和使用条件下,设备、产品发生故障和损坏,买方只需支 付更换配件的费用,无需支付维修人工的费用。 1.20“交货期”是指货物到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1.21“完工期”是指货物到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 1.22“时间”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1.23“天”是指日历日。其中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1 年按 365 天计算。 1.24“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含法定的节假等休息日。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4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 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 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 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5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 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 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 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 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 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 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 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 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6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 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 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 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 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 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份: 14.1.1 开标信封:“开标一览表”(格式 3 )单独密封的信封。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7 14.1.2 投标文件: (1)目录;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3)投标函;(格式 2) (4)服务方案;(格式 4) (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5)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格式 6) (7)偏离表;(格式 7) (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格式 8)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 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 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从投标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 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8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 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而没有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的。 (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款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 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 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数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为了便于投标文件保存,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 18.3 投标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 采用正本复印件。 18.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8.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6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1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 准。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括所有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 19.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光盘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备份光盘”。 19.4 将按本须知第 19.2、19.3 款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备份光盘”一起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 信封上应: (1) 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注明:“投标文件(含所有正本和副本)”和“备份光盘” e.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5 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信封上 应: (1) 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注明:“开标一览表” e.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6 除了按本须知第 19.4、19.5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 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 20 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9.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至 19.6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告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 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8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0 19.9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至 19.8 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 投标文件按照前附表第 11 项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9.10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需提供实物,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 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 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 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 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1 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 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4.评标委员会 24.1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 表组成。 24.2 评标委员会工作要求 24.2.1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谨、客观地进行评标。 24.2.2 必须按同一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如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投标人,其相涉及 的技术得分理应相同。) 24.2.3 各评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自已评标意见的记录,并签名确认。 24.2.4 当评委意见不同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保留评委个人意见的前提下,服从多数评委意 见。 24.2.5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其它外 部证据。评委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4.2.6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予以否决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应谨慎确定投标无效、 投标否决。 24.2.7 如评委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评标,则该评委评标结果无效;如评标结果无效的评委数量超过评委总 数的半数,则重组评委会重新评标。 24.2.8 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异议,但必须尊重多数评委的意见,在评标结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2 论上签字。如其不书面陈述或拒不签字的,则视其同意评标结论。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本章“评标信息”。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6.1.2 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件第二项符合性审查”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26.2 核价原则 26.2.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3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 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4 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 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F 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5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 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 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 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G 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 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质疑书内容要求: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有明确的质疑请求; (2)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3)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4)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6.6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 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6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如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文件说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无效标和废标摘要 本部分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 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与本部分不一致的,以本部分 内容为准。 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个环节。 (一)资格核查环节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如下: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二)符合性审查环节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如下: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和标记。 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4、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任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如有带★号条款) 9、将一个项目包拆分投标,对同一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评标信息 1、评审因素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8 类别 序 号 评分项目 最高 分值 备注 价格标(G) (总分 30 分) 1 投标总价 30 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Z/ Sn×30 其中:Z --评标基准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Sn ---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报价。 注:(1)本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扣除 10%(相关证 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 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 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以“综合服务费率”进行价格评分的计算。 技术标(J) (总分 62 分) 1 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及应对措 施 15 评审标准: 1)重点难点分析深入、应对措施得当,得15分; 2)重点难点分析较深入、应对措施较得当,得10分; 3)重点难点分析一般深入、应对措施基本得当,得5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2 质量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含货物的来源、 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进行评审: 1)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全面细致,得 15 分; 2)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较全面细致,得 10 分; 3)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较不够全面细致,得 5 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3 退换货承诺 1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承诺相 应方案进行评审: 1)退换货承诺时间对比最快速、退换流程合理、科学、可 行,得15分; 2)退换货承诺时间对比较快速、退换流程较合理、科学、 可行,得10分; 3)退换货承诺时间对比较慢、退换流程合理性、科学性、 可行性一般,得5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29 4 服务便利性 10 评审项目(一):响应时间(2分) 评审标准: 1小时(含)内响应得2分; 1-2 小时(含)内响应得1分; 其他不得分。 (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否 则不得分。) 评审项目(二):考察投标人的快速响应能力(8分) 评审标准: 1)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快速响应能力强得8分; 2)快速响应机制较完善、快速响应能力较强得5分; 3)快速响应机制不够完善、快速响应能力一般得2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5 供应渠道 7 评审标准: 1)货品来源渠道正规、渠道多样化丰富,得 7分; 2)货品来源渠道较正规、渠道多样化较丰富,得 4 分; 3)货品来源渠道较不够正规、渠道多样化不够丰富,得 1 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商务标(S) (总分 8 分) 1 同类项目业绩 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配送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 分,最高 8分。 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 件备查。合同需体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及 合同采购内容。 总得分(N) 100 N=J+G+S 2、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加权汇总, 然后对投标人的总得分取算术平均值确定其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 作出评标结论。若得分相同的,则按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3、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6.1。 4、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6.2。 5、价格扣除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 计算方法: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0 投标人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 6、过低报价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投标; ②评委会如果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权要求该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投标人拒绝或评委 会认为说明不充分评委会认定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1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重要说明:招标方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最终购买的货物及服务,并有权依据招标文件 要求对以下合同要点内容进行删改、补充。 ****项目合同 合同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2 合同正文 一、引言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 (以下简称甲方)选择 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方,负责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 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之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 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双方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签订,经各方协商确认,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信守。 二、合同术语 1.“甲方”系指购买合同项下方案及服务的单位,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2.“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方案和服务的公司,即****。 3.“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 (以下简称“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 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以及补充协议。 4.“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5.“方案”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 方案和专业技术资料)。 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须承担的系统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系 统测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等类似的系统服务。 7.“工作说明书”系指附于本合同后用以说明某一特定的项目、工作或任务(“项目”)乙方将据此 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 8.“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将要进行工程实施的地点,即******。 三、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合同正文 附件一:**** 附件二:**** 2.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3 3.乙方投标文件; 4. 《*****项目工作说明书》; 5.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合作方式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商,乙方对此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责。 (如果是联合招标,则可在此条款中指定总集成商和分包商,并对其各自的职责、相互间的合作关 系、付款方式等进行说明)。 本合同各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 范围之外的任何情况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五、项目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 (按招标需求及投标人承诺确定,略) 六、服务期间 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派技 术、业务人员参与本项目,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排进行工作。 2.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 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根据工作实施计划确定工作安排与日程,并协助乙方一起负责实施项目。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妥善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地提交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和最终交付物; 2.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制定各实施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4 3.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调配项目所需的各类人员, 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4.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提交阻碍项目进展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权利归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7.服务期间采购人提供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免费提供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不提供食宿。 八、服务规范及流程 (按招标需求及投标人承诺确定,略) 九、实施人员 1.乙方服务人员管理。 乙方服务人员退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时应提交所负责项目的清单,注明接手人员,并说明接手 人员的情况。移交事项及除辞职外的人员变动需要经甲方的外包公司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乙方应尽量减 少人员的变动,特别是核心服务人员。 2.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调入或新招聘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以下的资质基本要求。 (按招标需求及投标人承诺确定,略) 十、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系统初验: 在本项目完成基本功能开发和测试,进入试运行阶段前,由甲乙双方依据验收标准 对应用软件进行系统初次验收。 (2)系统试运行: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经甲方认可合格 后,方可进入系统终验。 (3)系统终验:在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对应用软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 授权代表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书,并向乙方提供原件。若应用系统未通过验收,则乙方负责对应用软件存 在的缺陷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向甲方提请复验。 (4)系统维护服务 应用软件终验合格之日起进入应用软件系统维护期。 (5)系统维护服务验收 系统维护期满后对乙方系统维护服务进行一次验收。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5 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十一、合同款项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 [RMB________元]。 2.完成需求分析后,双方签署需求确认书,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即: [RMB________元]。 3.在完成系统终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即:[RMB________元]。 4.在完成系统终验后第 12 个月后,甲方完成对乙方系统维护服务的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后,乙方 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即: [RMB________元]。 5. 当实际工作量人天数和项目约定人天数的误差在 10%以内的,仍以项目约定的人天数为准;误差 超出 10%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合同变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产生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各种说明书、测 试数据资料、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由甲方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2.乙方对前述知识产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 得用于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统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3.乙方承诺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被社会公众知悉的一 切信息),无论在合同期限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更不能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任何商业 活动。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泄密,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对乙 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保证在项目中交付给甲方的所有软硬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完全合法有效,并不侵犯第三方所 拥有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 据等信息,如涉税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指引、当事纳税人的财务和纳税信息、调查表、风险评价 技术指标、参考数据、操作手册、工作流程等),若无甲方预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6 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乙方不得对甲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只有在甲方明确书 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为了合同执行目的对专有资料进行拷贝。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同的专有参 考标记。乙方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件,拷贝、修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乙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专 有信息了解以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雇员对专有信息的接触。 如无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继承者或分支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分配、转让、转移甲方向其 提供的技术文件所有权。 6.保密期限为永久。 十三、违约责任 (按招标需求及投标人承诺确定,略)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 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其他第三方行为 1.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下的定义为准,包括自然灾害、火灾、 爆炸、疫情、战争、禁运、暴乱或内乱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履约的情况延续达六十天以上,双方应立即协商修改本合同。若从不可抗 力事件的发生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本 合同的未执行部分。 3.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 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因其延迟履行所产生的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 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有关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的发生。 5.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尽快就 继续履行、修改、变更或终止合同达成协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7 6.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 十六、冲突条款 如本合同所涉及各项文件及条款之间发生冲突的,后成立的文件优先于先成立的文件,附件中的条 款优先于合同正文的条款,同一文件中的条款应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十七、通知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 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送达对方: 甲方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 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1)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2)如果是信函,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如因收件方原因(拒收、不在通讯地址)导致无法 送达的,自信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视为妥善送达; (3)如果是传真,则为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4)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5)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若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变更 方发送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8 十八、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份,甲方叁份,乙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针对本项目所有应由产品原厂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指标、数量、服务内容 和时限等相关要求向产品原厂商购买,乙方的购买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3、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规定,并构成本合同不 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4、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 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 5、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签署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 束力。 6、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7、乙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 8、本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 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 的承诺。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日期: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3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0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 目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 委 托 代理人: 投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1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目录 二、评分指引表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四、投标函(格式 2)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3) 注:此表应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 六、服务方案(格式 4) 七、投标人资格声明文件(格式 5) 八、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格式 6) 九、偏离表(格式 7) 十、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 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2 评分指引表 为方便参与该项目的评委专家的评标,快速找到评标事项与该项目投标文件所对应的位置,请投标 人参照下表格式,编制本项目评分指引表。 评分类别 评分项目(根据第三章的《评审因素表》填写) 证明材料起止页码 价格标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或《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 务)目录》中列示的产品,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 项。 技术标 1.…… 2.…… …… 商务标 1.…… 2.…… …… 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和评分内容,自上而下的顺序填写本表。因项目次序混乱 而影响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3 格式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声明函 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现委派 (姓名、职务)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 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邮编: 通讯地址: 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6 声明函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 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 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如若投标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自愿承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一切不 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7 格式 2 投 标 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 我们收到你们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 (招标 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 全部工作。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备份文件光盘一份,投标有效期 90 天。 3. 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承担项目有关的全部工 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 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7. 我们同意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服务费。 8.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8 格式 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综合服务费率) 服务期限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 配送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 1 年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综合服务费率,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 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综合服务费率按百分比报价,保留整数,如 1%。综合服 务费率上限为 10%,超出 10%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削减粮油等货品费用。 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粮油等货品无需报价,供应商中标后,依据坪山区周边大型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的同类 货品的销售价格,与采购人商榷后确定货品价格。 3、月结算费用=当月粮油等货品费用×(1+综合服务费率)。 4、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此表无需装订于正副本内,应按“投标人须知”19.5 项要求单独密封。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49 格式 4 服务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2、质量方案 3、退换货承诺 4、服务便利性 5、供应渠道 6、其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0 格式 5 投标人资格声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 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人员情况、财务状况、资质情况、成功案例等(请参考投标 人须知评标信息的表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等资料)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1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⑴、名称: ⑵、地址: ⑶、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2、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 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愿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 关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 传真: 日期: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2 格式 6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 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 关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则不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 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要求 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3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 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 进行价格扣除。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4 格式 7 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项目需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招标项目需求中带★号条款 1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 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否 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被 发现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中所有带★号条款要求的,采 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填写说明:此项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 满足,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 中填写“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的 要求”,无需另行编制填写内容。】 招标项目需求中未带★号条款 1 此项内容为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未带★号 内容的所有条款要求。 【填写说明:1、如投标人能完全按照此 部分条款要求承诺(响应)并实施,可 填写“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2、如投标人承诺(响应)内容出现正偏 离或负偏离,请逐条做出说明。】 填写说明: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偏离表中相关条款作出响应情况描述, “偏离情 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无偏离”,优于要求的填“正 偏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5 格式 8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投标人须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可靠。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将导 致扣分;若严重缺项、漏项,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如需提供补充资料,本部分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6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7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 预算支付上限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 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1 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人民币65万元/年 二、项目概况 1. 采购使用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 际发生数来定。 2. 采购范围:粮油、干货、调味品、蛋类、配料及其他食堂相关物资辅料等。 三、总体要求 1. 所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 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 所供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 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 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 货品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为准。 7.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 标人自行承担。 8.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 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 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货品,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0.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8 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 时的承诺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 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四、技术要求 (一) 粮油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1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 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2 大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1.3 包装: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 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1.4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 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5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 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 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执行标准: 2.1 大米品种要求为标一晚三级米。 2.2 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2.3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2.4 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59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2.5 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 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 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 真菌毒素: 黄曲霉毒素 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 μg/kg)、赭曲霉毒素 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 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 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 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 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 调味品、配料、干货及蛋类 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 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 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 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副食、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 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生产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蛋类:新鲜, 无变质,无臭蛋。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60 (三)附表: 1、 粮油面粉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优质杂优米 2. 调和油 3. 面粉 4. 粳米 5. 花生油 / / 6. 干米粉 7. 干面条 / / 2、 调味品、配料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生抽 2. 柱候酱 3. 碘盐 4. 生抽 5. 老抽 6. 沙糖 7. 味精 8. 老抽 9. 卤水汁 10. 陈醋 11. 白醋 12. 卤水汁 13. 腐乳 14. 辣椒酱 15. 酸梅酱 16. 腐乳 17. 卤水料 18. 盐局鸡 配料 19. 鸡精 20. 卤水料 21. 麻油 22. 耗油 23. 番茄汁 24. 麻油 25. 白酒 / / / / / / 3、 蛋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咸蛋 2. 鸡蛋 4、 干货、腊味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花生米 2. 黑木耳 3. 绿豆 4. 大花生米 5. 胡椒粉 6. 干海带 7. 支竹 8. 胡椒粉 9. 陈皮 10. 干腐皮 11. 腊肉 12. 陈皮 13. 腊肠 14. 香菇 15. 黄豆 16. 腊肠 17. 眉豆 18. 绿豆 19. 薏米 20. 眉豆 21. 茨实 22. 菜干 23. 干墨鱼 24. 茨实 25. 黄花菜干 / / / / /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61 五、商务要求 (一)产品配送要求 1. 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 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 收之凭证。 2. 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饭堂 3.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 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 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小心轻卸,严防 机械损伤。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货品应确定货品的温度,记录送货 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 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和结算依据。 6. ★质量要求:在送货过程中,若因中标人所送货品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或 有关单位认定,属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 ★合同期内,如出现中标人所提供的各类货品数量不符、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遭采购人拒收的情 况,则当次的所有货品将不予以支付。 8. 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 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 生食品或其他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9. 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2 个小时内响应。 (二)定价方式 1. 本项目粮油等货品无需报价,供应商每月 25 日前递交下个月的报价表,并须附送坪山区周边大型批 发市场或大型超市的同类货品的销售价格。采购单位根据坪山区周边大型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的价格与 供应商进行商榷后确定货品价格。 2.本项目需报综合服务费,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 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粮油等货品及综合服务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须开具国 家正规发票。 3.当出现临时定价的特殊货品,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 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以协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62 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报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综合服务费率,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 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综合服务费率按百分比报价,保留整数,如 1%。综合服 务费率上限为 10%,超出 10%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粮油等货品无需报价,供应商中标后,依据坪山区周边大型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的同类货 品的销售价格,与采购人商榷后确定货品价格。 ★3、月结算费用=当月粮油等货品费用×(1+综合服务费率)。 ★4、供应商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削减粮油等货品费用。 ★5、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付款方式 1、 由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2、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及考核制度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服务合同约定组建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和方式。由评价小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评价小组对服务 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采购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严格执行《坪山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若中标人在履 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考核不达标累计达到 1 次,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采购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终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选择供应商。 ★若中标人因食品安全或重大欺诈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方将立即终止合同,且因此产生 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终止合同后,由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选择供应商。 《坪山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价格方面  价格执行 情况  是否依时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 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 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 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 1 次,扣 2 分,累计最高 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食堂粮油和辅料配送 招标编号:SZZZ2020-QA0284 - - 63 扣分 5 分。  2  质量方面  物品质量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 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 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 1 次扣 5分,累计每月 最高扣分 15分。  30    食品检测  采购方对配送货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 1 项不合格的,直接扣 10分。    索证制度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 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 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 1次扣 5 分,累 计每月最高扣分 5 分。  3  数量方面  物品数量  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 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 10%, 扣 2 分;相差 20%,扣 5分;相差 30%,扣 10 分; 与订单品种每相差 1 个,扣 1 分;累计每月最高 扣分 10 分。  10    4  时间方面  配送  及时性  迟于合同规定时间配送的,每迟到 10分钟扣 2分, 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0 分。  20    应急响应 时间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 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 1次扣 5 分,累 计每月最高扣分 10 分。    5  卫生方面  配送人员  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 货物等情况,每发现 1次扣 2 分,累计每月最高 扣分 5 分。  15    卫生维护  货品配送完成后未将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 1 次扣 4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0 分。    6  态度方面  服务态度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 1 次有效投诉 扣 5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0 分。  20    反馈整改 情况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 每发现 1 次扣 5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0 分。    总分    100    注: (1)采购人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考核表进行优化和调整。 (2)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即为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3)考核得分高于 80 分,按考核得分除以 100 分计算出的比例,作为当月货款的计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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